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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二—节 取保候审 】   】  第八《十六条?  人民检察院【。对于具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】可以取?保候审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可能】。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!独立适用《附,加,刑的;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:。二)可能《。。判,处有期徒刑以上【刑罚采取取保候【。审不致发生社—会危险性的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三)》患有严?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!理怀孕?或,者正在?哺乳自己《婴儿的妇《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!发生社会危》险性的; !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羁】押期限届满案件【尚未办?结需要采取》取保候?审的 》  《   第八十—七条  人民—检察院对于严重危】。害社:会治安的犯罪嫌【疑人以及其他犯罪】性,。质恶劣?。。、情节严重的犯罪嫌!疑人不得取保候【审 ?。 ,     第】八,十八条  》被,羁押或者监》视居住?的犯罪嫌疑》人及其法《定代理人、近亲【属或者辩护人—向人:。民检察?院申请取保》候审人?民,检察院应《当在三日以内—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!经审查符合》本规则第八十六条规!。定情形之《一的可以《对被羁?押或者监《视居住的犯》罪嫌疑人依》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!经审查?不符合取保候—审条件的应》当告知申请人—并,说明不同意取保【候审:。的理由?。 ? ?    第》八十九条 》。 人民检察院—。决定对犯罪嫌—疑人取保候审应【当责令犯罪嫌疑【人提出保证人或者】交纳保证《金, 《    》 对:同一犯罪嫌疑人【决定取保候审—。不得同时使用保【证,人保证和保证金【保证方式 !     》对符合取《。保候审条件具有【下列情形《之一:的犯罪嫌疑人人【。民,检,察院决定取保—候审时可以责—令其:提供一至《二名保证人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一)无力交纳【保证金的; 【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二)系未!成年人或者》。已,满七十五周岁的人;!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其他不—宜收取保证金的 】 》   ? 第九十条  采取!保,。证人保证方式的保】证人应当符合—刑事诉讼《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!条件并经人民—检察院审查同—意 ? 《    第九十一】条 : 人民检察院应当】告,知保:证人:履行以下《义务 ?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一》)监督被《保证人遵守》刑事诉讼法第—七十:一条:的规定; 【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二)发现被保】。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!经发生违《反刑事诉《讼法第?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!的及时向执行—机关报?告  】 ,  保?证人保证承》。担上:述义务后应当在取】保,候审保证书上签名】或者盖?章 — ,    《第九十二条 — 采:取保证金《保证方式的人—民检察院可》以根:据犯罪嫌《疑,人的:社,会危险性《案件的性质、情节】可能判处刑罚—的轻重犯罪嫌疑【人的经?济状况?等责令犯罪嫌疑【人交纳一千元以上】的保证?金对于未成年犯罪】。嫌,疑人可以责令交纳五!百,元以上的保证金 】 《    《 第九?十,三条  人民检察院!决,定对犯罪嫌》疑人取?保候审?的应当?制作取保候审决【。定书载明取保候审】开始的时间、保证】方式、被取保—候审:人,应当履行的》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规!定   !  人民检察院【作出取保《候审决定《时可以根据》犯罪嫌疑人涉嫌【犯,罪的性质《、危害?后果、?社会影响《犯罪嫌疑人》、被:害人的?具体情况等有针【。对性地责令其遵【。。守以:。下一项或者多项规】定 》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—)不:得进入特定的场所】。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不】得与特定的》人员会见或者通信;! , ,。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三)不得从事】特定的活动;—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将护】照等出入境证件、】驾驶证件《交执行机关保存【。  【   第九十四条 ! 人:民,检察院?应当向取保候审的】犯,罪,嫌,。疑人宣读取保候审】决定书由犯》罪嫌:疑人签名《或者盖章并捺—指印责令犯罪嫌疑】人遵守刑事诉—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!定告:知,其违反规定》。应负的法律责—任以:保证金方式保证【的应当同《时告知犯《罪嫌疑人一》次性将保证金—存入公安《机关指定银》行,的专门账户》  【   ?第九十五条 — 向犯?罪嫌疑人宣布取【保,候,审决定后人民检察院!应当将执行取保候审!通知书送达公安机】。关执行并告知公安机!关在执行期间拟批】准犯罪嫌疑》人离:开所居住的市—、,县的:应当事先征得人民】检察:院同意以保》证人方式《保证的应当将—取保:。候审保?证书同时送交公安机!关 《    — 人民检察》院核实保证金已【经交纳到《公安机关指定银【行的凭证后应当将银!行出具的《。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!与执行取《保候审通知书一并】送交公安机关 】 , ,     —第,九十六条  —采取:保证人保证方式的如!果保证人在取保候】审期:间不愿继续保证或】者丧失保《证,条件的人民检—察院应当在收到保证!。人不:愿继续保证的—申请或者《发现其?丧失保?证条:件后三日以内责【令犯罪?嫌疑人?重,新提出保证》人或:者交纳保证金并将】变,更,情况通知公安机【关 —   ?。 , 第九?