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节 审判活动监!。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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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《。百七十条 》 人:民检察院《应当对审《。判活动中是否存在】以下违法行为进行】监督
》
:
, — :(,一)人民法院—。对,刑事案?件的受理违反管辖】。规定的;
》
【 —(,二)人民法院—审理案件违》反,法定审理和送达期】限的;
【
,
《 ? (三)法庭组】成人员不符合法【律规:定或者?依照规定应当回避而!不回避?的;
》
,。
,
, (!四)法庭审理案【件违反法定程序【的,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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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五)侵犯当事—人、其他诉讼参【与人的诉讼》权利和其他合法权】利的;?
】 , (六【)法庭审理时对有关!程序问题所作的决】定违反法律规定的;!
,
《
【 (七)违反法】律规定裁定发回【重审的;
》
! : , (八)故意毁【弃、篡改、隐匿、】伪造、偷换证—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!或者依据《未经法定程》序调查、质证—的证据?定案的;
!
? , : ?(九)?依法应当调查收【集相关证据》而不收?集的;
】
】 (十)《徇私枉法故意违背】事实和法律作—枉法裁判的》;
:。
! (十一【),收受、索取当事人及!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!的律师等人财—物,或者其?他利:益的;
! 】(,十二)违反》法律规定《采取强制措施或【者采:取强制措施法定【期限届满不予释【放、解除或者—变更的;
【
【 (十三【。。)应:当退还取《保候审保证金不【。退还的;
】
: , : ? (十四)对与】案件无关《的财物采取查封【、扣押、冻》结措施或《者应当解除查封、扣!押、冻结而不—解除的;
!
】。 (十?五)贪污、挪用、私!分、调换《、违反规定使用查】封、扣?押,、冻:结,的财物及其孳息的】;
! 》 (十?六):其他违反法律规【定,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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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百七十一条! , 人民检察》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!委托的副检察长可】以列席同级》人民法院审判委【员会会议依法—。。履行法律监督—职责:
【 第五百七十二!条 人民检察院】在审判活动监督中】发现人民法院—或者审判人员—。审理案件违反法律】规定的诉讼程—序应当?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!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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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人民检察院对违】反程序的庭》审活:。动提出纠《正意见应当由人民】检察院在《庭审后提出出席【法庭的检察人员发】现法:庭,审判违反法》律规定的《诉讼程序应当在【休,庭后:。及时向检察》长报告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