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。 第十》一章 】 第一—节 出席第一审【。法庭:  !。  : 第:三百九十条  提】起公诉的《案,。。件人民检察院应当】派员:以国家公诉人的【身份出席第一审【法,庭支持公诉 【     公!诉,人,应,当,由检察官担任检【察官助理可》以协助检察官—出庭根据《。。需要可以配备书记员!担,任记录? , ?     —第三:百九十一条  【对于:提起公诉后人民【法院改变管辖的案】件提起公诉的人【民检察院《。参照:本规:则第三百二十—八条的规定将—案件移送《与审判?管辖相对应的人【民检察院 !  :   接受移—送的人民检察院【重新对案《件进行审查的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】一百七十《二条第?二款的规《定自收到案件之【日,起计算审查起诉期】限 》。     第【三百九十二条  人!民法院决《定开庭审判的—公诉人应《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!    !。 ,   ? (一)进一步【。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情!况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深入!。研究与本案有关【的法:。律政策问题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三)充实审判】中可能涉及的专业知!识; ?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,(四)拟定讯—问被告人、》询问证人《、鉴:定人、有专》门知识的人和—宣,读、出示、播放【证据的计划并制定】质证方案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五)对》可能出?现证据合法性争【议的拟定证》明证据合法性的提纲!。并准备相关》材料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六)拟》定公诉意见》准,。备辩论提纲》; 》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七)需【。要对出庭证人等的】保护向人民法院提出!建议或者配合工【作,的做好相关》准备 【     第三百九!十,三条  人民检察】院在:开庭审理前收到人】民法院或《。者被告人及其—辩,。护,人、被害《人、证人《等送:交的反?映证据系非法—取得的书《面,。材料的应当进行审查!。对于审查逮》捕,、审查起诉》期,间已经提出并—。经查证不存在非法取!证行为?的应当通知》人民法院、有—关当事人和》辩护人并按照查证的!情,。况做好?庭审准备对于—新的材料《或者线索可以—要,求监察机《关、公安《机关对证据收集的】合法性进行》说明或?者,提供相关证明材【料 《    — ,第三百九十》四条  人》民,法院通知人民—检察院派员参—加庭前?。会议:的,由,出席法?。庭的公?诉人参加检察—官助理?可以协助根据—需要可以配》备书:记,。。员担任记录 !    》 人民检察院认为】有必要召《开庭前会议的—可以建议人民法【院召开庭前》会,议   !  第三百九十五条!  在庭前会—议中:公,诉人可以对案件管辖!。、回避、《出庭证?人、鉴定人》、有专门知识的【人的:名单、辩《护人提?供的无罪《证据、非法证据【排除、?不,公,开,审理、延期审理【、适用简易程—序或者速《裁程:序、庭审方案—等,与审判相关》。的问:题,。提出和交换》意见了解辩》。护,人,收集的证据等情【况  】 ,  对辩护人收【集的:证,据有:异议的应当提出【并简要说《明理由 【    》 公诉人通过—参,加,庭,前会议了解》案件事实、证—据和法?律适用的《争议和?不同意见解》决有关程《序问题为参》。加法庭?。审,理,做好准备《 ,   【  第三《百,九十:六条  当事人、辩!护人、诉讼》代理人在庭前会议中!提出证据《系非法取得人民法院!认为可能存》在以非法《方法收集证据情【形的人民检察院【应当对证据收集的】合法性进行说—明需要调查核实的在!开庭审理前进行 !。。 《    第三百九十!七,条  人民检—察院向人民法院移】送全部案卷材—料后在?法庭:审,理过程?中公:。。诉人:需要:。出,示、宣读、》播放有关证据的可】以,申请法庭出示—、宣读、播放— : 《    人民检察】院基于出庭准备和】庭审举证工作的需】要可以取回有—关案卷材料和证【据 《  《 , , ,取回案卷材料和证据!后辩:护律师要求查—阅案卷材料的应【当允许?辩护律师在》人民检察院查—阅、:摘抄、复制案卷【。材料 【     》第三百?九十八条《  公诉人》在法庭上应当依法】进行下列《活动 ?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一)宣读起诉】书代表国家指控【犯罪提请人民—法院对被告人依【法审判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讯问—被告人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)!询,问证人、被害人、鉴!定人; 】   ?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?四):申请:法庭出示物》证宣读?书证、未到庭证人】的,证言笔录、鉴定【人的:鉴定意见《、勘验、《。检查、辨认、侦查】实验等笔录和其他作!。。为证:据的文书播放作【。为证据的《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!