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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证! 据: 《。 ? ,  : , ,第六十一条 —。 人民检察院在立】案侦查、审》查,。逮捕、审《。查起诉等《办案活动中认定案件!事实,应《当以证据为根据 ! 《    公诉案件中!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!任由人?民检察院承担—人民检察院在提起】公诉指控犯》。罪,时,应当《提出确实、充分【的证据,并运用【证,据,加,以证明 —     人民!检察院提起公诉,应!当遵:。循客观公正原则【,,对被:告人有罪、罪重【、罪轻的《证据都?。应,当向人民法院提【出 》  ?   第六十二条】  证据的审查认】定,应当结合案【件的具体情》况,从?证据与待证》事实的关联程度【、各证据之间的【联系:、是否依照法定【程,序收集等方面进行综!合审:查判:断, 《。     第六十!三条  人民检察】。院侦查终结》或者提起公诉—的案件?,,证据应?当确实、充分—证,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!符合以?下条件: 【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(一)定罪量刑的】事实都有证据证明】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【),据以:定案:。的证据?均经法定程序—查,证属实; !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三)综合全!。案,证据,对所认定事实!已排除合理》怀疑 】 ,   第六》十四条  》行政:机关在行政执法【和查办?案件过程中收集【的物证?、书证、《视听:资料、电子数据证据!材料,应《当,以该机关《的名:。义移送,《经,人民检察院审—查符合法定要求的】,可:以作为证据使—用   !  行政机》关,在行政执法和—查办案件过程—中收集的鉴定—意见、?勘验、检查笔录【,经:人民:。检察:院审查符合法—定要求?的,可以作为证据】使用 ?。   【  人民《检察院办理直接受】理立案侦查》。的案件,对于—有关机关在行政【执法和查办案件过】。程中收集的涉案人员!供述或者相关人员的!证言、陈述,—。应当:重新收集;确—有证据证实》涉案人员或》者相关人员》因路途遥远、死亡、!。。失踪或者丧失—。。作证能力,无法【。重新收集,但—供述、?证言或者陈述的来源!、收集程序合法【,并有其他证据相印!证,。,,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!合法定?要求的,《可,以作为证据使用 !     】根据法律《、法规赋予的职责】查处行政违法—、违纪案件的组【织属于本《。条规:。定的行?政机关 — ,     第六】十五条  对采用】刑讯逼?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!犯,罪嫌疑?人供述和采用暴力】、威胁等非法方法】。。收集的?证人证言、被害人】陈述,?。应当依法排除,【不得作为报请—逮捕、批准或者决】定逮捕?、移送?审,查起诉?以及提起公诉—。的依据 》 ,     刑讯!逼供是?指使用肉刑》或者变相使用—肉刑,使犯罪嫌疑】人在肉体或》。者精:神上遭受剧》烈,疼痛或?者痛苦以逼取—供,述的行为 【。   》  :其他非法方法是指违!法程度和对犯罪嫌】疑,人的强迫程度与刑讯!逼供或?者暴力、威胁—相当而迫使其—违背意愿《供述的?方法 【。     》第六十六条  【收集:物证、书证不符【合法定程序,可能】严重影响司法公正】的,,人民检察院应当及!时要:求,侦,查机关补《正或:者作出书面解—释;不能补正或【者无法作出合理解】释的,对《。该证据应当予以【排除 》 ?    对》侦,查机关的补正或【者解:释,人?民检:察院应当予以—审查经侦查机—关补正或者作出合】理解:释的,可以》作为批准或者决定】。逮捕、提起公诉【的依据 【     本条第!一款中的可》能严重影响司法公】正是指?收集物证、书—。证不符?合,法定程序的行为【明显违法《或者情节严重,可能!对司法?机关办理案》件的公正性造成严】重损:害;补正《是指对取证程—序,上的非实质性瑕【疵进行补救;合理解!释是指对取证—程序的瑕《疵作出符合》常理及逻《辑的解释 》 《   ?  第?六十七条  人民检!察院经审查》发现存在刑》事诉: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!的非法取证行为,依!法对该证据予以排除!后,其他证据不能证!明,犯罪嫌?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!,应:当不:批准或者决定逮捕,!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!,可以将案件退回】侦查机关《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!起,诉决定 】     第—六十八条  在【侦查、审查起诉和审!判阶段,人民检【察院:发现侦查人员以【。非法方法《。收集证?据的,应当报经【检,察长批准,及—时进行调查核实 ! , ,     当事】人及其辩护人—、诉讼代《理人报案、》控告、举报侦查人】员采用?刑讯:逼供:等,非法方法《收集证据并提供【涉嫌非法取证—的人员、时》间、地点、方式【和内容等材料或者线!索的,人民检—察院应?当受理并《进行审查,对于【根据:现有材料无法—证明证据收集合【。法,性的,应当报经检】察长批准《,及时进行调查核实!   】  上一级人—民检察院接到对侦】查人员采用刑—讯逼:供等非法方法收集】证据的报案、控【告、举报的,可以直!接进行调查核实,】也可以交《由下级人民》检察院调查核实交由!下级人?民检察院调》查核实的,下—级人民检察》院应当及时将调查】结果报告上一级人民!检察院 《    】 人:民检察?。院决定调查核实【的,:应,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! 《 ,     第—六十:九条  对于非【法证据?的调查核《实,在侦《查阶段由侦查—监督部?门负责;在审查起】诉、审判《阶段由公诉部门负】责必要时,渎职【侵权检察部门可以】派,员,参加 】    《第七十条《  人民检察院【。可,以,采,取以下方《式对非法取证—行为进行调查—核实: 《 》。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一)讯问!犯罪:嫌疑人; 【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询问办案—人员; 】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:询问在场人员及证人!; 》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《 (:四)听取辩护律师】意见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调取—讯问:笔录、讯《问录音、录像; ! 