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【章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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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出席第!一审法庭《
《
:
第【三百九?十条: :提起公?诉的案件人民检察】院应当?派,员,以国家?公诉:人的身份出席第一】审法:庭支:持公诉
》
》 公《诉人应当由检察【官担任检察官—助理可以协助—检察官出庭根据需要!可以配备书记员【担任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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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《 第:三百九十一》。条 对于提起公诉!后人民法院改变【管辖的?案件提起公诉的人民!检察院参照本规则】第三百?二十八条的规定将案!件移送与审判管辖相!。对应的人民检察【院
?
?
》接受移送的人民检察!院重新对案件—进,行审查的根据刑事诉!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!。第二款的规》定自收到案》件之日起计算审【查,起,诉期限
【
第【三百九?十二条 人民法院!决定开庭审判的【公诉人应当做好以】下准备工作
】
,
? : : ?。(一:)进一步熟悉案情掌!握证据情况;
】
:
— 《(二)深入研究【与本案?有关:的,法律政策问题;
!
,
》 ? (三》),。充实审判《中,可能涉及的专—业,知,识,。。;,
,
! :。 :(四)拟定讯问【被告人?。、询问证人、鉴【定人、有专门知识的!人和:宣读:、出示、播放证据】的计划?并制定质《证方案;
】
》 》(五)?对可能出现证据合】法,性争议的拟》定证明?证据合法性的提纲并!准备相?关材料;
】。
— (六)拟】。定公诉意见准备【辩论提纲;
【
:
《 : (七)需】要,对出:庭证人等的保护向人!民法:院提出建议或者配】合工作的《做好相关准》备
》
第三百!九十三条 人【民检察院在》开庭审理前收到人】民法:院或者?被告人及其辩—护人、被害人—、证人等送交的【反,。映证据系非法—取得的书面材—料的:应当进行审查—对于审?查逮捕、审查—起诉期间已经—提,出并经查证不—存,在非法取《证行为的应当通知人!民法院、《。有关当事人和—辩护人并按照—查证的?情况做好庭》审,。准备对于新的—材料或者线索可以要!求监察机关、公【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!合法性进行说—明或:者提:供相关证《明材料
》
《 , 第三百九十四!。条 人《民法院通知》人民:检察院派员参加庭】前会议的由》出席法庭的》公诉人参加》检,察官:助理可以协助根据需!要可以配《备书记员《担任记录
【
,
人【民检察院认》为有必要召开庭【前会议?。的可以建议人—民,法院召?开庭前会议
【
】第三:。百,九十五条《 , 在庭前会议—中公:诉人可以对案件管辖!、回避、出》庭证人、鉴定人、】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!单、辩护《人提供?的无罪证据、非【法证据排除、不【公开审理、延期审理!、适用简易》程序或者速裁程序】、庭审?方案等与审判相关的!问题提?出和交换《意见了解辩护人收】。集的证据《等情况
】
对辩护】人,收,集的证?据有异议的应当提出!。并简要说明理由【
?
》 公诉人》通过参加《庭,。前会议了解案—件事实、证据—和法律适《用的争议和不同意见!解决有关程序问题】为,参加法?庭,审理做好准备
!
》。 , 第:。三百九十六条 】当事人、辩》护人、诉讼代理【人,。在庭前会议中提出证!据系:非法取得人民法院】认,为可能存在以非法】方,法收集证据情形的人!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!收集的合法性进【。行,说,明需要调查》核实的?在开庭审理前进行】
【 ?第三百九十七条 !人民检察院》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!案卷材料后在法庭审!理,过程中公诉人—需要出示、宣读、】播放有关证》。据的:可以申请法庭—。出示、宣读、播放
!
】 人民检察院基于】出庭准?备和庭?审,举证工作的需要【可以取回有关案【卷材料和证》据
》
取【回案卷材料和证据后!辩护:律师要求查》阅,案卷材料的应当【允许辩?护律师在《人民检察院查阅【、摘抄、《复制:案卷材料
》
— : 第:三,百九十八条 公】诉人在法庭》上应当依法进行下列!活动
》
】 (一)宣读起!诉书:代表国家指控犯罪】提请人民法院对【被告:人依法?审判;
】
: , ,。 (二【)讯问?被告人;
【。
— 》(三)询问》证,人,、被害人、鉴—定人;
《
:
】 (《四):申请法庭出》示,物,证宣读?书,证、未到庭证人【。的证言笔录、鉴【定人的鉴定意见、】勘验、检查、—辨认、?侦查实验等笔录和】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!播放作?为证据的视》听资:料、电子数据—等;:
:
【 : (五》),对证据采《信、法?。律适用和案件情况】发表意?见提:出量刑建《。。议及:。理由针对被告人、】辩护人的辩护—。意见进行答辩全面】阐述公诉意见;
!
