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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章 !。 】 第一节 》一般:规定 —    【 第五百五十一【条  人《。民检察院对刑事【诉讼:活动实行法律—监督:发现违?法情形的依法提出抗!诉、纠正意》见或者检察建议 】 ,     】。人民:检察院对《于涉嫌违法的—事实可以采取以下方!式进行调查核—。实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《。)讯:问、询?。。问犯罪嫌疑人;【 ?。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询问证人》、被害人或者其他诉!讼参与?人; 》 :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: (三)询问办【案,人员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四)询问【在场人员或》者其:他可能知情的—人员; —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 (五)听取申诉】人或者控告》人的意见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:(六)?听取:辩,护人、值班律师【。意见; 《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:七)调取《、查询、《复制相关登记—表册:。、法律文书、体检】记录及?案卷材料《等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八)调取《讯问笔录《、询问笔录及相【关录音、《录像或其他视—听资:料; ?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九)—进行伤情、》病情检查或者鉴定;!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十)其他调!查核实方式》 ?    — ,人,。。民检察院在调查核实!过程:中,不得限制被调查对象!的人身、财产权利 ! 《     第五百五!十,二条:  人?民检:察院发现刑事诉讼活!动中的违法行为对】于情节较轻的由【检察人员《以口头?方式提?出,纠正意见;对于情节!较重的经检察长决定!。发出纠正违法—通知书对于带有普】遍性的违《法情形?经检:。察长决?定向相关机关提出检!察建议构成犯罪的】移送有关《机关、部门依法追】究刑:事责任? 》     》有申诉?人、控告人的调【查核:实和纠正违法情况】应予告知 — ?    《 ,第五百五十三—条 :。 人:民,。检察: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!书,。。的应当?监督落?实被监督单位—在纠正违法》通知书规定的期【限内没有《回复纠正情况—的人:民检察?院应当督促回复经督!促被监督《单位仍不回复或【者没有正当》理由:不纠正的人民检察院!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检!察院报告 —     第!。五百:五十四条  —被,监督单位对纠—正意见申请复查【的,人,民检察院应当在收】到被:监督单位的书面意】见后七日以内—进行复查《并将复查结果及【时,通知:申,请,复查的单位经—过,复查认为纠》正意见正《。。。确的:应当:及时向上一》级人民检察》院报告;认为纠正意!见错:。误的应当及》。时,予以撤销 【 ?  :  上一级人—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!下级人民《检察院纠正》意见正确的》应当及时《通报被监《督单位的上级机【关或者主管》机关并建议其督【促被监督单》位予:以,纠正;认为下级【人民检?察院纠正意》见错误的《应当书面通》知下:级人民检察院—。予以撤销《下级人民检》察院应当执》行并及时向被—监督单位说明情况】    ! 第五百五十五【。条  ?当事人和辩》护人、?诉讼代理人、利害】关系人对于办案机关!及其工作人》员有刑事诉讼法【第一百一十七条【规定的行为向该机关!申诉或者控告对该机!关作出的处》理不服或者该—机关:未在规定时间内【作出答复而》。向人:民检察院申诉的办】案机关的《同级人民检察院【。应当受理 —  》   人民》检察院直接受理【侦,查,的案件?当事人和辩护人、】诉讼代理人、利害关!系人对办理案件【的人民检《察院的处理不—服的可以向上一【级,人,民检:察院申诉《上,一级:人民检察院应—当受理 【   《  未向办案—机关申诉或者—。控告或者办案机【关在规定时间内【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直!接向人民检》察院申诉《。的人民检察》。。院应当告知其向【。办案机关申诉或【者,控告人民检察院【在审查?逮捕、?审查起诉中发现有】。刑,事,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!规定的违法》情形的可以直—接监督纠《正 【    当事人和】辩护人、诉讼—代理:。人、利?害,关系人对刑事诉讼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!定情形之外的违【法行为?提出申诉《或者控?告的人?民检察院《应当受理并及时【审查依法处理 !    — 第五百五十六【条  ?。对人民检《察院:及其工?作人员办理案件中违!法行为?的申诉、控告由负】责控告?申诉检察《的部门受《。理,和,审查办理对》其他司法机关处【理决定不服》向人民?检察院?提出的申诉由负责控!告申诉检察的—部门受理后》移,送相关办案部门审】查办理 《 《     审查办】理的部门应当在受理!之日起十《五日以内提》出审查意《见人:民检:察院对刑事诉讼法】第一:百一十?七条的?申诉经审查》认为需?要其:他司法机关说明【理由的应《当要求有关机关说】明理由并《在收到理《由说明后十五—日,以内:提出审查意见 】   —  人民检察院及其!工作人员《办理案件中》存在的违法情形【。属实的应当予以【纠正;不存在违法行!为的书面答》复申诉人、控告人】    !。 其他?司法机?关对申诉、控告的】处理不正确的人民检!察院:应当通知有关机【关予以?纠正;处理正确的】书,面答复?。申诉人、控告人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