等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五)【。对证据采信、法【。。律适用和案件—情况发表意见—提出量刑《建,议及理由针》对被告人《、,辩,护人的辩护意见【进行答?。。辩全面阐述》公诉意见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六)《维护诉讼参》与人的合法权—利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七)对法庭审—理,案件:有无违反法》律规定诉《讼程序?的情况记明笔录;】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八)依法从事【。其,他诉讼活动 —。 :   》  第三《百九十九条  在】法庭审理中公诉人】应当:客观、全面、公正】地向法庭出示—。与定罪、量刑有关】。的证明被《告人有罪、罪重或】者罪轻?的证据 《 , : ,     》按照审判长要求或者!经审判?长同意公诉人可以按!照以下方式举证、质!证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:对于:可能影响定罪量刑】的关键证据》和控辩?双方存在《争议的证据一般【应当单独举证、质】证; 《 ,。 ,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对于不】影响定罪《量刑:且控辩双方无—异议的证《据可以仅就证据的】。名称:。及其证?明的事项、》内容作出说明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对于证—明方向?一致、证明》内容相近或》。者证据种类》。相同存在内在逻辑关!系,的证据可以归—纳、分?组示:证、质证 — 《 ,   公《。诉人:出,示证据时可以借【助,多媒体设备等方式出!示、播放或者—演示证?据内容 》     】定罪:证据与量刑证据需要!分开的应当分别出】示,  【   第四》百,条,  公诉人讯问被】告人询问证人、【被害人、《鉴定人出示》物证宣读书证、未出!庭证人的《证言笔录等应当【围绕下列事实进行】 ?   》  : ,  : (一)被告—人,的身份; —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指控的犯罪事实】是否存在是》否为被告人所—实施; — :。  :   ?。 ,   (三)实施犯!罪行为的时间、地点!、方法、手段、结】。果被告人《犯罪后的表》现等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:四)犯罪集团—或者其他共同犯罪案!件中:参与犯罪人员—的,。各自地?位和应负的》责任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五)被告【人有无刑《事责任能力有无【故意或?者过失行为》的,。动,机、目的;》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有无依法—不应当?追究刑事责》任的情况《。有无法定的从重或】。者从轻、减轻以【及免除处罚的—情节; !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):。犯罪对象、》作,案工具的主要—特征与犯罪有—关的财物的来—源、:。数,量以及去《。向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八?)被:告人全部或者部分】否认起诉书指控的犯!罪事实的否》认的根据《和理:由能否成立;—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九)?与定罪、量刑有【关的其他事实— , 》    第四百零】一条  《在法庭审理中—下列事实《不必:提,出证据进行》证明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一)为一般》人共同知晓》的常识性事实—;, ,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人民法院生—效裁判所《确认并且未依审【。判监督程《序重新审理的事【实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【法律、法规的内容以!及适用等属》于审判?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!。。知晓的事《实; ?。 《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四)在法庭审【理中不存在异议的】。程序事实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五【。),法律规定《的推:定事实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六)自然规律!或者定律 —    【 第四百零二条 】 讯问被告人、询问!证人不得采取可能】影响陈述或者证言】客观真实的诱—导性发?问以及其他不—当发问方《式 》 ,    《 辩护人《向,被告人或者证人【。进行诱导性发问以及!其,他不当?发问可?能影响陈述或者【证言的客观真实的公!。诉人可以要求审判长!制止或者要求对【该项陈述或者证言】不予采纳 —  》   讯《问共:同犯罪?案,。件的被?告人、询问证人【应当个别《进,行 》  ?   被告人、证人!、被害人对同一事】。实的陈述《存在矛盾《的公诉人《可以建议《法庭传?唤有关被告人、通】知有关?证人同时《到庭对?质必要时可以建议】法庭询?问被害人 —     第!四百零三条  被】告人在庭审中的陈】。述,。。与在侦查、审查起】诉,中,的供:述一致或者不一致的!