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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六节?。 ,死刑执行监督 !    】 第六百四十七条 ! 被判处死刑立即】执行:的罪犯在被执行【死刑时人民检察院】应当指派检察官临】场监督 】 ,   ? 死:刑执行临场监督【由,人民检察院负责【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!承担:人民检?察,院派驻看守所、监】狱的检察人》员,应当予以协助—负,责捕诉?。的部门应当提供有关!情况 】    执行死【刑过程中《人民检察院临场监】督人员根据需—。。要可:以进行?拍照、录像执—行死刑?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!督人员应当》检查罪犯是否确已】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!临场监督笔录签名】后入:卷归档 】     第六百四!十八条  省—级,人民检察院负—责案件管《理的部门收到高级人!民,法院:报,请最高人民》法院复核的死刑判】决,书、裁定书副本【后应当在《三,日以内将判决书、】。裁,定书副本《移送:本院负责刑事—执,行检察的部门—   】  判?处死刑?的案件一审是由中】级人民?法院审理的》。省级人民检察—院应:当及时将《死刑判?决书、裁《定书副本《移送中级人民法【院的:同级:人民检察《院负责刑事执行【检察的部《门   !  人民《检察院收《到,同级人民法院执行】死刑临场监督通知】后应当查明同级【人民法院是否收【到最高人民法院核】准死刑的裁定或者】作出的?。死,刑判决、裁定和【执行死刑的命令 ! : : ,。   第六百四【十九条  执—行,死刑前人民检察院发!现具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应当【建议人民《。法院立即停止执【。行并层报最高人民】检察院负责死刑复】核监督的部门 !   》  : ,  : (一)《被,执行人并《。非应当执行死—刑的罪犯的; 【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罪犯!犯罪时不《满,十八周岁或者—审判的时候》已满七十《五周岁依法不应当适!用,死刑的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【)罪犯正在怀孕的】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四)共同《犯罪的其他犯罪【。嫌疑人到案共—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!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!刑可能影《响罪犯量《刑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罪—犯可能有其他犯罪】的,; —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罪犯揭发他人!重,大犯罪事实或—者有其?他重:大立功表《现可:能需要改判的—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七)判决、》裁定可能有》影响定罪《量刑的?其他错误的 【   —  在执行死刑【。活动:中发现人民法—院,有侵:犯被执行死刑罪犯】的人身权《、财产权或者其近亲!属,。、继承人合法权利】等违法情形的—人民检察院应当【依法提出《纠正意见《   】  第六百五十条 ! 判处被告人死刑缓!期二年?执,。行的:判决、?裁定在执行过程【。。中人:民检察院监督的内容!主要包括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一)死刑缓期执!行期:满符合法《律规定应当减—为无期徒刑、有【期徒刑条《件的监狱是否及【时提出减刑建议【提请人?民,法院裁定《。人民法院《是否依?。法,裁定;? ,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《)罪犯在《缓期执行《期间故意犯罪—监狱是否依法侦查】和移送起诉;罪犯确!系故意犯罪情节恶】劣,查,证属实应当执—行死刑的人》民法院是否依法核准!或者裁定执行—死刑 【     被判处死!刑缓期?二年执?行的罪犯在死刑【缓期执行期间—故意犯?罪,执行:。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!送起诉的由》罪,犯服刑所在地设区的!市级人民《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!提起公诉 !     人民检】察院发现人民法院】对被判?。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!的罪犯减刑》不当的应当依照本】规则第六百三十九】条、第六百四十条】的规定向人民法院】提出纠正意见—罪犯在死刑缓—期执行期间》又故意犯罪经—人民检察院起—诉后人民法》院仍然予《以减刑的人民检【察院应当《依照本规则相—关规定向人民法院】提出抗诉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