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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一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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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】 出席第一审法【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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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三百九十条 提!起公诉的《案件人民检察院【应当派员《。以国:家公诉人的身份【出席第?。一审法庭支》持公诉
【
公【诉人:应当由检察官担任检!察官助理可》以协助检察官出庭】根据需要可以配备】书记员担任记录【
】。 第三《百九:。十一条? 对于提起公诉后!人,民法院?改变管辖的案件提起!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参!照本规?则第三百二》十八条的规定将案】件移:。送与审判管》辖相对应《的人民检察院
【
】 接受移送的—人民检察院重新对】。案件进行审查—的根:据刑事诉讼法第【一百七十二条—第二款的规》。定自:收到案?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!诉期:限
《
【第三百九十》二条 人民法【院决定开庭审—判的公诉《人应当?做好以下准》备工作
】
】 (一)进一步熟】悉案情掌《握证据情况;—。
! 《 ,(二)深《。入,。。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!律政策问题;
!
【。 : (三)充—实审判?中,可,能涉及的专业—。。。。知识;
【
? (】四)拟定讯问被告人!、询问?证人:、鉴定人、有专门】知识的人和宣读、出!示、:播放:证据的计划》并制定质证方—案;
【
, 】(五)对可能出【现证:据合法性争议的拟】定证:明证据合《法性的提纲并准【备相关材料》;
! —(,六)拟定公诉意【见准:备辩论提纲;
【
【 , ? (七)需—。要对出庭证人等的】保护向人民法—院提出建议或者配】合工作的做好—相,关准备
【
第【三百:。九十三条 人【民检察院《在开庭审《理前收到人民—法院或者被告人及】其辩:护人、?被害人?、证人等《送交:的反映证据系非【法取得的书面—材料的?应当:进行审?查,对于审查逮捕、【审查起诉期间—已经提出并经查证不!存,在,。非法取证行为的应当!通知人民法院、有关!当事人和辩护—人并按照查证的情况!做好庭审《准备对于新的材料或!者,。。线索可以要》求,监察机关、公安【机关对证据收集【的合法性进》行,说明或者提》供相关证明材料
】。
?
《 第三百九十【四,条 人民法院通知!人民检?察院派员《参加庭前《会议的由出》席法庭的《公诉人?。参加检察官助理【可,以协助根据需要可】以配备书记员担【任记录
》
》 人民检察院认!为有必要召开庭前会!议的可以建议人民】法院召?开庭:前会议?
,
,
《 第三—百九十五《条 在庭前会议】中公诉人可以对案件!管辖:、回避、出庭证人】、鉴定人、有专门知!识的人的名单、【辩护人提供的无【罪证:据、非法证据排【除、不公开审理、延!期审:理、适用《简易程序或者速裁程!序、庭审《方案等与审判—相关的问题提—。出和交换意见了解】。辩护人收集的证据】。。等情况
—
— 对辩护人收集的证!据有:。异议:的应当?。提出并简要说明【理由
! 公诉人通过】。参加庭前会议—了解案件事》实,、证:据和法律适用的争】议和不同《意,见解决有《关程序问题为参【加法庭审理》做好准备
—
《 第三百九】十六条 当事人】、辩护人、》诉讼代理人在庭【。前会议?中提出?证据系非法取得【人民法?院认为可能存在以】非法方?法收集证据情—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!对证据收集的—合法性进行说—明需要调《查核实的在开庭审理!前进行
【
: ? 第三百九》十七条 人民检察!院向人民法院移【送,全部案卷《材料后在法庭审理】过程中公诉人需要出!示、宣读、播—放有关证据的—可以申请法庭—出示:。、宣读、播放
!
《 ?人民:检察院基于出—庭准备和庭审—举证工作的需要可以!取回有?关案卷材料和—。证据
—
取回】案,卷材料和证》据后辩?护,律师要求查阅案【卷材料的应当允【许辩护律《。师在:人民检?察院查阅、摘抄、】复制案卷材料
!。
《 : 第:三百九?十八条 公—诉,人在法庭上应当【依法进行下》列活动?
— 《 ? (一)《宣读起诉书代表【国家指?控犯罪提请人民法】院对被告人依法审判!;
—
》 : (二)讯问被告!人;
! (三!)询问证《人、被害人、鉴定】人;
】 (!四,),申请法庭出示物【证宣读书证、—未到庭证人的—证言笔录《、,鉴定:人的鉴?定意见、勘验—、检查、辨认、侦查!实验等笔录和其他作!为证据的文书播放作!为证据的视听资料、!电子数?据等;
】
!(五)对证据采信】、法律适用和案件】情况发?表意见提出量刑建议!及,理由:针对被?告人、辩护人—的辩护?意见进行答辩—全,面阐述公《诉意:见;
【
》 (六)维】护,诉讼参与人》的合法?权利;
》。
】 (七)对】法庭:审理案件有》无违反法律规定诉讼!程,。序的情况记明笔【录;
》
? 》 ,。 (八)》。依法从事《。。其他诉讼活动
!
