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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《十一章 》 ? 《 第一节 出—席第一审法》庭 !    第》三百九十条  提】起公诉的案件—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!以,国家公诉人的身【份出席第一审—法庭支?持公诉?。  【。   ?公诉人应当由检察官!担任检察官助—理可以协助检—察官出庭根据需【要可以配备书记员】。担任记录 》     !第三百九十》。一条  对于提起】公诉:后人民法院改—变管辖的案件提起公!诉的:人民:检察院参照本规【则第三百《二十八条的》规定将案件》移,送与审判管辖相对应!的人民检察院 ! :。    《 接受移送的—人民检察院重新对】案件进行审查—的根据刑事诉讼【法第一百七十二【条第:二款的规定自收到】案,件,之日起计算审查【起诉期限 】     —第三百九十二—条  人民法—院决定开庭审判的公!诉人应当做好以下准!。备工作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—进一步熟《悉案情掌握证据【情况; 《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,(二)深入》研,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!政策问题; 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《)充实?审判中可能涉—及的:专业知识;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《)拟定讯问》被告人、询问证人】、鉴定人《、有专?门,知识的人和宣读、】出示、播放证据的】计划并制定》质,证方案; !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(五)对可能出现!证据合法《性争议的拟》定,证,明,证据:合法性的提纲并准备!相,。关材料;《   】 ,   ?  (?六)拟定公诉—意,见准备辩《论,提,纲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)需要对出庭证人!等的保护向人民【法院提出《建议或者配合工【作的:。做好相关准备 !。   》  第三百九十三条!  人?民检察院《在开庭?审理:前收到人民法院【或者被告人及—其,辩护人、《被害:人、证人等》送交的反映证—据系非法《取得的书面材料的应!当进行?审查对于审查逮【捕、审查起》诉期:间已经提出》并经查证不存在【非法取证行为的【应当:通,知,。人民法院、》有关当事人和辩护】人并按照查证的【情况做好《庭审准备对于新的】材料:或者线索可以要求监!察,机关、公安》机关对证《据收集的合》法性进行说明或【。。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! 》   ?  第三百九十【四条  人民法院通!知人民?检察:院派员参加》庭前会议的由出席】法,。庭的公诉人参加【检察官助理可以【协助根据《需要:可以配备书记员担】任记录 【 ,   ?  :人民检察院认—为有必要召开庭前】会议的可以建议人】民法院召开庭—前会议 》     第!三百九十五》条  在《庭前会议中公诉人】可以对案《件管辖、回避、出】庭证人、鉴定人、有!专门知识的》人,的名单、辩》护,人提供的《无罪证据、》非法:证据排除、不公【开审理、延期审理】。。、适用简易程—序或者速《裁,程序、庭《审方案等与》审判相关的问题提出!和交换意见了解【辩护人收集的证【据等情?况 ?    【 对辩护《人,收集的证据有异【议的应当提出—并,简要说明理由 !     公】诉人通过参加庭【前会议了解案—件事实、《证据和?。法律:适用的争议和—不同意见解决有关程!。序问题?为,参加法庭审理做好准!备 —    《 第三百九》十六条  当事人】、辩:护人:、诉讼代《理人在庭前》。会议中提出》。证据系非法取—得人民法《院认为可能》存在以非法方法【收集证据情形的【人民检察《院应当对《证据收集的合法【性进行说《明需:要调查核实的在开】。庭审理?前进行 — ?   ? 第三百九十七条 ! 人民检察院向人】民法院移送全—部案卷材料后在法】庭审理?过程中公诉人—需要出?示、宣读、播放【有关:证据的可以申请法】庭出示?、宣读、播》放 ?    【 人民检《察院基于出庭准备】和,庭审举证工》作的需要可以取【回有关案卷材料和】证据 《 《    取回案卷材!料和证据《后辩护律师》要求查阅案卷—材料的应当允许【辩护律师在人—民检察院查阅、【摘抄、?复,制,案卷材料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】百九十八《条  公诉人在【法庭上应《当依法进行下—列活动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一)宣读起【诉书代表《国家指控犯罪提请】人,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!审判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二)讯问被告人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询问证《人、被害人、鉴定人!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?四)申请法庭出【示物证宣读书证、未!到庭证人的证—。言笔录、鉴定人的鉴!定意见、勘验—、,检查、辨认、—侦查实验《等笔:录和其他作为证【据的文?