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七节 其他规定!
《
【 第一百四十—八条 人民—检,察院对担任》。县级以上《各级:人民代表《大会代表的犯罪嫌】疑人决定采取—拘,传、:取保候审、》。监视居住、拘留、】逮捕: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!该代表所属》的人民代表大会【主,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!许可
! 人《民检:察院:对担任?本级人民代表—大会代表的犯罪【嫌疑人决定采—取强:制措:施的应当报请本级人!民代表大《。会主席团或者常务】委员会许可
【
》 对担任上级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】的,犯罪嫌疑人决定采取!强制措施的应当【层报该代表》所属的?人民代表大会同【级的人民检察—院报请许可
!
》 对担任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!表的犯罪嫌》疑人决定采取强【制,措施:的可以直接报请该】代表所属的人民【代表: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!委员会?许可也可以委托【该代表所属的人【民代表大《会同级的人民检察】院报请许可
—
?
: 对担任两】级以上的《人民:。代表大会代表—的,犯罪嫌疑人决定【采取强制措施—的,分,别依照?。本条第二、》三、四款的规—定报请?。许可
?
— 对担任—办案单位所》在省、市、县(区】),以外:。的其他地区》人民代表大会—代表的犯《。罪嫌疑?人决定采取》强制措施的应当委托!该代表所属的人民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!检察院报《请许可;担任两级】以上人民《代表大?会代表的《应当:分别委?。托该代表所》。属的人民代表—大会同级《的,人民检?察院报请许可—
?
【对,于公: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!院批准逮捕的案件】犯罪嫌疑《人担任人民代—表大:会,代表的报《。请许可手续由—公安机关负责办【理
?
— :担任县级《。。以上人民代表大会】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经!报请该代表所属【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!或者常务《委员会?许可后被刑》事拘:留,的适用逮捕》措施时不需要—再次报请《许可:
】 第一百四十【九条 担任—县级以上《人民代表大会—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因!现,。行,犯,被,人民检察院拘留的人!民,检察院应当立即【向该:代表:所属的人《民代表大《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!。员会报?告报告的程序参照】本规则第《一百四十八条报请许!可的:程序规定
】
—对担任?乡,、民族乡、》镇的人民代表大【会代表的犯》。罪嫌疑人决定采取】强制措施的由县级】。人民检察院向—乡、:民族乡、镇》的人民代表》大会报告
!
第一百五!十条 犯罪—嫌疑人及其法定【代理人、近亲—属或者辩护人认为人!民检:察院采取强》制措:。施法定期限届—。满要求解除、—变更强?制措施或者释放犯】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!院应:当在收到申请—后,三日以内作出决定】
:
【 经审查认为法定期!限届满的应当—决定解除《、变更强制》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!疑人并?通知公安机关执行;!认为:法定期限未》满,的书面答复申请人】
《
,
? , 第一百五十一【条 ?犯罪:嫌疑人及其法—。定,。代理人、近亲属或】者辩护人向人民【检察院提出变更强】制措施申请的—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!到申请后三日以内】作出决定
【。。
— 经审?查,。。同意:。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!在作出决定的同时】通知公安机关—执行;不同意变更强!制措施的应》当书面告《知,申请:人并:说明不同意》的理由
【
》 犯: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!理人:、,近亲属或者辩—护人提出变更强制】措施申请的应当【说明理由有证据【和其他材料的应【当附上?相关材?。料
》
《 , 第:一,百五十二条 人民!检察院?在,侦查、审《查起诉?期间对?犯罪嫌疑人拘留【、逮捕后《发生:依法延长侦》查羁押?期限、审查》起诉期限重》新计算侦《查羁押期《。限、:审查起诉期限等【期,限改变的《情,形的应当《及,时将:变更后的期》限书:面通知看守所—
《
》 第一?。百五十?三条 人民检察院!决,定对:涉,嫌犯罪的机关—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】取保候审、》监视居住《、拘留、逮捕—的应当在《采取或?者解除强《制,措,施后五日以内告知其!所在单位;决定撤销!。案件或?者不起诉的应当【。在作出决定后十【日以内告知其所在单!位
》
: 第一百五十!四条 取保候审】变,更为监视居住或【者取保?候审、监视居住变更!为拘留、逮捕的在】变更的同《。时原强制措施—自动解?除,不再办?理解除法《律,手续
! 第一》百五十五条 人民!检察院已《。经对犯罪嫌疑人【取保候审、监视居】住案件起《。诉至人民法院—后人民法院》决定取保《。候审、?监视:居,住或:者变更强制措施【的原强制措施自动解!除不再办理解—除法:律手续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