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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章 证? 据: 》   》  第六十一—条  人《民检察院在立—案侦查、审查逮【捕、审查起诉等【办,案活动中认定案【件,事实,应当以证据为!。根据 》 ?    公诉案件】中被告?人有罪的举证责【任由人民《检察院承《。。。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!公诉指控犯罪—。时,应当提出确实】、充分的证据—。。,并运用《证据加以《证明 《 :     人民检!察院提起公诉,应】当遵循客观》公正原则,对被【告人有罪、》罪重、罪轻的证据都!。应当向人《。民法院提出 !     第六】十二:条  ?证,据的审查认定,应当!。结合案件《的具体情况,从证据!与待证事实的关【联程:度、各?证据:之间的联系》、是否依照法—定程序收集等方面进!行综合审《查判断 】。     第—。六十三?条  人民检—察院侦查《终结或者提起公【诉的案件,》证据应当确》实、充?分证据确实》、,充分,应《当符合?以下条件: —     !。 ,   (《一)定罪量刑的【事实都有证据—证明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》据以定案《的证据均经法—定程:序查证属实; !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三)综合全案!证据,对所认定【。事,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!   【。  第六十四—条,  行政机关在【行政执法和》查办案件过程—中收集的《物证、书证、视【听资料、电子数据证!据材料,应当以【该机关?的名义移送,经人】民检察院审查—符合法?定要求的《,可以作《为证据使用》  【 ,  行政《机关在行政执法【和查办案件》过程中收集的鉴定】意见、勘验、检查笔!录,:经人民检察院审查】符合法定要求的,可!以作:为证据使《用 【。  :  人?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!理立案侦查的案件,!对于有?关机关在行政执法和!查办案件过程中【收,。集的:涉案:人员供述或者—相关人员的证—言、陈?述,应?当重:新收集?;确有证据证实涉】案人员或《者相:关人员?因路途遥远、死亡、!失踪或者丧》失作证能力,无法重!新收集,《但供述、证言或【者,陈述的来源》、收集程序合—法,并有其他—证,据相:印,证,经人民检—。察院审查《符合法定要求的【,可以作《为,证据使用《  【   根据》法,律,、法规赋《予的职责查处行政违!法,、违纪案件的—组织属于本条规定】的行政机关 —  —   第《。六十五条 》 对采用刑讯逼【供等非?法方法收集的犯罪】。嫌疑人供《述和采用暴力—、威胁等非法方法】收集:的证人证言》、被害?。。人陈述,应》。当依:法排除,不得作为报!请逮捕、批》准或者决定逮捕、】移送审查起诉以【。及提起公《诉的依据 【     【刑讯逼供《是指使用《肉刑或者变》相使用肉刑》,使犯罪嫌》疑人在肉体或—。。者精神上遭受剧【烈疼:痛或者痛苦以—逼取供述的行为 !    【 其他非法方—法是指违法程—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!强迫程度《与刑讯逼供或—者暴力、威》胁相当而迫使其违背!意愿供述的方法 】。 《    《 ,第六十?六条  收集物证、!。书证不符合法定【程序,可能严重【影响司法公正的,人!。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要!求侦查机关》补正或者《作出书面解》释;不能补正或者无!法,作出合?理解释的,》对该证据应》当予:以排除?  【   对侦查机关的!补,正或者解释》,人:民检察院应当予以】审查经侦查机关补】正或:者作出?合理解释的,可以作!为批准或者决定【逮捕、提起公诉的】依据 ?     !本,条第一?款,中的可能严重影【响司法公正是指收集!物证:。、书:证不符合法》定程序的行为明显违!法,或者:情,。节严重?,可能?。对司法机《关办理案件》的公正性造成严【重损害;补正是【指对取证程》。序上的非实质性瑕】疵进行补救;—合,理解释是指对取证程!序的瑕疵《作出符合常理—。及,逻辑的解释 —。 》    第六十【七条  人民检【察,院经审查发现存【在刑事诉讼》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!非法:取证行为,》依法对?该,证据予?。以排除后,其—他证据不能证明【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!。行为的,应当不批】准或者?决定:逮捕,已经》移送:审查起诉的,—可以将?案件:退,回侦查机关补充【侦查或?者作出不起诉—决定 —   《  第六十八条【  在侦查》、,审查起诉和审—判阶:段,人民检》察,院发: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!法收集证据的—,应当报经》检察:长,批准,及时进行调】查核实 》  》   当事》人,及其辩护人》、诉讼代理》人,报案、控告、举报】侦查人?员采用刑讯》逼供:等,非法方法《收集证据并提供涉嫌!非法取证的人—员、时间、地点【、方式和内》容等材料或者—线索的,人民检察】院应当受理并进行】审查,?对于根据现有材【料无法证明证据收集!。合法性的《,应当?报经检察长批准,及!时进行调查核—实 ?   —。。  上一《级人民检《察院接到对侦—查人员采用》刑讯:逼供:。等,非法方?法收集证据的报案、!控,告、举报的》,可以?直,接,进行:调查核实,》也可:。以交由下级人民检】察院调?查核实?交由下级人》民检察院调查核【实的,下级人—民检察院《应当及时将调—查,结果报告上一—级人民检察》院 》     —人民检察院》决定:调查核实的,应【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! : ,  《   ?第六十九条》  对于非法证【据的调查核》实,在侦《查阶段由侦查—监督部?门负责;在审—查起诉?、,审判阶段由公诉【。。部门负责必要—时,,渎职侵权检察【。部门可以派员参加 !     !第七十条  人民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】下方式对非法—取证行为进行调查】核实: 《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《。一,)讯问?犯,罪嫌疑人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询问办案人员【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三,)询问?