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五,节 逮 捕
】
?
: : 第一百二十八条! 人?民检察院对有证【据证明有犯罪—事实可能判》处徒刑以上刑罚的】犯罪嫌疑《人采取取保候—审尚:不足以防止发生下】列社:会危:险性的应当批准【或者决定逮捕
】
— 》 (一)可》能实施新《的犯罪的;》
【 —。 (二)有危害国】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】或者社会《秩,序的现实危险的;
!
】 ? (三)》可能毁灭、伪造证据!。干扰:证人作证或者串【。供的;
—
》 ? (《四)可?能对被害人、—举报人、控告人【实施打?击报:复的;
! 《。 (五)企图!自杀或者逃跑的
】
》 有》证据证?明有犯罪事实是指】同时具备下》列情形
—
】 (一》)有证据证明发生了!犯罪:事实;
《
】 (—二)有?证据证明该犯罪【事实是犯罪嫌疑人】实施:。的;
! 【。(三)证明犯罪嫌疑!人实:。施犯:。罪行为的证据已经】查证属实
【
》 犯罪事实既可以!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!。。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!行为中任何一个犯】罪行为的事实
!
— ,第一百二十九—条, :。犯罪嫌疑人具—。。有下列情《。形之一?的可以认定为—“可能实《施新的犯罪”—
《
,
, 】(一)案发》前或:者案发?后正在策划》、组织或《者预备实施新的【犯,。罪的;
! ? ? (二)扬言【实施新的犯罪的【;
》
【 :。 (三?)多次作案、连续】作案、流窜》作案的;
!
? , (四)一!年内曾因故意实【。施同类违法》行,为,受到:行政处罚《的;
! (】。五):以犯罪所得为—主要生?活来源的;
—
,
?
,。 — (六)有吸【毒、赌博等恶习【的;
【
? (【七)其他可能实施】新,的犯罪的情形—
,
:
— 第一百三十条 !犯罪:嫌,疑人具?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可以认《定为:“有危害国家安全、!公共安全或者社会】秩序的现实危险【”
】 ? (一)案】发前或者案发—后正在?。积极策划、组织或者!预备实?施,危害国家《安全、?公共安全或者社会】秩序的重大违—法犯罪行《为的:。;
【 【 (:二)曾因危害国家安!全、公共安全—或者:社会秩序受到—刑事:处,。罚或者行政》处罚的;
!
!(三)在危害—国,家,安全:、黑恶势力、恐怖活!动、毒品犯罪中起组!织、策划《、指挥作用或者积】极参加的;
—
《
】 (:四):其他有危害国家安全!、公共安全或者社】会秩:。序的现实危险—的情形
【
,
第—一百三十一条 【 犯罪嫌疑》人具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!。“可能毁灭》、伪造证据干—扰证人作证或—者串供”《
?
《 (一!)曾经或《者企图毁《灭、:伪造:、隐匿、转移—证据的;
—
》 【(二:。)曾:经或者企《图威逼、恐吓—、利诱?、收买?证人干扰证人作证】的;
! , ? (三)有同】案犯罪嫌疑人或者】与其:在事实上存在密切关!联犯罪的犯》罪嫌疑人《在逃:重要证据尚未收集到!位的;?
【 , : , (《四)其?他可能毁灭、伪【造证据干《扰证人作证或—。者串供的《。情形:
?
《 第一百—三十二?条 : 犯:罪嫌疑人具有—下列:情形之一的可以认】定为“可能对被【害人、?举报人、控告人实施!打击报复”》。
:
》 — (一)扬言或【者准备?、策划对被害人【、,。。举报人、控告人【。实施打击报复的;
!
?
— (二)曾经!对,被害人、举报人、】控告人实施打—击、要?挟、迫害等行—为的;
》
】 : :(,。三):采,取其他方式滋扰被害!人、举报《人、控告人的正常生!活、:工作的;
】
: 》 (四)其他可!能对被害人、举报人!、控:。告人实?。施打击?报复的?情形
! : 第:一百三十三条 】。犯罪嫌?疑人具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可以认】定为“企图自—杀或者逃跑”—
! 》(一)着《手准:备自杀、《自残或者逃》跑的:;
《。。
— (二)】曾经自杀、自残或】者,逃,跑,的;
! : (—三)有自杀》。、自残或者逃—跑,的意思表示》的;
?
