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【章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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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出—。席第一审法庭—
】 《第,三百九十条》 提起公》诉的案件人民—检察院?应当派员以国家【。公,诉人的身份出席【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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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公诉人应当由检察!官担任检察官—助理:可以协助检察—官出庭根据需要可以!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!
【 , , 第三百九十一【条 ?对于:提起公诉后人民法】院改变管辖》的案件提起》公诉的人民检察【院参照?本规则?。。第三百?二十八条《的规定将《。案,件移送与审》判管辖相对应的【人民:检察院
【
接受移!送的人民检察院重新!对案件进行审查的根!据刑事诉讼》。法第:一百七十二条第【二款的规定自收到案!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!诉,期限
—。
? 第三百九十二!条 人民法院决】定,开庭审判《的公诉人《应当:做好以下准》备工作
《
《
》 : :。(一)进《一,步熟:悉案情掌握》证据情况《;
:
《
? : (二)【深入研究《与本案有关的法【律政策问题;
】
?
】 (三)充实审判】中可能?涉及:的专业知《。。识;
》
》 (四】)拟定讯问被告【人,、询问证人》、鉴定人、有专【门知识?的人和宣读》、出示?、播放证据的—计划:并制定质证方案;
!
【 》 (五)对可能【出现证据《合法性争议的拟【定证明证《据合法性的》提纲并准备相关材料!;
【 , 【(六)拟定公诉【意见准备辩》论提纲;
】
— (》。七)需?要对出庭证人等【的,。保护向人民法院提出!建议或者配》合工作?的做好相关准备【
:
— 第三百九十【。三条 人民—检察院?在开庭审理前收【到人民法《院或者被告人及其辩!护人、被害人—、证:人,等送交的反映证据系!非法取得的》。书面材料《。的应当进行审查【对于审查《逮,捕、审查起诉期间已!经提出并经》查证不存在非法【。取证行为的应当【通知人民《。法院、有关当事人】和,辩护人并按照查证的!情况做好庭审准备】对于新的材料或者线!索可以?要求监察机关—、公安机《关对证据收集的【合法性进行说明或】者提供相关证明材】。料
【 第三百九十!四条 ? 人民法院通—知人:民检察院《派员参加《庭,前会议的由出席【法庭的公诉人参【加检察官助理可【以协助根据需要可以!配,备,书记:员担任记录
【
【 人民检察院认为】有必要召开庭—前会议?的可:以建议?人民法院召开庭前】会议
?。
】 第三?百九十五条 【在庭:前,会议:中公诉人可以—对,案件管辖、回避【、出庭证人、—鉴,定人、有专门—知识的人的名单、】辩护人提供》的无罪证据、—非法证?据排除?、不公?开,审理、延《期审理、适用简易程!序或者速裁程—序、庭审方案等与】审,判相关的问题提出】和交换意见了—解辩护人收集的证据!等情:况
》
对辩】护人收集《的,证据有异议的应当提!出并简要说明—理由
?。
— 公诉人通过】参加庭前会议—了解案件《事,实、证据和法律适】用的争?议和不同《。意,见解决有关程序问题!为参加?法庭审理做好准备
!。
】 第三百九十六条 ! 当事人、辩—护人、诉讼代理人在!。庭,前会议中《提出证据系非—法取得?人民法院《认为可?能存在?以非法方法收—集证据情形的人民检!察院:。应当对证据收—集,的,合法性进行》说明需要调查—核实的在《开庭审理前进—行
【 ?。 第:三百九?。十七条 人民【检察院向人民法【院移送全部》案卷材?料后在法庭》审理过程中公诉人需!要出示、《宣读、播《。放有关证据》的可:以申请法庭出—。示、宣读《、,。播放
【
: 人《民检:。察院基于《出庭准备和庭审【举,证工作?的需要?可以取?回有关?案卷材料和证据
!
