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【 ,速裁程序
—
! 第四百三十七【条 人《民检:察院对基《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!件符合下《列条件的在》提起公?诉时可以《建议:人,民法院适用》速裁程序审理—
— : (一)!可能判?处三年有期》徒刑以下刑罚;
!
【 》(二)案件事—实清楚证据确实、充!分;
》
:
!(,三,)被告人认》罪认罚、同意—适用速裁程序—
:。
第!四百三十八条— 具有下列情【形,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!得建议人民法院适用!。速裁程序
》
》 《。 (一)被】告人是盲、聋、【哑,人或:者是尚?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!控制自己《行为:能力:的精神病人的;
】
?。
》 (—二):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!;
:
?
【 (三)案【件有重大社》会影响的;
】
》 (【四)共同犯罪案件中!部分被告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】实、罪名《、量刑建议或—者适用速裁程序有】异议:。的,;
】 — (五)被》告人与被害人或【者其法定代理人没】有就附带民事诉【讼赔偿等事项—达成:调解或者《。和解:协议的;
》
》 , 《 (六)其【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!审理的
【
: 第四百【三十九条 公【安机关、《。犯,罪嫌疑人《及其辩?护人建议适用速裁程!序,。人民检察院》经审查认《为符合条件的—可以建?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!程序审理
【
公安!机关、辩护人—未建:议适用速《裁程序人民检—察,院经审查认》为,符合速裁程序适用】条件且?犯罪:嫌疑人同《意适用?的可以?建议人民法院—适用速裁程序—。。审理:
《
? 第四百—四十条? 人?民检察院建》议人民法院适用速】裁程序的《案,件起诉书内容可以】适当简化重》点写明指控的—事,实和适用的法—律
《
》。 第四百四十【一条 ? 人民法院》适用速裁程序—审理:的案件?人,民检察院应当派【员出:席法庭
! 第》四百四十二条 】公诉人?出席速裁程序法庭】时可以?简要宣读起诉—书,指控的犯罪》事实、?证据、?适用:法律及量刑建议一】般不再讯问被告人】
【 第四百—四十三?条 : 适:用速裁程序审理【。的案件人民检察【院发现有不宜适用】速裁程序审理情形】的应当建议人—民法院转为普通程序!或者简易程序—重新审理《
》
:。 第《四百四十四条— , 转为普通程—序审:理的案件公诉—人需要为出席法庭】。进行:。。准,备,的可:以建议人民法院【延期审理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