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节: 逮 捕《
! : 第:一百二十八条 人!民检察院对》有证:据证明有《犯罪事实可能判【处徒:刑以上刑罚的—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!候审尚不《足以防?。止发生下列社—。会危:险性的应当批—准或者决定》逮捕
》。
《 《。 (一)可能实!施新的犯罪的—;
《
【 ? (二)有危—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!全或者社《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!;
—
!(三)可《能毁灭、伪》造证据干扰》证人作证或者—串供的;
—
?。
: : 《。 (四)可能对【被害人、《举报人?、控告人《实施打击报复的【;
》
! (五)企图—自杀或?者逃跑的
》
】 有:。证据证明有犯罪事】实是指同时具备【下列情形
【
? 》 (一)—有证据证《明发生了犯》罪事实;
【
,
,
《 (二【)有证据证明该犯罪!事实是犯罪嫌疑人】实施:。的,;
:
》 】(三)证明犯罪嫌】。疑人实?施犯罪行为的证据】已经查证属实
!
《 犯《罪事实?既可:以是单?一犯罪行为的—事实也?可以是数《个犯罪行为中任何】一个犯罪行为的事】实
》
—第一百二十九—条 犯罪》。嫌疑人具有》。下列:情形:之一的可以认定为“!可能实施新的犯罪”!
》
, ? ? (一《)案发前或者—案发后正在策划【、,组织或者预备实施新!的犯罪的;
【
?
《 (—二):扬言实施新的犯罪的!;,
》
】 (三)多》次,作案:、,连续作案、流窜作案!的;
—
? 《 (四)—一年内曾因》故意实?施同类违法行为受】到行政处罚的;
】
,
】 (五)以犯!罪所得为主要生活】来源:。的;
】 (!六)有吸毒、赌博等!恶习的;
—
:
】 , (:七,。)其:。他可能?实施新的《犯罪的?情形
—
第一】百三十条 犯【罪嫌疑?人具: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可以认定为“有!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!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!现,实危险”
】
,
】 ,(一)案发前—或者案发后正—在积极策《划、组织或者预【备,实施危害国家—安全、公共安全或者!社会秩序的重—大违法犯罪》。行为的?;
【 《 , ?(二)曾《因危害国家》安全、公共安全或者!社会秩?序受到刑《事处罚或者》。行政:处罚的;《。
?
】 (三)在危害!国家安全、黑恶势力!、恐怖活《动、毒品《犯罪中起组织—、策:。划、指挥作》用或者积《极参加的;
】
? : (四】)其他有《。危害:国家安全、公—。共安全或者》社,会秩序的现实危【险的情形
》
》 第一—百三十一条 犯】罪嫌疑人具有下【列情形之《一的可以认定—为“可能毁》灭、伪?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!或者串供”
—
【 (【一)曾经或者企图毁!灭、伪造、隐—匿,、转移证据的—;
—
《 《 (二)曾经—或者企图威逼、恐吓!、利诱、收》买证:人干扰证人作证【的;
》
! (三)》有同案犯罪嫌疑【人或者与其》在事实上《存在密切关》联,。犯罪的犯《罪嫌疑?人在逃重要证据【尚未收集到》位的;
! 】(四)?。。其他可能毁灭、伪造!证据干扰证人—作证或者《串,供的情形
》
?
,。
?。 第一百三十【二,条 犯罪嫌—。疑人具有《下,列情:形之一的《可,以认定为“可能【对被害人、举报【人、控告《人,实施打击报》复”
—
《 : ?。 (一)扬言—或者准备、策—。划对被害人》、举报人、控告人】实施打击报复—的;
—
: 《 《(,二)曾经对被—害人、举报》。人、控告《人实施打《击、要挟、迫害等行!为的;
】
? ? (《三)采取其他方【式滋扰?被害:人、:举报人?、控告人《的正常生《活、工作的;
】
《。。 【 (四)其他可能对!被害人、举报—人、控?告人实施打击报【复的情形
—
【 第一?百三十三条 犯】罪嫌疑人具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可以【。。。认定:为“企?图自杀或者逃—跑,”
【 — (一)着手准】备自杀、自残或者逃!跑的;
—
! (?二)曾经自杀、自】残或:者逃跑的;》
:
,
? (!三)有?。自杀、自残或者逃】跑的意思表》示的;
《
,
— ? , (四)曾经以暴!力、威胁手》段抗拒抓捕》的;
! : : ,。。 (五)其他【企图自杀或者逃【跑的情形
【
? : 第一百三十【四条 ? 人民检察院办【。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!全面把?握,逮,捕条件对有证—据证明有《犯罪事实、可能判】处徒刑以上刑罚【的犯罪嫌疑人除具有!刑事:诉讼法第八十—一条第三款、第四款!规定的情形》外应当严格》审查是否《具备社会危》险性条件
】
《。 第一百三十五条! , 人民检察院—审,查认定犯《罪,嫌疑人是《否具有社会危—险性:应当以公安机关移送!的社会危险性相关】。证据:为依据并结合—。案件具体情况综【合认定必要时可以通!过讯问犯罪嫌疑人、!询问证人等诉讼参】与人、听取辩护律】。。师意见等方》式核:实相关证据
!
