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章】
》
第—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!庭
】
第三【百九:。十条 提起—公诉的?案件人?民检察院《应当:派员以国家公诉人】的身:。份出席?第一审法庭支持【。公诉
?
— 公《诉人应当由检察官担!任,。检察官?助理可以协助检【察官出庭《根据需?要可以配备书记员担!。任记:录
【 《第三百?。九十一条 对【于提起?公诉后人民》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!提起公诉的人民检】察院参照本规则第三!百二十八条的—规定将案件移送与审!判管辖相《。对应的?人民检察院
!
》 接受移送》的人民检察院重【新,对案:件进行?审查的根《据刑事?诉讼法第一百—七十二条第》二款的规定自收到案!件之日起《计算审查起诉期限
!
【 第三百九—十二条 人民【法院决?定,开庭审判的公—诉人应当做好以下】准备工作
》
:
?。 : , 《 (一)进一步【熟悉案情掌握证据】。情况;
—
! (二)深入研究!与本案有关的法律】政策问题;
】
】 : (三)充实审判】。中可能涉《及的专业知识;
!。
《 : 《。 (四)拟定讯问!被,告人:、询问证人、鉴定人!、有专门知识—的人和?宣读、出《示、播放证》据的计?划并制?定,质证方案;
【
! , (五)对可能出!现证据合法性争【议的拟定证》明证据合法性—的提纲并准备相关】材料;
! 》 , (六)拟定公】诉意见准备辩论提】纲;
《
》。 : (七)】需要对出庭》证人等的保护向【人,民法院提出建—议,或,者配合?工作的做《好相关准备
】
《 : 第三百九》十三条 《 人民检《察院在开庭》审理前收到人—民法院或者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】、被害人、证人等送!交的反映《证据:系非法取《得的书面材料的应】当进行?审查对于《审查逮捕、》审查起诉期间已经】提出:并经查?证不存在《。非法:取,证行为的应当—通知人民法院、有】关当事人和》。辩,护人并按照查证【的情况做好庭审准备!对于新的材料—或者:线索可以要求—监察:机关、公安机—关对证?据,收集的合法性进【行说明?或,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!
— , 第三百九【十四条 人—。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!院派员参加庭前【会,议的由出席法—庭的公?。。诉人参加《检察官?助理可以协助根据需!要可以配《备书记员担任记【录
》。
—人民检察《。院认为有必要召开庭!前会议的可以建议】。人民法院召开庭前】会议
—
第【三,百九十?。五条 在庭前会议!中公:诉人可以对》案件管?辖,、回避?。、出庭证人、鉴定】人、有专门》知识:的人的名单、辩护人!提,供的无罪证据—、非法证据》排,除、:不公开审理、延期】审理、适用简—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!、庭审?方案:等与审?判相关的问》题提出和交》换意见了解辩—护,人收集的证据等情】况
—
: ?。对辩护人收集的证据!有异:议的:应,当提出并简要说明】理由
! 公诉人通过参!加庭前会议了解案】。件事实、证据和【法律适用的争议【和不同意《见解决?有关程序《问题为参加法庭审理!做好:准备
?
】 第三百九》十六条 当事【人,、,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!在庭前会议中提出】证据系非法》取得人民法院—。认为可能存在以【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!形的人民《检察院?应当对证据》收集:的,合法性进行说明需要!调查核实的在开庭】审理前?进行
?
:
? 第三百九十!七条 人民检【察院向人民法院移送!全部案卷材料—后在法庭审》理过程中公诉人需】要出:。示、宣读、播放【有关证据的可以申请!法庭出示、》宣读、播放
【
— 人民检察—院基于出庭准备和庭!审举证工作的需要】可以取?回有关案《卷材料和证》据
:
】 ,取回案卷材料和证据!后辩护律师》要求查?阅,案,卷,材料的应《。当允许辩护律师在人!。民检察院查阅—、摘:抄、复制案卷材【料
?
,
? : 第三百九—十八条 《 公诉人在法庭上应!。。当依法进行下列活动!
— (!一)宣读起诉—书代:表,国家指控犯》罪提请人民法院对】被告人依法审判【;
! 《 (二)讯问【被告人;
】
《 : ? (三)询问证【。人、被害人、—鉴定人;
—。
》 , ? (四)申请】法庭出示物证—宣读书证、未—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!、鉴:定人的鉴定意见、】勘验、检查、辨认】、侦查实验等笔录和!其,他作为证据的文书】播放作为证》据的视听资料、【电子:数据等;
》
! : (五)》。对证:据采信、法律—适用和案件情况发】。表意见提《出量刑建议及理【。由针对被告人、辩护!人的辩护意见进行答!辩全面?阐述:公诉意见《;
! 《 (六《)维护诉讼》参与人的合法权【利;
》
《 》 (七)对—法庭审理案件有无】违,反法律规《定诉讼程序的—情况记明笔录;
!
