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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节 监视—居住 】     第一】百零七条  人民】检,察院对于符合—逮,捕条件具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犯罪嫌—疑人可以监视居住】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】患有:严,重疾病、生活—不能自理的》; 《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?(,二)怀孕《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!儿的妇女《; ?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,)系生活不能自理的!人的唯一《扶,养人;? — ,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。四):因为案件的》特殊: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!需要采取《监视居住措施—更为适?宜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五)羁《押期限届满》案件尚未办结需【要采取监视居住措】。施的 》 ?    前款第三项!中的扶养《包括父母、祖父母】、外祖父母对—子女、孙子》女、:外孙子女《的抚养和子女、孙】子女、外孙子女对】父母、祖《父母、外祖》父母的赡养》。以及配偶、》兄弟姐?妹之间的相互扶【养 —。     对符合】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!嫌疑人不能》提出保证《人也不交纳保证【。金的可以《监视居住 】 :    第一—百零八?条  人民检察【院应当?向被:监,视居住的犯罪嫌【疑,人宣读监视居住【决定书由犯罪嫌疑】人签名?或者盖章并捺指【印责:令犯罪嫌疑人遵【。守刑事诉讼》法,第七十七条的规【。定告知其违反规【定应负的法律责任】 ,    】 ,指定居所监视居【住的:不得要求被监—视居住人支付费用】 》     第—一百零九条  人】民检:察院核实犯罪—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!指定居所后应当制】作监视居《住,执,行通:知书将有《关法律?文书和案《由、犯罪嫌》疑人基本情况材料送!交监:视居住?地的公安机》关执:行必要时《人民检察院可以协】助公安机关执—行 : ? ,   ?  人民检》察院应当告》知公安机关在—执行期间拟》。批准犯罪嫌》疑人离开执行监视】居住的处所、—会,见他人或者通信的应!当,。事先征?得人民检察院同意】 —    《。第一百一十》条  人民》检察院?可以根据《案件的具体情—况商请公安机关对】被监视居住的犯罪】嫌疑人采《取电子监控、—不定期检《查等监视《方法对其遵守—。监视居住规》定的情况进行监督】 《    》 人:民检察院办理直接】受理侦查的》案件对犯罪嫌—疑,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在!侦查期间可》以商请公安机关对】其通信?进行监控 ! ,  :  :第一百?一十一条  犯罪】嫌疑人?有下列违反》监视居住规定的【行为人民检察院应】当对犯罪嫌疑人【予以逮捕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故意实施【新的犯罪行为;【 , 《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企图!。自杀、逃《跑;: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》实施毁灭、伪造【证据或者串供、干扰!证人作证《行为足?以影响侦查、—审查起诉工作正常】进行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对被害【人,、证人?。、鉴定人、》举报人?、控告人《及其他人员实施打】。击报复 【     —犯罪嫌?疑,人有下列违反监【视居住规《定的行为人民检【察院可以对犯罪【。嫌疑人予以逮捕 !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未经!批准擅自离开—执行监视居》住的处所造成严【。重后果或《者,两次未经《批,准擅自离开执行监】视居住?的处所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未经批!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!。。通信造成严重后果】或者两次未》经批准擅自》会见他人或者—通,信; 】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,三)经传讯不到案造!成严重后果》或者经两次传讯不】到案 【     有—前两款情形需要对犯!罪嫌疑?人予以逮捕的可以】先行拘留《   】  第?一百一十二》条  人民检察院决!定对:犯罪嫌?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!得超过六个月 】 ?     第—一百一?十三条  公安机】关决定对犯》罪嫌疑人监视—居住案件移送人【民检:察院审?查起诉后对于需【要继续监视居住的人!民检察院应当依【法重新作出监视居】住决定并《对犯罪嫌疑》人办理监《视居:住手:续监视居住的期限】应当:。重新计算并告—知犯罪嫌疑人 】 《 ,   第《一百:一十四条  —在监:视居住期间不—得中断?对案:件的:。侦查、审查起诉【 》  :   ?第一百?一十五条  监视居!。住期限届满》或者发?现,不应当?。追究犯罪嫌疑—人刑事责《任的应当解除或者】。撤销监视居住—。 》     解—除或者撤销监视【居住的决定应当【通知执行机关并将】解除或者撤销监视】居住的决定书—。