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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?节 羁押期》限和:办案期限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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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六百一十二条 人!民检察院依》法对羁?押期限和办案期限是!否合法实《行法律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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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百一十三条 】。。 对公安《机关、人民法院办】理案件?相关期限的监督犯罪!嫌疑人、被告人被】羁押的由人民检察】院负责刑事》执行检察的部门【承担;?。。犯罪嫌疑人、—。被告人未被》羁,押的由?人民检察院负责捕】诉,的,部门承担对》。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!相关期限的监督【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!门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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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百一十四条 — 人民检《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!中犯罪嫌疑人、被】告人被羁押具有【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办案》部门应当在作—出决定?或者收到决》定书、裁定书后【十日以内通知—本,院,负有监督《职责的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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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一)批?准或:者决定延《长侦查羁《押期限的;》
— 《 (二)对于!人民检察《院,直接受?理侦查的案》件决定重新计—算侦查羁押期限【、变更?。或者解除强制措【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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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,三)对犯罪》嫌疑人、被告—人进行精《神病鉴定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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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审查起诉!期间改变管辖、【延长:审查起诉期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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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五)案件退回补【充侦查或者补充侦查!完毕移?送起:诉后重新计算审查起!诉期:限的;?
】 (六)!人民法院《决定:适用简易程序、速】裁程序审理第一审案!。件或者?将,案件由简《易程序转为普通程】序由速裁程序转为】简,易程序、普通程序重!新审: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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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七)人民!法院改变管辖决定延!期审:理、中止审理—或者同意人民检察院!撤回起诉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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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六?百一十五条 人民!检察院发现看守【。所的羁?押期限管理活—动具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应【当依法提出纠正意】见
《
》 , , 《(一)未及时—督促办案机关办【理换押手《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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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?二,)未在犯《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羁!押期限届《满前七?日以内向办案—机关发?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!。通知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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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三)犯》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!超期羁押后没有立即!书,面报告人民检察院并!。通知办案《机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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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— (四《),收到犯罪嫌》疑人、?被告人?及其:法定代理人、近【亲,属,或者辩?护人提出的》变更:强制措施、》羁押必要性审查【、羁押期限》。届满要求释放或者变!更,强制措施的申请【、申诉、控告后没】有及时转送有关【办案机关或者—人民检察院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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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五)—其他违法情》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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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六百?一十:六,条 人民检察【院发现公安》机关的?侦查羁押期限执【行情况?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应当依法提出纠【正意: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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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未按!。规定办理换押—手续的;《
《
《。 》 (二)决定重新】计算侦?查,羁押期限、经批准延!长侦查羁押期限【未书:。面通知人民检察【院和看守所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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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三)对犯罪嫌【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!没有:。书面通知人民检【察,院,和看:守所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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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》其他:。违法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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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百一十七】条 : ,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!法院的审《理期限执行情况具】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!纠正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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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在一审】、,二审和死刑复核【阶段未按规》定办理?。换押手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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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违反!。刑事诉讼法的规定】重新计算审》理期限、批准—延长:审理期?限、改变管辖、延】期审理、中止审理】或者发回重审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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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三)决定重新【计算审理《期限、批准》延长审理期限、改变!管辖、延《期审理、中》止审:理、:对被告人进行精神】病鉴定没《有书面?通,知人民检察院和看守!所的:。;
《。
】 (四)其他违!法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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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六百一】十八条 》人民:检察院发现》同级或者下级公安】机关、人民法—院超期羁押的—应当向该办案机关发!出纠正违法通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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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发现上级公安机关!、,人民法院超期—羁押:的应当及时层—报该办案机关的同】级人民检察》院由同级人民—检察院向《。该办案机关发—出纠正违法》通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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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异地羁押的!案件:发现办?案机关超期羁押的】应当通报该办案【机关的同《。级人民?检察院由其依—法向办案机》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!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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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】一十九条 人【民检察院发出—纠正违法通知—书后有关办案机关】未回复意《见或者继续超期【羁押的应当及时【。报,告上一?级人:民检察院《
! 对于?造成超期羁押的直接!责任人员可以书面建!。议,。其所在单位或者有】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!或者有关规定予以】处分;对《于造:成,超,。期羁押?情节严重涉嫌—犯罪的应当》。依法:追究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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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六百二十条 】 ,人,民检察院办理直接】受理侦查的案—件或者审查逮—捕、审查起诉案件】在犯罪嫌疑人侦查】羁,押期限?、办案期限即将【。。届满前负《责案件管理》的部门?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!本院办案部门进行】期限届满提示发现】办案部门办理案件】超,过规定期《限的应当依照—有关规?定提出纠正意—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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