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三节 监视居住 ! , , ,     第一!百零七条  人民】检察院?对于符合逮捕条【件具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犯】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!住 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一)患有严—。重疾病、生活—不能自理的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二)怀孕【或者正在《哺乳自己婴儿的【妇女; 《 :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?)系:生活:不能自理的人的【唯一扶?养人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四)《因为案?件,。的特殊情《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!要,采取监?。视居:。住措施更《为适宜?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?羁押期限届满案件】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!视居:住,措施的 【  ?   前款第三【项中的扶养包括【父母、祖父母—、外祖父《母对子女《。、孙子女、》外,孙子女?的抚养和子女—、孙子女、外—孙子女对父母、祖】父母:、外祖父母的赡【养以及配偶》、兄弟姐妹之间【的相互?扶养: —。    对符—合,取,保候审条件但犯【罪嫌疑人不能—提出保?证人也不交》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!居住 】   ? 第:一百零八条  【人民检察院应—。当向被监视居—住的犯?罪嫌疑人《。宣读监视居》。住决定书由犯罪嫌】疑人签名或者盖章】并捺指印责令犯罪嫌!疑人遵守《刑事诉讼法第七【十七条的《规定告知其违反【。规定应负的法律责】。任 —。     》指定居所监视—居住的不得要求【被监视居住》人支付费用》    ! 第一百零九条 】。 人民检察》院核实犯罪嫌—疑人住?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!后应当制《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!书将:有,。关,法律文?书和案?由、犯罪嫌疑—人基本情况》材料:送交监视居住地【的公:安机关执行必要【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!助,公安机关执》行 《 ,     人【民检察院应当告【知,公安: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!准犯罪?。嫌疑人离开执行【监视居住《的,处所、会见》他人或者通》信,的应当事先》。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!   】  :第一百一十》条  人民检察院可!以根据案件的具【体情况商请公安【机关:对被监?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!采取电子《监控、不定期检查等!监视方?法对其遵守监视居】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!督 —    《。 人民检察》院办理直接》受,理侦:查的案件对犯—罪嫌:疑人采取监视居住】。的在侦?查期间可以商请公】安,机,。。关对:其通:信进行监控 【 ,     第一!。百一十一《条  ?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!反监视居《住规定的行为人民】检察院?应当对犯罪》嫌疑人?予以逮捕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》)故意实施》。新的犯罪《行为; —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—企,。图自杀、逃跑—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三)实施毁!。灭,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!、干扰?证人作证行为—足,。以影响侦查、审【查起诉工作正常【进行; 《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对被—害人、证《人、鉴?定人、举报人—、控告人《及其他?人员实?施打:击报复 —。   》  犯罪《嫌,疑人有?。。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!定的行?为人民检察》。。院可以?对犯罪嫌疑人—予以逮?捕 :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未经批】准擅自离开执行【监视居住的处所【造成严重后果—或者两次未经批准】擅自离开《执行监视《居,住的:处所; 【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二)未经批准擅自!会见他人或者—通信造成《严,重后果?或者两次未经批准】擅自会见他》人或者通信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【经传讯不到案造成】严,。重,后果或者经》两次:传讯不到案 】     有前!两款情形《需要对犯罪嫌疑【人予以逮捕的可【以先行拘《留 》     第一百!一十二条《  人民检察院【。决定对犯罪嫌疑【人监:视居住最长不得超】过六:个月 》 ,     第一百!。一十三?条  公安机关决定!对犯罪嫌疑》。人监视?居,住案件移送人民检】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!。需要继续监视居住】的人民检《察院应当依法重新】作出:监视居住决定并对犯!罪嫌疑人办理监视】居住手续《监视居住的期限应】当重新计算并告知】犯罪嫌疑《人  】   第一》百,一十四条《  在监视居—住期间不得》中断对案件的侦查】、审查起诉 【 《 ,   第一》百一:。。十,五,条  ?监视居?住期限届满或者发】现,不应当追究》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!的应当解除》或者撤销监》。视居住 !    解除或者撤!销监视居住的决【定应当通知执行【机关并?将解除或《者撤销监《视居住的决定书【送达犯罪嫌疑—人, 》  :   第《一百一十六条  】监视居住《应当在犯罪》嫌疑人的《住处执?行犯罪嫌疑人无【固定住处《的可以在指定—的居所执《行 【 ,   固定住处是】指犯罪嫌疑》。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!的市、县内工—作、生活的合法居】所  】   指定的居所应!当符合下列条—件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。。一,)具备正常的—。生活、休《息条件?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便于监视、!管理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三)能够—保,证安全 》     】。采取指定《居所监视居》住,不得在看守》所、拘留所、监狱等!羁押、监管场所【以及留?置室、讯问》。室等专门的办案场】所、:办公区域执行— 》。  :   第一百一十】七条  《在指定?的居:。所执行监《视,。居住除无法通知的】以外人民检》察院应当在执行监】视居住后二十四【小时以内将指—定居所监视》。居住的原因通—知被监?视,居住人的家属—无法通知的应当将原!。因写明附《卷无法通知》。的情形?消除后?应当立即通》知 ? 《    无》法通知包括下列情形! ?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一)》被,监视居住人无家【属;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?)与其家《属无法?取得联系; !。。      【。。  : (三)受自然灾害!等不可抗《力阻碍 】 , ,   ?第一百一十八条  !对于:公安机关、人民法院!决定指定居所监【视居住的案件由批】准或者决定的公【安机关、人民—法院的?同级人民检》察院负责《捕诉的部门对决定是!否合法实《行监督 !    人民检察院!决定指定居所监视】。居住的案《。件由负责控》告申诉检察的—部,门对决定是》。否合:法实行监督》 》   ?  :第一百一十九—条  被指》定居所监视》居住人及其法—。定代:理,人、近亲《属或者?辩护人认为指定居所!监视居住决定存【在违法情形提—出控告或者举报的】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! 《    》。 人民?。。检察院?可以要求有关机关】。提供指定居所监视】居住决定书》和相关案卷》材料:经审查发《现存:在下列违法情—形之:一的应?当及时?通知其?纠正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?)不符?合指定居所监视【居住的适用条件【的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:(二)未按法定程序!履行批准手续的【;, , 《  :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:三)在决定过程中】有其他违反刑事【诉讼法规《定的行为的 —。 《     第一百二!十条  对于公【安机:关、人民法院决【定指定居所监视【居住的案《件由:人民检察《院负责?刑事执?行检察的部》门对指定居所—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!是否合?法实行?。监,督发现存在下—列违法情形》之一的应当》及时提出纠正意【。见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一)执行机关收!到指定居所监视居】。住决定书、》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!书后不派员执—行或者?不及时?派员执行的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)在!执,。行指定居所监视【居住后二十四小时】以内没有通知被【监视居?住人的家属的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在羁押场》所、:。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!监视居住的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,为被监视居》住人通风报信、【私自传递信件、物品!的; 《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违反规》定,安排辩护人同被监视!居住人?会见、通信或—者违:法限制?被,监视居住人与—辩护人?会见、通信的; !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六)—对被监视居住人刑】讯逼供、《体罚:、虐待或者》变相体罚、虐待的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七)有其他侵【犯,被监视居住人合【法权利?行为或者其他违法】行为:的  】 ,  被监视居住人】及其法定代》理人、近亲属—或者辩护人认为【。执行:机关或者执》行人员?存在上述《违,法情形提出控—告或:者,举报的人《民检察院应》当受理 】    《 人民检察院决定指!定居所监《视居住的案件—由负:责控告申诉检察【的部门对指定居所监!视居住的执》行活动是《。否合法实行监督【。 ,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