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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—章 案件受》理 】     第—。一百五十六条—  :下列:案件由人民》检察院负《责案件管理的—部门统一《受理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一)公安机关提【请批准逮捕、移送起!诉,、提请批准延长侦】查,羁押:期限:、要求复《议,、提请复核、—申请复查、移送申请!强制医?疗、移送申请没收违!法所得的案件; !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二)—监察机?关,移送起诉、提请没收!。。违法:所得、对不起—。。诉决定提请复议的案!件,;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下级人《民检察院提》出或者?提请抗?诉、报请指定管辖、!。报请核准追诉、报请!核准缺席审》判或者提请死—刑复核?监,督的案件; —。 , ?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四)—人民法?。院,通知出?席第二审法庭或者再!审法庭?的案件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五)其他依照】规,定由负?责,。案件管理的部门【受理的案件 【 《    第一百五】十七条  》人民检察院》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!受理案件时应当接收!案卷材料并立即【审查下列内容 】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依据移送!的法律?文书:载明的内《容确定案件是否【属于本院管辖—; 》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《 (二)案卷材料】。是否齐备、规—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!求; — :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?三)移?送的:。款项或者物品与移送!清单:是否相符; 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犯罪【嫌疑人是否在—案以及采《取强制?措施:的情况; 】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五)是否》。在,规定的期限》内移送案件 【   —。  :第一百五十八条  !人民检察《院,负责案件管理—的部门对接收的案】卷材料审查后认【为具备?受理条件的》应当及时《进,行登记?并立即将案卷材料】和案件?受理登记表移送办案!部门办理 】 :    经审查认】为案卷材料不齐备】的应当及时要求移】送案件的单》位,补送相关材》料,对于案?卷装订不《符合要?求的应当要求—移送案件的》。单位重新装订后移】送 —     对—。于移送起诉的案【件犯罪?嫌,疑人在?。逃的应当要求公安】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!。罪嫌疑人到案后【再移送起诉共同犯】罪案件中部分犯【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!案犯罪嫌疑》人的移送起诉应当受!理 — ,    第一百五】十九条  对—公安机关送达的执行!情况回执和人民【法院送达《。的判决?书、裁?定书等法律文书【人民:检察院负责》案,件管理的部门应当】接收即时登》记 》    》 第一百六十条【  人民检察院直】接受理侦查的—案件移送审》查逮捕、移送—起诉的按照本规则】第一百五十六条至】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!定办理 】     》第一百六《十一条  人民【检察院负《责控告申《诉检察的部门统一】接受报案《。、控告、《举,报、:申诉和犯罪嫌—疑人投案自首并依】法审查在七》日以内作出以—下处理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属于》本院管辖且符合受】理条件?的应当予以受理;】 : , :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。二)不属于》。本院管辖的报案、】。控告、举报、自首应!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!必须采取紧急—措施的应当先—采取紧急措施然后】移送主?管机关?不,。属于本院《管辖的申《诉应当?告知其向有管辖权】的机关提出; !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案件情况—不明的应当进行【必要:的调查核实查明情况!后依法作出》。处理: : 《  :  负?责,控,。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可!以,向下级人《民检察院交办—控告、申诉、举报】案件并依照有—。关规定?进行督办 !  :   第《一百:六十二条  控【告、申诉符合下列】条件的人民检察【院应当受理 !  ? ,   ?   ?(一)?属于人民检察院【受理案件范围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本院具】有管辖权; — ?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申诉人!是,原案的当事人或者其!。法定代理人》、近亲?属;  !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控告、申诉材!料符:合受理要求 】。   》  控?告人:、申诉人《委托律师代》理控告、申》诉符合上述条件的】应,当受理 】     控告、】申诉材料不齐—备,的应当?告知控告人》、申:。。诉人补齐受理时【间,从控告?人、:申诉:人补:齐相关材料之日【起计算? ?。 ,。     —第一百六《十,三条  对于收到的!群众来信负责控【告申诉?。检察的部门》应当:在七日以内进行【程序性答复办—案部门应当在三【个月以内将办理【进展或?者,办理结?果答复?来信人 !   ? 第一百六十四条 !。 负责控告申—诉,。检察的部《门对受理的刑事【申诉:案,件应当根据》。事实:、法律进《行审查必要时可【以,进,行调查核《实认为原案》处理:可能错误的应—当,移,送相关办《案部门办理;认【为原案处理没有错误!的应当书面》答复申诉人》 《     第一百!。六十五条《。  办?案部门应当在—规,定期限内办结控告、!。申诉:案,件制作相《关法律文书送达报案!人,、控告人、申诉人、!。举,报人、自首》人,。并做好释法说—理工:作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