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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节 刑事判》决、裁定监督— ,  】。   第五》百八十三条  人民!检察院依《法对人民法院的【判决、裁定》是,否正:确实行法律监督对】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!判决、裁定应当依】法提:出抗诉 !    第》五百八十《四条  人民检【察院认为同》级人民法院第—一审判决《、裁定具有》下列情?形之一的应当—提出抗诉 】 :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一》)认定?的事:实确有错误》或者据以定罪量刑的!证据不确实、—不充分的; 【。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有确实《、充分证据证明【有罪判无罪或者无】罪判有罪的; 】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重《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!刑罚明显《不当:的; 【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四)】认定:罪名不正确》一罪判数罪》、数罪判《一罪影响量刑或【者造成严重社会【影响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五)免除【。刑事处?罚或者适用缓刑、禁!止令:、限制减《刑等错误的; 】。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六)人民法院】在审理过程》中严重违反法律【。规定的?。诉讼程序的 【  》   第五百—八十五?条  人民检—察院在收到人民【法院第一审》。判决书?或者:裁定书后应》。当及时审《查对:于需要提出》抗诉的案件应当报请!检察长决定 】。 :     第五百八!十六条  人民检】察院:对同级人《民法院第一》审,判决的?抗诉应当在接—到判决书后第二日起!。十日以内提出—;对第一审裁定的】抗诉应当《。在接到裁定书—后第二日起五日以内!提出 ? ,   — , 第五?百八十七条  【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!民法院第一审判决】、裁:定的:。抗诉应当制作抗诉书!通过原审《人民法院向上—一级人民法院提出】并将抗诉书副本【连同案卷材料—报送上一级人民【检察院 《 ,  》。。 ,  :。第五百八十八—。条  被害人及【其法定代《理,。人不服地方各级【人民法?院,第一审的判决在收】到,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!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!诉,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!即进行?审查:在收到?。被害人及《其法:定代:理,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!作,出是否抗诉的—决定并且答》复请求人《经审查?认为:。应当抗诉的》适用本规则第五百】八十:四,条至第五百八十七】条,的规定办理 【 ,。 , ,     》。被害人及其》法定代理人在—收到判决书五日以】后请求?人民:检,察院提出抗诉的【由人民检察院—。决定是否受理 【    】 第五?百八十九条  上】一级人民检察院【对下:级人民检《察院按照《第二: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!件认为抗诉正确的】应当支持抗诉 】   — , 上一级人民—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!。的应:当听取下《级人:。民检察?。院的意见听取意【见,后仍然?认为抗诉不》当的应当向同级人】民法:院撤:回抗:诉并且通《知下级?人民检察《。院 ?    【。 上一?级人民检察》院在上诉、抗—诉期限内发》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应!当提:出抗诉而没有—提,出抗诉的案件可以指!令下级人民》检,察院依?法提:出抗诉 】  :   上《。一级人民《检察院支持或者【部分支持抗》诉意见的可以变【更、补充《抗诉理由及时制【作支持抗诉意—见,。书并通知提出—抗诉的?人民检察《院 : , : :。    第五百九十!条  第二审人民法!院发回原审》人民法院按》照第一?审程序重新审判的】案,件如果人民检察院认!为重新审《。判的判决、裁—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按!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!诉 ? ,     第五!百九十一《条  人民》检察院认为人—民,法院: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!判决、裁定确有错】。误具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!按照审判监》督程序?向人民法院提出【抗诉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,有新:的证据证明原判决、!裁定认?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!能影响定罪》。量刑的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)】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!不确实、不充分【的;  !  :。   ? , (三)据》以定罪量刑的证据】依法应当予》以排除的; —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四)!