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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节《。 死:刑复核监《督
:
】 第六》百零二条《 , 最高人民检—察院依法对最高人】民法院的死刑—复核活动实》行法律监督
】
— 省级人民检察院】依法:对高级人民法院【复核未上诉且未【抗诉死刑立即执行案!件和死?刑,缓期二年执》。行案:。件,的活动实《行法律监督
【
第!六百零三条 — 最高人《民检察院《、省级人民检察院】通过办理下列案件对!死刑复?。核活动?实行法律监》督
》
】 , (一)人民法【院向人民检察院通报!的死刑复核》。案件;
【
—。 : :(二)下《级人民?。检察院提请监督或者!报告:重大情况《的死:刑,复,核案件;
—
,
— , (三)当事!人及其?近,亲属或者受委—托的律师向人民检察!院申请?监督的死刑复核【案件;
! , :。 : ?(四)认为应—当监督的《其他:死刑复?核案件
》
?
《 第六百零四条【 :省,级人民检《察院对于进入最高人!民法院死刑复—核程序的案件发现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,应当及?时向最高人民检察】院提请监督
【
》 》 (一)案件事实!不,清、证据不足依法】。应当发回重新—审判或者改判的【;
》
? : , (二)被告!人具有从宽处罚【情节依法不应当判】处死刑的;
【
【 (三)适!用法律错误的;
】。
【 : 《(四)违反法律【规定:的诉讼程序可—能影响公正审判【的;:
《
! (五)其他应【当提请监督的情【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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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百零五条 省【级人民检察院发【现死:刑复核?案件:被告人有自首、立】功、怀孕或》者被告人家属与被害!人家属?。。达成赔偿谅》解,协议等新的重大情】。。况影:响死刑适用》的应当及时向最高】人民检察院报告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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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六百零六条 ! ,当事人?及其近亲《属或:者受委托的》律师向最高》人民检察《院提出不服死刑【裁判的申诉》。由,。负责死刑《复核监督的》部门审查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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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: , 第六百—零七:条, 对于适》用死刑存《在较大分《歧或者在全国有重】大影响的死》刑第:二审案件省》级人民?检察院应《当及时报最高—人民检察院》备案
?
,
第!六百零?八条: 高?级人民法院死刑复】核期间设区》的市级?。人,民检察院向省—。级人民检察院—报告重大情况—、备案等程序参照本!规则第六百》零五条、第六百零】。。七条规定办》理
【。 第六百【。零九条 对死刑】复核监督案件的【。审查:可,以,采取下列方式—:
《
《 , ? (一)—审查人民法院移送】的材料、下级人民】检察院报送的相关】案卷:材,料、当事人及其近】亲,属或者受《委托的律师提交【的材料;《
:
! ?(二)向下级人民检!察院调取案》件审查?报告、公诉意—见书、出庭意见书等!了解案件相》关,情况:;
?
《 — (三)向人民】法院调?阅,或者查阅案卷材料】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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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四):核实:或者委托核实主【要证据;
!
, 【 (五)《讯问被告人、听取】受委托的律师的意见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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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《 》。 (六)就有关技】术,性问题向专门—机构:或者有专门知识的】人咨询或《者委托进行》证据:审查;?
《
? : 《 (七)需要采【取的其他方式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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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!一十条 《 审查死刑复核监】督案件具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—。应当:听取下级人》民,检察院的意见
!
》 —(,。。。一,)对案件主要事【实、证据《。有,疑,问的;
《。
! (二)对适!用死刑存在较大争议!的;
?
》 (!三):可能引起司法—办,案重大风险的—;
:
】 》(四)其他应当听】取意见的《情形
】 第六百一十!。一,条 最高人民检察!院经审查发现死刑复!核案件具有下列情形!之,一的应?当经检察《长决定?。依法向最高人民【法院:提出检察意见—
,
】。 (一【)认为适用死刑【不当或者案件—事,实不清、证据不足】。依,法不应当核准—死刑的;
!
《 《 (二)认为不【予,核准死刑的》理由不?成立:依法应当核准—死,刑,。的;
》
,。
】 (三)》发现新的事实和证】据可:能影响被告人定罪量!刑的;
《
?
》 》(四)严《重违反法律规定【的诉讼程序可能【。影响公正审判的【;
—。。
!(五:。)司法工《作人员在办理—案件时有贪污—受贿:徇私舞弊枉法裁【判等行为的;
【
《
— (六》。)其他需要提出【检察意见的》情形
—
同【意最高人民法院核】准或者不核》。准意见的应当经检】察长:批,准书面回复》最高人民法院
!
对于!省级人?民检察院《提请监督、报告重】大情:况的案件最》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具!。。有,影响:死,刑适用情形》的,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!转送最高人民—法院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