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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节 《取保:候审:。
! 第八十六条 ! 人民检察院对于】具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:犯罪嫌?疑人可以取保候审】
》
, : 》 (一)可能判处】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!适用附?加刑的;
【
【 (》二)可能判处—有,期徒刑以上刑罚【。采取取保候审不致】。发生社会危》险性的;
》。
! (三)【患,有严重疾病、生【活不能自理》怀孕或者正》在哺乳自己婴儿【的妇女采取取—保,候审不?致发生?社会危险《性的;
! 【 (四)羁》押期限届满案件尚】未办结需《要,采取取保候审—的
【 第》八十七?条, 人民《检察院对于严重危】害社会治安的犯【罪,嫌疑人以及》。。其他犯罪性质恶劣、!情节:严重:的犯:罪嫌疑?。人不得?取保候?审
【。。 : :第八十?八条 ? ,被羁押或者监视【居住的犯《罪嫌:疑人:及其法定《代理人、近亲属或者!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!申请取保候审人【民检察院《应当在三日》以内作出是》否同意的答复—经审查符合本规则第!八十六条规定情【形之一的《可,以对被羁押》。或者监视《。居,住的犯罪嫌疑—人依法?办理取保《候审手续《。经审查不《符合取保候审—条件的应当告—知申:请,人并说明不同意取】。保候审的理由—。
— ? 第八十九条 】人民检察院》。决定对?犯罪嫌疑《人取保候审应当【责令犯罪嫌疑人【提出保证人》或者交纳保证—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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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!同一犯罪嫌》疑人决定取保候审】不得同时使用保【证,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!方式
?。。。
】 对符合取保候【审条件?具有下列《情形:之,一的:犯罪嫌疑《人人民检察院决【定取保候审时—可以责?令其提供一至二【名保证人
【
】 (一)无【力交纳保《证金的;《
【 — (二)系未成年人!或者已满七》十五周岁的人;
】
【 (【三)其他不》。宜收取保证金的
】
》 第九十条 ! 采取保证人保证】方式的保证人应【当符合刑事诉—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!的条件并经》人民检察院》。审,查同意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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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九十?一条 人民检【。。察,院应当告知保证人】履行以下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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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监督【被保证人遵》守刑事诉讼法—第七十?一,条的规定《;
!。 —(二)发现被保证人!可能:发生或?者已经发生违—反刑事诉《讼法第七十一条规】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!行机关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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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保证?人保证承担上述【义务:后应当在取保候审】保证书上签名—或者:盖章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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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十二条 采【取保证?金保:证方式的人民检察】院可以根据犯—罪嫌:疑人的?社,会危:险性案件的性质、】情,节可能判处》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!人的经济状》况等责令犯》罪嫌疑人交纳一千】。元以上的保证金对】于未成年犯罪嫌疑】人可以责令交纳五百!元,以上的?保证金
《
— 第九十—三,条 人《民检察院决定—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!审,的应当制作取保【候审:决定书载明取保候】审开始?的时间、保证方式、!被取保候审人—。应当履行《。的义:务和应当遵》守的规定
【
《 人民检察院】。作出取保候审决【定时可以根据犯【罪嫌疑人涉嫌犯【罪的性?质、危害后果、社】会,影响犯罪嫌》疑人、被《害,人的具体情》况等有?针对性地责令其遵】守以下一项》或,者多项规《定
【 【 ,(,一,)不得进入特定的】场所;
【
— (》二)不得与特定的人!员会见或者通信;】
》
】 (三)不》得从事?特定的?活动;
! — (四)将—护照等出入境证件、!驾驶证件《交执行机关保—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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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十,四条 人民检【察院应当向取—保候审的犯罪嫌【疑人宣读取》保候审决定书由【犯罪嫌疑人》签名或?者盖章并捺指—印责令犯罪》嫌疑人遵守刑事诉】讼法第七十一—条的规?定告知其违反规【定,。应,负,的法律?。责任以保证金—方式保证的应当【同时告知犯罪嫌疑】人一次性将保证金】存,入公安机《关指:定银行的专门账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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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, 第九十五条! ,。 向犯罪嫌疑人宣】。布,取保候?审,决定:。后人民检察》院应当将执行取【保候审通知书—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并!告知公安《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!准犯:罪嫌疑人离》开所居住的市、县的!应,当事先?征得人民《检察院同意以保证人!方式保证的应当将】取保候审保证—书,同时送交公》安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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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人民检《察院核?实保证金已》经,交纳到公安机关【。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!当将:银,行,出具的凭证及—其他有关《材料与执行》取保候审通知书一】并送:交公安机《关
【 ? 第九?十六:条 采取保证【人保证方式》的如果保《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!不愿继续保证或者】丧失保证条》件的:人,民检:察院应当在收到保】证人不愿继续—保证的申请或—。者发现其丧失—保证条件后》三,日,以内责令《犯,罪嫌疑人《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!。交纳保?证金并将变更情【况通知公《安机关
】