:
【 (六)—维护诉讼参与人的】合法权利《;
?
— —(七)对法庭审【理案件有无违—反法律?规定诉讼程序的情】况记明笔录;
!
》 —(八)依法从事其他!。。诉讼活动
【。
,
第三】百九十九条 — 在法庭审》理中公?诉人应当客观—、全:面、公正地》向法庭出示与定罪、!量刑有关的》证明被告人有罪、】罪重:或者罪轻的证据
】
?
按照审!。判长要求或》者经审判长同—意公诉人可以按【照,以下方式举证—、质证
《。
— (】一)对于可能—。影响定罪量》刑的关键证》。据和控辩双方存【在争议的证据—一般应?当单独举证、质证】;
】 ?。 , (二》)对于不影响定【。罪,量刑且控辩双方【无异:议的证据可以仅就】证,。据的名称及其—证明的事项》、内容作出说—明;
《
《 : —(三)?对于证明方向—一致、证明内容相】近或者证据种类相同!存在内在逻辑—关系的证据可以【归纳、分组示—证、质证
【
公诉!人出示证据时可以】借助多媒体设备【等,方式出示、播放或】。者演示证《据内容
—。
《。 定罪证据与量!。刑证据需要》分开的应当分别【出示
】 第四百条】 公诉人讯—问被告人询问—证人、?被害人、鉴定人出示!物证宣读书证、未出!庭证人的证言—笔录等?应当围绕《下列事实进行
【
《
, 》。 (《一)被告人的身份】;,
?
,
】 (二《)指控的犯罪—事实:。是否:存在是否为被告人所!实施;
》
! ?(三:)实施犯罪》行为的时间、地点】、方法、手段、结果!被告人犯罪后的表现!等,。。;
:
】。 : (《四)犯罪集团或【者,其他共同犯》罪案:。。。件中:参与犯罪人员的各】自地位和应负的【责任;?
】 《 :(五)被《告人有无刑事—责,任能力有无故意或者!过失行?为的动机、目—的;
! , , 》(,六)有无依法—不应当追究刑事责】任的情况《有无法定的从重【或者从轻、减轻以及!免除处罚的》情,节;
—
! (七)犯罪对象】。、作案工《具的主要特征与犯罪!有关的财物的来源、!数量以及去》向;
! , 《 (八)被告人】全部或者《。部分否认起》诉书指控的犯罪事】实的否认的根—据和理由《能,否成立;
】
— (》九)与定罪》、量刑有关的—。其他事实
!。
《 ,第四百零一条— 在法庭》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!提,出证:据进:行证明
《
?
? , :。 (一)为】一般人共同知晓【的常识性事实;
】
— :。 ,。。 (二)人】民法:院生效裁判所确【认并且未依审—判监督程《。序重新审《理的:。事实;
《
】 》(三)法《律、:法规的内容以—及适用等属》于审判人员履—行职:务所应当知晓的【。事实;
》
:
: (!四)在法庭审理中】不存在异议的程序】事实;
【
【。 (五)法【律规定的推定事实;!
! ? , (六)自然规律】或者:定,律
》
第【四百:零二条 讯问被告!人,、询:问证人不得采取【可能影?响陈述或者》证言客?观真实的《诱,。导性发问以及—其他不当发问方式】
?。
《 辩护》人向被告人或者证人!进行诱导性发问以】及其他不当发问可】能影响陈述或—者证言?的客观真实的公【诉,人可以?要求审判长》制止或者要求对该】项,陈述或?者证言不《予采纳?
《
,
《 讯问共同》。犯罪案?。件的被告人》、询问证人》应当个?别进行
《
:
》 被告人、证人、!被,。害人对同一事—实的陈?述存在矛盾的—公诉:人可:以建:议法庭传唤有关【被,告人、通知有关证】人同:时到庭对质必要时可!以建议法庭询问被】害,人
》
?。 第四百零三条! 被告人在庭审】中的陈述与在—侦查、审《查起诉?中的供述一致或【者不一致的内容不影!响,定罪量刑《的可以?不宣:读被告人《供,。述笔:录
:
:
《 : 被告人在庭审中】的陈述与在侦查【、审:。查,起诉中?的供述?不一致足以影—响定罪量刑的可以】宣读被?告,人供述?。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!告人的供《述内:容对被告人进—行讯问?或者提出其他—证据进行证明
【
】 第四百《零四条 《 公诉人对证人证】言有异议且该证人】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!有重:。大影响的可以申请】。人民法院通知证【人出庭作证
—
【 人?民警察就其》执行职?务时目击的犯罪【情况作为证人出【庭作证适《。。。。用前款规定
【
:。
: 《公诉人对鉴定—意见有异议的可以】申请人民法》院通知鉴定人出庭】作证经人民》法院通知鉴定人【拒不出?庭作证的《公诉:人可以?建,议法:庭,不予:采纳该鉴定意见作】为定案的根据也可】以申请法庭》重新通知《鉴定人出庭作—证或者申请重新【鉴定
《
,
《 必要时公诉人!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!专门知识的》人出庭就鉴定人【作出的鉴定意见【提出意?见
—
》当事人或者辩护人】、诉讼代理人对【证人证言、鉴定【意见有?异议的公诉人认为必!要时可以《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!。人、鉴定人出庭作证!