《 第三百九十九!条 : 在法庭审理中【。公诉人应当客观【。、全面、公正地向】法庭出?示,与定罪、量刑有【关的证明《被告人有罪、罪重或!者罪:轻的证据
】。
按照审!判,长要求或《者,。经审:判长同意公诉人可以!按照以下方式举证】、质证?
》
? : , (《一)对?于,可能影响《定罪量?刑,的,关键证据和》控,辩,双方存在争议的【证据一般应当单独】举证、?质证;
—
— (二【)对于不影响定罪量!刑且控辩双方—无异议的证据可以】仅,就证据的名》。称及其?证明的事项》、内容作出说明;】
! , (三)对于!证明方向《一致、?证明内容《相近或者《证据种类相同存在】内在逻辑关系—的证据可以归纳、分!组示证、质证
【
— 公诉人出示证!据时可以借》助,多媒体设备等方【式出示、播》放或者演示证据内】容
! 定罪证据—与量刑?证据需要分开—的应当分别出—示
?。
《 第四百条】 公诉《。人讯问被告人—询问证?人、被害人、鉴定人!出示物证宣》读书证、未出—庭证人的《。证,。言笔录等应当围【绕下列事实进行【
?。
— (一【)被告人的身份;】
,。
,
【 《 (二)指控的犯罪!事实:是否存?在是否为被告人所实!施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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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(三)实《施犯罪行为的时间、!地点、方法》、手段、结果被告人!犯罪后的表现等【;
! 》 (四)犯罪集团】。或者:。。其他共同犯罪—案件中参《与,犯罪:人员:的各自?。地位和应负的责任;!
《
】 (五《)被告人有无刑【事责任能力有无【故意或者过失—行为的动机、—目,的;
—
— , , (六)》有无依法《不应当追究刑—事责任的情况有【无,法定的从《重或:者从轻、减轻—以,。及,免除处罚的情节【。;
—
】 (七)犯》罪,对,象、作案工具—的,主要:特征与犯罪》有,关的财物的》来源、数《量以及去向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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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: 《 , (八《。)被告人全部或者部!分否认起诉》书,指控的犯罪事实【的否认?的,根据和理由能否成】。立;
?
【 《 (九)与—定罪、量刑有—关的其他事实
【。
】 ,第四百零一条 在!法庭审理中》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!。据进行证明
!
! (:。一)为?一般人?共,同,知晓的?常识性事实;
【
】 (二【)人民法院生—效,裁,判所确认并且—未依审判监督程【序重新审理的事实】;
! (三】。)法律、法规的内】容以及适用等属于】审判人员履行—职务所应当知晓的】事实;
【。
: ? , 《(四)在法庭—审理中不《。。存在异议的》程序事实;
】
【。 (五)法】律规定的推定事【实;
! (六!)自然规律或者定律!
— 第四百零二!。条 讯问被—告人、询问证人不得!采,取可能?影,响陈述或者》证,言客观真实的诱导性!。。发问以及其》他,不当发问方》式
:
!辩护人向被告人【或者:证人进?行,诱导:性发问以及》其,他不当发问》可能影响陈述或【。者证言的客观真【实,的,。公诉人可以要求审】判长制止或者要求对!。该项陈述或者证言不!予采纳
【
《 讯?问,共同犯罪案件的【被告:人,、询问?证,人应当个别进行
!
《 ? 被告人、》证人、被害》人对同一事》实的陈述存在矛【盾,的公诉人可以建【议法庭传唤》有关被告《人、通知有关—证人同时《到庭对质必》要时可?以建议法《庭询问?被害人?
?
第四!百零三条 被告】人,在,庭审中的陈》述与:在侦查、审查起【诉中的供述一致【或者不一致的—内容不影响定—罪量刑的《。。可以不宣读被告人】供述笔录《
,。
《
》被告:人在庭审中》的陈述?与在侦查、审查起】诉,中的供?述不一致足》以影:响定罪?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!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!录中被告人的供【述内容对《被告人进行讯问或】者提出其他证据【进行证?明
:
】 第四?百零四条 公【诉人:对证人证言有异【议且该证人证言【对,案件定罪量》刑有重?大影响的《可以申请《人民法院通知证【人出庭作证
!
