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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九节 不起诉 !  【   第三百六十五!条  人民检察【院对于监察机关【或者公安机关移送】起诉的案件发—现犯:。罪嫌疑人没》有犯罪事《实或者符合》刑事诉讼法第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】之一:的经检?察,长,批准应当作》出不起诉决定— :    【 对于犯罪事实【并非犯罪嫌疑—人,所为需要重新—调查或者侦查—的应当在作》出不起诉决定后【书面说明理》由将案卷材料—退,回监察?机关或者公》安机关并建议重新调!查或:者侦查 !    第三—百六十?六条  负》。责捕诉的部门对于】本院负责侦查的【。部门移送起诉的【案件发现具有本【规则第三百六十五条!第一款?规定情形的应当【退回本院负责侦查的!部门建议撤销案件】 《 ,   ?  :第,。三百:六十七条  —人,民检:察,院对于二次》退回补充《调查或者补充侦查】的案:件仍:。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!。合起诉条《件的经检察》长批准依法作出【。不起诉决定 — ?。     人【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!次退回?补充调查或者补【充侦查?的案件认为证据【不足不符合起诉【条件且没有再—次,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!充侦查必要的经检察!长批:准可以作出不起【诉,决定 —。 :   ? 第三百六十八条】  具?有下:列,情形之一《不能确定《犯罪嫌疑人构成犯】罪和需?要追究刑事责任【的属于证《据不足?不符合起诉条件【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,犯罪:构成要?件事:实缺乏必《要的证据予以证明】的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据以定罪的【证据:存在疑?问无法查证属实的】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据以定》罪的证据之》间、证据与案—件事实之间的矛【。盾不能合理排除【的;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根据证据得出】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!。性不能?排除合?理怀疑的《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五)根》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!不符合?逻辑和经验法则【得出的结论明显【不符合常《理的 》   》  第三《百六十九《条, ,。 ,人民检察院根据刑】事诉讼法第一百【七十五条第四款【规,定决定不《。起诉的在发现新的】证据符?合起诉条件时可【以提起公诉 】 ?    第》三百七十条  人民!检察:院对于犯《罪情节轻《微依:照刑法规《。定不需要《判处刑罚或者—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!批准可?以作出不起诉决【定 【  : , 第三百《七十一?条,  人?民检察院直接—受理侦查的案件以】及监察机关移送【起,诉的案件拟》作不起诉决》定的:应当报?请,上一级人民》检,察院:批准 》  《  : 第三百《七十:二,。条 : 人民检察院决【定,不起诉的应》当制作不起》诉决定书 !   ?。  不起《诉决:定书的主要内容包】括 ?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被—不起诉人的基—本情:。况包括姓名、性别】、出生年月日、出】。。生地和户籍地、公】民身份号码、民族】、文化程《度、职业、工作【单位及职务、住址】是否受?过刑事处《分采取强制措施【的情况以及羁押处所!等;:如果是?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!罪单位的名称—和组织机构》代码:、,所在:地址:、联系方式》法定代表人和诉讼】代,表人的?姓名:、,职务、联系方—式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案由和—案件:来,源; ? :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三)案件事【。实包:括否定或《者指控被不起诉【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!及作为不起》诉决定根据的事实;!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不起诉的法!律,根据和?。理由写明作出不起】诉决定适用的—法律:条,款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)查—封、扣?。押、冻结的涉案财】物的处理情况—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六)有【关告知事项 !。     第【三百七十三条  人!民检察?院决定不起》诉,。的案件可以根据【案件的不同情况对】被不起诉人予以训】诫或者责令》具结悔?过,、赔礼?道歉、赔偿损失 !。   —  :对被:不起诉?人需要给予行—政处罚、政务处分或!。者其他处分的—经检察长批准—人,民检察院应当—提,出检察意见连—。同,。不起:。诉决定书一并—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!理并要求有关主管机!关及时通报处理【情况 】    第三百七十!四条  人民检察】院决定不起诉的案】件应当同《时书面?通知作?出,查封、扣押》。、,冻结决定的机关【。或者执行查》封、:扣押、?冻结:决,定的机关解除—查封:、扣押、冻结— ?  