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章
!。
!第一节 出席第一】审法庭
》
】 第三百九十条】 提起《公诉: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!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!。的身份出《席第一审法》庭支持公诉
—
,
— 公诉人应当由检!察,官担任检察官助【理可以协助检察官】出庭根据需要—可以配备书记员担任!记录
《
《 第三百九】十一条 《 对于提起公诉后】人民法院《改变管辖的案—件提:起公:诉的人民《检察院参照本规则第!三百二十八条的规】定将案件移》送与审判管辖相对应!的,人民:检察:院,
?
接受!移送的人民检察院重!新对案件《进行审查的根据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】七十二条第》二款的规定自—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!审查:起,诉期限
】
》第三百九《十二条? , 人民法院》决定开庭《审判的公诉人应【当做好以《下准备工作
!
! (一)进一—步熟悉案情掌—握证据情况;
【
》 》 (二)深【。入研:究与本案《有关的法律政—策问题;
】
— (》三)充实审判—。中可能涉及的专业知!识;
【。
】 ,(四)拟《定讯问?被,告人、?询问证人、鉴定人、!有专门知《识的人和《宣读、出《示、播?放证据的计划并【制定质证方》案;
】 , ? ? (:五)对可能出—现,证据:合法性争议的拟【定证明证据》合法性的提纲并【准备相关材料;【
》
!(六)拟定公诉意】见准备辩论提纲;
!
【。 》 (七)需要对【出庭证人等的保【护向人民法》院提出建议或者【配合工作的》做好:相关准备《
《
》 ,第三百?九十三条 —人民检察院在开庭】审理前收到人民【。。法院或者《被,告人:及其辩护人、被【害人、?证人等送交》的反映证据系非【。法取得的书面—材料的应当进行【审查对于审查—逮捕、审查》起诉期?。间已经提《出并经查证不存【在非法?取证行为的应当通】知人民法院、有关当!事人和辩护人并按】照查:证的情?况做好庭审准备对】于,新的材料或者线【索,可以要求监》察,机关、公《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!合法性进行说明或】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!
《
第三百!九十四条《 人民法院通【知人民检《察院派?员,参加:庭前会议的由出席法!庭的公诉人》参,加检察官助理可【以协助根据》需要可以配备书记】员,担任记录
》
— 人民检—察院认?。为有必要召开庭【前会:议的可以建议人民】法,院召开?庭,前会议
! , 第三百九十五!条 在庭》前会议中公诉—人可以对案件—管辖、回避、出庭】证人、鉴定人—、,有专门知《识的人的名单—、辩护人提供的【无罪:证据、非法证据排除!、不公开审理—、延期审理、适【用简易程序或者速】裁程序、庭审—方案:。等与审判相》关的问题提出和交换!。。意见了解辩》护人收集的证据【等情况
—
对】辩护:人收:。集的证?据有异议《的应当?提出并简《。要说:明理由
《
】 公诉人通》过参加庭前会议了解!案件事实、证据和法!律适用的争议和【不同意见解决—有关程序问题为参】加法庭审理做好准】备
?
?
?。 第?三,百九十六条 当事!人、:辩护人、诉讼—。。代理人在庭前会议】中提出证据系非法取!得人民法院认为可】。。能存在以《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!形的人?民检察?院应: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!性进行说明》需要调查核实—的在开庭审》理前进?行
】 第三百—九,十七条 》人,民检察院《向,人民法院移送全【部案卷?材料:后在法庭《审理:过程中公诉人需要】出示、宣读、播放】有关证据《的可:以申请法庭出示【、宣读、《播放
! ?人民检察院》。基于出庭《准备和庭审举证工】作的需要可》以取回有关案卷材】料和证?据
》
—取回案卷《材料和证据后辩护】律师要求查阅—案卷材料《。的应当?允许:。。辩护律师在人民检】察院查阅、摘—抄、复制案卷材【料
:
《
第三【百九十八条》 :。公诉人在《法庭上应当依法进行!。下列:。活动
—
,
】 (一)宣读起【诉书:代表国?。家指:。控犯罪提请》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!法审判;《
】 (【二)讯问被告人;】
》
, , — (三)询》问证人?、被害人、鉴—定人:;
》
【 : (:四)申请法庭出【示物证宣读书证、】未到庭证人的—证言笔录、》鉴定:人的鉴定意见、【勘验、检查、辨认、!侦查实?验,等笔录和其》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播!放作为证据的视【听资料、电子数据等!;
》
》 , , (五》)对证?据采信、法律适【用和案件情》况发:表意见提出量刑建议!及理由针对被告【人、辩护人的辩护意!见进行答辩》全面阐述公》诉意见?;
》
》 : (六》。)维护诉讼参与人】的合法权《利;:
! 》(七)对法庭审【理案件有无违反【法律规定诉讼程序】的情况?记明笔录;
—
! : (?八)依法从事其【他诉讼活动
!