!。 ,第四百零《五条 证》人应:当由人民法院通知并!负责安排出庭作【证
:
:
:
对于【经人民?法院通知而》。未到庭的证》人或者?出庭后拒绝作—证的证人的证言笔】。。录公诉人应》当,当庭宣读
》
】 对于?经人民法院》通知而?未到庭的证人的证】言笔录存在疑问确】实需要?证人出庭作证—且可以?强制其到庭的—公诉人应当建议【人民法院《强制证人到庭作证和!。接受质?证
【 第》四百零六条 证人!在法庭上提》。供证言公《诉人应当按照审【判长确定的》顺,序向证人发问可【以要求证人就其所】了解的与案件—有关的事实进行陈】。。述也可以直接发问
!
《
证人不能!连贯陈述的》公诉人可以》直接:发问
【
》向证人发问应当针】对证言?中有遗漏、矛盾、模!糊不清和有》争议的内《容并着重围绕与【定罪量刑紧密相【关的事实进》行
》
? : ,发问采取《。。。。。一问一答形式提【问应当?简洁、清楚
—。
:
《 证人》进行虚?假陈述的应当—通过发?问澄清事《实必要时《可以宣读《。。在侦查、审查起诉阶!。段,制,作的该证人的证言笔!录或者?出示、宣读其他证】据
?
,
:
? 当事人和—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!向证人发问》后公诉人可以根据】证人回答《的情况经审判长许可!再次向证人》发问
》
《 ?询问鉴定人、有专门!知识的人参照上述】规,定进行
《。。。
《
, , 第四百零七】条 : ,必要时公《。诉人可以建议法庭】采取不暴露证人、】鉴,定人、被害人外【貌、真实声音等出庭!作证保护措施或者建!议法庭根《据刑事诉讼法第一】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在!庭外对证据进行核】实
—
第四【百零八条 对于】鉴定意见、勘验、检!查、辨认、》侦查实验等笔录和】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!以及经人民》法院通知而未—到庭的被害人的陈述!笔录:。公诉人应当当—庭宣读
! ? 第四百零九条【 公诉人向法庭出!。示,物证一般《应当出示《原物原物不易搬运】。、不易保存或者已】返还被害人》。的可以出《示反映原物外形【和特征的照》片、录?像、复制品》并向法庭说明情况及!与原:物的同一性
—
?
: , 公诉》人向法庭出》示书:证一般应当出示原件!获取书证原件—确有困难《的可以出示》书证副本或者复【制件并向法庭说【明情:况,及与原件《的,。同一性
《
【 公诉《人向法庭《出示物证、书证【应当对该物证、【书证所要证明的内容!、获取?情况作出说》明并向当《事,。人、:证人等问《明物:证的主要特征让其】。辨认对该物》。证、书证进》行鉴定?的应当宣《读鉴定意见
】
《 第四百一【十条 ? 在法庭审》理,过程中被告人及其】辩护人提出被告【人庭:前供述?系非法?取得审?。判人:员认为需要进行【法庭:调查的公诉》人可以通过》出示:讯问:。笔录、提讯登记【、体检记录、采取】强制措施或》者,。侦查措施《的法律文书、侦查终!结前:对讯问合法性—进行核?查的材料等》证据材料有针对【性地播放讯问录音、!录像提请法庭通知】调查人员、侦查人员!或者其他人员—出庭说明《情,况等方式对证据收】集的合法《性加以证明
【
:
审【判人员认为可能【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!十六条?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!。集其他证据的情【形需要进行法庭调查!的公诉人可》以参照?前,款规定?对,证据收集的合—法性:进行:证明
》
— 公诉人不能当庭】证明证据收》集的合法性》。需要调查核实的【可以建议法庭—。休庭或者《延期审理
【
》 , 在法?庭审理期《间人民检察院可【以要:求监察机《。关或者公安机关【对证:据收集的合法—性进行说《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!材料必要《时可以自行调—查核实
】
: 第四百—一十一条 —公诉人对证据收【集的合?法性进行《证,明后法庭仍有—疑问:的可以建议法—庭,休庭由人民法院【对相关证据进行【。调查核?实人:民法院调查》核实:证据:通知人民检察院派】员到: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!派员到?。场
—
》第四百一《十二条 在法庭审!理过程中对证据合】法,性以外的其他程序事!实,存在争议的公诉人】应,当出示、《。宣读有关《诉讼文书、侦查【或者审查《起,诉活动笔录
!
