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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十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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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。节 :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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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:六百二十一条 】人民检察院依—法对刑事判决、裁定!和决定的执行工作】以,及监狱、看守—所等的?监,。管执法活动》实行:法,律,监,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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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。六百二十《二条 人》民检察院根》据工作需《要可以对监》狱、看?守所等场《所采取巡回检察、派!驻检:察等方式进行—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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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六:百,二十三?条 :。 人民?。检察院对监狱、看守!所,等场所进行监督除】。可以采取本》规则第五《百五十一条规定【的调查核实措施外还!。。可以采取实地查看】。禁闭室、《。会见室、监区、监舍!。等有关场所列—席监狱、看守所【有关会?。议与有关监管—民警进?行谈:话召开座《谈会开展问卷调【查等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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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六百二【十四条 人民检察!。院,对刑罚执行》和监管?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可!以根据下列》情形分别《。。处理
】 ? 《 (一)发现执法瑕!疵、安?全隐患或者》违法情节轻微的口头!提出纠正意见并【记录在?。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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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【发现严?重违法发《生重大事故》或者口头提出纠正】意见后七《日以内?未予纠正的书面提】出纠:正意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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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。 (三)发现【存在可能导致执法】不公问题或者存在重!大监管漏洞、—重大安全隐患、重大!事故风险《等,问题的提出检—察建: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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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!在巡:。回,检察中发现的前【款规定的《问题、线索的整改】。落实情况通过巡回检!察进行督《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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