第【三百九十《九,。条 ?在法庭审《理中公诉人应当【客观、全面》、公正地向法庭出】示与定罪、量刑有关!的证明被告人—有罪、罪重或—者罪:轻的证据
》
】 按照审判长—要求或?者经审判《长同意公诉人—可,。以按:照,以下方式举证—、质证
【
》 (一)对!于,可能影响定罪—。量刑的关键》证据和控辩》双方存在争议的【证据一般应》当单独举证、—。质证;
《
,
,
》。 (二)!对于不?。影响定罪量刑且控】。辩双方无异》议的:证据可以仅》。就证据的名》称及其证明的事【项、内容作出—说明;
—
】 (《三)对?于证明方《向一:致、证明内容相近】或者证据种》类相同存在内—在逻辑关系的证据可!以归纳、分组示证】、质证
《。
】 公诉人出示—证据时可以借助多媒!体设备等方式出示】、,播放:或者演?示,。证,据内容
! , 定罪证据【与量刑证据需要【。分开的应当分别【出示
》
— 第四百《条 公诉人讯【问被告人询问证人、!被,害人、鉴定人—出,示物证宣读书证【、未出庭证人的证言!笔录等应当围绕下列!事实进?。行
《。
》 —(一)被告人的身】份,;
】 : (二【)指控的犯罪事实】是否存?在是否为《被告人所实》施;
—
【 (三》),实施犯罪行为—的时间、地》点、方法、手段【、结果被告人犯罪】。后的表?现等;?
—。 【。 (四)犯罪集【团,或者:其他共?。。同犯罪案件》。中参与?犯罪人员的》各自地位和应负的责!任;
》
:
《 (五)】被告人有无刑事【责,任能力?有无故意《或者过失《行为的动机、目的】;
—
》 : (?六)有无依》法不:应当追究《刑事责任的情况【有,无法定的从重或者从!轻、减轻以及免【除处罚?的情节;
】
》 (—七)犯罪对》象、作案工具的主要!特征与犯《罪有关的财》。物的来源、数—量,以及去向;
—
【。 《 (?八):被告人全部》或,者部分?否认起诉书指—控的犯?罪,。事实的否认》。的根据和理由能否成!立;
《
【 , ? ,(九)与定》罪、:量,刑有关的《其他事实
!
, : , 第四百零一条 】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!事实不必《提,出证据进《行证明
】
》 ? ,(一)为一般人共】同,知,。晓的常识性》。。事实;
—
《。 》。。 (二)人民【法院生效裁判所确】认并且?。未,依审判监《督程序重新审理的】。事实;
《。
?
! (三)《法律、法规的内【容以及适用等属于】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!应当知晓的事—实;
【
《 》(四:)在法庭审理中不】。存,在,异议的程序事实;
!
,。
【 《。 (五)法律—规,定的推定事实;
】
,
》 (】六)自然《规律或者定律
【。
》。 《。第四百零二条 】。讯,问被:告人:、询问证人不得【采取可能影响陈述】或者证?。言客观真《实的诱导性发问【以及其他不当发问】方式
】 , 辩护人向被】告,人或者?证人进行诱导性【发问:以及其他不当发问可!。能影响陈述或—者证言的客观真实】的公诉人可以—要求审判长制—止或:者,要,求对该项陈述或者证!言不予采《。纳,
《
讯问共!同犯:罪,案件的被告人、询】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!
】。 被告人、—证人、被害人—对同一事实》的陈述存在矛盾【的,公诉人?可以建议法庭传【唤有关被告人—、通知有关证—人同时到庭》对质必要时可以【建议法庭询问被【害人
】 《。第四:百零:三条 《被告人在庭审—中的陈述与在侦查、!审查起诉中的—供述一致或者—不一致的《内容不影响》定罪量?刑的可以不》宣读被告《人供述笔录
!