据,以定罪量《刑,的主要证《据之:间存在矛盾的; 】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五)原判决、裁定】的主要事实依据被】依法变更或者撤【销的;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六)!认定罪名错误且明显!影响量刑《的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七)违反法律关!。于,追,诉时效期限的规定】的;: ,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八)量刑】明,。显不当的《。;,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九)违反—法律规定的诉—讼程序可能影—响公:。正,审判的?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十)审判》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!候,。有贪污?受贿徇?。。私舞弊?枉法裁判行为的 !   —。  对于同级—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!律效力的判决、裁】定人民检察院认为】可能有错误的—应当另行指派检【察官:或者检?察官办案组进—行审查经审》查认为有前》款规定情形之一的】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!。检察院提出抗诉【  【   对已经发生法!。律效力的判决、裁】定的审查《参照:本规则第五百八十】五条的规定办理【    ! 第五百九十—二,条  对于高级【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!期,二,年执行的《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!认为确有错误—。提请抗诉的一般【应当在?收到:生效判决《、裁定后三个—月,以内提出至迟—不得超过六个—。月 ? :。  ?   第五百—九十:。三条 ? ,当,事人及其法定代理】人、近亲属认为人】民法:院已经发生法律效】力,的判决、裁》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!察,院申诉?的由作出生》效判决?。、裁定的人民法院】的同级?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!    ! 当事?人及其法定代理【人、近亲属》直接:向上级?人民检察院申—诉,的上级人民检—察院可以交》由作出生《。效判决、《裁定的?人民法院的同级【。人民检察院受理;】案情重?大、疑难、复杂的】上级人民检察院【可,以直接受理》 《 ,     当事人及!其法定代理人—、近亲属对人民法院!已经:发,生法律效力的—判决、?裁定提?出申诉经人民—检察院?复查决定不予抗【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!上一级?人民检察院应当受】理   !  第五百九十四】条,  对不服人—民法院已经》发生:法律效力的判决【、裁定的《申诉经两级》人民检察院办理【且省级人民检—察院已经《复查的如果》没有新的证据人【。民检察院不》再复查但原审被【告人可能《被宣告无罪或者判】决、裁定有》其他重大错》误可能的除》外 ? 《。。  :。  第五《百,九十五条  —人民检察院对已【经发生法律效力【。的判决?、裁定的申诉复查后!认为需要提请—或者提出抗》诉的报请检察长决定! , 《     》。地方:各级人民检》察院对不服同级【人,民法院已经》发生法?。律效力的判》决、:。裁定的申诉复查【后认:为需要?提出抗诉《的应当提请上一【级人民检察院—抗诉 》。    — 上级人民检察院对!下一级?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】诉的申诉案件—进行审查《后认为?。需要提出抗诉的应当!向同:级人民法《院提出抗诉 — ,     人!民法院开《庭,审理时同级人民检】察院:应当派员出席法庭】 —    第五—百九十?六条  人民—检察院对《不服人民法院已【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!决、裁定的申诉【。案件复查《终结后应当制作刑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】在十日以《内,通知申诉人 【  》   经复查向【上,一级人民检察—。院提请抗诉的—应当:在上:一,级人:民检察院作出是【否抗诉?的决定后制作—刑事申?诉复查通知书 】 ?     第五百九!十七条?  最高人民—检察院?。发现各级人民—法院已经发生法【律效力的判决—或,者裁定上级人民【检察院发现下级【人民法?院已经发生》。法律效力《。的判决或者》裁定确有《错误时?可以直接向同级【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!者,指令:作,出生效判《决、裁?定,人民法?院的上一级人—民检察?院向同?级人民法《院,。提出抗诉 !    《 第五百九十八条】  人民检察院【按照审判监督程【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!诉的应当将抗诉书副!本报送上《一级人民检》察院:    ! 第五百九十九条】  对按照审判【监,督程序提出抗诉【的案件人民检察【院认为人民法院再】审作:出的判决、裁定仍然!。确有错误《的如果案件是依照】第,一审程序《审判的同级人民检】察院应当按照—第二审程《序向上?。一级人民法院提出】抗诉;如《果案:件,是依照第《。。二审:程序审判的上一【级人民检察院—应当按照《审判监督程序向同】级人民法《院提出抗诉 —     !第六:百条  人民—检察院办理按—。照第二审程序—、审判监督程序抗】诉的案件《认,为需要对《被,告人采取强制—措,施的参?照本规?则相关规定决定采】。取强制措《施应当经检》察长批准《 —    第六百零】一条  人民—检察院对自诉案【件的:。判决、裁定的监【督适用本节》的,规定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