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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, 第三节— 监视居住 —  】   第一百零【七条  人民检【察院对于符合逮【捕条:。件具: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犯罪嫌《。疑,人可以?监视:居住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患有【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!自理的?;,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, (二)怀》孕或者正在哺乳【自己婴儿的妇女;】 :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?三)系生活不能【自理的人的唯一【扶养人;《 ? : 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 (四)因为案!件的特殊《。情,。况或者办理案件的】需要采取《监视居住措施—更为适宜的》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—)羁押期《。限届满案件尚未【。办结需要采取监视】居,住措施的 — :     前款第!三项中的扶养包括】父母、祖父母、外祖!父母:对子女、孙子女、】外孙子女《的抚养和子女—、孙:子女、外孙子女【。对父母、祖父母、外!。祖父母的赡养以及配!偶、兄弟《。姐妹之间的相互扶】。养 —   ?  :对,符,合取:保候审条件》但犯:罪嫌疑人不能—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!保证金的可以监【。视居住 《 》。    第一百【零八条  人民检】察院应?。当向被监《视居住的犯罪嫌【疑人宣?读监视居住决—定书:由,犯罪嫌疑人签名或者!盖章并捺指》印责令犯罪嫌疑【人遵守?刑事诉讼法第七【十七条的规定告知其!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!责任 】    指定居所监!视,居住的不得要求被】监视居住《。人支付费用 】   》  第?一百零九条  人民!检察:院核实犯罪》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!指定:居所:后应当制《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!书将有?关,法,。律文书?和案由?、犯罪?嫌疑人基本情况【。材料送交监视居住地!的公:安机关执行必—要时人民检察院可】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!    ! 人民检察院应当告!知公安机关在执【行期:间拟批准《犯罪嫌?疑人:离开执?行监视居住的处【所、会见他》人或者通《信,的应当事先征得人】。民,检察院?同意  !   第一百—一,十条  人民检察】。院可以根据》案件的具体情况【商请公安机关对被监!视居住的《犯罪嫌疑人采—取电子监控、不【。定期检?查,等监视方法》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!定的情况进》。行监:督 》 ,。     人民检】。察院办理直接—。受理侦查《的案件对犯罪—嫌疑人采取》监视:居住的在《侦查:期间可以商请—公安机关对其通【。信进行监控 — 》    第一百一十!一条  犯罪嫌疑】人有下?列违:反监视居住规定的】行为人民检察院【应当对犯罪嫌疑人】予以逮捕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》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!为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企图自杀、逃】跑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实施毁灭、】。伪,。造,证,据或者串《供,、,干扰证人《作证行为《足以影响侦查—。、审查起诉工作正常!进行;?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对:被害人?、证:人、鉴定人、举报人!、控告人《及其他人《。员实施打击报复 】   【  犯罪嫌疑人有下!列违反监视居住【规定的行为人—民检察院《。可以对犯罪》嫌,疑人予以逮捕 】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未经批准】擅自:离,开执行监《视居住的处》所造成严重后果【或,者两次未经批准【擅自离?开执行监视》。居,住的处所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】未经批?准擅自会见他人或】者通信造成严—重后果或者两次未】经批准擅自会—见他人或者通—信;  !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三《)经传讯《不到案造《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!次传讯不《到,案  】 ,  有前两款情形】需要对犯罪嫌疑人】予以逮?捕的可以先行拘【留,    ! 第一百一十—二条:  :人民检察院决定【对犯罪嫌疑人监【视居住?最长不得超过—六个月 】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一,十三条  公—安机关决定对—犯罪嫌疑人监视【居住案件移》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!诉后对于需要继续】监,视居住的人民检察】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!监视居住决定并【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!视,居住:手续:监视居?住,的期限应当重—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!疑人 ?。 : , :    第一百一】十四条  在监视居!住期间不得中—断对案件《的侦查、审查起诉 ! ,     第!一百一十五条 【 监视居住》期限届满或者—发现不?应当追?究犯罪嫌疑人刑【事责任的《应当解?除,。或者撤销监视居【住 《     【解除或者《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!应当通知执》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!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!书送达犯《罪嫌疑人 》  —   第一百一【十六条 《 监视居住应当【在犯罪嫌疑人的住】处执行犯《罪嫌疑人《无固定住处的可以】在指定的居》所执行? 《 ,     固—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!。人在办?案机关所在》地的市、县内工作】、生活的合法居所】 》     指定【的居:所应当符合下列【条件: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一)具备正【常的生活、休息条件!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二)便》于监视、管理—; ?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三)能够】保证安全《   】  采?取指定居所》监视居住不得在看】守所、拘留所、监】狱等羁押、》监管场所以》及留置室、讯问【室等专门的办案【场所、?办公区域执》。。行,   】  第一百一十【七条 ?。 在:指定的?居,。所执行监视居—住除无法通知的以】外,人民检察院应—。当在执行监视—。居住后二十四—小,时以:内将指定居所—监视居住《的原因通知被监视居!住人:的,家属无法《通知的应当将原因写!明附卷无法通—知的情形消除后应】当立即通知 !     —无法通知《包括下?列情形? 》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被监视居住】人无家属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与其家】属无法取得》联系;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受自然灾【害等不可抗力—阻,碍 》     第一百!一十八条  对【于,公安:机关:、人民法《院决定指定居—所,监视居住的》案件由批准》或者决定的公安机】。关、人民法》院的同级人》民,检察院负《责捕:诉的部门对》决定是否合法实行】。监督 【     人民检】察院:决定指定居所监【视居:住的案件《由,。负,责控告申诉》检察的部《门对决定是否合法】实行监督 【 ,     第一】百一:十九条 《 ,被,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!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!亲,属,或者:。辩护人认为指定【居所监?视居住决定存在违法!情形:提出控?告或者举《报的:人民检察院应当受】。理  】。   人《民检察院《。可以要求有关机关】提供:指定居所监视—居住决定书和相关案!卷材料经审查发现存!在,。下列违?法情形?之一的应当及—时通知其纠正 】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?(一)不符合指定】居,所监视居住》的适用条件的;【。 —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  (二)未【按法定程序履行批】准,手续: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三)在决定过程中】有其他违反刑事诉】。讼,法规:定的行为的 — : : , ,。   第《一百二十条  对于!公安机?关、人民《法院决?定指定?居所监视居住的案】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!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!对指:定居所?监视居住《的执行活动是否【合法实行监》督发现存在下列【违,法情形之一的应当】。及时提出纠正意见】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(—。一)执行机关收到】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!定书、执行通知书等!。法律:文书后不派员执行】或者:不及时派员执—行的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在执!行,指定居所监视居住】后二十?四小时以内》没有通知被监视居】住人的家《属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三)《在羁押?场所:、专门的办》案场所执行》监视居住《的; ? ,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四)!为被监视居住人通】风报信、私自传递】信件、物《品的; 《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五【)违反规定安排【。辩护人同被监视居住!人会见、通信或【者违法限制》被监:视居住人与辩—护人会见、通—信的;? 》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,(六)对被监视居】。住人刑?讯逼供、体罚—、虐待或者变—相体罚?、虐待的;》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:(七)有其》他侵犯被监视—居,住人:合法权?利行为或者其他违】。法行为的《  【  : 被监视居住—。人及其法定代理【人、近亲属或者【。辩护人认为执行机关!或者执行人员存在】上,述违法情形提出控】告或者举报的—人民检?察院应当受理 !     【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!居所监视居住的【。案件由负责控告【申诉检察的部门【。对,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!执行活动是否—合法实行监督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