》 取回案卷材料!和证据后辩护律师】要,求查阅案卷》材料的应当允—许辩护律师在人【民检察院查阅、【。摘,抄、复制案卷材料
!
【 第三百九—十八条 》公诉人在法》庭上应当依法进行下!列活动
! — (一)宣读起诉!书代表国家》指控犯罪提请人【民法院对被》告人依法审判;
】
【。。 ?。 (《。二,)讯问被告》人,;
》
《 —(三)?询问证人《、被害人、》鉴定人;
】
? : (四【。)申请法庭》出示物证宣》读书证、《未到庭证人的证言】笔,录、:鉴定人?的鉴定意见、勘【验、检查《、辨认、侦查实【验,。。等,笔,录和其他《作为证?据的文书播放作【为证据?的视听资料、电子数!据等;
! ? 》。(,五)对证据采信、法!律适用和案》件情况发表》意,见,提出:量刑建议《及理由针对被告人】、辩护人的辩护意】见,进行答辩全》面阐述公诉意—见;
》
】 , (六)维护【诉讼参与《人,的合法权《利;
?
《
》 : (?。七)对法庭》审理案件有无—违反法律规定诉讼程!序的情况记明笔【录,;
:
! ? (八)依法从【事,其他诉讼活动
【
【 第三百》九十:九条 在》法庭审理中公诉【人应:当客:观、全面、公正地向!法庭出示与》定罪、量刑有关的】证明被告人有罪【、罪重或者罪轻的】证,据
:
》 , , 按照审判长【要求或者经审—判长同意《公诉:人可:。以按照以下方—式举证、质》证
》。
— (一)对于!可能影响定》罪量刑?的关键证据和控辩】双方存在争议的【证据一般《应当单独举证、质证!;
】 (二!)对于不影响定罪量!刑且控辩双》方无:异议:的证据?可以仅就证据的【名称:及其证明的事项【、内容作出说明【;
【 《 (》三,)对于证明方向【一致、证明》。内容相近或者—证据种类《相同存在内》在逻辑关系》的证据可以归—纳、分组示证、质证!
:
,
— 公诉人出示证据时!。可以借助多》媒体设备等方式出示!、,播放或者演示证【据内容?
— : :定,罪证据与《量刑:证据需要分开的应当!分别出示《
】 第四百条 】公诉人讯问被告人】询问证人、被害【人、鉴定人》。出示物证宣读书【证、未出庭证人【的证言笔录等应【当围绕下列事实【。进行
! 《 ?(一:。)被告?。人的身份;》
?
【 (二)【指控的犯罪事实【是否存在是否—。为,被告人所实施;
】
! (》三)实?施犯罪行为的—时间、地《点、方法、》。手段、结果被—告人犯罪后的表【现,等;
《
》 》 :(四:)犯罪集团或者【其他:共,同犯罪案件中参【与犯罪人员的各自地!位和应?负的责任;
!
: 】(五)?被告人有无刑—事责任能力》有无故意或者过【失,。行,为的动机、目的【;
《
:
】 (:六)有?无,依法不应当追—究刑事责《任的情?况有无法定的—从重或者《从轻、减轻以及免除!处罚的情节;
】
《。 , 《 (七)犯罪对!象、作案工》具的主要特》征与:犯罪:有关的财物》。的来源?、数量以及》去向:;
【 (!八):被告人全部》或者部分否认起【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!的否认的根据和【理,由能否?成立;?。
?。
《 ? (》九)与定罪、—量刑有关《的其他?事实
! 第四百零一】条 在法庭—审理中下《列事实?不,必提出证据》进行证明
—
《 , — (一)为一般人】共同知晓的常识性】事实;
】
】 (二)人民法院】生效裁判《所,确,认并且未依审判【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!。事实;?
【 【(三)法《律、法规的》内容以及《。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!履行职务所应—当知晓的事实;
】
》。 》 ?(,四)在法庭》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!程序事?实;:
:
?
