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十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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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节? 一般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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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二!十一条? 人?民检察院依法—对刑事判决、裁定】。和决定的执》行工作以《及监狱、看守所【等的监管执法活动实!行法律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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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百二十二》条 人民检察院根!据,工作需要可》以对监狱、看—。守所等场所》采取巡回检察、派】驻检察等方式进行监!。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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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百二十三条 人】民检:。察院对?监狱、?看守所等场所进行监!督除可?以采取本规则第五百!五十一条《规定的调查核实措】施外还可《以采取?实,地查看禁《。。闭室、会见室、【。监区、监舍等—。有关:场所列席监狱、看守!所有关会议》与有关监《管民警进行谈—话召开座《。谈会:。开展问?卷调查等方式—
】 第六百二十【四条 《人民检察院对刑罚】执行和监管执—。法活:。动实行监督可以根】据下列情形分—别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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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【发现执法瑕》疵、安全隐患或【者违法情《节,。轻微的口《。头提出纠正意见并】记录在案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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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】发现严重违法—发生重大事》故或者口头提—出纠正意见后七日以!内未予纠正的书面提!。出纠正意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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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—)发现存在可—能导致执法不—公问题?。或者存在重》。大监管漏洞、重【大安全隐《患、重大《事故风?险等问题的提出检】察建议
! 对于在巡】。回检察中发现的前款!规定:的问题、线》索的整?改落实情况通过巡】回检察?进行:督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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