】 (》八,),依,法从事?。。其他:诉讼活动《
《
第三】百,九十九条 在法庭!审理中公诉人应当客!观、全?面、公正地向法庭】出示与定罪》、量刑有关的证【明被告人有罪、【罪重或者罪轻的证】据,
:
— 按照审判长要】求或者?经审判长同意公诉】。人可以?按照以?下方式举证》、质证
《
?
》 (一)】对于可能影》响定罪量刑的关【键证据和控辩双方】存在:争议的证据一般应】当单独?举证、质证;
!
:。。
!(二)对《于不影响《定罪量刑且》控辩双?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!仅就证据的》名称及其证明—的事项、内容作出说!。明;
【
: 》 (?三)对于证明方【向一致、证》明内容相近或者证据!种类相同存在—内在逻辑关系的证】据可以归纳、分组示!。证、质证《
— , 公《诉人出示证》。据时:可以借助多媒体设备!等方式?出示、播放或者演示!证据内容
】
: 定》罪证据与量刑证据需!要分开的应当分别出!示
《
《 第四百条 !公诉人讯《问被告人询问证人、!被害人、鉴定人【出示物证《宣读书证《。、未:出,庭证人的证》言笔录等《应当围?绕下列?事实:进行
?。。
《
】 (一?),被告人的身份;
】
! ? (二)指控的【犯罪事实是》否,存在是否为被告人所!。实施;
! ? (三)】实,施犯罪行为》的时间、地点、【方法、手《段、结果被告人犯罪!后的表?。现,等,;,
《
《 (【四)犯罪集》团或者其他共同犯罪!案件中参与犯—罪人员的各》自,地位和应负》的责任;《
,。
?
,
《 (—五)被告人有无刑事!责任能力有无故意】或者过?失,行为:的,动,机、目的;
—
,
】 (》六)有无依法不应当!追,究刑事责任的—情况有无《法定的从重或—者,从轻、减轻以及免除!处罚的?情节;
《
》 , — (七)犯》罪对象?、作案工具的主要】特征与犯《罪有关的财物的来源!、数量以及去向【。;,
— (!八)被?告人全?部,或者部分否认起诉】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!否认的根据和理由】能否:成立;?
,
《。。
》。 (九)与】。定罪、量《刑有关的其他事实
!
?
第【四百零一条 在法!庭,审理中下列事实【不,必提出证据进行【证明
【
? (【一):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!常,识性事实;
—
】 (二)人!民法院生效裁判【所确:认并:且未依审判监督【程序:。重,新,审理的?事实;
【
》 《 (三)法律、法】规的内容以及适用】等属于审判》人员履行职务所应】当知:晓,的事实;
】
! (四)在法庭审理!中不:存在异议的程—序事实;
!。
: 》 (五)》。法,律规:定的推?定事:实;
》
:
》 (六)自】然规律或者定—律
【 : 第四百》零二条 讯问被】告人、询问证人【不得采取可能影响陈!述或者证言》客观真?实的诱导性发问以及!其他不当发》问,方式
《
【。 辩护人向被告人】或者证人进行诱导性!。发问以及其》他不当发问可—能影:响陈述或者证言【的客观真实的公诉人!可以要求审》判长制止或者—要,求对:该项陈述或》者证:言不:予采:纳
》
讯问共!同犯罪案件的被告人!、询问证人应—当个别进《行
—
? , 被告人、》证人、被害人—对同一?事实的陈述存在【矛盾: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!庭传唤?有关被告人、—通知有关《证人:同时到庭对》质必:要时可以建》议法庭询问被害【人
】 第四百—零三条 被告人在!庭审中的陈述与【在侦查、审查—起诉中的供述一致或!者不一致的内容【不影响定《罪量刑的《可以不?宣,读被告人供述笔【。录
:
《
, 被告—人在:庭审中的陈述—与在侦查、审查起】诉中的供述不一致足!。以影响定罪量刑的】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!笔录并针对笔—录中被告人的—供述:内容对被告》人进行讯问或者【提出:其他证据进行—证明
! 第四百—零四条 公诉【。人对证?人证言有异议—且该证人证言对【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!影响的?可以申?。请,。人民法院通知—证人出庭作》证
! , ,人民警?察就其执行职—务时目?击的犯罪情况—作为证人出庭—作证适用前款规定】
】 公诉人对鉴【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!。。申请人民法院—通知:鉴定人出庭作证【经,人民法院通知—鉴,。定人:拒,不,出庭作证《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!庭不:予采:纳该鉴定意》见作为定案的根据也!可以申请法庭重新】通知鉴定人出庭作】证或者?申,请重新鉴定
—
,
?