内容不影《。响定罪量《刑的可?以不宣读被告人供】述笔录 《   【  被告《人在庭审《中的陈述与在—侦查、审《查起诉中的》供述不一致》足以:影响定罪量》刑的可以宣读被【告,。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!录中被告《人的供述内容对【被告人进《行讯问或《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!证明 — ,   ?  第?四百零四条  公诉!。人对证人证言有异】议且:该,证人证言《。对案:件定罪量《。刑有重大影》响的可以申请人民】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!证, ? ?  :  人民《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!目击的犯《罪情:况作为证人出—庭,作,证适用前款规定【 :     公!诉人对鉴定意—见有异议的》可以申请人民—法院通知鉴定人【。出庭作证《经人民法院》通知鉴定《人拒不出庭作证【的公:诉人可?。以,建议:法庭不?。予采纳该《。鉴定意?见作为定案的根据】也可以?申,请法庭重新》通知鉴定《人出庭作证或—者申请重《新鉴定 】     必—要时公?诉人可以申请法【。庭通知有《专门:知,识的人出庭就—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!见提出意《见 【    当事人或】者辩护人、诉—讼代理人《对证人证言、—鉴定意见有》。异议的公诉人认为】必要时?可以申请人民法【院通:知证人、鉴定人出庭!作证 —     —。第四百?零五条 《 证人应当由—人民法院通》知并负责安排出庭作!证 : ,  》   对于》经人民法院通知而】未,。到,庭的证人或者出庭后!拒绝作证的证人的】。证言笔录公诉—人应当当《庭宣读 —    — 对:于经人民法院通【知而未?到庭的证人的—证言笔录存》在疑问确实》需要证人出》庭作:证且可以强制—其到庭的公诉—人应当建议人民【法院强制证人到【。庭作证和接受质证 !。    】 第四百《零,六条  证人在法庭!上,提供证言公诉—人应:。当按照审判》长确定的顺》序向证人发》问可以要求证人就其!所了解的与案件有关!的事实进行》陈述也可以直接【发问 —   《  证人不能连贯陈!。述的公诉人可以直】接发问 —。     向证!人发问应当针对证言!中有遗?漏、矛盾、模—糊不清和有争议的】内容并着重围绕与定!罪量刑紧密相关的事!实,进行 《     发!问,采取一问一答形式】。提问应当简》洁、清楚《 《   《  证人进行虚假陈!述的应当通过发问澄!清事实必要时—可以宣读在侦查、】审,。查起诉阶段》制作的该证人—的证言笔录或者【出示、宣读其他证据!。 :    【。 ,当事人和《辩护人、诉讼代理】人向证人《发问:后公诉人可》以根据证人》回答的情况经审判】长许可?再,次向证人《发,问 》     询【。问鉴定人《、,有,。专门知识的》。人参照上述规定进】行   ! , 第四百零七条 】 必要时公诉人可】以建议法庭采取不】。暴,。露证人、鉴定人、被!害人外貌、真实声】音等出庭作证—保护措施或者建议】。法庭根?据刑:。事诉:讼法第一百五十四】条的规定在庭外对证!据,进行核实 —  》   第《。四百零八条》  对于鉴定意见】、勘验、检查—、辨:认、侦查实验等【笔录和其他作为证】据的:文书:。以及:经人民法院》通知而未到庭—的被害人的陈—述笔录?公诉人应当当庭【宣读 《    【 第:四,百零九条  —公诉人向《法庭出示物证—一般应当出示—原物原物不易—搬运:、,不易保存或者已返】还,被害人的可以—出示反映原物外形】和特:征的照?片、录像、复制【品并向法庭说明【情况及?与原物的同一性 ! 《    公诉人向】法庭出?。示书证一般》应当出示《原件获取书证原件】确有困难的可以出】示书证副本或者复】制件并向法》庭说明?情况及与原件的同一!。性 《  《   ?公诉人?向法庭出示物证、】书证应当对该—物证、书证所要证】明,的内容、获取情况作!。出说明并向当—。。事人、证人等—问,。明,物证的主要特征让其!辨认对该物证、书证!。进行鉴定的应当宣】。读鉴定意见 】     第四!百,。一十条  在法庭审!理过程中被告人及】其辩护人提出被告】人庭前供述系非法】取得审判人员—认为需要进行法【庭调查的公诉人可以!通,过,出示讯问《笔录、提讯登记、】体检记录、采取强制!措施或者侦查措施的!法,律文书、侦》查终结前对讯问合】法性进行《核查的材料等证据】材料有针对性—。地播放讯问》录音、录像提请法】庭通知调查人—员、侦查人员或【者其他人员出—庭说明情况等—方式对证《据收集的合法性加】以证:明 ?   —  审?判人:员认为可能存在【刑事诉讼法第—。五十:。六条规?定的以非法方法收】。集其他证据的情形需!要进行法《庭调查的公诉人【可以:参,照前款规定对证据收!集的合法性进行【证明 《。  》   公诉人不能当!庭证:。明证据收集》的,合,。法性: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!建议:。法庭休庭或者延期审!理 【    在法庭审】理期间人《民检察院可以要【求,监察机关或》者公安机《关对证据收》集的合?法性进行说》明或者提供相关【。证明材料必》要时可?以自行调查核实 !  》   第《四百一十一条—  公诉人对证【据收集?的合:法性进行证明后法】庭仍有疑问的—。可以:建议:法庭休庭《由人民法院对相关】证,据进行调查核实人】民法院?调查核实证据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!。到场的人民检—察院可以派员到场 !   【  第四《百一十二条  在】法,。庭审理过《程,中对证据《合法性以《。外的其他程序事实存!在争议的公诉人【应当:出示、宣读》有关诉讼文书、【侦查:或者审查《起诉活动笔录— —    第四百一十!