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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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一般规】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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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百二十一条 【 人民检察院依【法对刑事《。判决、裁定》和,决定的?执行工作以及—监,狱、看?守,所等的监管执法活动!实行法律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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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百二十二条 】。人,民检察院根据工【作需要可以》。对监狱、看守—所等场所采》取巡回检察、派驻】检察:等方式进《行监: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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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百二十》三条 人民—检察:院对监狱、》看守所等场所进行监!。督除可以《采取本规则第五【百,五十一条规定的调】查核实措施外还可】以采取?实地查看禁闭室、会!见室、监区》、,监,。舍,等有关场所列席监】狱,。、看守所有关会议】与有关监管民警进行!。谈话召开座》谈会开展问卷—。调查:等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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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六百二十四条 】。人民检察院对刑【罚执行和监管—执法活动实行监【督可以根据下列情形!分别处理《
】 ? ?。(一)发现执法瑕疵!、安全?隐患或者违法情节轻!微的:。口,头提出纠《正意见并记录在【案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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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!二)发现严重违【法发生重大事—故或:者口头提出纠正意见!后七日?以内未予纠正的书面!提出:纠,正意见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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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:)发:现存在可能导致执法!不公问?题或:者存在重大》监管漏?洞、重大安》全隐患、重大事故】风险等问题的提出检!察建议
! 对》于,在巡回?检察中发现》的前款规定的问题、!线索的整改落实情】况通过巡回检察进】行督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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