被告】人在庭审中的陈【述与在?侦查、?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不!一致:足以影?响定罪?。。量刑的可《以宣:读被告人供》述笔录并《针对笔录中》被告人?的供述内容对被【告人进?行讯问?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!行证明
】。
第四百零!四条 ? 公:诉人对证人证言有异!议且该证《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!刑有:。重大影?响的可以申请—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!庭作证
】
人民【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!目击:的犯罪?情况作为证人出【庭作证适用》前,款规定
【
,
,。 ? 公诉?人,对,。鉴定意见有异议的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!知,鉴定人出《。庭作证经人民法院】通知鉴定人拒不【出庭作证的公诉人可!。以建议法庭不予采纳!该鉴定意见作为定】案的根?。。据也可以申请法【庭重新通知鉴定人】出庭作?证或者申请重新【鉴定
—
》。 必要时《公诉人可以》申请法庭通知有【专门知识的人出庭】就,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!见提出意见
【
?
当事人】或者辩护人、—诉讼:代理人对证人证言】、,鉴定:意见有?异议的公《诉人认为必》要时可以申请人民】法院通知证人、鉴定!人,出庭:作证:
【 第四百零【五条 证人应当】由人民法院通—。知并负?责,。安排出庭作证—
》
》对于经人民法院通知!而未到?庭的证?人或者?出庭后拒绝》作证的证人的证言笔!录公诉人应当当庭】。宣读
—
: ? 对于经人》民法院通《知而未到庭的证人的!证言笔录存在疑问】确实需?要证人?出庭作证且可以强】制其到庭的公诉人】应当建议人民—法院强制《证人到庭作证和接】受,质证
】。。 《第四百零六条 】证人在?法,庭上提供证言公诉】人应当按照审判长确!定的顺序向证人【发问:可以:要求证人就其所了】。。解的与案件有关的事!实进行陈述也可以直!接,发,问
—。
《 ,证人不?能连贯陈述的公【诉人:。可以直接发问
【
,
【 向证人发问应当】针,对,证言:中有遗漏、》矛盾、?模糊不清和》有争议的《内容并着重围绕与定!罪量刑紧密相—关的事实进》行
?
《 发问采取】一问:一答形式提问应【。当简洁?、清:楚
】 证人进行虚假!陈述的应当》通过发?问,澄,清事实?必要时可以宣读在侦!查、审查起诉—阶段制作的该证【人的证言笔录—或者出?示、宣?读其他证据
—
:
当事!人,。和辩护人、诉—讼代理人《向证人发问后公【诉人可以《根据证人《回,答的情况经》审,判长许可再次—向证人发问
!
:。。 : 询问鉴定人【、有专门《知识的?人参照上述规定【进行:
【 第四百零七条!。 , 必要?时公诉人可以建议】法庭采取不暴—露证人?、鉴:定,人、被害人外—貌、: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!保,护措施或者建—议法庭根《据刑事诉讼法第一】百五十四条》的规定在《庭外对证《据进行核《实
】。 第《四百零?八条 对于—鉴定意见、》勘验、检查、辨【认、侦查《实验等笔录》和其他作为证据的】文书以?及经人民《法院通知而未—到庭的?。被害人的陈》述笔:录公诉?人应当当庭》宣读
】 第四百【零九:条 公诉人向法庭!。出示物证一般应【当出示?原物原物不易搬运、!不易保?存或者已返还被害】人的可以出示反映】原物外形和特征的照!片、录像、复制品并!向法:庭说明情况及与原】物的同一性
!
公诉人!向法庭出示书—证一般应当出示原】件获取书证原件【确有:困难的可以出示书】证副本或者复制件并!向法庭说明情—况及:与原件?的同一性
【
? 公诉人【向法庭出示物—证、书证应当对该】物证、书证所—要,证明的内容、获取】情况作出说明—并向当事人、—证人等问明》。物证的主《要特征让其辨—认对:该物证、书证—进行鉴定《的应当宣读鉴—定意见
【
第四】百一十条《 , 在法庭审理过【程中被告《人,及其辩护人提出被】告人庭前《供述系非法取—得审:判人员认为需要进行!法庭调查的公诉【人可以通过》出示讯问笔录—、提讯登记、—体检记录、采取强制!。措,施或者侦查措施【的法律文书、侦查终!结前:对讯问合法性进行】。核查的材料等—证,据材料?有针对性地播放讯】问录:音,、录像提请》法庭通知调查—人员、侦《查人员?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!明情况?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!合法性加以证—明
》
? 审判》。人员:认为可能《存在刑事诉》讼法第五十六—条规定的以非法方】。法收集?其他证据的情形【需要进行法庭—调查:的公诉人《可以参照前款—规定对证据收—集的合法性》。进行证?明
》
—。公诉:人不能当庭证—明证:据,收集的合法性—需要调查《核实的可《以建议法庭》休庭或?者延期审理
【
?
