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节 死刑执行监督
!
:
《
《 第六百四》十,七条 《被判处死刑》。立即:执行的罪犯》在,被执行死刑时人【民检察院应当指派】检察官?临场监督
!
死刑【执行临场《监督:由人:民检察院负》责刑事执行检察【的,部门:承担人民检》察院派驻看守所、监!狱的:检察:人员:应当:予以协助负》责捕诉的部门应当】提供有关情况
!
:
执行死刑!过程中人民检—察院临场监督人员】根据需?要可:以进行?拍照、录像》执行:。死刑:后人民检察》院临场监督》人员:应当检查罪犯是【否确已死亡并填【写死刑执行临场【。监督:笔录签?名后入卷归档
!。
,
,
, 第六百四十!八条 省》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案!件管:理的部?门收到高级人民【法院报请最高人【民法院复核的死【刑判:决书、裁《定书副本后应当在】三日以内将判—。决书、?裁定:书副本移送本院负责!刑事执行检察的【部门
?
【 判处死刑的案】件一审是由中—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省!级人民检察院应【当及时将《死刑判决书》、裁定书副》本移:送中级?人民法院《。的同:级人民检察院负责】刑事执行检》察的部门
—
《 人民—检察院?收到同?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!临场:监督通知后》应当查明同级人民】法院是?否收到最高人民【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!。或者作出的死—刑判决、裁定和【执行死刑的命令
!
《 : 第六百四—十九条 《 执:行死刑前人》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建议人民法》院立即停止执行【并层报最高人民【检察院负责》死刑复核《监督:的部:门,。
,
?
】 (一)》被执行人并》非应当?执行死刑《的罪犯的《;
?
】 (》二)罪犯犯罪时不满!十八周岁或》者审判的《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!依法不应当》适用死?刑的;
! 【 (三)罪》犯正在怀《孕的:;,
《
】 (四)共同犯】罪的其他犯罪—嫌,疑人到案共同犯【罪,的其他罪犯》被,暂停或者停止—执行死刑可能影响】罪犯量刑的;
】
:
】 (?五)罪犯可能有其】他犯罪的;
!
: (!六)罪犯揭发他人重!大犯罪事实或者【有其他重《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!改判的;
!
: (】。。七):判决、裁《定可能有影响—定罪量刑的其—他错误的
!
: ?在执行死刑活动【中发现人民法院【有侵犯被执行—死刑:罪犯的人身权、【财产:权或:者其近亲《属、继?承人合法权利—等违法情形的—人民检察院应—当依法提出纠—正意见
!。 第六百五】十条 ? 判处被《告人死?刑缓期二《。年执行的判决、裁】定在执行过程中人】民检察院《监督:的内容主要包—。括
?
【 (一)死!刑缓:期执行期满符合法】。律规定应《当减为无期徒—刑,、有:期徒刑条件的监狱是!否及:时提出减刑建—议提请人民》法院裁定人民法院是!否依法裁定》;
?
》 , ?。 , (二)》罪犯:在,缓期执行期间—故意犯罪监狱是【否依法?侦查和移送起诉;】罪犯确系故意犯罪】情,。。节,恶劣查证属实应当】执行死刑的人—民法院?是否依?法核准或者裁定【执行死刑
—
:
? 被判处死刑缓!期二年执行》的罪犯?在死:刑缓期执行期—间故意犯罪执行机关!。向人:民检察院移》送起诉的由罪犯服】刑,所在地?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!院,审,查决定是否提起【公,诉
:
:
,
人【民检察?。院发现人民法院对被!判,处死刑缓期》二年执行的罪—犯减刑?不当:的应当依照本规则第!六百三十九条、【第六百四十》条,的规定向人民法【院提:。出纠正意见罪犯在】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!故意犯罪经人民检察!院起诉后人民法【院仍:然予以减刑》的人:民检:察院应当依照本规】则相关规定向人【民,法院提出抗诉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