!(五)法律规—定的推定事》实,;
》
,
— (六)自然】规律或者《定律
》
— 第四?百零二条 讯问被!告人、询问》证人不得采取可能】影响陈述或者—证言客观真实的诱】导性发问以及—。其他不当发问—方式
《
《 辩护人向】被告:人或者证人进行【诱导性?发问以及其》他不当发问可能【影响陈述或者证言的!客,观真实的公诉人可】以要求审判》长制止或者要求【对该项陈述或者【证言不?。予采:纳
:。
?
《 , 讯:问共同?犯罪案件的被告人】、询问证人应当【个别进行
—
【 被:告人、证人、被害】。人对同一事实—的,陈述存在矛盾—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!庭传唤有关》被告人、通知有关】证人:同时到?庭,对质必要时可—以建议法庭询问被】害人
! : 第四百零三—条, 被告人》在庭:审中:的陈述与在侦查【、审查起《诉中的供述一—致或者不一》致的内容不影响【定,罪量刑?的可:以不宣读《被告人?。供述笔录
—
【 被告人在》。庭,审,中的陈?。述与在侦查、审【查起诉中的供述不】一致:。足以影响定罪量刑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】供述笔录并针—对笔录中被》告,人的供述内容对被告!人进行讯问或者【提出其他证据进【行,证明
《
《 《第四百零《四条 ? ,公诉人对《证人证言《有异议且该证—人证:言对案?件定罪量刑有重大】影响的?可以申请人》民法院通知证人出】庭作证?
】 , 人民警《察就其执行职务【时目击的犯》罪情况作《为证人出《庭作证适《用前款?规定
】 公诉人【。对鉴定意见有—异,议的:可以申请人民法【院通知鉴定人—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!通知:鉴定人?。拒不出庭作证—的公诉人可以建【。议法庭不予采纳该】鉴定意见作为—定,案的根据也》可以申请法庭重新通!知,鉴定人出庭》作证或?者申请重新鉴定
】
:
? 必要时公】诉人: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!专门知识的人—。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!。。鉴定意见提》出意见?
《
当事】人或者辩《。护人、诉讼》代,理人对?证人:证言、鉴《定意见?有,异议的公《诉人认为《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!法院通知证人、鉴】定人:出庭作证
!
》第,四百零?五条 ? ,证人应?当由人民法院通【知并负责《安排出庭作》证
—
? :对于经?。人民法院通》知,而未到庭的证—人或者出《庭后拒绝作证的证】人的证言笔录—公诉人应当》当庭宣?。读,
,
?
对于经!人,民法院通《知而未到庭的证【。人的证言笔录存【在疑问确实需要【。证人出庭《作证且可以强制其到!庭的:。公诉:人应当建《议人民法院强制【证人到庭作》。证和接受质》。证
! , 第四?百零六条 —证人:在法庭上提供证【言公诉人《。应当按照审》判长确定《的顺:序,向,证人:发问可以要求证人】就其所了《解的与案件》。有关的事实进行【陈述也可以直—接发问
》
》 ?证人不能连》贯陈述的公诉—人可以直接发问
!
— , 向证?人发问应当针对证言!中有遗漏、矛盾、模!糊不清?和有争议《。的,内容:并着重围绕》与定罪量刑》紧,。密相关的事》实进行
【
,
发—问,采取一问一答形【。式提问应当简洁【、清楚
《
!证,人进行虚假》陈述:的应当通过发问澄清!事实必要《时可以宣《读在侦查、审查起】诉阶段制作的该【证人的证言笔录或者!出示、?。宣读其?他证据
—
》 当事《人和辩护人、诉讼代!理人向证人发—。问,后公诉人可以—根据证人回答的情】。况经审判长许可再】次向证人发问—。
】 询?问鉴定人、有—专门知?识的人参照上述规定!进行
】 第四百零七!条 必要时公【诉人可以《建议法庭采取不暴】露证人?。、鉴定人、》被害人外貌、—真实声音等出—庭作证?保护措施或者建议】法庭根据刑》事诉讼法第一百五】十四条的规定在庭外!对证:据,进行核实
》
,
:。
第四百!零八条 对—于鉴定意见、勘【。。验、检查、辨—认、侦查实》验等笔录和其他作】为证据的文书—以,及,经人民?。法院通知《而,未到庭的被》害,人的陈述笔录—。公诉人应当当庭宣读!