书播放作为》证据的视听资料、】电子数据等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对证据采信、!。法律适?用和案件情况—发,。表意见提出量刑建】议及理由针对被【告人、辩《护人的辩《护意见?进行答?辩全面阐述公诉意见!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维:护诉讼?参与人的合法权利;!。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七):对法庭审理案件有无!违反法?律规定诉讼程序的情!况记明笔《录,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八)!。依法从事其他诉【讼活:动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】百九十九条  在】法庭审理中公诉【人应当客观》、全面、公正地向】法庭出示与定罪、】量刑有?关的证明被》告人:有罪、罪重或者罪】轻的:证据 》 :     按照审】判,长,要求或者经审判长同!意公诉人可以按【照以下?方式举证、质证 !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?)对于?可能:影响定罪量》刑的关键证据和【。。控辩双方《存在:争议的证据一—般应当单独举证【、质证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二)对于—不影响?定罪:量刑且控辩》双方无异《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!据,。的名称及《其,证明:的事项、内》容作:出说明; !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?(,三)对于证明方向一!致、证明《内容相近《或者证?据种:类,相同:存在内在《逻辑关系的证据【可以归纳、》分组示证、质—证 【    公诉人出】示证据时可以借助】多媒体设备等—方式出示、》播放或者演》示证据内容》  【   定《罪证据?与量刑证据需要分开!的,应当:分别出示 【  《   第《四百条  》公诉人讯问被告人】询问证人、》被害人、鉴定人出示!物证:宣读书证《、未:。。出庭:证人的证言笔录等应!当围绕下列事实进行! 《 ,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一)—被告人?的身份; —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指控的犯罪—事实是否《存在是否为被告人】所实施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)】。实施:犯,罪行为的时间—、地点、方法、手】段、结果被告—人犯罪后的表现【等;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《)犯罪?集团或者其》他共同犯罪案件中】参与犯罪人员—的各自?地位和应负》的责任; 》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被告人有【无刑事责任》能力有无故意或者】。。过,失行为的动机—、,。。目的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六)有无依法不!应当追究刑事责【。任的情?。况有无法定的从重】或者从?轻、减轻以及免除处!罚的情节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七)犯罪对象、!作案工?具的主要特征与【犯罪有关的》财物:的来源?、数量以及去向;】 : :  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 (八)—被告:人全部或者》部分否认起诉书【指控的犯《罪,事实的否认》的,根据和理由能—否成立; 【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九)与定】罪、量刑有关的其】他事:实 : 》    《第四百零一条  在!法庭审理中下列事】实不必提出证据【进行证明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为【一般人?共同知晓的常—识性事实《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【)人民法《院,生效裁?判所确认并且—。未依审判监督程序】重新审理的事实;】 : ?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法【律、法?规的:内容以及适》用等属于审》判人员履行职—务所应当《。知晓的事实;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在法》庭审:理中不存在》。异议的?程序事实;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法律规定【的推定事实;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六)】自然规?律或者定律 —    】 第:四百零二条  【讯问被?告人、?询问证?人,不得采取可能—影响陈述《。或者:证言客观真实—的,诱导性发问以及其】他不当发问方式 !。     】辩护人向被告—。人或者证人进—行诱导性发问—以,及,。其他不当发》。问可能影响陈述或】者证言的客》观真实的公》诉人可以要求审【判长制止或者要【求对该项陈》述或者证言不予采】纳   !  讯问共同犯【罪案件的《被告人、询问—证人应当个别—进行: ?    — 被告人、证人、】被害人对同一事【实的陈述《存在矛盾的公诉人】可以建议法庭—传唤有关被》告人、通知有—关证人同时到庭对】质必要时可以建【议法庭询问被害人】 ?     【第四百零三条 【 被告人在庭审中的!陈述与在侦查—。、审查起诉中的【供述一致或者不一】致的内?容不影响定》罪量刑的可》以,不宣读被告人—供述:笔录 【     被告【人在:。庭审中的陈》述与在?侦,查、审?查起诉中的供—。述不一致足以影响】定罪量?刑的可以宣读—被,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!笔录中被告》人,的供述内容对被【告人进行讯问或者】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!明 《     【第,。。四百零?四条  公诉人对】证人证言有异议且】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!罪量刑有重大影响】。的可以申请人民【。法院:通,知证人出庭作证 】 ?    》 人:民警察?就其执行职务—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!为,证人出庭作证—适,用前:款规定 《 》    公诉人对鉴!定意见有异议的可】以申请?人民法院通知鉴定】人出:庭作证经人民法【院通知鉴定人拒不】出庭作证的公诉人可!以建议法庭不—予采:纳该鉴定意见作为定!案的:根据也可《以申请?法庭重新《通知鉴定人出庭【作证或者申请重新鉴!定, : 《。。 ,   必要时—公诉人可《以申请法庭》通知:有专门知《识的人出庭就—鉴定人作《出的鉴定意见提出】意见 【     当事人】或者辩?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】对,证人证言、》鉴定:意见有异《议的公?诉人认为《必,要时:可,以申请人民》。法院通知证人、鉴】定人出?庭作证 》 ?     第四【。百零五条  证人应!。当由人民法》院通知并负责安排】出庭作证 —   —  对于《经人民法院通知【而未到庭《的证人?或者出?庭,后拒绝?作证:的证人?的,证言笔录《公诉人?应当:当庭宣读 【    — 对于经人民法院通!知而未到庭的证人的!证言笔录存在疑问确!实需要证人出庭作】。。证且可以《强制其到庭的—公诉人应当建议人民!法院强制证人到庭作!证和接?受质证 【     第四】百零六条  证人】在法庭上提供证言】公诉人应当按照审】。判长确定《的顺序向证人发问】可以要求证人就【其所了解的与案【件有关的事实进行】陈,述也可以直接发问】 ,   【  证?人不能连贯陈—述的公诉人可以【直接发问 】 ,。。    《。。 向证人发》。问应当针对》证言中有遗漏—、矛盾、模糊不清和!。有争议的内》容并着?重围绕与定罪量刑紧!密相关?的事实进行》 ?  《   ?发问采?取一问一答形式提】问应当?简洁、清楚 !     证人】。进行虚假陈述的应】。当通过发问澄清【事实:必要时可以宣读【在侦查、审查起【诉阶段制作的该证人!。的证言笔录或者出】示、:宣读其他证据 【 《     当事【人和辩护人、诉【讼代:。理人向证人发问后】公诉:人可以根据证人【回答的情况经—审判长?许可再次向证人【发问 】    询问鉴【定人:、有专门知识的人参!照,上述规定《进行 《 :     —。第四百零七》条  必要时公诉人!可以:建议法庭《采取:不暴露?证人、鉴定人、被】害人:外,貌、真实《声音等出庭》作证保护措施—或者建议法庭—根,据刑事诉讼法—第一百五十四条【的,规定在?。庭,外,对,证据进行核实— , :。     第四!百零八条  对【于鉴定意见》、勘验、《检查、辨认》、侦查实验》等笔录和其他—作为证据的文—书以及经人民法院】通知而未到庭的【被害人的陈》述笔录公诉人应【当当庭宣读 【  》   ?第四百零九》条  公诉》人向法庭出示物证一!般应:当,。出,示原物?原物不易《搬运、?不,易保:存或者已返》还被害人的可以出】示反映原《物外:。形和:特征:的照片、《录,像、复制品并—向法庭说明情—况及与原物的同一】性   !。  公诉人向法庭出!示书:证一般应当出示原】件,获取书?证原件确有》困难的可《以出示书证副本【或者复制件并—向法庭说明情—况及与原件的同【一性  !。   公诉人向法庭!出示物证、书证【应当对该《物,证,、书证所《要证明?的,内容、获取情况作】出说明并《向当事人、》证人等问《明物证的《主要特征让》其,辨认:对该物证、书证进】行鉴定的应当宣读】。鉴定:意,。见   !  第四百》一十:条  在法庭审理过!程中被告人及—其辩护人提出被【告人庭前供述系【非法:取得审判人员认【为需要进《行,法,庭调:查的公诉人可—以通过出示讯问【笔录、提讯》登记、体《检记录、《采取强制措施—或者侦查措施的法】律,文书、侦查终结前】对讯:问合法性进行—核查的材料等证据】材料有针对性地播放!讯问录?音、录像提》请法庭通知调查人】员、侦查人员或【者其他人员出庭【说明情况等方—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!性加以证明 】     审】判人员认为可能存】在刑事诉讼法第五】十六:条规定的以非法【方法收集其》他证据的《情形需要进行—法庭调查的公—。诉人:可以参?照前:款规定对《证据收集的》合法:性进行?证明 》    — 公:诉人不能当庭证明证!据,收集:的合法性需要—。调查核实的可—以建议?法庭:休庭或?。者延期审理 【  》  : 在法庭《审理期间人民检察】院可以要求监察机】关或者公安机关【对证:据收集的合法—。性进行说《明或者提供》相,关证:明材料?必要时可以》自行调查核实 【     !第四百一十一条  !公诉人对证》据收集?的,合法性进行证明后法!庭仍有疑问的—可以建议法庭休庭由!人民法院对相关【证据进行调》查核:实人:民,法院:调,查核:实证据通知人—民检:察院派员到场的【人,民检察院可以派员】到场 —     —第四百一《十,二条  在法庭审理!