《 必要时公诉—人可以?申请: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!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!出的:鉴定意见提出—意见
—
—当事人或者辩护人、!诉讼代理人对证【人,证言、?。鉴定意?见有异议《的公诉人《认为必要时可以【。。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!人、鉴定人出庭【。作证
《
,
第】四百零五条 证人!应当由人民法院通知!并负责安排出—庭作证
! ? 对于经《人民法院通知而未】到庭:的证人或《者出庭?后拒绝作证的证人的!证,言笔:录公诉人应当当庭】宣读
《
【 对:于经人?民法院通《知而未?到庭的证人的—证言笔录存在疑问】确实需要证》人出庭作证且可以】强制其到庭的—公诉人应当建议人民!法,院强制?证人到庭作》证和接受质证
!
:
第四百】零六条 证人【。在法:庭上提供证言—。公诉人应当按照【审判长确定》的顺:序向:。证人发问可》以要求证人就其所了!解的与案件》有关的?事实进行《陈,述也可以直》接,发问
《
【 证人不能连贯陈述!的公诉人可以直接】发问:。
《
向【证人:发问应当《针对证?言中有遗漏》、矛盾、模糊不【清和有争议》。的,内容并?着,重围绕与定》罪量刑紧密相关的】事实进行
【
《 发问采取【一问:一,答形式提问应—当简洁?、清楚
》
?
: 证《。人进行虚假陈述【的应当?通过发问《澄清事实《必要时可以宣读在】侦查、审查起诉阶段!制作的该证人的证】言笔:录或:者出:示、宣读其》。他证据
】
当事【人和: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!向证人发问后公诉】人可以?根据证人回答的情况!经审:判长许可再》次向证人发问
【
?。。
询【问鉴定人、有专【门知识的人》参照上述规定进【行
】 第《四百零七条 必要!时公诉人可以建议法!庭采取?不暴露证人、鉴【定人、被《。害人外貌、》真实声?音等出庭《作证保?护措施?或者建议法》庭根据刑事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!条的规定在庭—外对证?据进行?核实
?
?
—。第四百?零八:条 对《。。于鉴定意《见、勘验《、,检查:、辨:认、侦查《实验等?笔录和其他作为证】据的文书以》及,经人民法院》通知而未到庭的被害!人的陈述笔录公诉】人应当当庭宣读
!
:。
《 第四百零九条 ! ,公,诉人向法庭出示物】。证一般?应当出?示原物?原物:不易搬运《、不:易保存?或者已返还被—害人的可以出示【反映原物外形和特】征的照片、录—像、复?制品并向法庭—。说明:情况:。及与原物的同一性
!
,
【 公诉人《向法庭出示》书证一般应当出【示原件?获取书证原》件确有困《难的可?以出示书证副本或者!复制件并向法庭说】明情:况及与?原件的同一性
】
:
? , 公诉人向法【庭出示物证、书证】。。应,当对该物《证、书证所要证明】的内容?、获取情况作出【说明:并向当事《人、:证,人等问明物证的主】要特:征让其辨认对该物证!、书:。。证进行鉴定的—应当宣读鉴定意【见
》
第四百!一十条 在—。法庭审理过程中被】告人及其《辩护人提出被告【人庭前供《述系非法《取得审判人员认为】需,要进行?法庭调查的公诉人可!以通过出《示讯问笔《录、提讯登记、体检!记录、采取强制措施!。或者侦?查措施的法》律文:。。书,、,侦,。查终结前对讯—问合法?。性进行核查的材料】等,证据材料有针—对性地播《放,讯问录音、录像提】请法庭通《。知调:查人员、侦查人员或!。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!情况:等方式对《证据: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!明
:
?
审判】。人员认?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!法第五十六条规【。定的以非法》方法收集其》他证据的情形需要】进行法庭《调查的公诉人可以】参照前款规定对【证据收?集,的,合法性?进行证明
!。
公—诉人不能《当庭证?明证据收集》的合法性《需要调查核实的可】以建议法庭休庭【或者延?期审理
《
?