在场人员及证人【; :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四)《。听取辩护《律师意见;》  【。   ?  :  (五)》调取讯问笔录—、讯问录音、—录像:; 【。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(六)调取、查询犯!罪嫌疑人出入看【守所的身体》检查:记录及相关材料; !    】 , ,   (七)进行】伤情、病情检查【或者鉴定;》。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八)—其他:调查核实方式 !  《   第七十—一条  人民—检察院调查完—毕,后,应当制作—调查:报告:。,根据查明的—情况:提,出处理意见,报请检!。。察长:决定:。后,依法处理 ! ,。    办》案人员?在审查逮捕》、,审查起诉中》经调查核实依—法排除非法》证据的?,应当在调查报告】中予以说明被—排除的非《法,证据应当随案—移送 —     对于】确有以?非法方法收集证据】情,形,尚?。未构成犯罪的,应当!依,法向被调查人所在】。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对!于需要补正或者【作出合理解》释的,应当提出明】确,要求 【     》经审查?,认为非法取证【行为构?。成犯:。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!。的,应当依》法移送立案侦—查 【    第七十【二条  人民—检察院认为存—在以非法方法收集】证据情?形的,?可以书?面要求侦查机关对】证据: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说!明说明应当》加,盖,单位公?章,并由侦》查人员签名》 :     】第,七十三条  对【于,公,安,机,关立案?侦查:的案件,存》在下列情形》之一:的,人民检察院在】审,查逮捕、审查起诉】和审判?阶段:,可以调《取公:安机关?讯,问犯罪?嫌,疑人的录《音、:录像,对《证据收集的》合法性以及犯罪【嫌疑人、被告—人供:述的真实性进—行审查: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:)认为?讯问活动可能存在刑!讯逼供等非》法取证行为的—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二)犯罪嫌】疑人、被告人或【者辩护人提出—犯罪嫌?疑人、被告人供述】系非法取得,并【提供相关线索或【者材料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三,),犯罪嫌疑《。人、被?告人对讯问活动合法!性提出异议或—者翻供,并提—供相关?线索或者材料的【。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案情重大、【疑难:、复杂的 !    《 人民检《察院直接受理立【案侦查的案件,【侦查部门移送审【查逮捕、审查起诉】时,应当将讯—问录:音、录?像连同案卷材—料一并移送审—查,  【。   第七十四条】  对?于提起公诉的—案件,被告》人及其辩《护人提出审》前供述系非法取【得,:并提供相关线—索或者材料的—。,人民检察院可以】将,讯问录音、录—。像连同案卷材料一】并移送人民法院 !     第!七,十五条  在法庭审!理过程?中,被?告人:或者:辩护人对《讯问:活动合法《性提:出异议,公诉人【可以要求被告—人及其?辩护人提《供相关线索或者材】料必要?时,公诉人可以提】请法庭当庭播放【相关:时段:的讯问?录音、录像,—对,有,关异议或者事实【进,行质证 —     需要!播放的讯问录—音、录像中涉及国家!秘密:、商业秘《密、个人隐私—或者含有其他—不宜公开的内容的,!公诉人应当建议在】法庭组成人员—、公诉人、》侦,查人员、《。被,。告人及其辩》护人范围《内播放因涉及国家秘!密、:商业秘密、》个人隐私或者其他犯!罪线索等内容,人】民检察院对讯问录】音、录?像的相关内容—作技术处理的,【公诉人应当向—法庭作出《说明 【 ,    第》七,十六条  》对于危害国》家安全犯罪、—恐怖活动《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的!组织犯?。罪、毒品犯罪—等案件,人》。民检察院在办—理案:件过程中,证—人、鉴定人、被害】人因:在,诉讼中作证,—本人或者其近—亲属人身安全面【临危险,向人民检】察院请求保护的,】人,。民检察院应当受理】并,及时进行审查,对于!确实存在人身安全】危险的,应当立即采!。取必要的《。保护措施人》。。民检察院发现存在上!述情形的《,可以主《动采取保护》措施 》 ,     人民检!察院可以采取—。以下一项或者多项】保护:措施: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】不公开真《实姓名、《住址和工作单位等】个,人信息;《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二)建》议法庭采取不暴【露外貌?。、真实声音》。等出庭作证》。措施; !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禁止特定!的人员接触证人【、鉴定人、被害【。。人及其近亲》属; 】 ,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对人》身和:。住宅采取专》门性保护措施—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五)其?他必要的保护措【施 《     人民!检察院依法决定【不公:开证人、鉴》定人、被害人—的真实姓名、住址和!工,。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!,,可以在起《诉,书、询问笔录等法】律文书、证据—材料中使用化名【代替证人、鉴定人】。、被害人的个人信】息但是应当另行书】面,说明使?用化名的《情,况并标明密级 】     】人民检察院》依法采取保》护措施,可以要求】有关单位《。和个人予以配合 !     】对证人及其近亲属】进行威胁《、侮辱、殴打或者】打击报复,构成犯罪!或者应当给予治安】管理处罚的》,人民检察院应当移!送公安机关处理;情!节轻微的,予以批评!。教育:、训诫 《 ,。 ,     第】七十七条  证人在!人民检察院侦查【、审查起诉阶段因履!行作证?义务而支出》的交通、住》。宿、就餐等》费用,人民》检察院应《当给予补助 —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