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辩护与代理【。
】 : 第三《十四条? 人民检察院【。在办案过程中,【应当依法保》障犯罪嫌疑人行使】辩护: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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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第—三十五条《 辩护人》、,诉讼: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!提出:有关申请《、,要求或者提交有关】。书面材?料的,?案件管理部》。门应当接《。收,并及时移《送相关办案部—门或者与相关办【案部门?协调、联系》,具体业务由办案】部门负?责办理,本规则另有!规,定的除?。。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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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三十六条 人民】检察院侦《查部:门在第一次开—始讯问犯罪嫌疑人】或者对其采取—强制措施的》时候,应当告—知犯罪嫌疑人—有权委托《辩护人,《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!难或者?其他原因《没有聘请辩护—人,的,可以申请法【律,援助:对于属于刑》事诉讼?法第三?十四条规定情形的】,应当告知犯罪【嫌疑人有权获得法】律援助?
【 人民检察院自!收到移?。送审查起诉》的案件材料之日【起三日以内,公诉部!。门应当告知犯—罪嫌疑人有》权,委托辩护《人,:并告知其如果经【济,困,难或者其他原—因,没有聘?请辩护?人的,可以申—请法律援助对于【属于刑事诉讼—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!形的,?应,。当告知犯罪嫌疑人】。有权获得法》律援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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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告知可以采【取口头或者》书面方式口头告知】的,应当记》入笔:录,由被告》知人签名;书面告】知的,应当将送【达回执入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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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七】。条 人民检察院办!理直接?受理立案侦查案件、!审查逮捕《案件和?审,查起诉案件,在【押或者被指定—居所监?视居住的《犯罪嫌疑人提出【。委托:辩护人?要求的,侦查部【门、侦?查监督部门和—。。公,诉部门应当及时向其!监护人、近》亲属或者其指—定的人员转达其【要求,并记录在案
!
》 第三十八】。条 : 在侦查期》间,犯罪《嫌疑人?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!护人在审查起—诉期间,犯罪嫌疑人!。可以:委托律师作为—辩护人,《也可以委托人民团】体或者所在单位推】荐的人以及监护人、!亲,友作为?辩护人但下列人员】不得被委托担任【辩护人?:
】 (】一)人民《法,院、人民检察院、】公安:机关、国家安—全,机关、监《狱的现职人员—;,
》
】 (二?)人民陪审员—;
《
【。 ? ,(三)外国人—或者无国《籍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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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! (四)与本—案有:利害关?系的人;
!
《 ? (五)依法被】剥,夺、:限制人身自由的人;!
,
【 《 (六)》。处于:缓刑、假《释考验期间》或者刑?。罚,尚未执行完毕—的人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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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: (七《)无行为能力—或者限制行为能【力的人
《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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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一名辩护人不得!为两名?以,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!辩护,?不得:为两名?以上的未同案—处理但实《施的犯罪相》互关联的犯罪—嫌疑人?辩护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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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第】一,款第一至四项规定】的人员?,,如果是犯罪嫌疑人】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!,并且不属于第【一款:第五至七《。。项情形的《,犯罪嫌《疑人可以《委托其担《。任辩护人《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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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九条 ? 审判人员》。、检察人员从人【民法院、人民检【。。察院离任后》二年以内,不得以】。律师身份担任辩【护,人
【 检》察人员从人》民检察院离任后,】不,得担:任原任?职检:察,院办理案件的辩【护人但作为犯罪嫌疑!人的:监护人、近亲属进】行辩护的除外
】
,
检察!人员的配偶》、,。子,女不:得担任该检察人员所!任职检察院办理【案件的?辩护:人
?。
第!四十条 一名【犯罪嫌疑人可—以委托一至》二人作为辩护人
!
?
? 律师担任—诉讼代理人的,不得!同时接受同一案件二!名,以上:被害人的委托,参与!。刑事诉讼活动
】
【 第四十一条— 人民检》察院办理直接受【理立案侦查案件和】审查起诉案件,发】现犯罪嫌疑人是盲】。。、聋、哑人或者【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!或者控制自》己行为能力的精神】病人,或者可能被】判处无期徒刑、【死刑:,没有委托》辩护人的,应当【及时:书面通?知法律援《助机构指派》律,。师为其提供辩护
!