? ?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!务时目击的犯罪【。情况作为证人出庭】作证适用前款—。。规定
】 公诉人对鉴!。定意见?有异议的可以申请】人民法院通知—鉴定人出庭作证经人!。民法:院通:知鉴定人拒》不出:庭作证?的公诉人可以建【议法庭不予采—纳该:鉴定意见作》为定案的根据也可】以,申请法?庭重新通知鉴定人】出庭作证或者申请】重,新鉴定
《
?
》 必要时公诉—人可以申请法庭【通知有专门知—识的人出庭就鉴【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!提出意见
【
:
当事【人或者辩护》人、诉讼代理人对】证人:证言、?鉴定意见有异议的】公诉人认为》必要时可以申—请人:民法:院,通知:证人、鉴定人出【。庭作证
—
? 《第四百零五》。条 证《人应当由人民—法,院通知并负责安排出!庭作证
】
》。对于经?。人民:法院通?知而未到《庭的证?人或者出庭后拒【绝作证的证人的证言!笔录公诉人》应,当当庭宣读
】。
,
对于经!人民法院通知—而未到庭的证人【的证言笔录》存在疑问确》实需要证人出庭作证!且,可以强制其到—庭的公诉人》应当建议人民法院强!制证人?到,庭作:证和接受质证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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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百零六条— 证人在》法庭上提供证言公诉!人应当按照审—判长确?定的顺序向》证人发问《可以要?求证人就其所了解的!与案件有关的事实】进行陈述也可以【直接发问
》
】 证人不《能连贯陈《述的公诉人》可以直接《发问
《
,
向】证人发问应当针对证!言中有遗漏、—矛盾、?模糊不清和有争议】的内容?并着重?围绕与定罪量刑【。紧密相关的事实进】行,
:
《 《发问采?取一问一答形式提问!应当简洁、清—楚
】 ?证人进行虚假陈【述的应?当,通过发?问澄清事实必—要时可以宣读在【侦查:、审查起诉阶—段制作的该证人【。的证言笔录》或者出示、宣读其】他证据
【
当【事人和辩护人、诉】讼代理人《向证人发问后—公诉人可以根据证人!回,答,的情况?经审判长许可再次向!证人发问
【
《 询问》鉴定人、有专门【知识的人参照—上述规?。定进行
《
》 第四百零】七条 必要时【。公诉人可以建议【法庭采取不暴露【证人、鉴定人—、被害人外貌—。、真实声音等—出庭作证保护—措施或者建议法【庭根据刑事诉—讼法第一百五十【四条的规定》。在庭外对《证据进行《核实
—。
第【四百零八条 对于!鉴定意见《、勘验、检查—。、辨认、侦查实【验等笔录和》其他作为证据的【文书以及经人民【法院通知而未到庭】。的被害人的陈述笔】录公诉人应当—当庭宣?读
》
第【四,百零九条 —。。公诉人向法庭出【示物证一般应当出示!原物原物不易搬运、!不易保存或》者已返还《被害人的可》以出示?。反映原物外形和特征!的照片、录》像、复?制品:并向法庭说明—情况及与原物的同一!性
【 公》诉人向?。。法庭出示书证一般应!当出:示原件获取书证原件!确有困难的可以出】示书:证副本或者》复制件并向法庭【说,明情:况,及与原件的同一【性
! 公诉人向法【庭出示?物证、书证应—当对该?物证、书证所要【。证明的内容、获取情!况,作出说明《并向当?事人、证《人等问明物证的主】要特:征让其辨《认对该物证、书证】进行:鉴定的应当宣—读鉴定意见
—
!第四百一《。十条 在》法,庭审理过程中被【告人及其辩护人提】出,被告人庭前供述【系非法取得审判人员!认为需要进行法【庭调查的《公,诉人可以通过出示】讯,问笔录、提讯—登记、体检记—录、采取强制措施】。或者侦查措施—的法律文书、侦查终!结前对讯问》合法性?进行核查的材料等】证据材料有针—对性地播放》讯问录音、录像【提,请法庭通知》调查人员、侦查【人员或者其他—人员出庭说》明情况等《方式对证据收—集的:合法性?加以证明
】
,
: 审判人员认】为可能存在》刑事诉讼法》第五: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!方法收集《其他证据的情形需要!进行:法庭调查的公—诉人可以参照—前款规定对证—据收集的合法性进】。行证:。明
—
《。 ,公诉人不能当庭证明!证据收集的》。合法性需要调—查核实的可以—建议法庭休庭或者延!期审理?
