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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节—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!分,执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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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百四十五!条 人民检察【院发现人民》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!财产部分具有—。下,列情:。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!出纠正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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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一)《执行立案活动违法】的;
! 》 (二)》延期缴纳、酌情减少!或者免除罚金违法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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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三)中—止执行或者终结【执行违法的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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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。(四)被执》行人:有履行能力》。应当执行而不执行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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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损!害被执行人、被害】人、利害《关系:人或:者案外人合法—权益的;
】
? , , 《 ,(六)刑事裁判全】部或者?部,分被:撤销后未依法返还】或,。者赔偿的;
!
! (:七)执行的财—产未依法上缴国库的!;
】 《 (《八)其他违法情形】
— ? 人民检察》院对人民法院—执行刑?事裁判?涉财产部《分进行监督可以对公!。安机关查《封、扣押、》冻结涉案财物的情况!人,民法院审判部门、】立案部门、执行部门!移送:、立案、执》行情况被执》行人的履行》能力等情况向有【关单位?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!
— 第六百四】十六条 人民检】察院发现被执—行人或者其》他人员有隐匿、【转,移、变卖财》产等妨?碍执行情形的可【以建:。议人民法院及—时查封、扣押、【冻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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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安机关不依法向】人民法院移》送涉案财物、相关清!单、:照片:和其他证《明文件或者》。对涉案财物的查封】、,扣押:、冻结?、返还?、处置?等活动存在违法情形!的人民检察院应【当依法提《出纠正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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