》 : 第:。四十二?条 人民检察院】。收,到在押?或者:被,指定居所监视居【住的犯罪嫌》疑人提出《的,。法律援助申请—,应当在三》日以内将其申请材】料转交法律援助机构!,并通知犯罪嫌【疑人的监《护人、近亲属或者】其,委托的其他人—员协助提供有—关证件、证》明等相关材料
【
— ?第,四十三条《 犯罪嫌》疑人拒绝法律援【助机构?指派的律师作—为辩护人的,—。人民检察院应当【查明拒绝的原因,】有正当理由的,予以!准许,?但犯罪嫌疑》人需另行委》托辩护人;犯—罪嫌疑人《。未另:。行委:托辩护人的,应当】。书面通?。知法:。律援助?。机构另?行指派律师为其【提供辩?护
:
》 第四十四条! , 辩护人接受—委托:后告知人民检察【院,或者法律援》助机构指《派律师后通知—人民检察院的,【。。人民检?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应!当及时?登记辩护《人,的相关信息》,并:将有关情况和材【料及时?通知、移交》相,关,办案部门
》
》 : 人?民检察院案》件管理部门对—。办理业务《的辩护人,应—当查验其律师执业】证书、律师》事务所?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!者法:律援助?公,函对其他辩》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】,应:当查:验其身?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!
】 , 第四十五条 对!于特别重大贿—赂,犯,罪,案件,犯罪》嫌疑:人被羁押《或者监视居住的,人!民检察院侦》查部门应当在将【犯罪:嫌疑人送交看守所】或,者送交公安机关执】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!或者公安机关,【在侦查期间》辩护律师《会见犯罪嫌》疑人的?,应当经人民检察院!许可
《
有!下列:。情形:之一的,《属于特?别重大贿赂犯罪:
!
【 》 (一)涉嫌—贿,赂犯罪?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!,犯罪情《节恶劣的;
】
:
, — , (二?)有重大《社会影响的》;,
?
?。 : 《 (三)涉及【国家重大利》益的
?
【 第四十六条 !对,于特:别重大贿赂犯罪案】。件,:辩护律师在侦查【。。期间提出会见在【押,或者被监视》居住的犯罪嫌疑【人的,人民检察【院侦查部门应当提】出是否许《可的意见,在三日】以内:报检察?长决定并答复辩护律!师
:
》。 《人,民检察院办理特【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!,在有碍《。侦查的情《。。形消:失后,?应当通知《看守所或者执行监】视居:。住,的公安机关和辩护】律师,辩护律师可】。以不经?许可会见犯罪嫌【疑人
?
》 对》于特别重大贿—赂,犯罪案件,人民【检察院在侦查—终结前应《当,许可辩护《律师会见《犯罪嫌?。疑人
】 第四十【七条 ? 自案?件移送?审查起诉之日起,人!民检察院应当—允许辩护律师查【阅,、摘:抄、复?制本案?。的案:卷材料
】。
《。 案:卷材:料包括?。案件的诉讼文—书,和证据?材料
?
?
第【四十八条 》 自案件移送审查】起诉之日起,律师】以外的辩护人向人】。民检察院申请查【阅、摘抄《、复:制本案的案卷材料】或者申请同》在押、被监》。视居住的犯罪—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的!,,人民:检察:院公:。诉部门应《当对申请人是否【具备辩?护人资格进行审【查并提出《是否:许,可的意见,在三【日以内报检察长【。决定:。。并书面通知申—请人
】 , : 人民检《察院许可律》师以:外的:辩护人同在押或者】被监视居住》的犯:罪嫌疑人通信的,】可以要求《看,守所或者公安—机关将?书信送交人民检察】院进行?检查
!。 : 对于律师以外的】。辩,护,人申请?查阅、摘抄、—复制案卷材料或者申!。请同在押、被—监视:居住的犯罪嫌—疑人会见和》通信,具有》下列情形《之一的,人民检【察院可以不予许可】:
】 【 (一)同案—。犯罪嫌疑人在逃【的;
》
:
, 】(二)案件事实不清!。,证据不《足,或?者遗漏罪行、遗漏】同案犯罪嫌疑人【需要:补充侦查的;
!
【 (三)【涉及国家秘密或者】。商,业,秘密的;
!
? : , ?(四)有事实—表明:存在串供、毁灭、伪!造证据或者危害【证人人身安全可能】的
》。
—第四:。十九条 《 辩:护律师或者经过【。许可:的其他?辩护人到人》民检察院《查阅、摘抄、—复制本案的案卷材】料,由案《件管理?部门及时安排—,由公诉部门提【供案卷材料因—公诉部门工作等原因!无法及时安排的【,应当向辩护—人说明,并安—排辩护人自即日【起三个工作日—以内阅卷,》公诉部门《应当予以配合
】
《 查阅—。、摘:抄、复制案卷—材料,应当在人民】检察院设置的专门】场,。所进行必要时,人民!检察院?可以派员《。。在场协助
!
