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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节《 ,羁押必要性审—查 ?   】  :第五百?七,十三条  犯罪嫌疑!人、被告人被—逮,捕,后人民检《察院仍应当对羁押】。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!    】 第五百七十四【条,  人民检》察院在办案》过程中可以依职权】。主动进行羁押—必要性审查 —  —   ?犯罪嫌疑人、被告】人及其法定》代理人、近亲属或】者辩:护人可?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!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!请时应当说明不【需,要继:续羁押的理》由,有相关证据或者【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! —    《看守:所根据在押人员身】体状况可以建议人】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!要,性审查 —   》  第五百七十【。五条  负责捕诉】的部门依法对—侦查和审判阶段的】羁押必要性进—行,审查经审查认为不需!要继续羁押的应【当建:议公安机关或者人民!法院释放犯》罪嫌疑人、》被,告人或?者变更强制措施【 , 《。     审查起诉!阶段负责捕诉—的部门?经审查认为》不需要?继续羁押的应—当直接释放犯罪嫌】疑人或者《变更强制措施 【    】 负责刑事执行检】察的部门收到有【关,材,料或者发现不需要继!续,羁,押的应当及》时将有?关,材,。料和:意见移送负责捕诉】的部门 !    第五百七】十六条? , 办: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!。民检察院负责—控告申诉《检,察的部门或者负【责案件管理的部门收!到羁押必《要性审查申》请后应当《在当日移送本院负责!捕诉的部门 ! ,   ? , 其他人民检察院收!到羁押必要》性审查申请的应【当告知?申请人向办》。案机:关对:应的同级人民检察】院提出?申请或者在二日以】内将申请材料移送办!案机关?对应的同级》人民检察院并—告知申请人》 :    【 ,第五百七十七条 】 人民检察院可【以,采取:。以下方式《。进行羁押必要—性审查 — ,   《  :。    (一—),审查犯罪嫌疑人、】被告人不《需,。要继续羁押的—理由:和证明材料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,听取:犯罪嫌疑人、被告】人及其法定代—理人、辩护人的意】见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听取被害—人及:其法定代理人、诉讼!代理人的意》见了解?是否达成和解协【议;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听取办》案机关?的意见; 》 ,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:),调查核实犯罪—嫌,疑人、?被告:人,的身体健康状况;】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,(六)需要采取的】其他方式 》 ?     必【要时可以依照有【关,规定进行公开审【查   !。。  第五百七十【。八,条  人《。。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!罪,嫌疑人、被告人【涉嫌的犯《。罪事实、《主观恶性、》悔罪表现《、身:体状况、案件进【展情况、可》能判处?的,刑,罚和有无《再危害社《会的危险《等,因素综合评估有无】必要继续《羁,押犯罪嫌疑》人、被告人 【     第!五百七十九条— , 人民检察院发【现,犯罪嫌?疑人、被告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!出释:。放或者变更强制措】施的建议 !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一)案?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!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!事实或者犯》。罪行为系犯》罪嫌疑?人、被告人所为的】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?案件事实或者—。情节发生变》化犯罪嫌疑人—、被告人可能被判处!拘役、管《制、独?立适用附加刑、免】予刑事处罚或者判】决无罪的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?。  (三)继—续羁押犯罪嫌疑【人、被告人羁—押,期,限将:超过依法《可能判?处的刑期《。的; 《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案件事实基本【查清证?据已:经收集?固定符合取保候审】或者监视居》。住条件的 】     第五】百八十?条  人民检—。察院发现《犯罪嫌疑人、—被告人?具,有下:列情形之一且具【有悔罪表现》不予羁押不致发生】社会危险性的可以】向办案?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!更强:制措施的建议 【  —  :。  :。。 ,  (一)预备【犯或者中止》犯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共》同犯罪中的从犯【或者胁从犯; 】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过】失犯:罪的; 《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四【)防卫过当或者避险!过当的?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主观恶性较】小的:初,犯;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系未成年—人或:者已满?。七十五周岁的—人; 】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七)与被害方依法】。自愿达成和解协议】且已经履行》或者提供担保—。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八)《认罪认罚的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九)患有严重疾【病、生活《。不能自理的; 】 :  ?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十?),。怀孕或者正》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!女;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一,。)系生活不能自理的!人的唯一扶养人; !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二)可能被判处【一,年以下有期徒刑【或,者宣告缓刑的—;, ?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十三)其【他不: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形! 《     第五百!八十一条  人民检!察院向办案机关【发出释放或》者变更强制措施建】议书:的应当说明不需要】继续羁押犯》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】并要求办案机关在十!日以内回复处—理情况 》 :     人民】检察院应当跟踪办】案机关对《释放或者变更强【制措施建议的处【。理情况办案机关【未在十日以内—回复处理情况的应当!。。提出纠正意见 【 ,。 : ,   ?  第?。。五百八十二》。条  ?对于依申《。请审查的案件人【民检察院办结后应】当将提出《建议的情况和公安】机关:、人民法院的处【理情况或《者,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审!查意见和《理由:及时书面告》知申请人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