,
《
《 第:。四百零九条》。 公诉人向法【庭出示物证一般【应当出示原物原【物不易搬运、不【易保存或者》已,返还被害人的可以】出示反映原物外形】和特征?的照片、录像、复制!品并向?法庭说明情况及与】原物的同一性—
《
公【。诉人向法庭》出示:书证一般《应当出示《原件获?取书证原件确有困】难的可以出示—书证副本或者复制件!并向法庭说明情况】。及与原?件的同一性
!
》 ,公诉人向法》。庭出示物证》、书证应当对—该物证、书证所要】。证明的内容、获取】情况作?出说明并向当—事人:、证:人等问明物证—的主要特征让其【辨认对该物证—、书证进行鉴定【的应当宣读鉴定意】见
?
》 第《四百一十《条 在法庭审理】。过程中被告》。人及其辩护人提【出被告人庭前供述】系,非法取得审判人员】认为需要进行法庭】调查的公《诉人可以通过出【示讯问笔录、提讯登!记、体?检,记录、?采取强?制措:。施或者侦查》措施的法律文—书,、侦:查终结前对讯—问合:法性:进行核查的材—。。料,。等证据材料有—针对性地播放讯问】录音、录像》提,请法:庭通知调查》人员、侦《查人员或者》其他人员出庭说明】。情况等方式对证据收!。集的合法《性加:以证明
《
:
? 审判—人员:认为可能《存在刑事诉讼—法第五?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!方法收集其他证【据的情?形需要进行法—庭调查的《公诉人?可以参照前款规【。定对证据收集的合】。法性进行证明—
】 公诉人不能【当庭证明证据收集的!合法性需《要,调查核实的可以建议!法庭休庭或者延期】审理
! 在法庭审【理,期间人民检》察院可以要求—。监察机关或者公【安机关?对证据收集的合【法性进行说明或者提!供相关?证明材料《必要时可以自行【调查核实
【
? ? 第四百一十一条】 公诉人对证【据收集的合法性进】行证明后法》庭,仍,有疑问的可以建【议法庭休庭由人民】法,院对相关证据进行】调查核实《人民法院调查—核实证据《通知人民检》察院派员到场的人】民,检察院可以派—员到场
《
《
第四百】一,十二条 《。 在:法庭审理过程中对证!。据合法性以》外的其他程序事实】存在争议的公—诉人应?当出示?、宣读有关诉讼文书!、侦查或《者审查?。起诉活动笔录—
?
? 第四—百一十三条 【。对于搜?查、查?封、扣押、冻结、】勘验、检查、—。辨认、侦查实验等】活动:中,形成:的笔录存在争议【需要调?查人:员、侦查人》员,以及上述《活动的见证人—出庭陈述有》关情况的公诉—人,可以建议合议—庭通知其出庭
!
,
第四】百一十四条》 在法《庭审:理,过程中合《议庭:对证据有疑问或【者人民?法院根据辩护人【、被告人的申请【向人民检察院调取】在侦查、审查起诉】中,收集:的有关被告人—无罪或者罪轻的证】据,材料:的人民检察院—应当自收《到人民法院》要求调取证据材料决!定书后三日以内【移交没有上述材料的!应,当向人民法院—说明情况
!
第四百】一十五条 —在法庭审理》过,。程,中合议庭对》证据:有,疑问并在休庭后进】行勘验、检查、【查封、扣押、鉴【定和查询、冻结的人!民检察院《应当依法《进行监督发现—上述活动有》违法情况的应—当提出?纠正意?见
?
