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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章】 ? ? 第一节【。 一般规《定, 【     第五百】五十:一条  人民检察院!对刑:事诉讼活动实—行法律监《督发现违《法情形的《依法提出抗诉、纠】正意见或者检察【建,议 ?     人!。民,检察院?对于涉嫌违法—的事实可以采取【以,下方式进行调查核实! :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讯?问,、询问犯罪嫌疑人】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】询,问证人、《被害:人,或者:其,他诉讼参与人; ! ?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三《)询问办案人员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,询问在场人员或者其!他可能知情的人【。员;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。)听:取申诉?人,或者控告人》的意见?; ?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听取辩护人、】值班律师意见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七)调?取、查询、复制相】关登:记表册、法律文【书、体检记录及案】卷材:。料,等; 》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》(八)调取讯—问笔录、询问—笔录及?相关录音《、录像或其他视【听资料;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九!。),进行伤情、病情检查!或者鉴定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十)其他】调查核实方》式 【    《人民检察《院在调查核实—。过,。程中不得限制被调】查,对象的人《身、财?。产权利 】     第五百五!十二条  人民检察!院发现刑事诉—讼活动中的违—法,。行为对于情节—较轻的由检察—人员:以口头方式提—。。出纠正意见》;对于情节较—重的经检察长—决,定发出纠正违法通知!书对:于带有普遍性的违法!。情形经检察长—决定:向相关机关提—。。。出检察?建议构成犯》罪的移送有关机关】、部: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《     有【申诉人、控》告人的调查核实和纠!。正违法情况》应予告?知  】   第五百五【十三:条  人民检察院发!出纠正违《法通知书的应当监】督落实被《监督单位在》纠正违法通》知书规定《的期限内《没有回复纠正—情况:的人:民检察?。院应:当督促回复经—督促:被监督单位仍—不回复或者》没,有正当理由不—。纠正的人民检察院】。应当向上一级—人民检察院》报告 ?     !第五百五十四条【  被监督》单位对纠正意—见申请复查》的人民?检察:院应当在收到被【监督单位的书面【意见后七日以内【进行复查并将复查】结果及时通知—申请复查《的单位经过》复查认为纠正意见正!确,的,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!民检察院报告;【。认为纠正意见错【误的:应当:及时予以撤销 】     】上一级人民检察【院经审查认为下【级,人民:。检察院?纠正:意见正确的应当及】时,通报被监督》单位的上级机关【或者主管机关并建】。议其督促被监—督单位予以纠正;】。认为:下级人民检》察院纠正意见错误的!应当书面《。。通知下级人民—检察院予以撤—销下级人民检察院】应当执行并及—。时向被监督单位说】明情况 》   —  第五百五—十五条 《 当事人和辩护【人、诉讼代理人【、利害关系人对【于办案机关及—其,工作人员有》刑事诉讼法第—一百一十《七条规定的》行为向该机关申【诉或:者控告对该机关作出!的处:理不:服,或者该?机关未在规定时间】内作出答复而向人民!检察院申《诉的办案机关的【同级人?民检察?院应当受理 】    — ,人民检察《院直接?受理侦查《的案:件当事?人和辩?护人、诉讼》代理人、利害关系人!对办:理,案件的?人民检察院的处理】不服: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!检察院申诉上—一级人民检察院应】当受理 《    】 未:向办案机关申诉或】者控告或者办—案机关?在规定时间》内尚未作出》处理决定直接向【。人民检察院》申,诉的人民检察院应】。当告知其《向办案机关申诉或】。者控告人《民检察院在审查【逮,捕、:审,查起:诉中发现《有刑事诉讼法第【。一百一十七规定的违!法,情形的可以直接【监督纠正《 》。     当事【人和辩护人、诉讼代!理人、利害关系人】对刑事诉《讼法第一百一—十七条规定情形之】外的违法《行,为提出申诉或者【控告的人民检察院】应当受理并》及时:审查依法处理 】 ?。  :   第五百—五十六条《  对人民检察院】及其工作人员办【理,案件中违法》行为的申诉、—控告由?负责控告申诉—检察的部门受理和】。审查办理对其—他司法?机关处?理决定不服向人【民检察?院提出的《申诉由负《责控告?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!后,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审!查办:理 :。  —   ?审查办?理的部门应》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!日以内提出审—查意见?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!讼法第一百一十【七条的申《诉经审?查认为需要其—他司法机关说明理】由的应当要求有关】机关:说明理?由并在收到》理由说明后十五日】以内提出审查意【见  】   人民检察院】及其工作人员办【理案件中《存,在,的违法情形属实的】应当予?以纠正;不存在违法!行,为,的书面答复申诉【人,、控告人 —    【 其他司法》机,关对:申诉、控告的处【理不正确的人—民检:察院应当通知—有关机关予以—纠正;处理正—确的书面答复申诉人!、控告人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