在【法庭审理期间—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!监察:机关或者公安机关】对证据收集的合【法性进行说明或者】提供相?关证明材料必要【时可以自行调查核】实
《
— 第四百一十一条】 公诉人》。。对,证据收集的》合法性进行证—明后法庭仍有疑问的!可以建议法庭休庭】由人民法院对相关】证据进行《调查:核实人?民法院调查核实【。证据通?知人民检察》院派员到《场,的人民?检察院可以》派员:到场
【
: 第四》百一十二条 — 在法庭审理过程】中对证据合法—性以外?的其他程序事实【存在争议的公—诉,人应当出示、—。宣读有关诉》讼文书、侦查或【者审查起《诉活动笔《录
【 : 第四百一十【三条 对》于搜查、查》封、扣押、冻结、】勘,验、检查、辨认【、侦查实验等活动】中,形成的笔录存—在争议需要》调查人员、侦查【人员以?及上述活动的—。。见证人出庭陈—述有关情况的公诉】人可以建议合议【庭通知其《出庭
》
【第四百一十四条 !在法庭审理》。过程:中合议?庭对证据有疑—问或者?人,民法院?根据辩护人、被告】人,的申请向人民检【察院调取在侦查、审!查起诉中收集—。的有关被告人无【罪或者罪轻的证据】材,料的人民检察院应】当自收到人民法【院要求调取证据【。材料决定书后三日】以内移交没有上述材!料的应?当向人民《法院说明情》况
! 第四百一十五条! 在法庭审理过程!中合议庭对证据【有疑问并在休庭后进!行,勘验、检查》、查封、扣押、【。鉴定和查《询、冻结的人—民检察院应当依【法,进行监督发》现上述活动有违法情!况的应?当提出纠正意—见
—
》第四百一十六条【 人?。民法院根据申请收集!、调取的证据或者在!合议庭休庭后—自行调查取得—的证据应当经过【。庭审出示、质证才能!决定是否作为判【。决的依据未经庭审出!示、质证直接采纳为!。判决依?据的:人民检察《院,应,当提出纠正》意见
?
】 第四百一十七条 ! 在:法庭:审理过?程中经审判长—许可:公诉人可以逐一【对正在调查的证【据,和案:件情况发表意见【并同被告人、—辩,护人进行辩论证据调!查结束时公诉人应当!。。发表:总结性意《见
》
在法】庭辩:论中公?诉人与被害人—、诉讼代理人意【。见,不一致的公诉—人应当认真听取被害!人、诉讼代》理人的意见》阐明自己的意见和理!由
?
》。 第四百—一十八条 —人民检?。察院向人民》法院:提出:量刑建议的公—诉人应当在发表公】诉意:见时提?出
】 ?对认:罪认罚?。案件人民法院经审】理,认为人民检察院的】。量刑建议明显—不当向人民检察院】提出的或者》被告人、辩》护人对量刑建—。。议提出异议的人民】检察院可以》调整量刑建议
【
【 :第四百一十九—条 适用普通程序!审理:的认罪?认罚案件公诉人【可以:建议适当简化法庭】调查:、辩论程序
—
— 第四》百二十条《 在法《庭审:判过程中遇有下列】情形之?一的公诉人》可以建议《法庭延期审理—
】 》 (一)《发现事?实不清、证据不【。足或者遗漏罪行【、遗漏?同案犯罪《嫌,疑人需要《。。补充侦查《。或,者补充提《供证据的;
!
! (二?)被告人揭发—他人:犯罪行为或》者提供?。重要线?。。索需要补《充侦:查进行查证的;【
:。
,
! (三)发现【遗,漏罪行或者遗—漏同案犯罪》嫌疑人?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!补充提供证据但需】要补充、《追,加起:诉的;
—
》。 《。 (?四)申请《人民法院通》知,证人、鉴定人出庭作!证或者有专》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!。意见的?;
《
! (五)需—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!鉴,定或者勘《验,的;
! (六!)公诉人《出示、?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!法院的证据以外的】证据或者《补充、追加、—变更起?诉需要给予被告【人、辩护人必要时】间进行辩《护,准备的?;
】。 — (七?)被告人、辩护人】向法庭?出示公诉人不掌【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!的,证据需要《调查核实的;
【
,
:。
? ? (八)公】诉人对?证据收集的合—。法性进行证明—需要调查核》实的
》。。
》 在人民法院开庭!审理前发现具有前】款情形之一的人民】检察:院可以建议人民【法院延期《审理
! 第四百二十一!条 法庭宣—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!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!期限内提请人—民法:院,恢复法庭《。审理或者撤回起【。诉
》
公诉】人在法庭审》理过程中《建议延?。期审理的次数不得】超过两次《每次不得超过一【。个月
【
: 第四》百二十二条》 在?审判过?程中对?于需要补充提供法】庭,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!者补充侦查的人【民检:察,院应当?自行收集《证据和进《行侦查?必要:。时可以要求》监察机关或者—公安机关提》供协助;也可以书】面要求监《察机关或者》公,。安机关补《充提供证据》
【 ?人民:检察院补充侦查【适用本规则第六章】、,第九章、《第十章?的规定?
