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节 依法不负【。刑事: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!制,医,疗程: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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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五百—三十四?条, 对?于实施暴力》。行为危害公》共,安,全或者?。严重危害《公民人身安全已【经达到犯罪程度【。。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!不负刑事责任的【精神:病,人有继续危害社【会可能的人民检【察院应当向人民法】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!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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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出强!制医疗的申请—以及对强制医疗决】定的监?督由负责捕》诉的部门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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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?。百三十五条 【。强制医疗的申请由】被申请?人实施暴《力行为所《在地的?基层人?民检察院提》出;由被申请人居】住,地,的人民检察》院提:出更为?适宜的可《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!的基层人民》检察:院提: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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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百三十—六条 人》民检察?。院向人民法》院提出强制》医疗的申请》应当制作强制—。医疗申请《书强制医疗申—请书的主要内—容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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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一)涉?案精神病《人的基本情况包【。括姓名、性》。别、出生《年月日、出生—地、户籍地、公【民身份?号码、民族》、文化程度、职【业,、工作单《位及职?。务、住址采取临时】保护性约束措施的】情况及处《所等;?。
?
】 (二)涉案】精神病人的法定代】理人的基本情况包】括姓名、住址、【联系方式等;—
》
!(三)案由及—案件:来源;
》
— , (四【)涉案精《神,病人:实施危害公》。共安全或者严重【危害公?民人: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的!事实包括实施暴【力行为的时》间、地点、手—段,、后果等及》相关证据情况;
】
【 (【五)涉案精》神病人?。不负刑事责任—的依据包括有关鉴定!意见:和其他证据材料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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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六】)涉案精神病—人继续?危,害社会的可》能;:
— — (七)提—出强制医疗》申请的理由和法律】依据:
:。
— 第五百三十七】。条 ?人,民检察院审》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强!。制医疗意见书应当查!明
》
! (:一,),是否属于《本院管辖;
!
》 ? :(二)涉案精—神病人身《份状况是否清—楚包括姓名、—性别、国籍》。、出生?年月日、职》业和单位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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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(三)?。涉案精神病人实施危!。害,公,共安全?或,者,严,重危害公民人身【安全的暴力行为【的事实;
】
: : , 》(,四)公安机关对【涉案精神病人进行鉴!定的程序是》否合法涉案精神病人!是否依法不》负刑事责任》;
! : (》五)涉?案精神病人是否有】。。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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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—证,据材:料,是否随?案移送不宜移送【的证:据,。的清单、复》制件、照片或者【其他证明文件是否】随案移送;
【
?
【 :(七)证据是否确实!、充分;
【
? : ? ?(八)采取》的临时?。保护性约束措施是】否适当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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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五百三】。十八:条 人民》。检察院办理公安机关!移送的强《制医疗案件可以采】。取以下方式开展【调查调?查情况应当记录并】附卷
! (】一,)会见涉《案,精神病人听》取涉案精神病—。人的:法定代理人》、诉讼代《理人意?见;:
— 】。(二)询《问,办案:人员、鉴定人;
】
! (》三)向被害人及其法!定代理人、近亲【属了解情况》;
【 【 (:四)向涉案》精神病人的主治医生!、近亲?属、邻居、》其他知情人员或者基!层组织等了》解情况;
—
》 (】五)就有《关专门性《技术问题《委托具有法定—。资质的鉴定机构、】鉴定:人进行鉴定
—
!第五百?三十九条《 , 人民?检察院?应当在接到公安机】关移送的强》制医疗意《见书后三十日以内】作出是否《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!决定
?
】 对于公《安机关移送的强制】医疗案?件经审查《认为不?符合:刑事诉讼法第三百】零二条?规定条件的应当【。作出:不提:出强制医疗申请的决!定并向公安机—关书面说明理由【认为:需要补充证据的应当!书面要求公安机【关补充证据必—要,时也可以自行—调查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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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: 公安》机关补充《。证据的时间》不计入人民检—察,院办案期限
—
《
》。第五百四十》条 ?人民检察院》发现公安《。机关应当启动强【制医疗程序》而不启动的》可以要求《公安机关在七日以】。内书面说《明不:启动的理由
【
:
经审查!认为公安机关不【启动:理由:不能: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!机关启动强》制,医,疗程序
【
公【安机关收到启动强】制医疗程序通知书】后,未按要求启动强制】医疗程序的》人民检察院应当【提出纠正《意见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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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四!十一条? :人民检察院对—公安机关《。移送的强制医疗案】件发现公安机关对】涉案:精神:病,人进:行鉴:定违反?法律规定具有—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应《当依:法提出?。。纠,正意见?
