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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第五节 依法不【负刑事责任的精【神病人的《强制医?疗程序 】     【第五百三十四条 】 对:。于实:施暴力行为》。危害公共安全—或者严重危害公【民,人,身安全已经达到犯罪!程度:经法定程《序鉴定依法不负【刑,事责任的精神病人】有,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!人,。。民检察?。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!出,强制医疗的申—请   !。  提出《强制:医疗的申请以—。及对强制医疗决定】的监督由《负责捕诉的部门【办理: ? :    《。 第五百三十五条 !。 强:制医疗的申请由被】申请: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!地的基层《人民:检察:院提出;由被申请人!居住地的人》民检察院提》出,更为适宜的可以【由被申请人居住【地的基层《人民:。。检察院提出 !。    》 第五?百三十六条  人民!检察院向人》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!的申请?应当制作强制医疗申!。请书强制医疗申请书!的主要内容》包括  !    《。 ,。。 , (一)涉案—精神:病,人的基本情况—包括姓名、性别、】出生年月日》、出生地、户—。籍地、公民身份号】。码、民族、文化【程度:。、职:业,、工作单位》。及职务?、住址采取临时【保护性?约束措?施的情?况及处所等》; 》 :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二)涉》。案,精神病人的法—定代理人的基—本情况包《。括姓名?、住址、联系方式】等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案由及案件来】源;: 《 ,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四)】涉案精神病人实施危!害公:共安全或者严重危】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!。力行为的事实包【括实:施暴力行为的时【间、地点、手段、】后果等?及相关证据情—况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。。 (五)涉案精神病!人不负刑事责—任的依?。据包括有关鉴定意】见和其他证据材料;!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六)涉【案精神病人继—续危害社会的—可能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七:)提出?强制医?疗申请?的理:由和法律依据 【 ,。     第!五百三?十七条  人民【检察:。院审:查,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!医疗:意见书应当查明【 ,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是!。。否属于本院管辖; ! :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 ,(二)涉《案精神病人身—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!姓,名、性别《、国:籍,、,出生年月日、职业】和单位?等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三)涉案精神—病,人实施危害公共【安全或者严重危害】。公民人身安全—的暴力行为的事【实; ?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四)公安机关【对涉:案精神?病人进?行鉴定的《程序是否合法涉案精!神病:人是否依法不负刑事!责任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五)涉案!。精神:病人是否有继续危】害社会的可能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六)】证,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!不宜移送的证据的】清单、复制件—、照片或者其他证】明文件是否》随案移?送;  !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七《)证据是否》确实、充分; 【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八)采【取的临时保》护性约束《措,施是否适当 】     【第五百三十八—条  人民检察院办!。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强!制医疗案件可以采取!以下方式开展—调查调查情况应【。当记录并附》。卷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,会见:。涉案精神病人听【取涉案精神病人的】法定代理人、诉【讼代理人意见; !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二)询问办案【人员、?鉴定人; !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三)向被害—人及其?法定代理人、—。。近亲属了解》情况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向涉案—精神病人的主治医生!、近亲属、邻居、】其他知情人员—或者基层组织等了】解情况; —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就有关专门性】技术问题委》。托具有法定资—质的鉴定机构、鉴】定人进行鉴定— 《     第五】百三十?九条 ? 人民检《察院:应当在接到》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!医疗意见书后—。三十日以内作出【是否提出强制医疗】申请的决定 —  —   对于》公安机关移送的强】制医疗案件经—审查:认为:。不符合刑事诉讼法】第三百零二条规定】条件的?应当作出不》提出强制医疗—申,请的决定并》向公安机关》书,面说明理《由认为需要》补充证据的应—当书面要求公安机】关补充证据必要【时也:可,以自行调查 【 ,   》  公安机》关,。补充:证据的时间不—计,入人民检察院办【案期限 【    》 第:五百四十条  人民!检察院发现公安机】关应当启动强制医】疗程序而《不启动的可以要【求公安机关在七【日以内书面》说明不启动》的理由 【     —经审查?认为公安机关—。不启动理由不能【成,立的应当《通,。知公安机关启动强】制医疗程《序 ? ,   》  公安机关收【到启动强制医疗【程序通知书后未按要!