《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调取、查询【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!所,的身:体检查记《录及相?关材料; 】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七)进!行伤情、病情检查或!。者鉴定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。(八)其他调查核实!方式: —    第七十一条!  人民检》察,院调:查完毕后,应—当,制作调查报》告,根据《查明的情况提出【处理意见,报请检】察长决定后依法处】理 【 ,   办案》人员在审查逮捕、】审,查,起诉中经调查核实】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的!,应当在调》查报:告中予以说明被【排除的非法》证据应当《随案移?送   !  对于确有以非法!方法收集证据情形,!尚,未构成犯罪的—,应当?依法向被调查人所在!机关:提出纠正《意见对?于需:要补正或者作—出合理解释的,【应当提出《明,确要求 】     经审查】,,认为非法取证行【为,构,成犯罪需要追究【刑事责任《。的,应当《依法移送《立案:。侦查 —   《 , 第七十二条  人!民检察院认为存【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!据情形的,可—以,书面要求侦查—机关对?证,据收集的《合法性进行说明说明!应当加盖单》位公章,并由侦【查人:员签名 》 《    《第七十?三条  对于公【安机关立案侦—查的案?件,存在下》列情形之一的,人】民检察?院,在审:查逮捕、审》查起诉和审判阶段】,可以调取公—安,机,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!录音、录像》。,,对证据?收集的合法性以及犯!罪嫌疑人、被告【人供述的真实性进】行审查: !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认为讯问!活动:可,能存在刑讯逼—。供,等非法取《。证行为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。。二)犯罪嫌疑—。人、被?告人或者辩护人【提出犯罪《嫌疑人、被告—人供述系非法取【得,并提供相—关线索或者材料的;! ?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犯—罪,嫌,疑人、被告》人对讯问活动—合法性提出》异议或者翻供,【并提供相《关线索或者材料的】; —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《四,)案情?重大、疑《难、复杂的 — : ,     —人民检察院》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!案件,侦查》部门:移送审查逮》捕、审查起诉时,应!当将讯?问录音?、录像连《同案卷材料一并移】。送审查 ! ,   第七十四【条  ?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!,被:告人及其《辩护:人提出?审前供述《系非法取得,—并提:。供相关线索》或者:材料的?,人:民检察?院可以?。将讯问录音、—录,像连同?案卷材料《一并移送人民法【院 —     第七十五!条  在法庭审理过!程中,被告人或【者辩:护人对讯《问活动合法性提出异!议,公诉人可以要求!被告人及其》辩护人提供相—关线索或者材料必要!时,公诉人可以【提请法庭当庭播放】相关时?段,的,。讯问录音、录像【,对:有关异议或者事实】进行质证 【   》  需要播放的【讯问:录音、录像中—。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!秘,密、个人隐私或【者含有?其他不宜公开的【内容的,公诉人应】当建:议在法庭组成—人员、?公诉人?、侦查人员》、被告人及》其,。辩护人范围内播【放因:涉及国家《秘密、商业秘密、】个人隐?私或者其他》犯罪线?索等内容,人民检察!院对:讯问录音、录像的相!关内容作技术—处理的?,,公诉人应当》向法庭作出说明 ! , :     第—。七,十六条 《 对于危害国家安】全,犯罪:、恐怖活动犯罪、】。黑社会性质》的组:。织犯罪、毒品犯【罪等案件,人—民检察院《在办理案件过—程,中,,证人、《。鉴定人、被害人因】在诉讼中作证,本人!或,者其近亲属人—。身安全面临危险,】向人民检察院请求】保护的,人民—检察院应《当受理并及时进【行审查,对于—确实存在人身—安全:危,险的,应当立即采】取必要的保》。护措施人民》检察院发现存在上述!。情,形的,可以主动采取!保护:。措,施   !  人民《检察院?可以:采取以下一项或【者多项保护措施: ! 《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(一)不—公开真实姓名、住址!和工作单位》等个人信《息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二)建议《法庭采?取不暴露外貌、真】实声音等出庭—作证措施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【)禁止特定的人员接!触证人、鉴》定人、被害人—及其:近亲属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对人身和住宅【。采取专门性》保,护措施?;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其他必要】的保:护,措,施 【 ,   人民》检察院依《法,决定不公开证人、鉴!定人、被害人的【真实姓名、》住址和工作》单位等个人信息的,!可以:在起诉书《。、询问笔录等法律】文书、证据》材料:中,使用化?名代:。替,证人、鉴《定人、被害人的个人!信息但是应当另行】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!情况:并标明密级》   】 , 人民检察院依【法采取保《护措施,可以—要求有关单》位和个人予以—配合 】    对证—人及其?。近亲属进《行威:胁、侮辱、殴—打或者?打击报?复,构成犯罪或者】应当给予治安管理】。。处罚的,人》民检察院应当移送公!安,机关处理;》情节轻微的》。。。,予以?批,评教育、训诫 【 《     第七十七!条  证《人在人民检察院侦】查、审查《起诉阶段因履行作】证义务而《支出的交通、—住宿、就餐等费用,!人民检察《。院应当给予补助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