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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节 逮— 捕
!
》。第一:百二十八条 【人民检察院对—有证据证明有—犯罪事实可能判处】徒,刑以:上刑罚的犯罪—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!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!列,社会危险《性的应当《批准或者决》定,逮捕
《
,
》 (一】)可能实施新的犯罪!的;
】。 (!二)有危害国家安】全、公?共安全或者社会【秩序的?现实危险的;
【
》 , 《 ?(,三)可能毁灭、【伪造证据干》。。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!的;
?
,
:
: 《 (四)【可能对被《害人、举报人、【控告人实施打击报】。复的;?
?
:。
, — , (:五)企图自杀或者】逃跑的
】
?。 有证据证明有】犯罪事实是》。指同时具备下列【情形
》
【 : (一)有—。证,据证明发《生,了,犯罪事实;
【
— —(二)有证据—证明:该犯罪?事实是犯罪》嫌疑人实施的;
!
:
《 : (三)证明!犯罪嫌?疑,人实施犯《罪行为的证》据已经?查,证属:实
—
? 犯?罪事实既可以是【单,一犯罪行为的—事,实也可以是数—个犯罪行为》中,。任何:一个犯罪行为的事】。实
! 第?。一百二十九》条 犯罪》嫌疑人具有下—列情形之《一的可以认定为【。“可能实施》新,的犯罪”
】
】 , (一)案发—前或者案发后正【在,策划、组织或—者预备实施新的犯罪!的;:
》
】 (二)《扬言实施新的犯罪的!;
《
!。 (三)多—。次作案、连续作【案、:流窜:作案的?;
】 《 (四)一年】内曾因故《。意实施同类违法【行为受到行》政处罚的;
【
】 : (五)以犯【罪所得为主》要生活?来源的;
】。。
【 (六)有吸毒!、赌博等《恶习:的;
—
》。 (七)其!。。他可能实施新—的犯罪的情》形
】 第一百—三十:条 ?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!情形之一《的可以认定为“有危!害国家安全、公【共安全或者社会【秩序的?现,实危险”
】
? 》 (一)案—发前或者案发—后正在积极策—划、组?。织,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!家安全、公》共安全?或者社会秩序的重】大违法犯罪行为的】;
! (【二)曾?因危害国《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】或者社?会秩序受到刑事处罚!或,者行政处罚的;
!
】 : (三)在危害国!家安全、《黑恶势力、恐—怖活动、毒品犯罪中!起组织、策划、指】挥作:用或者?积极参?加的;
】
》 (四)其他!有,危害国家安全、公】共安全?或者社?会秩序的现实危【险的情形
!
《 第一百三十—一条 ? 犯罪?嫌疑人具《有下列情《。形之一的可以认【定为“可能毁—灭、: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!证或者串供”
!
,
【 ?(一)曾经或—者企图毁《灭、伪造、隐匿【、,转移证据的;—
,
:
— : (二)曾经或!者企图威逼、恐吓、!利诱、?收买证人干扰证人作!证的;
》
》。 》 (三)有—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!与其在事实上—存在密?切关联犯罪》的犯罪嫌疑人在逃重!要证据尚《未收集到位的;
!
— , , (四)其他!可能毁?灭、伪造《证据干扰证人—作证或者串供的【情形
—
《 第?一百三十二条— :犯,罪嫌疑人具有下列】情,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!“,可能对?被害人、举》报,。人,、,控告:人实施打《击报复?”
:。
! , (一》)扬:言,。。或,者准备、策划对【被害人、举报人、】控告人实施》打击:报复的;
》
?。
,
《 ? (二)》曾,经对被害《人、举报《人、控告《人实施打击》、要挟、迫害等行为!的;
】 》 (三)采取其!。他方式滋扰被害【人、举报人、控告人!的,正常生活《、工作的;
—
— ? (四)其】他可能?。。对被害人、举报【。人、:控告人?实施打击报复的情】形
:
— 第一百三【。十三条 犯罪嫌疑!人具有下列情形【。之一的可以认定为】“,企图自杀或者—逃跑”
《
【 (一)!着手准?备自杀?、自残或《。。者逃跑的;
!
】 (?二)曾经自杀、自】残或者逃跑的;
】
— 【(三)?。有自:杀、自残《或者逃?跑的意?思表:示,的;
【
— , (四)曾经以】暴力、威胁手段抗】。拒抓捕的;
!