辩护【人复制?案卷材料可以采取】复印、拍照》等方式?,人民检察院只收】取必:需的工本费用—对,。于承办法律援助案】件的辩护律师复【制必要?的案卷材料的费用,!人民检察院》应当根?据具体情况予以减】收或者免收
】
第五!十条 案》件移送审查》逮捕或?者审:查起诉后,辩护人】认为在侦查期间公】。安机关?收集的?证明犯罪嫌疑—人无罪或《者罪: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!,申请人民检察【院向公安机关调【取的,人民检察院案!件管理?部门应当及时将【。。。申请:材料送侦查监督部门!或者公诉部门办理经!审查:,认为辩护人申【。请调取的证》据,已收集并《且与案件事实—有联系的,》应当予以调取—;,认为辩护《人申请调《取的证据《。。未收集或者与—案件事?实没有联《系的,应当决定不予!。调取并向辩护人【说明理由公安机关】移送相关证据材料的!,人民检察院应当在!三日以内告知—。辩,护人
》
【人民检察院办理直】接立案侦查的案件】,按照?本条规定办》理
?。。
】第五十一条》 :在人民检察院侦查】。、审查逮捕、审查】起诉过程中,—辩护人收集到有【关犯:罪嫌:疑人不在犯》罪现场?、未达到刑事责【任年龄、《属于依法不负刑【事责任的精》神病:人的证据,告知人民!检,察院的?,人民检察院相【。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!进,行审查?。
【 第五十二【条 : ,案件移送审查起诉】。。后,辩护律师依据刑!事诉讼法第四十一】条第一款的规定【申请:。人民检察院收集、调!取证据的,人民检】察院:案件:管理部门应当及【时将申?请材料移送》公诉部门办理
】
】人民检?。察院:。认为需要收集—、,调取证据的,—应当:决定收集、调取【并制作笔录》附,卷;决定不》。予,收集、调取的,应】当书面说《。明理由
《
《
: 人民检察【院根据辩护律—师的申请收集、调取!证据时?,,辩护律师可以在场
!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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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十?三条 辩》护律师向被》害人或者其》近,亲属、?被害人提供的证【。人,收,集与本案有关的材】料,向?人民检察院提出【。申,。请的,参照》本规则第五十二条第!一款的规定办—理,人民《检察院应当在七【日以内作出是—否许可的决定,通】。知辩护律师》人,民检察院没有许【。可的,应当书面说】明理由
】
第—五十四条 在人】民检察院侦》查、审查逮捕、【审查起诉《。过程中,辩》。护人提出要求听取】其意见的,案件管】。理部门应《当及时联系侦查部门!、侦:查监督部门或—者公诉部门对听取意!。见作出安排》辩护人提出书面【意见:的,案件管理—。部门应当及时—移送侦查部门—、侦查监督部门或】者公诉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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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十》五条 人民检察院!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!的案件材料》之日起三日以—内,,应:当告知被害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!者其近亲属、附【。带民事诉讼》的,当事人及其》法定代理人》。有权委托诉讼代理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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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告知可以采取—口头或?者书面方式》口,头,告知的?,应当制作》笔录:,由被告知人—签,名;书面告知的,】应当将送达回执入】卷;无法告知的【,应:当记录在案
!。
被害】人有:法定代理《人的,?应当告知其法定【代理人;没有法【定代理人的,—应,当告知其近亲属
!。
》 法定代理【。人或者近亲属为二人!以上的,可以只告】知其中?一人,告知时—。。应,当按照?刑事诉讼法第一百】零六条第《三、六?项列举的顺》。序择先进行
】
当】事人及其法定代理】人,、近亲属委托诉【讼代理人的,参照】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二条》和本:规则第三十八—条、第三十九条、第!四十四条的规定执】行
! 第五十六条 !经人民检察院许【可,诉讼《代,理,人查阅、摘抄、【复制本案的案卷材】料,的,参照本规则【第四十?七条至第四》十九:条的规定办理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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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律师担任诉讼—。代理人,需要申请】人,民检察院收集、调】取证据的,参—照本规则第五十二】条的规定办理
】
?