《。 , 依:据在案?证据不能认定犯罪】嫌疑人?符合逮?捕社:会危险性条件的【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!公安:机关:补充相关证据—。公安:机关没有补充移送】的应当作出不—批准逮捕的决定【。
,
?
: 《第一百三十六条【 对有《证据证明有犯—。罪事实可能判—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!刑罚的犯罪嫌疑人】应当批准或者—决定逮?捕,。。
:
《 对有证据】证,明有犯罪事》实可能判处徒刑【。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!曾,经故意犯《罪或者不讲真实【姓名:、住址身份不明的】应当批准或》者决:定逮捕
《
【 , 第一百三十七条】。 人民检察院经】审查认为被取—保候审、《监视居住的犯罪嫌】疑人:违反:取保候审、监—视居:住规定依照本规则】第一百?零一条、第一百一十!。一条的规定办—理
! 对于被取保候审!、监视?居住的可能判处【徒刑以下刑罚—的犯罪嫌疑》人违反?取保候?审、监?视居住?规定严?重影响诉讼活—动正常?进行:。的可以予以逮捕【
《
第一】百,三十八?条 对实施多个犯!罪行:为或者共同》。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!人符合?。本规则第一百二【。十八条的规定具有】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应当批准【或者决定逮》捕
】 》 (一)有证据】证明犯有数罪—中,的一罪的;
—
《
— (二》)有证?。据证:明实施多次犯罪中】。的一次犯罪的—;
》
《 《 (三)共同【犯罪中已有证据【证明有犯罪事—实的犯罪嫌疑人【
《
? 第一百三【十九条 对—具有:下列情?形之一的犯罪—嫌疑:人人民检《察院应当作出不批】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!的决定
【
? 《 (一)不符】合本规则规定的【逮捕条件的;
【
《
!(二:)具有刑事诉讼【法,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!之一的
【。
? 第《一百:四十条 犯—罪嫌疑人《涉嫌的罪行较轻【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!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,的,可以作出《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!逮捕的决《定
《
,。
: (!一):属于预?。备犯、中止犯—或,者防卫过当、—避险过当的;—
【 : (二)】主观恶?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!罪中:的从犯、《胁从犯犯罪后自首、!有立功表现》或者积极退赃、赔】偿损失、确有悔罪】表现的;《
—。 , (三!)过失犯罪的犯罪】嫌,疑人:犯罪后有《悔罪表现有效控制】损失或?。者积极赔偿损失【的;:
《
: — (四《。)犯罪嫌疑人—与被:害人双方根》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!规定达成和解协【议经审查《认,为和解系自》愿,、合法且已经履行或!。者提供担保的;
!
】 (》五):犯罪嫌疑人认—罪认罚的;
—
!。 《(,六)犯罪《嫌疑人系已满十四】周岁:未满十八周岁的未】成年人或《者在:。校,学生本人有》悔罪表现其家庭、学!校或者所在社区【、居民委员》会、村民委》员会:具备监护、》帮教条件的;
】
— : (七)【犯罪嫌疑人系已【满七十?。五周岁?的人
?
】 第一百《四十一条《 对符合》刑事诉讼法第—七十四条第一款规】定的犯?罪嫌疑人人》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!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在!作出:不批准?逮捕决?。定的同?时,向,公安机?关提出采取监—视居住措施的建议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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