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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六节 ?监,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强!制措施 — 《     》第一百四十二条 】 对于监察机—。关移送起诉》。的已采取留置措【施的案件人》民检察?。院应当在受》理,案件:后及时对犯》罪嫌:疑人作出拘留决【定交公安机关—执行执行拘留后留置!。措施自动《解除 】    第一百四】十三条?  人民检》察院应当在执行拘】留后十?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!、取保候审或—者监视?居住: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决!定的:。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!四,日 :    】 人: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!制措施的期间不计】入审:查起诉期《限 :。 :   》  第一百》四十四条  除无法!通知的?以外:人民检察院应—当在:公安机关执行拘留、!逮,捕后二十四小—时以内通知犯罪【嫌疑人的家》属, : , , ,  : , , 第一?百,四十五?条  ?。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!到移送?起诉的案卷材料之日!起,三,日以内?告知犯罪嫌疑—人有:权委:托辩:护人对已经采取【留置措施的应当在执!行拘:。留时告知 》   【  :第一百四十六条 】 对:于监察机《关移送起诉的—未采取留置措施【。的案件人民检察【院受理后在审查【起,诉过:。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!以依照本规则相关规!定决定是《否采:取逮捕、取》保候:审或者?监视居?住措:施  】   第一百四十七!条  ?。对于监?察机关移送起诉案】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!强制措施《本,节未规定的适用本】规,则相关规定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