过程中对证据—合法性以外的其【他程序?事实存在争议的公诉!人应当出示、宣读有!关诉:讼文书、《侦查或者审查起诉】活动笔录《 :    【 第四百一十—三条  对》于搜查、查》封、扣押、》冻结、勘《。验、:检查、辨认》、侦查实验等活动中!形成的笔《录存在争议需要【调查:人员、?侦查人员《以及上述活动的见证!人出庭陈述有—关情况的《公诉人可以建议合议!庭通:知其:出,庭 : : ?    第四百一十!四条  在》法庭审理过程中【合议庭对证》。据有疑问或者人【民法院?根据辩护人、被告】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!院调取在《。侦查、审查起诉【中,收集的有关被—告人无?罪或者罪轻》的证据材《料的人民检察院应】当,自收到人《民法院要求调取证】据材料决《。定书后三《。日以内移交》。没有上述材料的应当!向,人民法院说明情况 !  —   ?第四:百一:十五条  在—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!庭对证?据有疑问并在—休庭后进行》勘验:、,检查、查封、扣押、!鉴定和?查询、冻结的人民】检察院应《当依:法进行监《督发现上述活动有】违法情况的》应当提出纠正意【见  】  :。 第四百一十六条】  人民法》院根据申《请收集、《调取:的证据或者》在合议庭《休庭后自行调查【取得的?证据应当经过—庭审出示、质证才能!决定是否作为判决】的依据未经庭—审出示、《质证直接采纳为判决!依据的人民检察院应!当提出纠《正意:见 【   ? 第四百一十七条 ! 在:法庭审理过程中经】审,判长:。许可公诉人可以【。逐一:对正在?调查的证《据,和案件?情况:发表意?见并同被告人—、,辩护人进《。行,辩,论证据调查》结束时公诉人应当】发表总?结性意见《。  【   在法庭辩【论中公诉人》与被害人、诉讼代】理,人意见不《一,致的公诉人应当认真!听,取被害人、诉—讼代理人的意—见阐:明自:己的:意见和理由 【 《    《。第四:百一十八条  人】民检察院《向人民法《。院提:出量刑建议的公诉】人应当在发表公诉意!见时:提出 》 ,   《  对认《罪认罚案件》人民法院经审理【认,为人民?。检察院的《量刑建?议明:显不当向人民检察院!提出的或者被告人、!辩护人对《量,刑建议提出异议【。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!整,量刑建议 】  ?   第四百—。一十九条  适【。用普通程序》审理的认罪认—罚案件?公诉人可以建—议适:。当,简化:法庭调查、》辩论程序 【     【第,。四百二十条》 , 在法庭审判过程】中遇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!。议法庭延期审理 】 :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 (一?)发:现事实不清、证据】不足或者遗漏罪行】、遗漏?同案:犯罪嫌疑《人需要?补充侦查或者—补充提供《证,据的; 》。 《  :   ?。   (二)被【告人揭发《他人犯罪行为—或者提供《重要线索需要—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!; ?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—发现遗漏罪行或【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!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!和补充提供证据但】需要补充、追加【起诉的; 》。 ?。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申:请人:民法院?通知证人、》鉴定人出庭作—证或者有《专门知识的》人出庭提出意见的】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需要调取【新的证据重》新鉴定或《者勘验的《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六)公诉》人出示、宣读开【庭前移送《人民法院的证—据以外的证据或【者补充、《追加、变更起—诉需要给予被—告人、?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!辩护准备的; !。 ,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七)被告人、】辩,护人向?法,庭,出示公?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!量刑有关的》证,据需要?。调查:核实:的; ? ?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八)公诉人对【证据收集的合—法性进行证明—需要调查《核实的 —   》  在人民法院开】庭审理前发现具有】前款情形之一的人民!。检察院可以建—议人民法院延期审】理 : 》    第》。四百二十一条—  法?。庭宣布延期审—理后人民检》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!期限内提请》人民:法院:恢复:法庭审理或者—撤回:起诉 《 ?。     公诉【人在法庭审理—过程中建《议延期?审理的次数》。不得超过《两次每次《不得超过一个月【 ? :   ?  第四百二十二条!  在审判过程中】对于:需,要补充提供》法庭审判所必需【的,证据或者补充侦【。查,的人民检察院—。应当自行收集证据】。和进行?侦,查必要?时可以要求监察机关!或者公安机》关提供?协助;也可以—书面要求监察机关或!者公安机关补充提】供证:据 【 ,   人民检察院补!