】第四百一十六条 】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!收集、?调取:的证据或者在合【议庭:休庭后自行调—查取得的证据应【当经:过庭审出示、质证才!能决定是否作为判】决的:依据未经庭审出示】、质证直接采—纳,为判决依据》的人民检察院应【当提出纠正意见【
》。
《 第四百一十七条 ! 在法?庭审理过程》中经审判长许可【公诉人可以逐一对正!在,调查:的证:据和案?件情况发表意见并】同被:告人、辩护人—。进行辩论证据调查】结束时公诉》人应当发表总结【性意见
】
? :在法庭辩论中—公诉人与《被害人、诉讼—代理人意见不一致】的公诉人应当认真】听取被害人、诉【讼代理人的意—见阐明自己的意【见和理由
》
!第四百一十八条 】 人民检察院—向人民法院提出【量刑建?议的公?诉人应当在发表公】诉意见时提出—
】 对认《罪认罚案件人民法】。院经审?理认为人民》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!。显不当向人民—检察院提出的—或者被告人、辩护】人对量刑建议提【出异议的人》民检察院可以调整】量刑建议
!
? 第?四百一?。十九条? 适用普》通程序审理的—。认罪认?罚案件?公诉人可以建议【适当简?化法庭调《查、:辩论程序
》
:
—。 第四百二十条 !在法庭审判过程中】遇有下?列情形之一》的公:诉人可?以建议法庭延期审】理
—
【 :(,一)发现事实不【清、证据不足或者遗!漏罪行、遗漏同案犯!。罪嫌疑人需要补充】侦查:或者补充《。提供:证据的;《
,
:
? 《 (二)【被告人揭发》他人:犯罪行为《或者提供重要线索】。需要补?充侦:查进行查证的;【
— (!三)发现遗》漏罪行或者遗漏【。。同,案犯罪嫌疑人—虽不需要补充侦【查和补?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!充、追加起诉—的;
?
【 : (四—)申请人民法院通知!。证,人、鉴?定人出庭作》证或者有专门知【识的人出庭提—。。出意见的《;
【 — :(五)需要调取新的!证,据重新鉴定或者【勘验的;《
:
?
, ? 《 (六?。),公诉人出示、宣读】开庭前?移送人民法院的证】据以外的《证据或者补充、追】加、变?更起诉需要给予被】告人、辩护人必要时!间进行辩护准备的】;
】。 , (七】)被:告人、辩护人向法】庭出:示公诉人不》掌握的与定罪—量刑有关的证—据需:要调查核实》的;
?
】 : : ,(,八)公诉《人,对证:据收集的合》法性进行证明需【要,调查:核实的
—
《 在人民法院】开庭审理前》发现:具,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人!民检察院可以—建议人民《。法,院延期审理》
》
第四百二!十一条 《 法庭宣布延期审】理后人民检察院【应当在补充侦查【期限内提请人民【法院恢复法庭审【理或者撤回》起诉
《
》 公诉》人,在法庭审理过程【中建:议延期?审理的次数不得超】过两次每次》不得超?过一:。个月
—
》 第四百《二十二条《 在审判过程中对!于需要补《充提供法《庭审判?所必需的证据或者】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!院应当自行收集证】。据和进行侦查必【要时可以要》求监:。察机:关或者公安》机关提供协助;【也可以书面要求监察!机关或?者公安机关补—充提:供证据
】
: 人《民检察院补》充侦查适用本规则第!六章、第九章—、第十章的规定
】
】 补充侦查不得【超过一个月
】
《 第四百二十三!条 ?。人民法院《宣告判决前人民【检察院?发现:被告人的《真实身份或者犯【罪事实与《起诉书中叙述的【身份或者《指控犯罪《事,。实不符?的或者事实》。、证据没有》变化:但罪名、适用—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!的可以?变更起诉发》现,遗漏同案犯》罪嫌疑人或者罪行的!应当要求公》安机关补充移—。。送,起诉:或者:补充侦查;》对于犯罪事实清楚】证据确实、充分的可!以直接追加、补充】起诉
【
《 第四百二十四【条 人民法院宣】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!发现具有下列情【形,之一的经检察长【批准可以撤回起诉
!
