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。节 出席第》二审法庭
【。
— : 第四百四十五【条 : 对提出抗诉的【案件或者公诉案【件,中人:民法院决定开—庭审理的上诉案【件同级人《民检察院《应当指?派检:察官出?。席第二审法庭—检察官?助理可以协助检察】官出庭根据需要【可以: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!
,
》 第四百四】十六:条, ,。 检察官出》席,第二审法庭》的,任,务是
《
【。 , , , :(,一)支持抗诉或【者听取上诉》意见:对,原审人民法》院作出的错误—判,决或者裁定提出【。纠正意见;
【
—。 (【二)维护原审人【民,法院:正确的?判决或者裁》定建议法庭》。维持:。原判;
—
】 ?(三:)维护诉讼参与人】的合法权利;—。
》
, 【 (四)《对,法,庭审理案件》有无:违反法律规定—诉讼程序的情—况记明笔《。录;:
《
《 (五】。)依法?从事其他诉讼—活动
—
第【四百四十七条 【 对抗诉和》上诉案件第》二审: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!检察院可以调—取下级人民检察院与!案件有?关的材料
】
: 人民检察】院在接到《第二审人民法院【决定开庭、》查阅案卷通知—后可以查阅或者调】阅案卷材料查—阅或者调阅》案卷材料应》当在接到人》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!一个月以内完—成在一个月以内无】。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!民法院延期审理
!
— :。第四百?四十八条 检察】人,。员应:当客观全面地审【查原审案卷》材,料,不受:上诉或者抗》诉范围的限》制应当审查原审判决!认定案件事实、适】用法律?是否正确证据—是否确实、》充分量刑《是否适当审判活动是!否合法并应当审查】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!诉书或?者上诉人的上诉【状,。了解抗诉或者上诉】。的理由是否正确【、充分重点》审查有?争议的案件事实、证!据和法律适用问题有!针对性地做好庭【审准备?工作
《
《 第四百【四十九条《 检察人》员在审查第一审案】。卷材料时应当复【核主要证《据可以?。。。讯问原审被告人必】要时可以补》充收集证《据、重?新鉴定或者》补充鉴定需要原【侦查案件《。的公安机关补充收集!。。证据的可以要求其补!充收集
《
— 被告人、辩】护人提出被告—人自首、立功等可】能影:响定罪量刑》的材料和线索的【可以移交公安—机关调?查核实也可以自行调!查核实发现遗漏罪】行,或者同案犯罪嫌疑】。人的应当建议公【安机:关侦查
! 《对,于下列原审被告人应!当进行讯问
【
:
: , (一!)提出?上诉:的;
?
:
》 ? (二)人【民检察院《提,出,抗诉:。的;
—。
《 : 《(三)被《判处无期徒》刑以上刑罚》的
:
【 第四百五—十条 人民—检察院办理死刑【。上诉、抗诉案—件应当进行下列工作!。
— ? (—一)讯问原》审被告人听取原审被!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!辩解:;
?
?
】 (二)听取—辩,护人的意见;—
【 (三!)复核主要》证,据必要?时询问证《人;
—
— ? (四)必要时补】充收集证据;—
》
— (五)—对鉴定意见有—疑问的可以重新【鉴定或者《补充鉴定;》
【 (】六)根据《案件情况《可以听取被害人的】意见
》
》 第四百五—十,一,条 出席第二审】法,庭前检察人》员应当制作讯问原审!被告人、《询问被害人、—证人、鉴定人和出示!、宣读、播放证【据,计划拟写答》辩提纲并制作—出庭:意见:
?
:
》第四百五十二条 !在法庭审理中检察官!应当:针对:原审判决或者—裁定认定事实—或适用法律、量刑】等方面?的问题围绕抗诉或者!上诉理?由以:及辩:护,人的辩护意见讯问原!审被告人询问—被害人、证人—、鉴:定人出示《和宣读证据并提【出意:见和进?行辩论
【
,。
第四【百五十三条 需要!出示、宣读、—播放第一审期间已】移交人民法院的证】据的出庭《的检察官可》。以,申请:法庭出示、》宣读、播放》
《
在第】二审法庭宣》布休:庭后:需,要移交证据材料的参!。照本规?则第四百二十八【条的规定办》理,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