— ? (一)】鉴定机构不具备【法定资质《的;
》
? ?。 》(二)鉴定》人不:具备法定资》质或者违《反回避规定》的;
】 , , —(三)鉴定程序违】反法律或者有关规定!鉴定的过程和—方法违反《相关专业规范—要求的;《
《
? , 《。 (四)鉴—定,文书不符合法定【。形式要件的》;
?
》 : ? :(五)鉴定意见没有!依法及时告知相关】人,员的;
—
—。。 (六)鉴!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!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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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七):其他违?。反法律规定的情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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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: , 人民检察院】对精神病鉴定程序进!行监督可以要求公安!机关补充《鉴定或者重》新鉴定必要》时可以询问鉴定人并!制作:笔录:或者委托具有法定】资质的鉴定机构【进行补充《鉴定或者重新鉴定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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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百四十二条 人民!检察院发《现公安?机关对?涉案:。精神病人不应当【采取临时保护性【约束措施而采取【的应当提《出纠正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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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认为?。公安机?。关应当采取临时【。保,护性约束措施而【未采:取的应当建》议公安机《。关采取临时保—护性:约束措施《。
! 第五百《四十:三条 在》。审查起?诉中犯罪嫌疑人经】鉴定系依法不—负刑事责任的精神】病人的人民检察院应!当作出不起诉决定】认为:符合:刑事诉讼法第—。三百零二条规定条件!的应当向《人民法院提出强【制医疗的申请
!
第】五百四十《四条 《。。人民法?。院对强制医疗—案件开庭审理的人民!检察院应当派员出】席法庭?
》
第五【百四十?五条 人民—检察院发现人民法】。院强制?医疗案件审理活动具!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!纠正:意见
【
, 【 ,(一)未通知被申请!人或者被《告人的法定》代理人到《场的;
》
》 (二!)被申?请人或者被告—人没有委托诉—讼代理人未》通知法?律援:助,。机构指派律师—为其提供法律帮助】的;
【
》 《。(三)未组成合议】庭或者合议庭—组成人员不合法【的;
! — (四)未》经被申?请人、被告人的法定!代理人请求直—接作出不开庭审【理决:定的:;
】 《 (五》。)未会见《被申请?人的;
【
》 《 (六)被申请【。人、被?告人要求出庭且【。具备出庭条件未【准许其?出庭的?;
?
! (七》)违反?法,。定审理期限的;
】
【 》 (八)收到人民】。检察院对强制—医疗决?。定不当的书面纠正】意见:。后未另?行组成合议庭审【理或者未《在一个月以》内作出?复议决?定的;
】
!(九)人民》法,院作出的强制—医疗决定《或,者驳回强制》医疗申请决定不【。当的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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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十)其【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!形
【 ? 第五百四十六【条 : 出席法庭的检察官!发现人民法》院或者审判人—员审理强制医疗案件!违,反法律规定的诉【讼,程,序应当记录在案【并在休庭后及时【。向检察长报告由人】民检察院在庭审【。后向人民法院—提出纠正意见
【
《
》第五百四十七条 】 人:民检察?院认为人《民法:院作出?的强制医疗》决定或者驳回强【制医疗申请的决【。定具有下列》。情形之一的应—当在收到《决定书副本后二【十日:以内向人《民法院提出纠正意】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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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(一)据《以作出决《定的:事实不清《或者确有错误的;】
【 , (二】)据:以,作出决定的证据不确!实、不充分》的,;
《
》 (三)!据以作出《决定:的证:据依法?应当予?以排除的;
!。
— (四—。)据以作出》决,定的主要证》据之间存在》矛盾的;
【
》 《。 (五《)有确实、充分【的,证据证明应当决定强!制医疗而《予以驳回的或—者不应当《决定强制医疗而决定!强制医疗的》;
! 》 (六)审》理过程中《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!序可:能影响?公正审理和决定的
!
— 第五百四十八!条 人民》法,院在审理《案件过程《中发现被告人—符合强制医疗条【件适用强制医疗【程,。序对:案件进行审理—的人民检《察院应当《。在,。庭审中发表意见【
】 人民法》院作出宣告被告【人无罪或者不—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和!强制医?疗决定的《人,。民,检察院应当进—行审查对判决—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!提,出抗诉;对强—制,医疗决定不》当或者未作出强制】医疗的决定不当的应!当提出纠正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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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五百四十九—条 人《民法院收《到被决定强制—医疗的人、被害人】及其法定《。代理人、《近亲属?复议申请后未组成合!议庭审理《或者未在一》个月以内《作出复议决定或者】有其:他违法行为的—人民检察院应当【。提出:纠正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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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五百《五,。。十条: 人民检察院对于!人,民,。法院批?准解除?强制医?疗,的,决定实行监》督发现人民法—院解除强制》医疗的决定不—当的应当提出纠正意!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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