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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节 :逮 捕? ,  】  : 第一百二十八【条, , 人民检《察院:对有证据证明有【犯罪事?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!刑罚的犯罪嫌—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!不足以防止发生下】列社:会危险性的应当【批准或者决定逮【捕 【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—可,能,实,施,。新,的犯罪的《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》)有危害国家—安全、公《共安:全或: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!。险,的,; ?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三)】可,能,毁,灭、伪造证据干扰】证人作证或》者串供的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》可能对被害》人、举报人、控告】人实施打击报—复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五)》企,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!     !有证据证《明有:犯罪事实是指同【时具备?下,列情形 —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一)有【证据证明发生—了犯罪事实;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有《证据:。。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!罪嫌:疑人实施的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。。。)证明犯罪嫌—疑人实施犯》罪行为?的证:。据已经查证》属实  !   ?犯罪事实既可—以是单一犯罪行【为的事实也可—以是数?个犯罪行为中任【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!实,。 :。     】第一百二十九条 】 犯罪嫌疑人具【。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可以认定为“—可能实施新的犯罪”!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案《发,前或者案《发,后正在策划、—组织或?者预备实施》。新的:犯,罪的; 【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二,)扬言实施新的【犯罪的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三)多次作案!、,连续作案《、流窜作案》的;  !  :  :  : (四)一》年内曾因《故意实施同类—违法行为受到—。行政处罚的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《)以犯?罪所得为《主要生活来源—的; 《 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六)有?吸毒、赌博等恶【习,的;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。(七)其他可能实施!新的犯罪的情—形 —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三十条  犯罪嫌疑!人具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》可以认定为“有危害!国家安全《。。、公共安全或—者社会秩序的—现实危险”》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案》发前或者案发—后正在积《极,。策划、组织或者预备!实施危害国》。家安全、公共—安全或者《社会秩序的》重大违法《。犯罪行为的; !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曾因危【害国家?安全、?公,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!受到刑事处罚或者】行政处罚的; 】  》 ,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三)在?危害:国家安全、黑—恶势力、恐怖—活动、毒品犯—罪中起组《织、策划、指挥作】用或:者积极参加的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其他】有危害国家安全【。、公共安全或者【社会:秩,序的现实危险的情形! 》   ? , 第一百《三十一条 》。 犯罪嫌疑人具【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可以认】定为“可能》毁灭、伪造》证据干扰证人作【证或者串供”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曾经》。或者企图毁灭、【伪造、隐《匿、转移证据的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曾经或者企—。图威:。逼、恐吓、利—诱、收买证人干扰】证人作证的;—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有同【案犯罪嫌疑人或者】。与其在事实上存【在,。密切关联犯罪的【犯,罪嫌疑人在逃重要】证据尚?未收集到位的;【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四》)其他?可能:毁灭、伪造证据干扰!证,。。人作证或者串供的】情形 ? ,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三十二【。条,  犯罪嫌》疑人具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!认定为“可能—对被害人、举—报,人、控告人实施打】。击报复” 【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。  (一)扬言或者!准备、?。策划对被《。害人、举报人—、控告人实施打【击报复的; 【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二)曾经】对被害人《、,举报人?、控告人实施打击】、要挟?、迫害等行为—的;:。。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三—)采取其他方式滋】扰被害人、举—报,人、控告人的正常】生活、工《作的;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其他可能!