:
补!充侦查不得超过【一个月
》
第!四百二十三条 】人民法?院宣:告判决前人民—检,。察院发现被告人的】真实身份或者—犯罪事实与起—诉书中?叙述:的身份?或,者指控?。。犯,罪事:实不符的或者事实、!证据:没有变?化但罪名、适—用法律与《起诉书不一》致的可?以,。。变更起诉发现遗漏同!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!行,的应当要求公安【机,关补充移送》。起,诉或者?补充侦查《;对于犯罪事实清】楚证据确《实、充分的可—以,直接追加、补充【起诉
】 《第四百二《。。十四条? 人?。民法院宣告判—决前人民检察院发】现具: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: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撤!回起诉
—
?。 (!一)不存在犯罪事】实的;
—
— , 《(二:)犯罪事实并—非被告?人所为的;
!
【 (三)情【节显著?轻微、危《害不大不认》为,是犯罪的;
!
》。 (四)证!据,。不足或证据发生【变化不符合》起诉条件的;
!
《 (五!)被告人因未达到】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!事责任的;
【
:
— , (六)法律】、司法解《释发生变化导致不】应当追究《。被告人刑事责任【。的,;
《
— 《 (七)其他—不应当?追究被?告人刑事《责任的
【
《 对?于撤回?起诉的案件》人民检?察院应当在撤回起】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!不,起,诉决定需要重新【调查或者侦查的【应当在作出》不起诉决《定后将案卷材—料退回监察》机关或者公安机【。关建议监察》机关或者公》安机关重新调查或者!侦查并书面说—明理由
【
对于】撤回起诉的案件没】。有新的事实或者【新的证据人民检【察院不?得再行?起诉
! 新的》事,实是指原《起,诉书中未《指控的犯《罪事实该犯罪事实】。触犯的罪名既可【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!一罪名也《可以是其他罪名【
?
? 新的证据是!指撤回起《诉后收集、调取【的足以证明原指【。控犯罪事实的—证据
》
第】四百二十五条 【 在法庭《。审理过程中人民【法院建议《人民检察院》补充侦查《、补充起诉、—追,加起诉或者变—更起诉的人民检察】院,应,当审查有关》。理由:并作:出,是否补充侦查、补】充起诉、追加起诉或!者变更起诉的决定】人民检察院》不同意的《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!起诉指?控的犯罪《事实依法作出裁判】
— 第四百二十!。六条 ? 变更、追加—、补充?或者撤回起诉应【当以书?面方式在判决宣告前!向,人民法院提出—
! 第四?百二十七条》。 出庭的书记【员应当制作出庭笔】录详细记载庭审的时!间,、,地点、参《加人员、《公诉人出庭》执行任务《情况和法庭调查、法!庭辩论的主要内容】以及法庭判》。决结:。。果由公诉《。人和书记员签—名
】 第四百二【十,八条: , 人民检察院应【当当庭向《人,。民,法院移交取》回,的案卷材料》和证据?在审判长宣布休【庭后公诉人应当【与审判人员》办理交接手续无法当!庭,移交:的应当?在,休庭后三《日以内移交》
《
第四】百二十九条 【人民检察院对—查,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被!。告人: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!据不同情况作—以下处理
【
? — (一)对—作为证据使用的【实物应当《依法随案移送;【对不宜?移送的?应当将?其清单、照片或者】其他证明文件随【案移送?
:
:
《 《 , (:二)冻结在金融机】构、:邮政部门的违—法所:得及其他涉案—财产应当向人民法】院随案?移送该金融机构、邮!政部门出具的证【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!出,生,效判决?、裁:定后由人民法院通】知该金融机构—上缴国?库,
! , (三)【查封、扣押》。的涉案财物对依法】。不移送的应当—随案移送清单—、照片或《者其他证明》文件待人《民法院作出生效【判决、裁《定后由人民检察院】。。根据人民《。法,。院的通知上缴国【库并向人《民法院送《交执行回单
!
? : : (四》)对于被扣》押、冻结《的债券、股》票、基金份额等财产!在扣押?、冻结期间》权利人申请出售的参!照本规则《第二百?一,十四条的规定办理】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