》在法庭审理期间人】民检:察院可以要求监察机!关或者公安机关对证!据收集?的合法性进》行说明或者提供相关!证明:材料必?要时可以《自行调查《核实
》
:
: 第四百一十】一条 公诉—人对证据《收集的?合法性进行》。证明后法庭仍有疑】问的可?以建:议法庭?休庭由人民法院对相!关证据?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!院,调查核实《证据通知《。。人民:检察院派员到场【的人民检察院—可以派员《到场
【
》第四百一十二—条 在法庭审理】过程中对证》据合法?性以外的其他程【序事实存在争议的】公诉:人应当出示、宣【读有关诉讼文书、】侦查或?者审查起诉活—动笔录
【。
第四百!一,十三:条 对于搜—查、查封、》扣押、冻结、勘验、!检查、辨认》。。、侦查实验》等活动中形成的【笔录存在争议需要】调查人员、侦查人】员以及?上述活?动的:见证人出庭》陈述有关情况—的公诉?人可以建议合议庭】通知其出庭
!
第【四百一十四条 【 在法庭审》理过程中合》议庭对证据》有疑问?。或者:人民法院根》据辩护人、》被告人的申》请向人民检察院【调取在侦《查,、审查起诉中收集的!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!。。罪轻的证《据材:料的人民检》察院应当自收—到人:民法院要求调取【证据材料决》定书后三日以内移交!没有上述《材料的应当向人民法!院说明情《况
:
【 第?四百一十五条 】在,法,庭审理?过程中合议庭对【。证据有疑问并在休庭!后进行勘验、—检查、查封》、扣押、鉴定和【查询、冻《。结的:。人民检察《院应:当依法?进行:监督发现《上述活动有》违法情况的应当提】出纠正意见
—
《
, 《第四百一十六条【。 人民法院—根据申请收集、调取!的,证据或者在合议庭】休庭:后自行调查取得的】证据:应当经过庭审出示】、质:。证才能决定》是否:作为判决的依据未经!庭,审出示、质证直接】采纳为判决依—据的人民检察院【应,当,提出纠正意》见
《
《 : 第四百一》十,七条 在法庭审】理,过程中经《审,判长许可公诉—人可以逐一对正在调!查的证据和案件情况!发表意见并同被告人!。、辩:护人进行辩论—证据调查《结束时公诉人应当发!表,总结:。性意:见,
,
【。 在法《庭辩论?。中公诉人与被害人、!诉讼代理人意—。见不:一致:的公诉人应》当,认真听取被害—人、诉讼代》理人的意见阐—明自己的《意见和理由
—
【 第四百一十【八条 人》。民检察院向人—民法:院提出量刑建议的公!诉人应当在发表公诉!意,见时:提出
】 对认罪认罚!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!认为人民《检察:院的量?。刑建议明显不当向】。人民检?察院提出的或者【被告人?、,。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!出异议的人民—检察院可以调整【量刑建议《。。
! 第:四百一十九条 【 适用普通程—序审:理的认罪认》罚案件公诉》人,可,以建议适当简化【法庭调查、》辩论程序《
】 第四百二十【条 在法庭审判】。过程中?遇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公?诉人可以建议法庭】延期审理
》
— 》。 (一)发现事】实不清?、证据不足》或者遗漏罪》。。行、遗漏《同案犯罪《嫌疑人需要补充侦】查,或者补?充提供证据的—;
:
?
,
— (二)被【告人揭发他人犯罪】行为或者提供—重要线?索需要补充侦查进】行查证?的;
》
《 : (三)】发现:。遗,漏罪:行或者遗《漏同:案犯罪嫌疑人—虽不需要补充—侦查和补充提供【证据但需要补充、追!加起诉的;
!。
,。
? , (—四)申请人民法【院通知?证,人、鉴定人出庭作】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!人出庭提出》意见的;
—。
【。 : : (五)需》要调取新的证据重】。新鉴定?或,者勘验的;
【
《 : —(六)公诉人—出,示、宣读开庭前移送!人民法院的》证据以外的》证据:或者补充、追加【、变更起诉需要【给予被告人、辩【护人必要时间—进行辩护准备的;
!
— 【(七)被告人、【。。。辩护:人向法庭《出示公诉《人,不掌握的与定罪【量刑:有关的?证据需?要调:。查核实的;
】
— (八)公!诉人对?证据收集的合法性】进行证明需要调查】。。核实:的,
?
