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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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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节 《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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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百二十一《条 人民检察【。院依法对刑事判【决、裁定和决定的】执,行工作以及监狱、】看,守所等的监管执法】活动实行法律监【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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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百二十二条 ! 人民检察院根据】工作:需要可?。以,对监狱、《看,守所等场《所,采取巡回检》察、派驻检察等【方式进行监》督
! 第六百二十三】条 人民检察【院,对,监狱、?看守所等场所进行】监督除?可以采取《本规则第五》百五:。十,一条规定的调查核实!措施外还可以采取】实地查看《禁闭室、会》见室、监区》、监舍等有》关场所列席》监狱、看守所有关会!议与:。有关监?管,民警进行谈话—召开座?谈会开展问卷—调查等方式》
! 第六百二十—四条 《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!行和监?管执:法活动实行监督可以!根据下?列情形分别处—理
—。
《 , (》一):发现执法瑕疵、安全!隐患:或者违法情节轻微的!口头:提出纠正意见—并记录在案;
【
】 》。(二:)发现严重》违法发生重大—事故或者口头提【出纠正意《见后七日以内未予纠!正的书面《。提出:纠正意见;
【
《 (!三)发现存在可能】。导致执法不公问【题或者存在重—大监管漏洞、重大】。安全隐患、重大事】故风险等问题的提出!检察建议
》。
】 对于在巡回检【察中发现的前款规】定的问?题、线索的整改落】实情况通过巡回【。检察进行督导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