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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七章 案!件,受理 ? —   ?  第一百五十六】。条  下列案件由】人民检察院负责案】件管理的《部门:。统,一受理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,(一:),公安机关《提请批准逮捕、【。移送起诉、提请【批准延?长,侦查羁押期限、要】求复议、《提请复核、申请复查!、移:送申请强制医—疗、移送申请没收违!法所得的案》件; ?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监察【机关移送起诉、提】请,。没收违法所得、对不!起诉决定提》请复议的案》件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三):下级人民检察院提】出或者提《请,抗诉、报请指定【。管辖:、报请核准》追诉、报请核准【缺席:审判或者提请死刑复!核监督?的案件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四)?人,民法院通知出—席,第二审法《庭或者再审法庭【的案件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五):其他依照规》定由负责案件管理的!部门:受理:的案件 ! , ,。 , 第一百五十七条 ! 人民检察院负责案!。件管理的部门受【理案件时《应当接收案卷—材料并立即审查【下列内容 !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一)依据】移送的法《律文书载明的内容】确定案件是否—属于本院管》辖;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案卷材料—是否:齐备、规范》符合有关规》定,的要求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,。三):移送的款项或者物】。品与移送清单是【否相符?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》)犯罪?嫌疑人?是否:在案以及采》取强制措施的情【况; 【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)是否】在规定的期限内移】送案件 — ?    第一百【五十八条  —人民检察院》负责:案件管理的》部门对接收的案【卷材料审查后—认为具?备受理条件的应当】及时:进行登记并立即将】案,卷材料和《案件受理登记—表移送办案部—门办理 【 , , , ,。  经审查认为案卷!材料:不齐备的应当及时要!求移送案件的单【位,补送相关《材料对于案卷装【订不符合《要求的应当要—求移送案件的单位重!新,装订后移送》   】  :对于移送起诉—的案件?犯罪嫌疑人在逃【的应:当要求公安》机,关,采取措施保证犯【。罪嫌疑人到》。。案,。后再移?送起诉?共同犯罪案件中【部分犯罪嫌疑人【在逃的对在》案犯:罪嫌疑人的移送【起诉应当《受理 》   》  第?一百五?十九条  对公安】机关送达的执行情况!回执:和人民?法院送达的判决【书、裁定书等—法律文书人民—检察院?。负责案件《管理的?部门应当接收即时】登记 》。     第一!百六:十,条  人《民检察院直接—受,理侦查?的案件移送审查【。逮捕:、移:送起诉的《。按照本规则》第一百五十》六,条至第一百五十【八条:的规定办理 】 :  : ,  第一《百六十一条  【人民检察院负责控】告申诉检《察的部?门统一接受报案【、控告、举报、申诉!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!首并依法审查在七日!以内作出以下处理】 ,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:。一)属于本院管辖】且符: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!以,受理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,)不:属于本院管辖—的,报案、控告、举报】、自首应当移送主管!机关处理必须—采,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!采取紧?急措施然后移送【主管机关不属于【本院管辖的申诉【应当告知《其向有管辖》权的:机关提出;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三):案件情?况不:明的应当进》行必:要的调查核实查明情!况后依法作出处理】 —    《负责控告申诉—检察:的,部门:可以向下《级人民检察院—交办控告、》申诉、举报案件【并依:照有关规定进行督】。办 ?     】第一百六十二条 】 控告、申诉符【合下列条件的人【民检察院应》当受理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属》于人民检察》院受理案《件范围?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【本院具有管辖权【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三)】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!。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!、近亲属; 【 ?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》)控:告、申诉材料符【。合受理要求》 》     控告人】、申诉人委托律【师代理控告、申【诉符合上《述条件的《应当受理 》   【  控告、申诉【材,料不齐备的应当告知!控,告人、申诉人补齐】受理:时间从控告人、申诉!人补齐相关材料之】日起计?算 【    第一百六】十三条  》对于收到的群—众来信负《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!。门应当?在,七日以内进》行程序性答复—办,案部门应当在三个月!以内将办理》进,展或者办《。理结果答复来信人】 《     —第,一百:六十:四条  《负责控?。告申诉检察的部【。门对受理的刑事申】诉案件应当根据事】。实,、法律进行审查必】要,时可以进行》调查核实认为原案】处理可能《错误的应当移送相】。关办案部门办理;】认为原案处理—没有错?误的应?当书面答复申诉人 !    】 第一百六十—五条  办案部【门应当在规》定期限内办结控告】、申诉案件制作【相关法律文书送【达报案?人、控告《人,、,申诉人、《举报人、自首—。人并做?好释法说《理,工作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