:
在!法庭审理《期间人民检察—院可以要求监察机】关或者公安机关【对证据收《集的合法性》进,行,说明或?者提:供相关证《明材料必《要时可以自行—调查:。核实
》
第】四百一十一条 公!诉人对证据收—集的:合法性进《行证明后法庭仍有疑!问的可以建议法【庭休庭?由人民法院对—相关:证据进行调查—核实人民法院调查】核实证据通知人民】检察院派员到场的人!民检察?院可以派员到—场
:。
【。 第四百一十【二条 在法庭审】理过程?中对证据《。合法性以外的其他】程序:事,实存在争议的—公诉人应当出示【、宣读?有关:诉讼文书、侦查或者!审,查起诉活动笔录【
! 第四百一十—三条 对于搜查、!查封、扣押》、冻结、《勘验、检查、辨认】、侦查实验》等,活,动中形成的笔录存】在争议?需要:调查人员《、侦查人员以及上述!活动的见证人出【庭陈:述有关情况的—公诉人可以》。建议合议庭通知【其出庭
! 第》四,百,一十四条 》 在法庭审理过【程中合议庭对—证据有疑问或者【人民法院根据辩护人!、被告人的申请向人!民检察院《调取在侦查、审查】起诉中收集的有【关,被告人?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!材料:的人民检察》院应:当,自收:到人民法院要求【调,取证据材料》决定书后三日以【内移交没有上—述材料的应当向人】民,法院说明情况
】
《 第四百【一十五条 在【法庭审理过程中合】议庭对证《据有疑问并在休【庭后进?行勘验、检》查、查封、扣押【、鉴定和查询、冻结!的人民检察院应【当,依法进行监督发现】上,述活:动有违法《情况的应《当提出纠正》意见:
— 第四百【一十六条 人民法!。院根:据申请收集、调取的!证据或者《在合:议庭休?庭后自行调》查取得?的证据应当经过庭审!出示、质证才能决】定是否作《为判决的依据未经】庭审出示《、,质证直接采纳—。为判:决依据?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!出纠正意《见
》
》 第四百一》十七条 在法庭审!理过程中《经审判长许》可公诉人可以逐一对!。正在调?。查的证据和》案件情况发》表,意见并同被》告人、辩护人—进行辩论证》据调查结束时公诉人!应当发表总结性意见!
》。
在法庭辩!论中公?。诉人与被害人、诉讼!代理人意见不一【致的公诉人应当认真!听取被害人、诉【讼,代理人的意见阐明】自己的意《见和:理由
】 第四—百一十?八条 《人民检察院》向人民法院提出【量刑建议的公诉人应!当在发表公诉意见时!提出
—
《 对认《。罪认罚案件人民法】院经审?理认为人民检察院】的量刑建议明显【不当向人民检察院提!出的或者被》告,。人、:辩护人对量刑建议】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!院可以调《整,量刑建议
》
》 : 第四百》一十九条 适用】普通程序审理的认】罪认:罚案件公诉人可以建!议适当简化法庭【调查、辩论程—序
】 第四百二【。十,条 在法庭审判】。。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公诉》人可以建议》法庭延?期,审理
》
】 : (一)发现事【实不清、证》据不足或者遗漏【罪行、?。。遗漏同案犯罪嫌【疑人需要补充侦查】或者:补充提供证据的;
!
,
— 《 (二)被告【人揭发他人犯—罪,。。行为或者提供—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!查进行查证的;
!
】 《(三:。)发:现遗漏罪行或者遗】漏同案犯《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!充侦查和补充提供】证据但?。需要补?充、:。追加:起诉的;
》
— 【(四)申请》人,民法院通知证人、鉴!定人出庭作证或【者,有专门知识的人【出庭提?出意见的;》
:
】 ? (:五,)需要调取新的证】据重新鉴定或者勘】验的:;
! , 《 (六?)公诉人出示、【宣读:开庭前?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!以外的证《据或者补充、—。追加:、,变更起诉需要—给予被告《人、辩护人必—要时间进《行辩:护,准备的;
】。
,
? 》 (七)被告—人、辩护人向—法庭出示公》诉人不掌握》的与定罪量刑—有关的证据》需要:调,查核实的;》
! ,。 , :。 (八?)公诉人对证据收】。集的:合法性进行》证明需要调查—。核实的?