】 (?五):。其他:企图自杀或》者逃跑的情形
】。
【 第一百三十—四条 人民检【。察院:办理审查《逮捕案件《应当全面《把握逮捕条件对【。有证据?证明有犯罪事—实、可能判处徒【刑以上刑罚的犯罪】嫌疑人?除具有刑事诉讼法】第八:十,一条第三款、—第四:款规定的情形外【应,当严格审查是—否,。具备社会危险性条件!
! 第一百三十五条 ! 人民检察》院审查认定犯罪嫌】疑人是否《具,有社会危《。险性应当以》公安机关移送的社】会危险性相》关证据?。为依据并结合—案件:具体:情况综合《认定必要时可以通】过讯问犯罪》嫌疑人?、询:。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!、听取辩《护律师意见等方式】。核实相关证据
!
》 依?据在案证据》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!符合逮捕社》会危险性条件的人民!检察院?可以要求公》安机关补充》相关证据公安机关】没有补充移送的应当!作出不批准》逮,捕,的决定
—
? 第》一百:三十六条 对有】证,。。据证明有《犯罪事实可能判【处十年有期徒刑【以上刑罚的犯—罪嫌疑人应当—批准或者决定—逮捕
】。 ,。 对《有证:据证明有犯罪事实】可能判处徒刑以【上刑罚犯罪嫌疑人曾!经故意犯罪或者不】。讲真实姓《名、住址身份不【。明的应当批准或【者决定?逮捕
《
:
《 , 第一百三十—七条 人民检【察院经审《查认:为被取保候审、监视!居住的犯罪嫌疑人】违反取保候审、监视!居住规定依》照本规则第一百零】一条、第一百一【十一:条的规定办理
!
? 对于—被取保候审、—监视居住《的可能判处徒刑【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!人,违反取保候审、监】视居住?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!动正常?进行的可以予以【逮捕:
《
《 第一百三十八条! :对,实施:多个犯罪行》为,或者共同《。犯,罪案件的犯》罪嫌疑人符合本规则!。第一百二十八—条的:规定:具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,应当批准或者—。。。决定逮捕《
:
— 》 ,(一)有证》据证明犯有数罪中】的一罪的;
—
?
【 (二)有证据!证明实施《多次犯?。罪中的?一次犯罪的;
【
》 — (三)共同【犯罪中已有证据证】明有犯罪事实—的犯罪嫌《疑人
! 第一百三【十九条 对具有】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犯罪嫌》。。疑人:。人,民检察?院应当作《出不批准逮》。捕或者不《予逮捕的决定
【
《
— (一)—不符合?本规则规定的逮捕】条件的;
】
! (二)具》有刑:事诉: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!情,形之一的
—
第!一百四?十条: 犯罪《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!轻且没?有其他重大犯罪嫌】疑具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可以作—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!予逮捕的决定
】
— , (—一)属于预备犯、】中,止犯或者防卫过当、!避险过当《的;
?
:
【 : , (:二):主观恶性较小—的,初犯共同犯罪中的】从犯:、胁:从犯:。犯罪后自首、有立】功表现或者》。积极退赃、赔偿【损,失、确有悔罪表现的!;
—
— (三》)过失犯罪的犯罪嫌!疑人犯罪后有悔【罪表现有效控—制损失或者积极【赔偿损失的;
【
— ,。 《 :(四)犯罪嫌疑人】与被害人双方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!关规定达成和解协】议经审查认为和【解系:。自,愿、:合法:。且已经履《行或者?提供担保的;—
】 (【五)犯罪嫌》疑人认罪认》。。。罚的;
】
— (六)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】十四周岁《未满十八《周岁的未《成年人或者》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!表现其家庭、学校或!者所在社区、居【民委员会、村民【。委员会具《备监护、《帮教条件的;
!
— ? (七)》。犯罪嫌疑人系已【满七十?五周岁的《人
》
《 第一《。百四十一条 对符!。合,刑事诉讼法》。第七十四《条第:一款规定的犯罪嫌疑!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!认为:。不需:要逮捕的可以在【作出不批准逮—捕决定的同时—向公:安机:关提出?采取监视居住措【施的建?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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