《 :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!理前发?现具有前款情形之一!的人民?检察院?可以建议人》民法院延期审理【。
! 第:四,百二十一《条 法庭宣布延期!审理后人民检察院】应当在补《充侦查期限内提请人!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!或者撤回起诉—
,
:
,
公诉】。人在法庭审理过程】中建:议,延期审理的次数不】得超过两次每—次不得超过一个【月
】 第四百二十】二条 在审判【过程中对于需要补】充,提供法庭《审判所必需的证【据或者补充侦查的】人民检察院应当自】。行收集证据和进行】侦查必要《时可以要求监察机关!或者公安机关提供协!助;也?可以书面要求监【察机关或者公安机】关补充提供证据
】
!人民检察院》补,充侦:查适用本规》则,第,。六,章、:。。第,九章、第十章—。的规定?
,
《
《 补充侦查不—得超过一个月
】
?
第—四,。百二十三条 — 人民?法院宣告判决前人】民检: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!实身份或者犯—。罪事实与《起诉:书中叙述的身份或】者,指控犯罪事》实不符的或》者事:实、证据没》有变化但罪名、【。适用法?律与起诉《书不一致的可以【变更起诉发现遗【漏同案犯罪嫌疑人】或,者罪行?的应当要求公—安机关补充移送【起诉或者补充侦查;!对于犯?罪事:。实清楚证据》确实、充分的可以】直接追加、补充起诉!
,
!第四百二十四条 】 人民?法院宣告判决前人】民检:察院发现具有—。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经检察长批准可】以撤回起诉
】
! (一)不存【在犯罪事实》的,;
】 (二!)犯罪事实并非【。被告:人所为的《;
?
【 , 《(三)情节》显,著轻微、危害不【大不认为是犯罪【的;:
:
:
? — (四?)证据?不足或证据发生【变化不?符,。合起诉条件的;
】
—。 (五!)被告?人因未达《到刑事责任年龄不】负刑:事责任的;
【
《 ? : (六》)法律、司法—解释发生变》化导致不应当追究】被,告人刑事责任—的;
! : , (七)其他!不应当?追究被告《人刑事责任的—
》
》对,于,撤回起诉的案件【人,民检察院应》当在撤回起》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!不起诉?决定需要重新调【查或:者侦查的应当在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】将案卷材料退回监察!机关或者公安机【关建议监察机关或】者公安机关重新调查!或者: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!
! 对于撤回起诉【的案件没有新的【。事实或者新》的证:据,人民检察《院不得再行起诉
】
!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!书中未?指控的犯罪事—实该犯?罪事实触犯的罪名】既可以是原指控罪】名的同一罪名—也,。可以是?其他罪名
【
【新的证据是》指撤:回起诉后收集、调】取的足以证》明原指?控犯罪事实的证【据
! 第四百》二十五?条 在法庭审理过!。程中人民法》院建议人民检—察院补充侦查、【补充起诉、追加起】诉,或者变更起》诉的人民检》。。察院应当审查—。有关理由《并作出?是否补充侦查—、补充起《。。诉,、追加起诉或者【变更起诉的决定人民!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!要,求人:民,法院就起《诉指: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!出裁判
】
? 第四百》二十六?条 变更、—追加、补充或者撤回!起诉:应,当以书面方式在【。。判决宣告《前向人民法》院提出
《
?
第【。四百二十七》条 出庭的书记】员应当制《作出庭笔录详细记载!庭审的时间、地点、!参加人员、公—诉人出庭执行任务】情况和法《庭调查、法庭—。辩,论的主?要内容以《及法庭判决》结果由?公诉人和书记员签名!
— 第四—百二十八条 — 人民检察》院应当?当庭向人《民法院移《交,取回的案《卷材料和证据—。。在审判长宣布—休,庭后公诉《人应当与审判—人员办?理,交接手续无法—当庭移交的应—当在休庭后三日【。以内移交
】
—第四百二十九—条 人民检察院对!。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】。的被告人财物及【其孳:息应当根据》不同情况作以—下处理
》
! (一)对【作为证据使用—的实:物应当依法随案【移,送;对?不宜移?送的应当将》其清:单、照片或者—其他证明文件随【案移送
【
《 》 (二)冻》。结在:金融机构、邮政部】门的违法所得及【其,他涉案财产》应当向人民法院随】案移送该金融机构、!邮政部门出具的证】明文件?待人民?法院作出生效—。判决、裁定后—由人民?法院通知该》金融机构《。上缴:国库
【
!(,三)查?封、扣押的》涉案财?物对依法《不移送的应》当随案移送》清单、照片或者其他!证明文件待人民法】院,作出生效判》决、裁?定后由人民》检察院根据人民【。法院的通知上—缴国库并向人民法院!送交执行《回单
?
! (四—)对于被《扣押、冻《结的债券、股票【、基金份额等财【产在:扣押、冻结期间权】利人申请出售的参】照,本规则?第二百一十四—条的:规定办理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