—第四:百,一,十三条 对于【搜查、?查封、扣押、冻【结、勘验、检查、】辨认、?侦查实验等活动中形!成的笔录存在—争议:需要调查人员、侦】查人员以及上—述活动?的见:证人出庭陈》。述有关情况的公【诉人可以建议合议庭!通,知其出庭
【。
—。 第四百一十四条】 在法庭》审理过程中合—议庭对?证据有疑问或者【人民法院根据辩【护人、被告人的【。申请向人民检察院】调取在侦查》、审查起诉中收【集的: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!罪轻的证据材料的人!民检:察院应当自收到【。人民法院《要,求调:取证据材料决定书】。后三日以内》移,交没有上述材料【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说!明情况
【
第【四,百一十五条 在】法庭审理过程中合】议,庭对证据《。有疑问并在休庭后进!行勘验、检查、【查,封、扣押、》鉴定和查询》、,冻结的人民检察院应!当,。。依法进行监》。督发现上述》活,动有违法情》况的:。应当:提出纠正意见
!
? , 第四百一十】六条 人民法院根!据申请收《集、调取的》证据或者在合议庭】。。休庭后自行调查取得!的证据应当经过庭审!出示、质证才—能决定是否作—为判决的依据未【经庭审出示、质证直!接采纳为判决依据的!人民检察《院应当提出》纠正意见
》
!第四百一十七条 !在法庭?审理过程中经审【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!逐一对正《在调查的证》据和案件情况发【表意见并《同被告人、》辩护:人进行辩论证据调】查结束时公诉人【应当发表总结—性意:见,
】 , 在法庭辩论中【公诉人与被害—。人、诉讼代理人【意,见不一致的公诉人】应当:。认真听取《被害人、诉讼代理人!的意:见阐明自己》的,。意见和理由
—
》 ? 第四百一十八条 !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!法院提出《量刑建议的公诉人】应当在发《表公诉意见时提出
!
】 对认?罪认罚案件》人民法院经审理认】。为人:。民检察?院的量刑建议—明,显不当向人民检察】院提出的或者—被告人、辩护人对量!刑建议提出》异,议的人民检察院可】以调整量刑》建议
》
第】。四百一十九》条 适用》普通程序审理的认】罪认罚案《件,公,诉,人可:以建议?适,当简化法《庭调:查、辩?论程序
【
,
《 第四百二十—。条, 在法庭审判过】程中遇有《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公诉人可—以建议法《庭延:期审理?
【。 :。 《 (一)发现事实】不清、证据不足或者!遗漏罪行《、遗漏?同案犯?罪嫌疑人《。需要补充侦查—或者补充提供证据】。的;
】。 《 (二—)被告人揭发—他人犯?罪,行为或?者提供重要线—索需:要补充侦《查进行?。查证的;
—
! (三)发现】遗漏罪行《或,者遗漏同案犯罪嫌】疑人虽不《需,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!供证:据但需要补充—、追加起诉》的;:
】 《 (四)申请人】民法院通知证人、鉴!定人出庭作》证或者有《专门知?识的人出庭提出【意见的;
—
》 , (【五)需要调取—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!者勘验的;》
— 》 (六)公【。诉人出示、》宣读开庭前移送人】民法院的证据以外】的证据?或者补充《。、追加、变更起诉】需要给予被告人、】辩护人必《要时间进行辩护准】备的;
】
【 (七)被告人】、,辩护人?向法庭出示》公诉人不掌握的【与定罪量《刑有关的证据需【要调查核实的;【。。
?。
《 【(八)公诉人—对证据收集》的合法性进行证明】需要调查核实的
】
《
《 在人民法》院开庭审理前—发现具有前款情形之!一的人民《。。检察院可《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!审理
—
》 第四百二十一条 ! 法庭宣布延期审】理后人民检察院【应当在补充侦查【期限:内提请人民法—院恢:复法庭审《理或者撤回起诉【
:
】。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!程中建议延》期审理的次》数不得超过两次每】次不得超过一个月
!
