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七章 ?案件受?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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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五!十六条 《 下列案件由人民检!察,院负责案件管理的】部,。门统一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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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一—)公安机《。。。关提请批准》逮捕、移送起诉、】提,请批准延长》侦查羁押期限—、要求复议、提请】复核、申请复查【、移送申《请强制医疗、移【送申请没收》违法所?得的案件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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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监察机关移!送起:诉,、提请没收违法【所得、对不》起诉决?定提请复议的—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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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三)!下级人民检察院提】出或者提请》。抗诉、?报请指定管辖、报请!核准追诉、报请核】准缺席审判》或者提请死》刑复核监《督的: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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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:四)人民法院通知出!席,第二审法庭》或者再审法》庭的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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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五)其他依照!规定:由负责案《件管理?的部:门受理的《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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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百,。五,十七条 人—民检察院负责案件】管理的部门受理案件!时应当接收案卷材料!并立即审查下列【内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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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依】据移送的法律文【书载明?的内容确定案—件是否属于本—院,管辖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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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,(二)案卷》材料是否齐备—、规范?符合有关规》定的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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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。 (三)—移送的?款项或者物品与移】送清单是否相符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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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?(四:。)犯罪?嫌疑人?是,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!措施的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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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五)是否在—规定的期限内移送】案,件
【 , : 第:一百五十八条 人!民检察院《负责案件管》理的部?门对接?。收的案卷材料审【查,后认:为具备受理条件【的应当?。及时进行登记并立即!。将案卷材《料,和案件受理登记表】移,。送办案?部,门办理
】
? 经审查认—为案卷材《料不齐备的应当及】时要求?移送案件的单—位补送相关材—料对于案卷装订不】符合要求的应当要】求移:送案件的单》位重新装《订后移送《
【 对于移送起诉!。。的案:件犯罪?嫌,疑,人在逃的《应当要求公安—机关采取措施保证】犯罪嫌疑人到案【后再移送起》诉,共同犯罪案件中【部分犯?罪嫌疑人在逃—。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!的,移,送,起诉应当受理
】
】第一百五《十九条 对—。公安机关送》达的执?行情况回执和人民】法,院送达的《判决书、裁》定书等法律文—书人民检察院—负责:案件管理的部门应】。当接收即时登记【
! 第一百六十条 !人民检察院直接【受理侦查的案件移送!。审查逮捕、移—送,起诉的按照本规则】第一百五《十六条至第一百五十!八条的规定》办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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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:一百六十一》条, , 人民检察院—负责控告申诉—检察:的部门统一接—受报案、控告、【举报、申诉》和犯罪嫌《疑人投?案自:首并依法审查在七日!以内作出《以下处理《
《
— :。 , (一?)属:于本院管辖且符【合受:理条:件的应当予以受理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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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【不属于本院管—辖的报案、控告、举!报、自首应当移送】主,管机关?处,理,必须采取紧急—措施的?应,当先采取紧急—措施然?后移送主管机关不属!于本院?管辖的申诉》应当:告知其向有管辖权】的机关提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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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《三,)案件情况不—明的应当进行必要】的调查核实》查明:情况后依法作出处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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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负责控告申!诉检察?的部门可以向下【级人民检察院—。。交办控告、申诉、】举报案件并》依照有关《。规定进行督办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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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百【六十:二,条 控《告、申诉符合下列】条件的人《民检察院应当受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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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(一)属于人民检!察院受理案件—范,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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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!)本院具《有管辖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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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【。)申诉?人是原案的当事人或!者其: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!;
》。
【 (四)控告】、申:诉材料符合受—理,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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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【告,人、申?诉人委托《律师代理《控告:、申诉符合上述条件!的应当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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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告】。、申诉材料不齐备的!应当告?知控告人、申诉【人补齐受《理,时,间从:控告人、申诉—人补齐相关》材料之日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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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百六十三《条 对于》收到的群众》来信负?责,控告:申诉检察的》部门应当在七日【。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!办案部?门应当在三个月【以内将?办理:进展或者办》理结果答复来信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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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百六十四】。条 负责》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!对受:理的刑事申》诉案件应当根据【事实、法律》进行审查必要—时可以进行调—。。查核实认为》原案处?理,可能错误的应当移】送相关办案部门【办理;认为原案【处理没有错误的应】当,。书面答复申诉—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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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。。百,六十五条 办案】部门应当在》规定:期限内?。。办,结控告?、申诉案《件制作?。相关法律文书—送达报案人》、控告人、》申诉人、举报人、】自首人并做好—释法说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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