对被害人、举报【人、控告人实施打击!报,复的情形 》 ?     —第一百三十三条【 , 犯罪?嫌疑人?具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,。可以:认定为“《企图自杀或者逃【跑”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一)?。着手准?备,自杀、自残或—者逃跑的; —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曾】经自杀、自残或者】逃跑的?; :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三)!有自杀、自残—或,者逃:跑的意?。。思表示的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【)曾经以《暴力、威《胁手段抗拒》抓捕的;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五)其他《企图自杀或者逃跑】的情形 《 ?     第一】百三十四《条  人民检察院】办理审查《逮捕案件应当全面】把握:逮捕条件对有证据】证明有犯罪事实、】可能:。判,处徒刑以上刑罚【的犯罪嫌《。疑人除具有》刑事:诉讼法第《八十一条第三—款、第四款》。规定的情形外应【当,严格审查是》否具备社会危—险性:。条件: ? ,     第一】百三十五条  人】民检察院《审查认定犯罪—嫌疑人?是,否具:有社会?危险性应当以公安】机关移送《的社会危险性相关】证,据为依据并结合【案件具体情况—综合认定必要时【可以通?过讯问犯罪嫌疑【人,、询问证人等诉讼】参与人、听取辩护】律师意见《等方式核实》相关证据 】 :   ? 依据在案》证据不能认定—犯罪嫌疑人符合逮】捕,社会:危险性条件的人【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!安机关补《充相关证据公安【机关没?有,补充移送的应—。。当作出不批准逮捕】的决定?   】  第一百三—十六:条  对有证据【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!。判处十年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】的犯罪?嫌疑人应《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! ?   》  对有证据—证明:。有,犯罪:事实可能判处徒刑】以上刑罚《犯罪嫌?疑人:曾经故意犯》罪或者不讲真—实姓名、住址身份】不明的应当批准【或者决定逮捕 ! :     》第一百三十七—条  人民检—察,院经审查认为被取保!候审、监视》居住的犯罪嫌—疑人违反取保候审、!监视居住规》定依照本规》则第一百《零一条、第》一百:。一十一条的规定办】理 【    对于被取】保候审、监》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!刑,以,下,刑罚的犯罪》嫌疑人违反取保候】审、:监视居住《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!动正常进行的—。可以予以逮捕—   】 ,。 ,第一:百三十八条 — 对实施多个犯罪】行为或者共同犯罪】案件的犯《罪嫌疑人符合本规则!。第一百?二十八条《的规定具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批准:或者:决定逮?捕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有【证据证?明犯有数罪中的一】罪的; 】 ,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二)有证】据证明实施多次犯罪!中的一次犯》罪的; —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共同犯!罪中已有证据证【明有犯?罪事实的犯》。罪嫌疑人 【 ,     第一】。百,。。三十九条  对具】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犯罪嫌疑人人】。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!批,准逮捕或者不—予,逮捕:的决定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,。(一)不符合本规】则规定的《。逮捕条件的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。 (二)《具有刑事诉》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!情形之一《的 【  :  第一百》四十:条  犯罪嫌疑人涉!嫌的罪行较轻且【没,有其他重大犯罪嫌】疑具有下列情形【之一:的可以作出不批【准逮:捕或者不予逮捕的】决定  !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一)属于】预备犯、中止—犯,或者:防卫过当、避险过当!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主观恶!性较小的初犯—共同犯罪中的从犯】、,胁从:犯犯罪后自首、【。有立功?表,现或者积极退赃、赔!偿损失、确》有悔:罪表现的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?。)过失?犯罪的犯罪》嫌疑人?犯罪后有悔罪表【现,有,效控: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!损失的;《 :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四)犯罪嫌—疑人与被《害人双?方根据?刑事诉讼法的—有关规定达》。成和解协议》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!。愿、合法且已经【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!; 》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五【)犯罪嫌疑》人认罪认罚的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:。  (六)犯罪嫌】疑人系已《。满,十四周岁未满十【八周岁的未》成年人或者》在,校学生本人有悔罪】表现其家《庭、学校或者所在】社区、居民》委员会、村民委【员会:。具备监护、帮教条】件的; 》 《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七》)犯罪嫌《疑人系已《满七十五周岁—的人 】    第》一百四十一条  】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!七十:四条第一款规定的】犯罪嫌?疑人人?民检察院经》审查认?为不需要逮捕的【。可以:在,作出不批准逮捕决】。定的同时向》公安机关《。提出采取监视—居住措施的建议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