送达犯罪《嫌,疑人  !   第一百—一十六条《  监视居住—应当在犯罪》嫌疑人的住处执行】犯罪嫌疑人无—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!定,的居所执行 !     固定住!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!办,案机关所在》地的:市、县内工作—。。、生活的合法居【所 【    指定的居】所应:。当符:合下列条件 【  》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一【)具备正《常的生活、休—息条:件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》)便于监视、—管理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》)能够保证安全 】   【  采取指定居所监!视居住不得在看守】所、拘留所、监【。狱等羁押、》监管场所以》及,留置室、《讯问:室等专门的办案【场所、办公区—域执:行 【   ? 第一百一十七【条  在指定—的,居所执行监视居住除!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!检察院应当》在执行监视居—住,后二十四小时以【内将:指定居所监视—居住的原因》通,。知被监视居》住人的家属无法通】知的应?当将原因《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!。情形消除后应当立】即通知? ? : ,。。    无》法通知包括》下列情形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被监视!居住人无家属;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二)与其—家属无法取得联【系; 》 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三)受自《然灾害等《。不可抗?力,阻碍 】   ? 第一?百,一十八?条  对于公—安机关、《人民法院《决定指?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!件由批准或者决定】的公安机关、人民法!院的同级《。人民检察院负—责,捕诉的?部门对决定是否【合法实行监督 【 》  :  人民检》察院:决定指定居所—监视居住的案件由负!责控告申诉检—察的部门对决定是否!合,法,实行监督 】     第一】。百一十九条 — 被指定居所监视居!住人及其法定代【理,人、:近亲属或者辩护【人认为指定》。居所:监视:居住决定存在—违法情形提出控【告或者举报的人民】检察院应当》受理 】。。。 ,   人民检—察院:可以要求有关机关】提供指定居所监视】居住决?。定书和相关案卷【材料:经审查发现存在【下列违法情形之【一的:应当及?时通知其《。纠正 【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一)不符合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】的适用条件》的,; 【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未按法定》程序履行批准手【续的;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,),在决定过程中有【其,他违反刑事诉讼【法规定的行为的 】。 《。     》第一百二《十条  对于公安】机关:、人民法院决定指定!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!由,人民检察院负—责,刑事执?行检察?的部门对指定—居所监视《居,住的执行活》动是否合法》实行监督发》现存在下列》违法情形之一的应】当及时提《出纠正意见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执!行机关收到指定居所!监视居住决定书、执!行,通,知书等法律文书【后不派员执行或者不!及时派员执行的; !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)在!执行指定《居所监?。视居:住后二十《四小时?。以内没有通知—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!的; —。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三)在羁押场所、专!门的:办案场所执》行监:视居:住的: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为》被监视居住》人通风报信、私自】传递信?件、物品的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五)违反—规,定安排辩护人同被】监视居住人会见、】通信或者违法限【。制被监视居住人与】辩护人会《见、通?。信的: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六)对》被监视?居住人刑讯逼供、体!罚、虐待或》者变相体罚、虐【待的; 》 ,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七)有—其,他侵:犯被监视居住人合法!权利行为或者其他违!法行为的 【   》  被?监,视居住人及》其法:定代:理人、?近亲属或《者,辩护人认为》执行机关《或者执行人》员,存在上述违法情【形提:出控:。告或者举《报的: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! , 》  :  人民检》察,院决定指定居—所监视居住的案件由!负责:控告申诉《检察的部门对指【定居所监视居—住的执行活动是【否,合,法实行监督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