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节 出席第二审!。法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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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。四百四十五》条 : 对提出《抗诉的案《。件或者公诉案件中】人民法院决定开庭】审理的上诉》案件:同,级人民检察院—应当:指,派检察官出席—。第,二审法?庭检察官助理可以】。协助检察官》出庭根据需要可【以配备书记员—担,任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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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四百四十六条】 检察官出席【第,二审法庭《的任务?是
】 【(一:)支持?抗诉或者听取上诉意!见对原?审人民法院》作,。出,的,错误判决或者裁定提!出纠正意见;
【
【 ,。 (—二)维?护原审人民法院【正确的判决或—者裁定建议法庭【维持原判;》
】 ? (三)维护】诉,讼参与人的合法【权利;
! 】(四)对法庭审理案!件,有无违反《法律规定诉讼程【序的情况记明笔录】;
【 》 (五)依法从!事其:他,诉讼活动
【
第】四百四十七条— 对抗诉和上诉案!件第二审《人民法院的》同级人民检察—院可以?调取下级人民检察院!与案件?有,关的: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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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【民检察院在》接到第?二审人民法院决定】开庭、查阅案卷通】知后可以《查阅或者调阅案卷】材料查阅或者—调阅案卷材》料应:。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的!通知之日起一个【月,以内完成在一个月以!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!请人民法院延—期,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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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百四十八条 检】察,人员应当客》观全面地《审查原审案卷材【料不:受上诉或者抗诉【范围的限制应当【审查原审判决—认定案件事实、【适用法律是否正【确证据是否确实【。。、充:分量刑是《否适当审判活动【。是否合法并应当审】查下:级,人民:检察院?的抗诉书或者上诉】人的上诉《状了解抗诉或者【上诉的理由》是否正确《、充分重点审查有争!议的案件事实—、证据和法律适用问!题有针对性地做好】。庭审准?备工作
! 《第四百四十九条 】 检察?人,员在:审,查第一审案卷材料】时应当复核主要证据!可以讯问原》审被告?人必:要时可以补充收【集,证据、重新鉴—定或者补充》鉴定需要原侦查案件!的,公安机关补》充收集证据的可以要!求其补充收集
】
》 被告人、【辩护人提出被—。。告人自首、立—功等:可能影响定罪量【刑的材料和线索的可!以移交公安机关调】查核实也可以自行】调查核实发现—遗漏罪行或者—。同案犯罪嫌疑人的】应当建议公安—机关侦?查
! 对于下》列,原审:被告人?应当进行讯问
】
》 :。 《 (一)提出上诉】的;
《
【 (二)】人民:检,察院提出抗》诉的;
《
【 , :。 (三》)被判处无期徒刑以!上,刑罚的
! 第四百【五十条 《 人民检察》。。院办理死刑上诉【、抗诉案件应当进】行下列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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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讯】问原审被告人—听,取原审被告人的上诉!理,由或者辩解;
】
! : (二?)听取?辩护:人的意见;
!
— (》三,)复核主要证—据,必要时询《问,证人;
】。
: , 《 ,。 (四)必要—。时补充收《集,证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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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— ? (五?)对鉴定意见有疑问!的可:以重新鉴定或者补】。充鉴定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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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六)根据案件—情况可以听取被【害人的意见
】
第四!百五十一条 出席!第二审?法庭前检察人—员应当?制作讯问《原审被?告人、询问被害人、!证人、鉴定》人和出示《、宣读、播放—证据计划拟写答【。辩,提纲并制作出庭意见!
】 :第四百五十二条【 , 在法?庭审理?中检:察,官应当?针对:原审判决《或者裁定认定—事实或适用法—律、量刑等方面【的问题围绕抗—诉或者?上诉理由以及辩【护人的?辩护:意见讯问原审—被,。告人询问《被害:人、证人、鉴—定人:出示和?宣读证据并提出【意见和进《行辩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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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四百五?。十三条 》需要出?示、宣读、》播放第一审期间【已移交人民法院【的证据的出庭的检察!官可以?申请法庭出示、宣读!、播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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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在第:二审法庭宣布休庭】后,需要移交证据材料】的参照?本规则第四百二【十八条的规》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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