求启动强制医疗程】序的人民检察—院应当提出纠正【意见 《     第!五百四?。十一:条 : 人民检察》院对公安机关移【送,。的强制医疗案件发现!公安机关对涉—案精神病人进—。行鉴定违反》法律:规定具有下列情形】之,一的:。应,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一)鉴定机构不具】备法定资质的; 】 ?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鉴定【人不具备法定资质或!者违反回避规定的】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三)鉴定程序违反法!律或者有关规—定鉴定的过程和方】法违反相关》专业规范要求—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鉴定文书不符!合法定形式要件的;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。五)鉴定意》见没有依法及时告】知相关人员的;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)》鉴定人故意》作虚假?鉴定的;《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七,)其他违反法—律规定的《情形:    ! 人民检察院对【精神病鉴定程序【进行监督可以要【求公安机关补充鉴】定或:者,重新鉴?定必要时可以询【问鉴定?人并制?。作笔录或者委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鉴!定机构进《行,补充鉴定或者—重新鉴?定 —     第五百四!十二条  人民检察!院发现公《安机:关对:涉案精神病人不【应当采?取临时保《护性约束措施而采】取的应当《提,出纠正意《见, 》     认—为公安机关应当采取!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!。而未采?取,的应:当建议公安机—关采取临时》保护性约束措施 】 : :    《 第五百四十—三条  在》审查起?诉中:犯罪嫌疑人经鉴【定系依法不负刑事】责任的精神病人的人!民检察院应》当作出?不起诉决定》认为符合刑》事诉讼法《。第三百零二》条规定条件的应【当向人?民法院提出强制医】疗的申请 》     !第五:百四十四条》  人民法院对强制!。医疗案件开》。庭审理?的人:民检察?院应:当派员出《席法庭 —。。 :     第—五百四十五条  人!民检察院《发现:人民法院《强制医疗案件—审,。理活动?具有下?列情形?之一的应当》提出纠?正意见 》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一):未通:。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!人的法定代理人【到场的;《   】 ,   ?  (二)》被申请人或者—被告:人没有委托诉讼代】理人未通知法律援助!机构指派《律师为其《提供法律帮助的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未组成合议庭或】者合议庭组》成,人员:。不合法的;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四)未》。经被申请人、—被告人的法定代理】人请求直接作出不开!庭审理决定的;【 ?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:  (五)未会见】被申请人《的; — ,。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六)【被申请人《、被告人《要求出庭且具备出】庭,条件未准许》其出庭的; —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, , (七)违反法定审!理期限的; !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八)收到人民—检察院对强》制医疗?决定不当的书面纠正!意见后未另行组【成合议?庭,审理或者未》在一个月以内作【出复议决《定的; 》。 《  :   ?。  : (九)人》民法院作出的强【制,医疗:决定:或者驳?回强制医《。疗申:请决定不当》的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十)其他违】反法律规定的情【形 —     第五百四!十六条  》出席法庭的检—察,官发现人民法院【或者审判《人员审?理强制医疗案件违】反,法律规定的诉讼【。程序应当记》录,在案:并在休庭后及时【。向检察长报告由【人民检察《院在庭审后向人【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! 《   《  :第五百四十七条  !人民检察院认为人】民法院作出》的强制医疗决定【或者驳回强》制医疗?。申请的决《定具有下列情—形之:一的应当在收到【决定书?副本后二十日以内】向人民法《。院提出纠正意见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《),据以作出决定—的事实不《清或者确有》。错误的?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据以作出决》定,的证据不确实、不】充,分的; 《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,三)据以作出—决定的证据依法【应当予以《排,除的;? ?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)】据以作出决定的主要!证据之间存在—矛盾的; —   —   ?。。   ?(五)有确》实、充分《的证:据证明应《当决定强《制医疗而予以驳【回的:。或者不应当决定强】制医疗而决》定强制医《疗的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六)审理过程【中严重违反法定【诉讼程序可能—影响公正审理—。。和决定的 !   ?。  第?五百四十八条—  人民《法院在审理案件过】程中发现被》告人:符合强制医疗条件适!用强制医疗程序【对案件进行审理【的,人,民检察院应当在庭】审中:。发表意见 【 ,。 ,。    《 人民法院作出宣】告被告人无罪或者】不负刑事责任的判】。决和强制医》疗决定的人民检察】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判!决确有错误的应当依!法提出抗诉;—。对强制医疗决定不当!或者未?作,出强制?医疗的决定不当的应!当提出纠正意见【。    ! 第五百四十—九条  人民法【院收到被决定强制医!疗的人、被害人及】其法定代理人—、近亲属《复议申请后未—组成合议庭》审理或者《未在一个月以内【作出复议决定或者有!其他违法行》。为的人民检察院应】当提出纠正意见 】     !第五:百五十条《  人民检察院对】于人民?法院批?准解除强制医—疗的决?定实行监督发现人民!。法院解除强制医【疗,的决定不当的应【当提出纠正意见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