— ?第四百?。二十二条 》 在审判《过程中对《于需:要补:充,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!的证据或《者补充侦查的人【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!集证据和进行侦【。查必要时《可,以要求监察》机关:或者公安机关—提供协助《。;也:可以书?。面要:求监察机关》或者公安《机关补充提供—证据
《
人!民检:察,院补充侦查适用【本规则第六章—、第九?章、第十章》的规定
《
《
? 补充《。侦查不得《超过一?。。个月:
,
!第四百二《十三条?。 人民法》院宣:告判:决前人?。民检察院发现—被告人的《真实:身份或者犯罪事实】与起诉书中叙述【的身份或者》指控犯罪事实—不符的或者事实、证!据没:有变化但罪》名,。、适用法律与起【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!更起诉发现遗漏【。同案犯罪嫌疑人或】者罪:行的应?当要求公安》机关补充移送起诉或!者补充?。侦查;对于犯罪事实!清楚证据《确实、充分》的,。可以直接追加、补】充起诉
—
第四!百二十四条》 :人民法?院宣告判决前人民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!情形:之一的经《检察长批准可以【撤回起诉
》
【 ? (一)不存】在犯罪事实》的,。;
:
》 — (二)犯罪事实!并非被告人所为【。的;
】 【。 (三?)情节显《著轻:微、危害《不大:不认为是《犯罪的;
》。
》 — (四)证—据不足或证据发生】变化不?。符合起诉条件的【;
】 ? 《(五)被告人因未】达到刑事责任年龄】不负刑事责》任的;
》
《 】(六)法《律、:司法解释发》生变化导《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!刑事责任的;
!
! (七)其—他不应当追》究被:告人刑事责》任的
》
对于!。撤回起诉的》案,件,人民:检察:院应当在撤回起诉】后三十日《以内:作出不起诉决定需】要重新调查》或者侦查的应当在作!。出不起?诉决定后将》。案卷材料退回监察机!关或者公安》机关建议监察机【关或者公安机关重新!调查或者《。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!
】 , ,对于撤回起》诉的案件没有新【。的事:实,或者新的《证据: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!起诉
?
!新的事实是指—原起诉书中未—指控:的犯:罪事实该犯罪—事实触?犯,的罪名既《。可以是原《指控罪名的同一罪名!也可以是其他—罪名
?
》 新》的证据是指撤—回起诉后收集、【调取的足以》证明原指《。控犯罪事实》的证据?
! ,第四百二十五条【 , 在法庭《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!建议人民检察院【。补充侦查、补充【起,诉、追加起诉或者变!更起诉的人》民检察?院应当?审查:有关理由并》作出是?否,补充侦查、补充起】诉、追加起》诉或者变更起诉【的决定人民检察【院,不同意的可以要求】人民法?院就起诉《指控的犯罪事—实依法作《出裁判
【
—第四百二《十六条? 变更《、追加?、补充或者撤—回,起诉应当以》书面方式《在判决宣告前向人民!法院:提出
—
第四百!二十七条 出【庭的书记员应当制】作出庭笔录详—细记载庭审的时间】、,地点:、参加?人员:、公:诉人出?庭,。执行任务情》况和: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!的主要内容以及法】庭判决结果由公诉】人和书记员签名
!
:
: ?。 第四百二十—八条 人民—检,察院应当当庭向人民!法院移交取回—的,。案卷材料和证据在】审判:长宣布休庭后—公诉人应当与审判】人员办理交接手【续无法当庭移交的应!当在休?庭后:三日以内《移交:
《。
》 第四?百,二,十九条? 人民检察院对】查封、?扣,押、冻结的被—告人财物及其—孳息应当根据不同情!况作以下处理
!
《 — (一)对作—为证:。据使用的实物—应,当依法随案》移送:;,对不宜移《。送的应当将》其,清单、照片或者【其他证?明文件随案移—送
—
? —(二)冻结在金融】机,构、邮政部门的违】法所得及其他涉【案财产应《当向人民《法院随案移送该【金,融机:。构、邮政《部,门出:具的证明文件—待人民法《院,作出生?效,判,决、裁定后由人民】。法院通知该金融机】构上缴国库
】
? (!。三)查封、扣—押,。。的涉案财物》。对依法?不移:送,的应:当随案移送清单、】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!件待人民法院作【出生效判决》、裁定后由人民检】。察院:根据:人民法院的通知【上缴:国库并向人民法院】送交执行回单
】
【 (—。四)对于《被扣押、《冻结的债《券、股票、》基金份额等财产在扣!押、冻?结期间权《利人申请出售的参】照本规?则第二百一十四条】的规定办理
—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