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节 依法不—负刑事责《任的精神病》人的强?制医:疗,程序:
》。
? 《第五百三十四—条 对于实施【暴力:行为危害《公共安?全或者严重危—害公民人身》安全已经达到犯罪程!度经法定程序鉴【定依法不负》刑事:责,任的精?神病人有继续危害】社会可能的》人民检察院应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】强制医疗的》申请
】 提出—强制医疗的申请【以及:对强制医疗决定的】监督由负责》捕诉的?。部门办理
》
》 《第五百三十五条【 强制《医疗的申《。请由被申请人实施】。暴力行为所在地【的基:层人民?检,察院提出《;由被?申请:人居住?地的人民检察院提出!更为适宜《的可以?由,被申请人居》住地的基层人—民检察院《提出
?。
:
【第五百三十六—条 ?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!院提出强制医—。疗的:。。申请应当制》。作,强制医疗申请书强】。制医疗申请》书的主要内容包【括
】 《 (一》)涉案?精神病人《的基:本情况包《括姓名、性别、出生!年月日、出生地、】户,。籍地、公民身份号码!。、民族、文化程度】。、职业?、工作单《位及:职务:、,住址采取临时—保护性约束措施的】情况及处所等—;
:
! 《(二)?涉案精神病人的【法定代?理人的基本情况包】括姓名、住》址、:联系方式等》;
【 】。(三)案由及案件】来源;
—
【 (》四):涉案精神《。病人实施《。危害: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!害,公民人身《安全的暴力行—为的事实包括实【施暴力行为的—时间、地点、手【段、后果《。。等及相关证据情况】;
:
?。
】 (五)涉—案精神病人不—。负刑事责任的—依据包括有关鉴【定意见和《其他:。证据材料;
!
《 (【六)涉案《精神病人继续危【害社会的可能;
!
:
【 , :(七)提出强—制医疗申《请的:理由:和法律依据
—。
!第五百三十》七,条 人民检—察院审查公安机【关移:送的强制医》疗意:见书应当查明
【
— 》 (一)是否属】。于本院管辖;
】
:
】 (二)涉案【。精神病人身》份,。状况:。是否清楚包》括姓名、性别、国】籍、出?生年月日、职—。业和单位等;
【
》 — (三《)涉案精神病人实施!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!重危害公民人身【安全:的暴:力行为的事》实;
?
— (】四)公安《机关对涉案精—。神病人?进行鉴定《的程序是否合—法涉:案精神病人是否依法!不负刑事责任;【
【 , (【五)涉案《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!危害社会的可—能;
》
— (六)】证据材料《是否随案移送—不宜移送的》证据的清单》、,。复,制件、照片或者其】。他,。证明文件是否—随,案移送;
【
】 : (七)证据—是否确实、》充分;
! , ? (八—)采取?。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!施是否适当
】
《 第五百三【十八条 《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!。安机关移送的—强制医疗案件—可以采取以下方【式开展调查调查情】。况应当?记录并附卷
】
《 (一!)会:见涉案精神病—人听取涉案精—神,病人的法定代理人、!诉,讼代理人意见—;
《
】 , (?。二)询问办》案人员、《鉴定人;《
】 : 《(三)向被》害人:及其法定代》理人、近《亲属了?解,。情况;?
! ? (四)向涉案】精神病人的主治【医生、近亲属、邻居!、其他知情人员【或,者基层组织等了解情!况;
】 【。 ,(,五)就有关专门性】技术:。问题委托具有法定】资质的?鉴定机构、》鉴定人进行鉴定
!
,
:
:。 第五百三十】九条 人民检察】院应当?在,接到公安《机关移送的强制医】疗意:见书后三《。十日以内作》出,是否:提出强制医疗—。申请:的决定
—
对于!公安机关移》送的强制医》疗案件经审查认【为不符合刑事诉【。讼法第?三百零二条规—。定条件的应》当作出不提》。出强制医疗》。申,请的决定并向公【安,机关书面说明理【由认为需要补充证据!的,应当书?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!证据必要时》。也可以自行》调查
》
,
》 公安机关补—。充证据的《时间不计入人民【。检察院办案期限
!。
》 第五百—四十条 《 人民?检察院发现公安【机关应当《启动强制医疗—程,序而不启动的可以】要求公?安,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!说明不启动的理由
!
?
《。 经审查认为公】安,机,关不:启动理由不能成立的!。应当通知公》安机:关启:动强制医疗程序
!
】。公安机关收到启动强!制,医疗程序通知书【后未按要求启动强制!医疗程序的》。人民检察院应—当,提出纠正意见—
《
: 第五—百四十一条 【人民检察院对公【安机关移送的—强制医疗案件发【现公安?机关对涉案》精,神,病人:进行鉴定违反法律规!定具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应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!