第五十】七条: 辩护人、—诉,讼代理人认》为公安机关、人【民检:察院、人《民法院及其工作【。人,员具有下《列阻碍其依法行使诉!讼权利的行为—之一的?,可以向同》级或者上一级—人民检察院申诉或】。者控告,控》告检察?部门应当接受并依法!。办理,相关办—案部门应当予以【配合:
】
, 【 (一)对辩护人】、诉讼代理人提出的!回避:。要求不予受理或者】。对不予?回避决定不服的复】。议申请不予受—理的;
》。。
,
《 【(,二)未?依法告知犯罪—嫌疑人?、被告人有》权委托辩护》人的:;
】 【(三:)未转达在押的或者!被监视居住的犯罪】嫌疑:。人、被告《人委托辩护人—的要求的;》
《
— (四)【应当通知而不通【。知法律援助机—构为符合条件的犯】罪嫌疑?人、被告《人或者被《申请强制医疗的人指!派律师?。提供辩护《或者:法律援助《的;
?
》 《 : (五)在规【定时:间内:不受理、不答复【辩护人提《出的变?更强制措施》申,请或者解《除强制措施要—。求的:;
】 》 (六)》未依法告知》辩护律师犯罪—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!。案件有关情况的【;
【。。。 : 》 (七)违法限【制辩护律师同在押】、被监视居住的【犯罪嫌?疑人、被告人会见】和通信的《;
! 《 (八)违法【不允:许辩护?律师查阅、摘抄、复!制本案?的案卷材料的—。;
【 】(九)违法限制【辩护律?师收集、核实有【关证据材《料的;
》
】 (十—)没有正当理由不】同意辩护《律师提出《的收集、调取证【据或者通《知证人出庭作证【的,申,请,或者不》答复、不说明理由的!;
—
【 (?。十一)未依法提【交证明犯罪》嫌疑人?、被告人《无罪或者罪轻的【证据材?料,的;
—
》 ? (十二)未【依法听取辩护人、诉!讼,代理人?的意见的;
—
《。
, (!。十三)未依》法将开庭《。的时:。。。间、:地点及时《通知辩?。护人:、诉讼代《理人的;
】。
】 (十《。四)未依法向辩护】人、诉讼代》理人及时送》达,本案的法律文书或】。。者及时告《知案件移送》情况的;
】
《。 (十】五)阻碍《辩护人、诉讼代理】人在:法庭审理过》程中:依法行使诉》。讼权利?的;
—
? (十!六):其,他阻碍?辩护人、《诉讼代理人》依法行?使诉:讼权利的
】。。
? 辩《护人、诉讼》代理人认《为看守所及其—。工,作人员有阻》碍其依法行》使,诉讼权利的行为【,向人?民检察院申》诉或者控告的—,监所?检,察部门?应当接收并依法【办理:;控告?检察部门收到—申,诉,或者控告的》,应当及时移送监】所检察部门办—理
【 第》五十八条 辩护】人、:诉讼代理人》认为其依法》行使诉讼权利受到阻!碍向人民检察院申】。诉或者控《告的,人民检察【。院应当在受理—后十日以内》进行审查,情况属】实的,经检察长决】定,,,通知:有关机关或者本院有!关部门、下级—人民检察院予以【纠,正,并将《。处理情况书》面答复提出申—诉或者控告的辩【护人、?诉,讼代:理人
! 第五》十九条 辩护律师!告知:人民检察院其—委托人或者其—他人:员准备实施》、,正在实?施危害国家安—全、公共安》全以及严重危及他】人人身安《全犯:罪,的,人民检察院【应当接受《并立即移送有关机】。。关依法?处理
】 人民检察院!应当为反映有关情况!的辩护律《师保密
《
,。
第!六十:条 人《民检察院发现辩护人!有,帮助犯罪嫌疑人【、被告人《隐匿、毁灭、—伪造:证据:或,者串供,或者威胁】、引诱证人》。作伪证以及其—。他干:扰司: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!为,可能涉嫌犯【罪的,经《检察长批准,应当】按照下?列规定办理》:,
:
— (【一)涉嫌犯罪属于公!安机关?管辖:的,,,应当将辩护》人涉:。嫌,犯罪的线索》或者证据材料—移送同级公安机【关按照有关规定【处理;
《
》 , — (:二)涉嫌《犯罪属?于人:民检察院管辖的,应!当报请上一级人【民,检察院立案》侦查或者《由上一级人民—。检察院指定其他人民!检察院立案侦查上一!级人民检察院不【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!承,办案件的人民检【察院的下级人民【检察院立案侦查
!。。
【。 辩护人是律师的】,被指定管》辖的人民检察院应】当在立案侦查—的同时书面》通知:。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!或者所?属,的律师协会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