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节 】刑事裁判《涉财产部分执—行监督
!
: , 第六》百四十五《条 人民》。检察:院发现人民法院【执行刑事《裁,判涉财产部分—具有:。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!依法提?。出纠正意见
【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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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一)执行立【案活动违法》的;
】 , ? (二)延】期缴纳、酌情—减少或者免除—罚金违法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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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 《 (三《)中止执行或者终结!执行违法的;—
《
】 (四)》被执行?人有履行能力应当执!行,而不执?行的;
《
,
《 【 (五)损害被执行!人、:被害人、利害关【系,人,或者案外人合—法权益的《;
—
【 :(,六):刑事裁判全部—或,。者部分被《撤销后?。未依法返还或者赔偿!的;
《
!。 , (七)执—行的财产《未依法上缴国库的;!
! (八【)其他?违法情形
》
— : 人民?检察院对人民法院】执行刑事裁判—涉财:产部分进行监督可以!。。对公安机关》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涉!案财物的情况人【民法:院审判?部门、?立案部门、》执行部门移送、立案!、执:行情况被执行人的履!行能力等情况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!行调查核《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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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百四十六条【 人民检察院发现!。。被执行人或者其【他,人员有隐匿、—转移、变卖财产【等妨碍?执行:情形的可以》建议人民法院及时查!封、扣押、冻结
】
【 公安《机关不依法向人【民法院移送》涉案财?物、相关清单、照片!和其他证《明文件或《者对:涉案财物的查封、】扣押、冻结、返【还、处?置等活动存在违法】。情形的人民检察【院应当依法提出【纠正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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