! (四)曾经!以,暴,力、威胁手段抗【拒抓捕?的;
—
? 》 (五)其他企图!自杀或者逃跑—的,情形
—
》 第一百三十—四条 人民检【察院办理审查逮捕】案件应当全面把握逮!捕条件?对有证据证明—。有犯罪事《实,、可能判处徒刑【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!人除具?有刑事诉《讼,。法第八十一条—第三:款、第?四款规定的情形外】应当严格审查是否】具备社会《危险性条件
—。
?
: 第一—。百三十五《条 : 人:民检察院《。审查认?定犯罪嫌疑人是【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应!当以公安机关移送】的,社会危险性相—关证据为依据并结】合案件具体情况综】合认:定必要时可》以通过讯问犯罪【嫌疑人、《询问:证人等诉《讼参与人、听取辩护!律师意见《等方式?核实相关证据
!
— 依:据在:案证据不能认定【。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!社会危险性条件【的人民检察》院可以要求公安【机关补充相关—证据公安机关—没有补充移》送的:应当作出不批准逮】捕的:决定
!。 第一百—三十:六条: 对有《证据证明有犯—罪事实可能》。判处十年有》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!罪嫌疑人应当批准】或者决定逮捕—
,
】 对有证据证明【有犯罪事实可—能,判处:徒刑以上刑罚—犯,罪嫌疑人曾经故【意犯罪或者》不讲真实姓名—、住址身份不明的应!当,批准或者决定—逮捕
! : 第:一百三十七条 【 人民?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!取,保候:审、监视《居住:的,。犯罪嫌疑人》违反取保候审、监视!居住规定依照本【规,则,第,一,。百零一条《、第一百一十一条的!规定办理
】
对于被!取保候?审、监视居住的可能!判处:。徒,刑以下刑《。罚的:犯,罪嫌疑人违反取【保候审、监视居【住规:定严重影响诉讼【活动正常进行的可】以予以逮捕
—
!第一百三《十八条 对实施】多个犯?罪行为或者》共同犯罪《案,件的犯罪嫌疑人【符合本规则第—一百二十《八条的规定具—有下列?情形之一《的应当批准或者决】。定逮:。捕
?
?
? ? (一)—有,证,。据,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!罪的;
! 【 (:二)有证据》证明实施《多次犯?罪中的一次》犯,罪的;
—
》 》 (三?)共同犯《罪中:已有:证据证明有犯—罪事实的犯罪—嫌疑人
》。
— 第?。一百三十九》条 对具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犯】罪嫌疑人《人民检察院》应当:作出:不批准?逮捕或者不予逮【捕的决?定
?
》 , (一)!不符合?本规则规定的逮捕条!件,。的;
】 【 (二?)具有刑事诉—讼法第十《。六条规定的情形之】。一,。的
《
》 第一百四十条 ! 犯罪嫌疑》人涉嫌的罪》行较轻且没有其他】重,大犯罪嫌疑具—有下列情形之—。一的可以作出不【批准逮?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!定
?
】 :。 (一)属于预备!犯,、中:止犯或?者防卫过当、避【险过当?。的;
【
— (二)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!共同:犯罪中的从犯、胁】从犯犯罪后》自首、有《立,功表:现或者积极退赃、】赔,偿损失?、确有悔罪表现【。的;:
】 (【三):过,失犯:罪的犯罪嫌》疑人犯罪后有悔【。罪表现有效控制【损失: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!;
! (四】)犯罪嫌疑人与被害!人双方根据刑事【诉讼法的有关—规定: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!认为和解系自愿、】合法且已经履行或】者提:供担:保的;
《
【 《 :(五:)犯罪嫌疑人—认罪认罚《的;
【
】 (:六)犯罪嫌疑人系已!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!周岁的?未成年人或者—在校学生本》人有:悔罪表现其家庭【、,学校或者所在社区】、居民委员》会,、村民委员会具备监!护、帮教条件的;】
— — , (七)《犯罪:嫌疑人系已满七十五!周岁的人《
! ,。第一百四十》一条: 对符《合刑事诉讼法第【。七十四?条,第一款规定的—。犯罪嫌?疑人人民检察院【。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!捕的可以在》作,出,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!时,向公安机关提—。出采取监视居—。住措施的《建议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