第九十七!。条 采取保—证,金保证?方,式的:被取保候审人拒绝】交纳保证金或者交】纳保证金不足决定数!额时人民检察院应当!作出变更取保—候审:措,施、变更保证方式】或者变更保证金数】。额的:决定并将《。变更情况《通知公安机关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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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,第九十八条 公安!机关在?执行取保候审期【间,向人民检察院—征询是否《同意批准犯罪嫌疑人!离开所居住的—市,、县时人民》。检察院应当》根据案件的》具体情况《及,时作出决定并通知】公安机关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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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第九十九条 —。 人民检察院发现保!证,人没:有履行刑《事诉讼法《。第七十条规定的义】务应当通知》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!。。关对保?证人作出罚》。款决定构成犯罪【的依:法,追究保?证人的刑事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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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百条 !人民检察院发现【犯罪嫌疑人违反刑事!诉讼法第七》十一:。条的规定已》交纳保证金的应当】书面通知公安机【关,没,收部:分或:者全部保证金并【。且根据?。案件的具体》情况责令犯》罪嫌疑?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!保,证金、提出》保证人或《者,决定对其监视—居住、予以逮捕【
!。 公安?机关发现犯罪嫌疑】人违反刑《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!的规定提出没收【。保证金?或者:变更强制措施意见】的人:。民检:察院应当在收到【意见:后五日以内作出决定!并通知公安机关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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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重新—交纳保证金的程序】适,用本规则第九十二】。条的规?定;提?出保证人的程序适】用,本规则第《九十条、《第九十一条的—规定:对犯罪嫌疑人—继续取保候审的【取保候?审的:时间应当累计计【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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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犯罪嫌【疑人决定监视—。居住:的应当?办理监视《。居住:手续监视居住的期】限应当自执》行监视居住决—定,之日起计《算并告知《犯罪嫌?疑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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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百?零一:条, 犯罪嫌疑人有】下列违?反取保候审规—定的行为人民检察】院应当对犯罪—嫌疑人予以逮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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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【故,意实施新的犯—罪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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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企!图自杀、逃跑;【
】 》 (三)实》施毁:灭,、伪造证据串供或者!干扰证人作证—足以影响侦查、审】查起诉?工作:正常进行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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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?(四)对被害人【、,证人、鉴《定人、举《报人:、控告人及其他人】员实施打击报复【
— 《犯罪: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!保候审规定的行为】人民检察院》可以对犯《罪嫌疑人予以逮【捕
】 ? 《(一)?未经批准擅》自离开所居住的市】、县:造成:严重:后果或者两》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!。所居住?。的市、?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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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(二)经传讯【不到案造成严重后】果或者经《两,次传讯不《到案;
《。
】 (三)住!址、工作单位和联】系方式发生变动未】。在二十四小时以【内向公?安机关报告造成严重!后果;
《
】 (四)违!反,规定进入特定场【所、与特定》人员会见或》者通信、从》事特定活动严重妨碍!诉讼:程序正常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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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有前两款】情形需?要对犯罪嫌》。疑人予以逮捕的可以!先,行拘:留;已交纳保证【金的同时书》面通:知公安机关没收【保证金
】。
? 第一百零二【条 人民检察院决!定对犯罪《嫌疑人?取保:候审最长不得超过】十二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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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百零:三条 《公安: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!。人取:保候审?案件移送人》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】后对于需要》继,续取:保候审的《人民检?察院应当依法重【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!并对犯罪嫌疑人办】理取保候《审手续取保》候审的?期限:。。应,当重新计《算并告知犯罪嫌【疑人对继续采—取,保证金方式》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!。审人没有违反—刑事诉讼法第七【十一条?规定的?不变更保证金—数额不再重新—收取:保证:金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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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百零四条 在取保!候审期?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!。侦查:、审查起诉》
— 《第一百零《五条 ?。 取保候审期限【届满或者发现不【应,当追究?犯,罪嫌疑人的》刑事:责任的应当及—时解: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!
】 解除《或者撤销《取保候审的》决,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!机,关并:将解除或者》撤销:取,。保候审的《决,定书送达犯罪嫌【疑,人;有?保证人的《。应当通知《保,证人解除保》证义务
【
—第一百零六条 犯!罪嫌疑人在取—保候:审期:间没有违反》刑事诉讼法第—七十一条的规定或者!发现不应当追究【。犯罪嫌疑人刑事【。责任的变更、解除】或者撤销《取保候审时》应,当告知犯罪》嫌疑人可《以凭:变更、解除或者撤】销,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!有关法律文书—到银: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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