《   第三百七十】五,条  人民检察【院决定不起诉的【案件需要没》收,。违法所得的经—检察长批准应当提出!检,察意见移送有关主】管机关处《理并要?求有关主《管机关及时通报【处理情况具》体程序可以参—照本规?则第二百《四十八条的规—定办理 —     第三!百七十六条  不】。起诉的决定》由人民检察院公【开宣布公开宣布不】起诉决定的活动应】当记录在案》 :   — , 不起诉《决定书自《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!  【   被不起—诉人在押的应—当立即释放;被采】。取其他强《制措施?的,应当通知执行—机,关,解除  !   第三百七十】七条  《不起诉决定》。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!者,其近亲属及其诉【讼代理人、被不【起诉人及其辩护人】以及:被不起诉人所—在单:位送达时应当告【知被:害人:。或者其近亲属—及其诉讼《代理人如果对不【。起诉决定不服可以】自收到不起》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!向上一级人民检察】。院申诉;《也可以不《经,申诉:直接向人民法院起】诉,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!百七十?七条第二款作出不】起诉决定的应当告知!被不起?。诉人:如果对不起诉决【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!起诉决定书后—七日以内向人民【检,察院申诉 》。 ?。     第【三百:七十:八条  对》于监:察机关或《者,。公安机?关移送起诉》的案件人民检—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!当将不起《诉决定书送达监【察机关或者》公安机关《。。  【   第三百七十】九条  监察机关】认为不?起诉的决定有错误向!。上一级人《民检察院提请—复议的上一级人【民检察?院,应当在?收到提请《复议意见书后三十】日以内经检察—长批准作《出复议决定通知【监察机关 !。  :   公安机关认为!不起诉决《定有:错误要求复议的【人民检察院》负责捕诉的部门应】当另行?指派:检察:官或:。者检:。察官办案《组进:行审查并在》收到:要求复议《意见书?后三:十,日以内经检》察长批准作出—复议决定通知公【安机关 !    第三百八十!。条  公安机关对】不起诉?。。决定提请复核—的上一级《人民检察院应当【。在收到?提请复核意见—。书后三十日以内【。经检察长批准作【出,复核决?定通知提请》复核:的公安机关和下级】人民检?察院经复核认为下级!人民检察院不—起,诉,决定:错误的应当》指令下级人民检察】院,纠正或者《撤销、变更下级【人民检察《院作出的不起诉决】定 》     第【三百八十一》条  被害人不服不!起诉:决,定在收?到不起诉决定书后】七日以?内提出?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!决定的人民检察院】的,上一级人民检—察院:负责捕诉《的部门进行复查 ! ,。   》。  被害人向—。作出:不,起诉决定的人民检】察院提出申诉的【作,出决定的人民—检察院应当将—申诉材料连同—案卷一并报》送上:一级:人,民检察?院 : , ,  《   第三百八十】。。二条  被》害人不服不起—诉决定?。在收到不起诉—决定书?七日以?后,提出:申诉的由作出不【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!院负责控告申诉【检察的部门进行审查!经审查认为不—起诉决?定正确的出具审【查结论?直接答复《申诉:人,并做好释法说—理工作;认为不【起诉决定《可能存在错》误的移送负责捕诉】的部门进《行复查 !  :  第三百八十三】条  人民检察院应!当将复查决定—书送达被害人—。、被不起诉人—和作出不起》诉决定的人》民检察院 】     上级】人,民检察院经复查【作出:起诉决定《的应当?撤销下级人民检【察院的?不起诉决《定交:由下级人民检—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复!查决定抄《送移送起诉的监察】机关或者公安机关 !  —   第三百八十】四条 ? 人民检察院收到】人民:法院受理被害人【对,被,不起诉人《起,诉的通?知后应?。当终:止复查将作出不【起诉:决,定所依据的有关【案卷材料移送人民】法院 》 ?    第》三百八十五条  对!于人:民检察?院依照刑事诉—讼法:第一百七《十七:条第:二款:规定作?出,的不起诉决定被【。不,起诉人?不服在收到不—起诉:决,定书后七日以—内提出申诉的应当由!作出决?定,。。的人民检察院—。负责捕诉的部门【。进行复查《;,被不起诉人》在收:到不起诉决定—。书七日以后提出申诉!。的由负责《控告申诉检察—的部门进《行审查经审查认【为不起诉决定正确的!出,具审查结论直接答】复申诉人并做好释法!说,理工作?;认:为不起诉决》定可能存在错误的】移送负责《捕诉的部门》复查 【     人民检】察院应?当,将复查决定书送达】被,不起诉?人、被害人复查后撤!销不:起诉决定变更—不,起诉的事实或者【法,律依据的应当同时】将复查决定书抄送移!。送起诉的监察机关或!者公:安机关? :  》   第三百—八十六条  人民检!。察,院复:。查不服不起诉决定的!申诉应?当在立案后三个【月,以,。内报经检察》长批准作出复查【决定案?情复:杂的不得超过六个月! ,    】。 第三百八十七【条 :。 被害人、被不【起诉人对《不起诉决定不服【提,出申:诉的:应当递?交申诉?书写明申诉》理,由没有书写能力的也!。可以口头提出申诉人!民检察?院应当根据其口头提!出的申诉制》作,笔录 《   —  第三《百八十八《。条  人民检察【院发现不起》。诉决定确有》错误符合起诉条件】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!。定提起公《诉 :    】 第三百《八十九条  最高】人民:检察院对地方各【级人民检《察院的起诉、不起诉!决定上级人民—。检察院?对下级人民检察院】的起诉、不》起诉决定发现确有】错误的应当予—以撤销或者指令【下级人民《检察院纠正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