》
? 在人民法—院开庭审理前发【现具有前款情形之】一的人民检察院【。可以:建议人民法院延【期审理
】
第四百】二十一条 —。法庭宣布延期—审理后人民检察【院应:当在补充侦查期限】内提请?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!理或者撤回起诉【
:
《 ? 公诉人在》法庭:审理:过程中建议延期审】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!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!月
】 第四百二【十二条 在审判过!程中对于需》要补充?。提,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!证据或者补充侦查】的人民?检察院应《当自行收集》证据和进行侦查【必要时?可以:要求:监察机关或》。者公安机关提—供,协助;也可以书【面要求监《察,机关或者公安机【关补充?提,。。供,证据
》
—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!。查适:用本规则第六章、第!。九章、第十章的规定!
,
【 补充侦查—不得超过一》个月:。
! 第四百《二,十三条 《 ,。人民:法院宣告判决—前人:民,检察院发现被告人】的真:实身份或《者犯罪事实与—起,诉书:中,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!犯,罪事实不符的或【者事实?、证据没有变化【但罪名、适》用法律与起》诉书不一《致的可以《变更:起诉:发现遗漏《同案:。犯罪嫌疑人或—者罪行的《应当要?求,公安:机,关补充移送起—诉或者补充侦查;对!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!确实、充分的可以直!接追加、补充起诉
!
《
第四【百,。二十四条 》 人民?法院宣告判决前【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!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经检察长批【准可以?撤回起诉
》
【 : (一)不存!在犯罪事实的—。;
【 】(二)犯罪事实并非!被,告人所为的;
!
,
: 【。 (三)《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!。不大不认为》是犯罪的;
!
,
】 (四?)证据?不足或证据发生【变化不?符合起?诉条件的;
】
】 (五》)被告人因》未达到刑事责任【年龄不?负刑:事责任的;
!
— (六)法律!、司法?解释发生《变化导致不》应当:追,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!;
【 》 (七)—其他不应当追究被】告人刑?事责任的
》
】 对于撤回起诉的】案件人民检察院应】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!日以内作出不起【诉决:定需要重新调—查或者?侦查的应当在作出】不起:诉决:定后将案卷材—料退回监察机关或】。者公安机《关建议监察》机,关或者公安机关【。重新调查或者侦【查并书?面说明理由》
— 对》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!有新的事实或者【。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!不得再行起诉—
】。 新的事》。实是指?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!犯罪事实该犯—罪事实触犯的—罪名既可以是原指】控罪名的同一—。罪名也?可以是?。。其他:罪名
! 新《。的证据是指》撤,回起诉?后收集、调取的足以!证明原指控犯罪事】实的证据
》
,
?
: ?。。第,四百二十五条 【 在法庭审理—。过程:中人民法院建议【人民检察院》补充侦查《。、补充起诉、追【加起诉或者变更起】诉的人?民,。检察院应《。当审查有《关理由并作》出是否?。补充侦?查、补充起诉、追加!起诉或者《变更起诉《的决定人《民,检察院不同意—的可以要求》人民:法院就起诉指—控的犯罪《事实依?法作出裁判
】
》 第四百二十六】条 变更》、追加、补充—。或者撤回起诉应当】以书面方《式在判?决宣告前向人民法院!。提出
【
:。 第四百二【十七条 出庭的】。。书记员应当制作出】庭笔录详细记载【。庭审的时间、地点、!参加人员、公—诉,人出庭?执行:任务情况和》。法,。庭调:查、法庭《辩论的?主要内容以》及法庭判《决结果由公》诉,人和书记员签名
!
《 《第四百二十八—条 人民检察院】应当当庭向人—民法院?移交取回的案卷材料!和证据在审判—长,宣布休?庭后公?诉人应当与审判人】员办理交接》手,续无法当庭移交【的应当在休庭后【三日以?内移交
】
第四百二!十九条 人—民检:察院对?查封、扣《押、冻结的被告【人财物?及其孳?息应当根据不—同情况作以》下处理
《
【 》 ,(一)对作为—证,据使用的实物—应当依?。法,随案移?送;对?不宜:移送的应当将—。其,清单、照片或—者其:他证明文《件,随案移送
【
》 , (—二)冻结在金—融机构、邮》政部门的违法—。。所得及其他涉案财】产应当向人》民法院?随案移送该金—融机构、《邮政:部门出?具的证明文件待人】民法:院作:出生效判《决、裁定《后由人?民法院通知该—金融:机构上缴国》库
》
《 —(三:)查:封,。、扣押的涉案财物】对依法不移》送的应当随案移送】清单、照片或者其】他证明文件待—人民法院作出生效】判决、裁《定,后由人民《检察院根据人—民法院?的,通知上缴国库—并向人民法院送交执!行回单
—
【 ? (四)对于被【扣押、?冻结的债《。。券、股票、基—金份额?等财产在扣押、冻】结期间权利人申请】出,。。。售的参照本规则【第二百一十四条的】规定办理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