?
】 :(一:)不存在犯罪事实】的,;
》
【 (二)犯罪事!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!;
《
:
: ? (三—)情节显著轻微【、危害不大不—认为是?犯罪的;
—
:
: 》 , (?四)证据不足—或证据?发,生变化不符》合起诉条件的;
】。
》 ? ? (五)》被告人因未》达到刑事责任—年龄不负《刑事责任的;
】
:
! (六)法律—、司法解《释发生变化导—致不应当追究被告】人刑事责任》的;
—
《。。 , ? (?七)其他不》应当追究《被告人刑事责任【的
【 对于撤【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!察院应当在》撤回起诉后》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!。诉决定需要重新调查!或者侦查的应当在作!出不起?。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!退回监察机关—或者公安机关建【。议监察?机关或者公安机关】重,新调查或者侦—查并书面说明—理由
【
对于撤回!起诉:的案件没有新的【。事实或者新的证据】。人民检察院》不得再行起诉—
【 : 新的事实是指原】起诉书中未指控的】犯罪事实该犯罪事】实触犯的罪名既可】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!一罪名也《可以:是其他罪名
【
新!的证据是指》撤回起诉《后收集、调取—的足以证《明原指控《犯罪事实的证据【
】 :。第四百二十五条【 在法《庭审: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建!议人民检察院补充】侦查、补充起诉、追!加起诉或者变更【起诉的人《民,检察院应《当审查有关理—由并作出是否补充侦!查、补充起》诉、:追加:起,诉或:。者变更起诉的决【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!的,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!起诉指控的》犯罪事实《依法作出裁判—
,
:
? 第四百【二十:六条 ?。 变更、追加、【补充或者撤》回起诉应当以书面方!式在:。判决宣告前向人民】。法院提出
】。
《 :第四百二十七条 】。。。 出:庭的书?记员应?当制:作出庭笔录详—。细记:载庭审的时间、地点!、参加人员、公诉】人出庭执行任务情况!和法庭调查、法【庭辩论?的主要内容以及【法庭判决结果由【公诉人和《书记员签名
【
第!四,百二十八条 — ,人民检察院应当当庭!向人民?。法,院移交?取回的案卷材料和证!据在审判长宣布休庭!后公诉人应当与审判!人员办理交接—手续无法当庭—移交的应当在休【庭后三?日以内移交》。。
! 第四百《。二十九条 —人民检察院对查封、!扣押、冻《结的被告人财—物,及其孳?息应:当根据不同》情况作?以,下处理
》
— ? (一)对【作为证据《使用的实物应当依】。法随案移送;对不宜!移送的?应,当将其清单、照片】或者其他证明—文,件随:案移:送,
,
?
【 (二)—冻结在金融机构【、邮政部《门的:违法所得及其他涉】案财产应《当向人民法院—随案移送该金—融机构?、,邮政部门出具的【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!作出生效判决、裁】定后由人民法—院通知该金融机构】上缴国库《
! :。 (三)查封、!扣押的涉案财物【对依法不移送的应当!随,案移送清单、—照片:或,。者其他证明文件待】人民:法院作?出生效判决、裁定后!由,人民检察院根据人】民法院的通知上【缴国库并向人—民法院?送,交执行回《单
《
? 【 ,(四)对于被—扣押、冻结的债【券、股票、基—金份:。额等财产在扣押、冻!结期:间权利人申请出售】的参:照本规则第二百一】十,四条的?。规定办理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