充侦查适用本规则第!六,章、第九章、第十】章的规?定 ? ?     》补充侦查不得—超过一?。个,。月 》 :    第》。四百二十三条—  人民法院宣告判!决前人?民检察院发》现被告人《的真实身份或者【犯罪事?。实与起诉书中叙述】的身份或者指控【犯罪事实不符的或】者事实、证据没【有变化但罪名、适用!。。法律与?起诉书不《一致的可以变更【起诉:发现遗漏同》案,犯罪嫌疑人或者罪】行的应?当要求公安机关【补充移?送起诉或《。者,补充:侦查;对于犯罪事】。实,。清楚证据确实、充】分的:可以:直接追?加、补充起诉— 《 :    第四百二】十四条  人民法】院宣告判决》前人民检察》院发现具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经检察长批准—可以撤?回起诉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不存在—犯罪事实的; 【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二)犯罪!事实并非被告人所】为的; 》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三)情!节显著轻微、—危害:不大不认为是犯罪】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证据不【足或证据发生—。变化不符合起诉【条件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被告人【因未达?。到刑事责任年龄【不负刑?事责任?的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六)法律、司】法解释发生变—化,导致不?应当:追究:被,。告人刑事责任的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七)其【他不应当《追究被告《人刑事责任》的 —     对于撤回!起诉的案件》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!回起诉后三十—日,以内作出不》起诉决定需》要,重新调查或者侦查】的应当在作出不起】诉决定后《将案卷材料退回监察!机关或?者公安机关》建议监察机》关或者公安机关【重新调?查或者侦查并—书,面说明理由 !。   《  对于撤回起【诉的案?件没有新的》事实或者新的—。证据人?民,检,察院不?得再行起诉 !   《。  新?的事实是指原起【诉书中未指控的犯】罪事实该犯罪—事实触?犯的罪?。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!名的同一罪》名也可?以是其他罪名 】 ,     【新的证据《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!、调取的足以证明】原指控犯《罪事实的证据 【 :   》  第四百》二十五条 》 在法庭审理过程】中人民法院》。建议人民检》察院补充《侦查:、补充起诉、追加起!诉或者变更起—诉的人民检》察院应当审》查有关理《由并:作,出是否补充侦查【、补充起诉、追加起!诉或者变更起—诉的:决定人民检察院不】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!。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!罪事实?依法作出裁》判 《     第四!百二十六条 — 变更、《追加、?补充或者撤回起【诉应当以书》面方式在判决—宣告前向人民法院提!出 》     第四】百二十七条  出】庭的书?记员应当制》作出庭笔录详细记】载庭审的时间、地】点、参加人员、公】。诉人出庭执行任务】情况和法庭调查【、法庭?辩论的主要内—容以及法《庭判:决,结果由公诉人和书记!员签名 】     》第四百二《十八条  人—民检察院《应当当庭向》人民法院《。移交取回的案—卷材料和证据—在审判长宣布休【庭后公诉人应当与】审判人员办理—交接手续无法当庭移!交的应当在休庭后三!日以内移交 !    》 第四百二十九【条 : 人民检察院对查】封、扣押、》。冻结的被《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!。。当,根据不同情》况,作以下处理 【 《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?(一)对作为证据使!。用,的实:。物应:当依法随《案移送?;对不宜移送的应】当将:。其清单、照片或者其!他证明?文件随案移送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,(二)冻结在金【融机构、邮政部门的!违法:所得及?其他涉案财产应【当,向人民法《院随案移送》该金融机《构、邮政《部门出具的证明文】件待人民法院作出】生效判决、裁定后由!人,民法院?通知该金融》机构上?缴国库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查封、扣押【的涉:案财物对依法不【。移送的应《当随:案,移,送清单、照片或者其!。他证明文件待人【民法:院作出生效判决【、裁定后由人—民检察院根据—人民法院的通知【上缴国库《。并向人民法院送交执!行回:单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对于被【扣押、冻结的—债券、股票、基金】份额等财产》在扣押、《冻结期间权利人申请!。出售的参照本—规则第二《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办!理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