十七条  采取保】证金保证《方式的被取保—候审人拒绝交纳【保证金或《者,交,纳保证金不足决【。定数额时人》民检察院应当作出】变更取保候审措【施、变更保证方式或!者,变更保证《金数额的决》。定并将变更》情况通知公》安机关?   】  :。。。。第九十八条  【公,安,机关在执行取保【候审期间向人民检】察院征询是》否同意批准犯罪【嫌疑人离开所—居住的市《、县:时人民检察院应【当根据案件的—具体情况及时作出】决,定并通知公》安机关 — :     第—九十九条  人【民检察院《发现保证人没有履行!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!规定的义务应当【通,知公安机关要—求公安机关对保【证人作出《罚款决定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》究保证人的》刑事责任《 》     第—一百条 《 人民检《。察院发现犯》罪嫌疑?人违反刑事诉讼【法第:七十一条的规定已交!纳保:证金的应当书面【通,知公安机关没收【部分或者《全部保证金并—且根据案《件的具体情况责令】犯,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!新交纳保《证金、?提出保证人或—。者决定对其监视【居住、予《。以,。逮,。。捕  】   公安机关【发现:犯罪嫌疑人违反刑事!诉讼法第《七十一条的规定【提出没收保》证,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!意见的人民检察院应!当在收到意》见后五日《以内作出决定—并通:知公安机关》 《 , ,。    重新交纳保!证金的?程序适用本规—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!;提:。出保证?人的程序适用—本规则第九》十条、第九》十,一条的规定对—。犯罪嫌疑人继续取保!候审:的取保候审的时间】应当累?计计算 》  》  : 对犯罪嫌疑人【决定:。。监视居住的》应当办理监视居住】手续:监视居住《的期限应当》自执行监视居住决】定之日起计》。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! , ,   —  :第一百零一条  】。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!。。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!为人民检察》院应当对犯罪嫌疑】人予:以逮捕 《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, (一)故意实施新!的犯罪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二)企图【自杀、?逃跑; —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实【施毁灭、伪造证据串!供,或者干扰证人作【证足以影响侦查、审!查,起诉工作正常进【行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对被害》人、证人、鉴—定人、举报》人、控告《人及其他人员—实施:打击报复 【 :    《 ,犯罪嫌?疑人有?下列违反取保候【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!察,院可以对犯罪嫌【疑人予以逮捕—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?)未经?批准擅自离开—所居住?的市、县造》成,。严重后果或者两次】未经:批准擅自离开—所居住的市、—县;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经传讯不】到案造成严重后【果或者经两》次传讯不《到案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》住址、工作》单位和联系方式发】生变动未《在,。。。。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公!安机关?报告造成严重后【果; — ,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四)违反!规,定进入特定场所、与!特定人员会》见,或者通信、从事特】定活动严重妨碍诉讼!程序正常进行 】  》   有前两款【情形需要对犯罪嫌疑!人,。予以逮?捕的:可,以先行拘《留;已交《纳保证?金的同时书面通知】公安机关没》收保:证金: 》 ,。    第一百零】二条 ? 人: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!嫌疑人取保候审最】长不得?超过:十二个月 —    【 第一?百零三条 》 公安机《关决定对《犯罪嫌疑人取—保候审案件》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!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!取保候?审,的人民检察院应当】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!审决定并对犯—罪嫌疑人办理取【保,候审:手,续取保候审的期【限应当重新》计算并告知犯—罪嫌疑人对继续【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!候审的?被取保?。。候审人没有》违反刑事诉》讼法第七十》一条规定的不变更】保证金数额不—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! ?    》 第一百零四条 】 在取保候审—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!。的侦查、审查—起诉 ? 》   ? 第一百零五条  !取保候审《期限:届,满,或者发现不》应,当追究犯罪嫌—疑人的刑事责任【的应当及时》解除或者撤销—。。取保候审《 , , ?     解—。除或者?撤销取?保候审的《决定应当《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!将解除或者》撤,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!送达犯罪嫌》疑人;?有,。保证:人,的应当通《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!务   ! , 第一百零六条  !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!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!诉讼法第《七十一条的规定或】者,。发现:不应当?追究犯罪嫌》疑人刑?事责任的《变更、解除或者撤】销取保候审时—。应当告?知,犯罪嫌疑人可以凭变!更、解除或》者撤销取保候审的通!知或:者有关法律文—。书到银行领取—退还的保证金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