三,条  ?对于搜查《、查封、扣押、冻结!。、勘验、检查—、辨认?、侦查实验》等,活,。动中形成的》笔录存在争议需【要调查人员、侦查人!员以及上述活动的】见证人出庭陈述有关!情况的公诉人可以】建议合议庭》通知其?出庭 【     第—四百:一十四条 》 在:法庭:审理过程中合议【庭对证据有疑—问或者人民法—院,。根,据辩:护人、?被告人的申请向【人民检察院调取【在侦查、《。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!。关被告?人,无罪或者罪轻—的证:据材料?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!收到人民《。法院:要求调取证据材【料决定书后三日以】内移交没《有上述材料的应当向!人民:法院说明情况 ! ?    第四百一】十五条  在法【庭审:理过程中合议—庭对证?。据有疑问并在—休庭后?。进行勘验、检查、查!封、扣押、鉴定和】查,。询,、冻结?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!法进行监督发现上述!活动有违《。法情况的应当—提出纠正意见 !。 :   ?  第四百一十六】条  人民法—院根据?申请收集、调取的证!据或者?在合议庭休庭—后自:行调查取得的证据应!当经过庭《审出示?、质证才能决定是否!作为判决的依—据未经庭审出示、】质证:直接采纳为判—决依据?的人民检《察院应?当,提出纠?。正意:。。见 ?     】第四百一《十七条 《 在:法庭审?理过程?中经审判长许可公】诉人可以逐》一对正在调查的证据!和案件情况发表意】见并同被告人—、辩护人进行—辩论证据调查结【。束时公?诉人应当发表总【结性意见 】     在【法庭辩论中公—诉人:与被害人、诉—讼,代理人意见不—一致的公诉人应【当认真听取被—害,人、诉讼代理—人的意见阐明自己】的意见和理由 】 :    》 第四百一十—八条 ? 人民检察院—向人民法《院,提出量刑建议的公】诉人应当在发—。。。表,公诉意见时提出 】 《。     对认【罪认罚案件人民【法院:经审理认为人民【检察院的量刑—建,议明显不当》向人民?检察院提出的或【者被告人、辩—护人对量刑建议【提出异议的人民检】察院可以调整—量刑建议 — ,     【第四百一十九条  !适用普通程序—审理的认罪认—罚案:。件公诉?。人可以建议适—当简:化法庭调查、辩论】程,序 —     》第四:百二十条《  :在,法庭审判过程中【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公诉人?可以建议《。法,。。庭延:期审理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—发现事?实不:。清、证据不足或者】遗漏罪?。行、遗漏同》案犯:罪嫌:。疑人需要《补充侦查或者—补充提供证据—的; 》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二)被】告人揭发他人犯【罪行为或者》提,供重要线索》需要补充侦查—进行查证的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)】发现遗?漏罪行或者遗漏同】案犯罪嫌《疑人虽不需》要,补充侦查和补充【提供证据但需要【补,充、追加起诉的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。四)申请人民法院】通知:证,人、鉴定人出庭作证!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!出庭提出意见的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需要【调取新的证据重【新鉴定或者》勘验的;《。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公诉人出示【、,宣读开庭前移送【人民法?院的证?。。据,以,外的证据或者—。补充:、追加、变更—起诉需要《给予被告人、辩【护人必要时间进【行,辩护准备的; !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:(七)被告》人、辩护人向法【。庭出:。示公诉人不》掌握的?。与定罪量刑》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!核实:的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八)公】诉,人对证?据收集的合法性【进行证明需要调【查核:实的  !   在人民法院】开庭审?理前发现具有前款】情形之一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】建议:。人民法院延期审【理 : , :     第四百!二十一条《  法庭《宣布延期审》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!在补:充,侦查期限内提请人民!法院恢复《法庭审理或者撤回】。。。。起诉 【。     公诉人】在法庭审理过—程中建议延期审【理,的次:数不:得超过两次》每次不得《超过:一个月 】     》第四百?二十二条  在审】判过程中《对于需要补》充提供法庭审判【所必需的《证据或者补充侦【查的:人民检?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!据和:进,。行侦查必要时—可以要求监察机【关或者公安机关【提,供协助;也可以【书面:要求监察机关或【者公安机《关,补,充,提,供证据 《     !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!