—。 》。 :。 (一)鉴定机构】不具备法定资—质的;
—
:
【 (二)》鉴定:人不具?备法定资质或者违反!回避规定的;
【
?
《 《 (三)鉴定程序!违反法律《或者有关规》定鉴:定的过?程和方法违反相关】专业规范要求的;】
— 】(四)鉴定文—书不符合法定形【式要件的;
!
》 ,。 (五)鉴定!意见没有依法及时告!。。知相关?人员的?;
《。。
》 (六)!鉴,。定人:故意:作虚假?鉴定的;
】
》 , (七)【其他违反《法,律规定的情形
】
:
: ? 人民检《察院对精神病鉴定程!序进行监督可以要求!公安机关补充鉴定】或者:重,新鉴定必《要时:可以询问《鉴定人并制作笔录或!者委托具有法—定资:。。质的鉴定《机构进行《补充鉴定或》者重新鉴定
—
?
—第五百四十二条【 人民《检察院发现》公安: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!不应当采《取临时保《护性约?束措施而采》取的应当提出纠【正,意见
】 认为公安】机关应当采取临时保!护性约束措施而未采!取的应当《。建,议公安?机关采取临时保护】性约束措施
【
】第五百四十三条【 :在审查起诉中犯【罪嫌疑人经鉴—定系依法《不,负刑:。事责任的精神—病,人的人民检察院应】当作出不起》诉决定认为符—合刑事诉讼法第三百!零二条规《定条件的应当—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!医疗的申请
【
—。 第五百四—十四条 人—民法院对强制医【疗案件开庭审理的】人民检察《院,。。应当派?员出席?法庭
?
》 第五百四】十五条 人民检察!院发现人民法—院强制?医疗案件审》理活:。动具有?下,列情形之《一,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!。
:
?
!(一)未通知被申请!人或者?被告:人的法定代》理,人到场的;
【
,。
《 (】二,)被申?。请,人或者被告人—没有委?托诉讼代理人未【通知:法律援助机构指【派律师为其提供【法律帮?。。助的;
—
【 ? (三)未组成合议!庭,或者合议《庭组成人员不合法】的;
】 : (【。。四)未经被申请人、!。被告人的法定代【理人请求《。直接作出不开庭【审理决定的》;
】 【(,五)未会见被—申请:人的;
! 】(六)被申请人、】被,告人要求出庭且【具备出庭《条件未准许其—出庭的;
—
! : (七)违》反法定审理期限的】;
【 】。(八)收到人—民检察院对强—。制医疗决定不当的】书面纠正意》。。见后未另行组—成合:。议庭审理或者未在】一个月以内作—出复议决定的;
!
【 : ?(九)人民》。法,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!定或者?驳回强制医疗—申请决定不当—。的;
【
, ? , (十—)其他违反》法律规定的情形
!
【 第:五百四十六条 【 出席法庭的检察官!发,现人民法院或—者审:。判人:员审理强制医疗案】件违:反法律规定的—诉,讼程序应当记录在案!并在休庭后及时【向检察长报告—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!后向人民法院—提出纠正意见
!。
【第五百四十七—条 人民检察院】认为人民法院—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!。。。或者驳回《强制医疗申请—的决定具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应当在收到!决定书副本后—。。二十日以《内向:人民法院提出纠【。正意见
【
: (!一)据以作出决定的!。。事实不清或者确有错!误的;
《。
! 《(二)据《以作出决定》的证据不确实、【不充分的《;
:
,
?。
!(,三)据以作出—决,定的证据依》法应当予以》排除的;
!
: (四!),据以作出决定的主】要证据?之间存?在,矛盾的;
》
,
【 (五【)有确实、充—分的证据证明应【当决定强制》。医疗而予以驳—回的或者不应当决定!强,。制医:疗而决?定,强,制医疗的;
】
!。 :(六)审理过程中】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!序,。可能影响《公正审?理,和决定的
【。
:
: 第五百—。四十八?条 人民法院在审!理案件过程中—发现被告人符合【强制医疗《条件适用《强制医疗程》序对案件《进行审理的人民检察!院应当在《庭审中发表意—。见
》
? 人民法—院,作出宣告被告人【无罪或?者不负刑事责任的】判决:和,强制医?疗决定的人》。民检察院应当—进行审?查对判?决确有错误的—应当依法提出抗【。诉;对?强制医疗决定不【当或者未《。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!不当的?应当提出《纠正意见《
?
》 第五百》四十九条 人【民法院收到被决定】强制医疗《的人、被《。害人及其法定代理】。人、近亲《属复议申请后—未组:成合议庭审理或者未!在一个?月以内?作出复议决定或者】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人!民检察?院应当提出纠—。正,意,见
】 第五百—五十条 人民检察!院,对于人民法院批准解!除强制医疗》的决定实行》监督发现《人民:法院解除强制—医疗:的决定不当的应当提!出纠正?意见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