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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节 其!。他规定 【    【 第:一百四十八》条  人民检—察院对担任县级以】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!代表的犯罪嫌—疑人决定采取拘【传、取保候审、【监视居住、拘留、逮!捕强制措施的应当】报请该代表》所属的?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!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!    ! 人:民检: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!代表大会代表—的犯罪嫌《疑人决定采取强【制措施的应当报【请本:级人民代表大会主】席团:或者常务委员会许】可 》    》。 对担任《上级人民《代表大会代表的犯】罪嫌疑人决》定采取强制措施的应!当层报?该代表?所属:的人民代表大会【同级的人民》检察院报请许可 】 ,    【 对担任下级人民】代表大会代表—的犯罪嫌疑人—决定采取强制措【施的可以直接报请该!代表所属的人民代】表大:会主席团《或者常?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!委托该代《表所: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!级的人民检》察院:报请许可 【   》 , ,对,担任两级以上的【人民代表《大会代?表的犯罪嫌疑人【决定采取强制措【施的分别依照本条第!二、三、四款—的规定报请》许可  !   对《担任办案《单位所在省、市、】县(:。区)以外的其他地】区人民代表大—会,代表的犯《罪嫌疑人决定采取】强制措施的应—当委托?该代表所属》。的人民代《表大会?同级的?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!;担任两级以上【人,民代表大会》代表:的应当?分别委托该代—。。表所属?的人: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!。民检察院报请许可 ! ,    【 对于公安》机关提请人民检察】院批准逮捕》的案件犯罪》。嫌疑人担任人民代表!大会代表的报—请许可手续》由公安机关》。负责:办理 《    【 担:任县级以《上人民代表大会代】表的犯?罪嫌疑人《经报请该代表所属人!民代表大会主席团】或者常?务委员会《许可:。后,被刑:。事拘留的《适用逮?捕措:施时不需《要再次报请许可 ! 《    第一—百四十九条  担任!县,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!代表的犯罪嫌疑【人因:。。现行犯被人》民检察院拘留的人民!检察:院,应,当立:即向该代表所属的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!或者常务《委员会报告》报告的程序》参照本规则第一百四!十八条?报请许?。可的程序规定— 《  ?   对担任乡、】民族乡、镇的人民代!表,大,会代表?的犯罪嫌疑》人决定?。。采取:强制措?施的由县级人民检】察院向乡、》民,族乡、镇的人民代表!大会报告 【     【第一百五十》。条  犯罪嫌疑人及!。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!属,或者辩护人》认为人民检察院采取!强制措施法定—期限届满要求解除、!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!放,犯罪嫌?疑人的人民检察院】应当在收到》申请后三日》以内作出《决定 《。     】经审查认《为法定期限》届满的应当决—定解除、变更强【制,措施:或者释放犯罪—嫌疑人并通知—公安机关执行—;认为法定期限未满!的书面?。答复申请人》 》     》第一百五十一—条  犯《罪嫌疑?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】、近亲属或者辩【护人向人民检—察院:提出变更强制—措施申请的人—民检察院《应当在收到申请后】三日以内作出决【定 ?    【 经审?查,同意变更强制措【施的应当在作出决】定的同时通知公安】机关执?行;不同意变更强制!措施的?应,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!说明不同意的理【由 》     犯罪嫌!疑人:及其法定代理人【、近亲属或》者辩护人提出变更】强制措施申请—的应当说明理由【有证据?和其他材料的应当附!。。上相关材料》 ? : ,    第一百五十!。二条 ? 人民?检察院在《侦查、?审查起诉期间对犯】罪嫌:疑人拘留、逮捕【后发生依法延—长,侦查羁押期限—、,审查起诉期限—重新:计算侦?查羁押期《限,、,审查起诉期限等【期限改变的情形的应!当及时将变更后的期!。限书面通知》看,守所  !。   第一百五十】三条 ?。 ,人民检察院》决定对涉嫌犯—罪的: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!员取保?候审、监视居住、】拘留、逮捕的—应当:在采:。。取或者解除强制措施!后五日以内告知其所!在单位;决定撤【。销案件或者》不起诉的应当—在作出决定后—十日以内告知其【所在单位 — 《 ,   第一》百,五十四条  取保候!。审变更为监视居【住,或者取保《候审、?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!、逮捕的在变更的同!时原强制措施自【动解除不再》办理解除法》律手续 !    第一百五十!五条  人民—检察院已经对犯罪嫌!疑人取保《候审、监视居住案】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!人民法院决定取保】候审、监视居—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!。的,原强制措施自动【解,除不再?办理解?除,法律手续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