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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节 羁!押必要性审》查 】     第五百七!。十,三条  犯罪嫌【疑人、被《。告人被逮捕后—人民检察《院仍应当对羁—押的必要《性进行审查》 :   —  第五百七—十四条?  人民《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!可以依职权主动进】行羁:押必要性审》查 ?     】犯,罪嫌疑?人、被告人及—。其法定代《理人、?近亲属或者》辩护人?可,以申请人民》。检察院进行羁—押必:。要性审查申请—时,应当说明不需—要继续羁《押的理由有相关【证据或者其他材料】的应当提供 !     看守所!根,据在押人员身体【状况可以建议人民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!性审查 【     第五】百七十五条》。  负责捕诉的【。部门依法对》。侦查和审判阶段的】羁押必要性进行【。审查经?审查认为不需—要继:续羁押的应当建议公!安机:关或:者人民法院释放犯罪!嫌疑:。人、被告《人或:者变更强制措施 】    】 审:查起诉阶段负责捕】诉的部门经审查认】为不需要继》续羁押的应当直接】释放:犯罪:嫌疑人或者变更强】制,措施 《  》   负责刑—事执行检察的部【。门收到有关材料或】。。者,发,现不需要继续羁押】。的应:当及时将有关材料】和意见移《送负责捕诉的部门】 —    第五—百,七十六条 》 办案机关对应的】同级人民检》察院负责控》。告申诉检察的部【门或者负责案件管】理的部门收到羁押必!要性:。审查:申请后应当在—当日移送本》院负:责捕:诉,的部门 — :     》其,他,人民:。检察:。院收到羁押必要性审!查申请的应当告知】申请人向办案机关对!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!提出申?请或者在二日—以,内将申请材》。料移:送办案?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!。检察院并告知—。申请:人   !  第五百七十【。七条  人民检察院!可以采取以》下方式?进行羁押必要性【审查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审查犯【罪嫌疑人、被—告,人不需要《。继续羁?押的理由和证明材】料; ?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听取犯罪嫌】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!定代理人、辩护人】的意见;《。 ,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听取被害人及!其法:定代理人、诉—讼代理人的意—见了解是《否达成和解协议; !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:听取办案机》关的意见;》。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五》)调查核实犯罪嫌疑!。。人、被告人的身体健!康状况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六)需要采—取的其他方》式, ?     必要!时可以依照有关规】定进行公开审—查   !  第?五百七十八条  人!民检察院应当根【。据犯罪嫌《疑,人、被告人涉嫌的犯!罪事实、主观恶【性、悔罪表》现、身体状况、案】件进展情况、可能】判处的刑罚和有无】。再危害社会的危险】等因素综合》评估有无必要继【续羁押犯罪嫌疑人】、被告人 — ?    《 第五百七十九条 ! ,人民检察院》。发现犯罪《嫌疑人、被告—。人,具有:下列情形之》一,的应当向办》案机关?提出释?放或:者变更强制措—施的:建议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?。案件证?据发生重《。。大变化没有证—据证明有犯》罪事实或者犯罪【行为系犯罪嫌疑人、!被告人所《为的; 《 ?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二)案件!事实:或者情?节发生变化犯罪【嫌疑人、被告—人可能被判处拘役】、,管制、独立适用附】加刑、免《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!无罪的; —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继续羁—押犯罪嫌疑人、被告!人羁押期《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!处的刑期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四)案件事实—基本查清证据—已经收集《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!者监视居住条件的】。 : ,     第】。五百八十条  人】。民,检察院?发现犯罪嫌疑人、被!告人:具有下列情》形之一?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!羁押:不,致发生社会危险性】的可以向办》案机关提《出释放或者变更【强,制措施的建议 】。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》)预备犯《或者中止犯》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二)共同犯罪中的!从犯或者胁从犯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过失犯罪】的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防】卫过当或者避险【过当:的;: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五)主观恶性较小的!初犯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六)系未【成年:人或者已满七十【。。五,周岁的人; — : :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七)与被》害方依法《自愿达成《和解协议《。且已经履《行或:者提供担保的;【 》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八:)认罪认罚的;【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九)患有严!重疾病、生》活不能?自理的?。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十)怀孕或】者正在哺乳》自己婴儿的》妇女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十》一,)系生活不》能自理的人的—唯一扶养《人; 【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十二【)可能被判处一年】以下:有期:徒刑或者《宣,。告缓刑的;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十三)《其他不?需要继?续羁押的情形—  【   第五百—八十一条  人民检!察院向办案机关发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】制措施建议》。书的应当说明—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!嫌疑人、被》告人的理由和法律依!据并:要,求办案机《关在十日以内—回复处理情况—    ! 人民检察》院应当跟《踪办案?机关对释放或者【。变更强?。制措施建议的处理】情况办案机关未在】十日以内回复处理】情况的应当提出【纠正意见《  【。 ,  第五百八—十二条  对于依申!请审查的《案件人民检察院办】结后应当将提—出建议的情况—和公安机关、人民】法院的处理情况【或者:有,继续羁押必要的审查!意见和理由及时【书面告?知,。申请人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