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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节 —死刑复核监》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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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百零二条 ! 最高人民检察【院依法?对最高人《民法院的死刑—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!督
【 , : 省级人民》检察院依法对高级人!民法院?复,核未上诉且未抗诉死!。刑立即执行案—件和死刑缓期—二年执?行案件的活动实行法!律监督
! 第六—百零:三条 最高—。人,民检察院、省—级人民检察院通过办!理下列案件》对死:刑复核活《动实行?。。法律监?督
】。 ?。 , (一)人民法!院向人民检》察院通报的》死刑复?核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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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二》)下级人民》检察:院提请监督或者报告!重大情况的死刑复】核案件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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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【)当事人及其近【亲,属或:者受:。。委,托的律师向人民检】察院申请监督的死】刑复:核案件;
】
? 【(,四)认为应当监督的!其他死?刑复核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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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百零四《。条 省级人民检察!院对于进入最高【人民法院《死,。刑复核程《序的案?件发现?具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应》当及时向最高人民】检察院提《请监督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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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一)案件事】实,不清、证据不足依】法应当发《回重新审判或—者改判的《;
【 【 (二)被告—人具有从宽处罚【情节依?法不:应当判处死刑—的;:
— : , (三【)适用法律错误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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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四)违反!法律规定的诉—讼程序可能影响公】正审判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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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五)】其他:应当提请监督的情形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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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,六百零五条 省级!人民检?察院发现《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!有自首、立功—、怀孕或者》被告人?。家,属与被害人家属【达成:赔偿谅解协议等新的!重大情况影响—死刑适?用的应当及时向最】高人民?检察院报《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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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,六百零六条 — ,当,事,人及其近亲属或【者受委托的律师【向最高人民》检察院提《出,不服死?刑裁判的《申诉由负责》死,刑,复核监?督的部?门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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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百—零七条 对—于适用死刑存—在较大分歧或者在】。全国有重大影—响的死刑《第二审案件》省级人?民检察院应》当及时报最》。。高人民检察院备【案
! 第?六百:零八:条 高级人民法】院死刑复核期间设区!的市级人民检察【院向省级人民检【察院报告重大—情况、备案等程序参!照本规?则第六百零五条、】第六百?零七条规定》办,理
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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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—百零九条 》 对死刑复核监督案!件的:。审查可以《采取:下,列方:式:
】 — :(一)?审查人民法院移送】的材:料、下级人民检【。。察院报送的》相,关案卷材料、当事】人及其近亲属或者】。受委托的律师提【交的材料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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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二)向下级人民【检察院调《取案件审《查报告、公诉意见书!、出庭意见书等了】解,案件相?关情况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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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》)向人民法》院调阅或者查阅【案卷材?料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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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《四)核实或》。者委托核实》主要证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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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(五)讯问》被,告人、听取受委【托的律师的意见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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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《)就有?关,技术:性问题向《专门机构或者—有专门知识的人咨】询或者?。委托进行证据审查】。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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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《七)需?要采取的其他方式】
— 第》六百一十条 审查!死刑:复核监督《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!。一的应当听》取下级人《民检察院的意见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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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: ?(一)对案件主【。要事实?、,证据有疑问的;
】
! (二)对适!用死刑存《在,较大争议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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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? (:三)可能引起—司法办案《重大风险的;
!
《 【(四)其他应当听】取意:见的情形
!
: : 第六百一十一条 ! ,。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!查发现死刑复核【案件具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应】当,经检察长决》定依法?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!检察:意见
《
! (一)认【为,适用死刑不当或者】案件事实不清、【证据:不足依法《不应当核准》死刑的?。;
》
— (二)【认为不?予核准死刑的理【由不成立依》法应当核准死刑的】;
】 ? (三)发现!新的事实和》证据可能影响被告人!定罪量刑的;
【
?
,
【 (四)严重【违反法律规定—的诉讼?程序可能影》。响公:正审判的《;
!。 (【五)司法工作—。人员在办《理案件时有贪污【受贿徇私舞弊枉法】裁判等行为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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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?。。。 (六)其他—需要提出检察—意见的情《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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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同意最高人民!法院核准或者不核准!。意见的应当经检【察长批准书面回【复最高人民法院
!
《 对于省【级,人民检察院提请【。监督、?报告:重大情况的案件【最高人?。民检察院认为具有】影响死刑适用情形】的应当?及时将有关材—料,转送最高人民法【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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