适用本规则第—六章、第九章、第十!。章的规?。定 【    补充侦【查,不得超过一个月 ! :  ?   第四百—二十三?条  人民法院宣】告判决前《人,民检察院发现—被告人的《真实身份或者犯【罪事实与起》诉书中叙《述的身份《或者指控《犯罪事实不符—的或者事实、证据没!有,变,化但:罪名、适用法律【与起诉?书不一致《的可:以变更起诉》发现遗漏同案犯罪】嫌疑人或者》罪行的?应当要求公安机关】补充移送起诉或者】补,充侦查?;对于犯罪事实清】楚证据确实、—充分的可以直接【追加、补充起诉 】 《     第—四百二十《四条  人民—法院宣告判决—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!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经检察【长批准可以撤回【起诉 ? 《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一)不存《在犯罪事实的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《)犯罪事实并—非被告人所为的;】。。 》  :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情】节显著?轻微、危《害不大不认为是【犯罪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》)证:据不:足或证据发生—变化不符合》起诉条件的》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被告人—因未达到刑》事,责任年?龄不负?刑事责任的; 】 《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六)法【律、司?法解:释,。发生变?化导致不应》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!任的;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七)其—他不应当《追究被?告人刑事责任—的 —    《。 ,对,于撤回?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!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!三十日以内作—出不起诉决定需要】重,新调查或者》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!起,诉决定后将案卷材】料退: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!机关建?议,监察机关或者—公安机关《重新调查或者—侦查并书面说—明理由 《     !对于撤回起诉的【案件没有新的—事实:或者新的证据人民】检,察,院不:得,再行起诉 》   【  新的事实是指】原起诉书中未指【控的:犯罪事?实该犯罪事实触犯】的罪名既可以是原】指控罪?名的同一罪》名也:可以是其他罪名 !    【 新的证据是—指撤回起诉后收【集、调取《的足以证《明原指控犯罪事【实的:证据: —  :。  第四百二十五】条  在法庭—审理:过程中?人民法院建议—人民检察院补充【。侦查、补充》起诉、追加起诉【或者变更起诉的人民!检察院应《当审查有《关理由并《。作出是否《补充侦查、补—。充起诉?、追加起诉或者变】更,。起诉的?决定人民检》察,院,不同意的可以要求】人民法院就起诉【指控的犯《罪事实?依法作出裁判 】     第!四百二十六》条 : 变更、追加、【。补,。充或者撤回起诉应当!以,。书面:。方式在判决》。宣告前?向人:民法院?提出 《     第!。四百:二十七条  出庭的!书记员应当制作出】庭,笔录详细记载庭审的!时间、地点》。。、参:加人员、公诉人【。出庭执行任务—情,况和法庭调查、法】庭辩论的主要内容以!及法庭判决结果由公!诉,人和书记员签名【。 ?    — ,第,四百二十八条  】人民检察院应当当】。庭向人民法院移交】取回的案卷》材料和证据在审判】长宣布休庭后公诉】人应当与审》判人员?办理交接手》续无法?当庭移交的应—当在休庭后三日以内!移交 — ,     第四【百二十九《。条  人民检察院对!查封、扣押、—冻结的被《。告人财物及其—孳息应当根据不同】情况作以下处—。理 《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一)对作为—证据使用《。的实物应当依法随】。案移:送;对不宜移送的应!当将其清单、—照片或者其》他证:明文件随《案移:送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:)冻结在金融机构、!邮政:部门的违法所得及其!他涉案财产应当向人!民法院随案》移送:该金融机构、—邮政部门出》具的证明文件待【人民法院作出生效】判决:、,裁定:后由人民《法院通?知该金融机构上【缴国库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查封、扣押!的涉案财物对依法】不移送的应》。当随案移送》清单、照片或者其他!证明文件待人民【法院作出生效判决】、裁定后《由人民检察院—根据:人,民法:院的通知上》缴国库并向人民法院!送交执?。行,回,单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?对于被扣押、冻【结的债券、》股,票、:。基金份额等财产【在扣押、《冻,结期间权利人申请】出售的参照本—规则第?二百一十四条的规】定,。办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