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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四节》 拘:。 留 》。     !第一百?。二,十一条  人民检察!院对于?具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犯罪嫌】疑,人可以决《定拘留?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】犯罪:后,企图自?杀、逃?跑或:。者在逃的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有毁》灭、伪造证据或【者串供可能的 !   》  第一百二十二条!  :人民检?察院作出拘留—决定后应当将—有关:法律文书和案由、犯!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!材料送?交同级公安机关执】行必要时人民检察】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!。执行 — :    拘》留后:应当立即《将被拘?留人:送看:守所羁押至迟不得】超过二十四小时 ! :     第一百!二十三条  对犯】罪嫌疑人《拘留后?除无法?通知的以《外人民检察》院应当?。在二十四小时以【内通知被拘》留人的家属 —   【  无法通知的应】当将原因写明附【卷无法通知的情形消!除后应当立即通【知其家属 !     第一百二!十四:条  对被》拘留的?犯,罪嫌疑?人应当在《。拘留后二十》。四小时以《内进行讯问 【 :。 : ,   第一百二【十五条  对被【拘留的犯罪嫌疑【人发现不应当—拘留的应当》立即释放;依法可】以取保?候审或者《监视居住的按照本规!则的:有,关规定办理取—保候审或者监视【居住手续《 —   ? 对被拘《留的: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!的按照本规则的【有关规定办理逮【捕手续;决》定不予逮捕的应【。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! ?     第】一百二十《六条  人民检察院!直接:受理侦查的》案件拘留犯》罪嫌疑?人的羁押期限—。。为,十,四日特殊《。情况下可以延长一】。日至三?日  】  : 第一百二十七条】  :公,民将正?。在实行?。。犯罪或者在》犯罪后?即,。被发觉的、通缉【在案的、越狱—逃,跑的、正在被追捕的!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!人扭送到人》民检察院的人—民检察院应当予【以接受并且》根据:具,体情况?决定是否采取—相,应的紧?急措施不属于自己】管辖的应当移送主】管机关处理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