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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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!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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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第六:百二十一条 【人民检察院依法对】刑事判决《、裁定和《。决定的?执行:工作以?及监狱、看》守所等的监管执法】活动实行法律—监督
! 第《六百二?十二条 人民检察!院根据工作需要可】以对监狱、》看守所等场所采【取巡回检察、派驻检!。察等方式进行—监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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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百二十!三条 ?。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!、,看守:所等场所进行监督除!可,以采取本《规则第五百五十【一条规定《的调查核实措施【外还可以采取实【地查看禁闭室—、会见室、》监区、监舍等有【关场所列席》监狱、看守》所有关会议与有关监!管,民警进行谈话—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!调查等方式
】
— 第六百二十—四条 ? 人民检察院对刑】罚执行和监管—执法活?。动实行监督》可以根据《下列情形《分,别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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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? ,(一:)发现执法瑕疵、安!全隐患或《者违法情节》轻微的口头提出【纠正意见并记录在】案,。;
】 , : (》。二)发?现严:重违法发生重大【事故或者口头提出纠!正意见后七》日以内未《予纠:正的书面提出纠正】意见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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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:。三)发?现存在可能导—致,执法不公问题或者存!在重大?监管:漏洞、重《大安全隐患、—重大:事,故风险等《问,题的提出检察建【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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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对于在巡回!检察中发《现,的前款规定》的问题、《。线,索的整?改落实情《况,通过巡回检察进行督!。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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