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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取保【候审
!。
《 第八十六条 【 人民?检察院对于》具,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《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!候,审
—
? 》。 ,(一)可能判处管制!、拘役或《者独立适用附加刑】的;
】 (!二)可能判处有【。期,徒刑以上刑》罚采取取保》候审不致发生社【会危险性的;
】
— —(三:。)患有严重疾病【、生活不能自理怀孕!。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!儿,的妇女采取取—保候审不《致发生社会危险性】的;:
! ? (四)》羁押期限届》满案件尚未》办结需要《采取取保候》。审的
! 第八十七条】 , 人民检察》院对于严《重危害社会治安【的犯:。罪嫌:疑,人以及其他犯罪性】质恶劣、情节严【重的犯?罪嫌疑人不得取保】候审
】 第八十【。八条 被羁押或者!监视居住《的犯罪嫌《。。疑人及?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!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!检察院申请取—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!当在三?日以内作出》是否同意的答—。。复经:审查符合本规则【第八十六条规—定情形之一的可以】。对被羁押或》者监:视居:住的犯罪嫌疑人依】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!经审查不符合取保】候审条件的》应当告知申请—人,并说明不同意取保】候,审的理由
》
】 第八十九》条 人民》。检,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!人取保候审应当责】令犯罪嫌疑》人,提出保证人或—者交纳保证金
【
【 对同一犯罪嫌】疑人决定取》保候审不得同—。时使用保证人保【证和保证金》保证方式
》
,。
— 对符合》取保候审条件—具,有下列情形》之,一,的犯罪嫌疑人人民】检察院?决定取保候审时可】以责令其提供一【至二名保证人
】
【 (一【。)无力交《。纳,保证金的;
【
】 : (二)系未成】年人或者已满七十】五周岁的人》;
《。
《 : 《 (三)其他不宜】收取保证金》的
?。
》 , 第九十条 采!取保证人保证方式的!保证人应当符合刑】事诉讼法第》六十九条规定的条】件并经人民检—察院审查同意—
】 第九十一条 】 人民检察院应当告!知保证人履行以下义!。务
【 》 (一》)监督被保证—人遵守刑《事诉讼法第七十【一条的?规定;
【
【 (二)—。发现被保证人可【能发生或者》已经发生违反—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!条规定?的行为的《及时:向执行机《关报告
】
: 保证》人,保证承担上》述,义务后应当》在取保候审保证书】上,签名或者盖章—。。
》
《 第九十二条 采!取保证金保证—方式的人民检—察院可以根据犯罪嫌!疑人:的,社会危险性》案件的性质、—情节可能判处刑罚】的轻重?犯罪: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!责,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一!千元:以上的保证金对【于未:成年犯罪《嫌疑人可以》责令交纳五》百,元以上的保证金
】
:
《。 第《九十三条 人民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】嫌疑:。人取保候审的应【当制作取保候—审决定书载》明取:保候审开始的—。时间:、保证方《式、:被,取保候审人应当履】行,的义务和《应,当遵守的规定
】
—。 人民检察—院作出取保候—审决定?时可以?根据犯罪嫌》疑人涉嫌《。犯罪的?性,质、危?害后:果、社会影响犯罪】嫌疑人、被害人【的具:体情况等有针—对性地责《令其遵守以下一【项或者多项规—定
—
? (一】)不得?进,入特定的场》所;
】 : 《 (二)不—。得与特?。定的人员会见—或者通信《;
《
:
: (】三)不得从事特【定,的,活动;
》
! (《四)将护照等—出入境证件、驾驶证!件交执行机》关保存
》
】第,九十四条 人【民检察院应当—向取保候审》的,犯罪:嫌,疑人:宣读取保《候审决定书由犯罪】嫌疑人签名》或者盖?。章并捺?指印:责令犯罪嫌疑人【遵守刑?事诉讼法第七—十一条的《规定:。告知其违《反规定应负》。的法律责《任以保证金》方式保证的应当同】时告知犯罪嫌疑人一!次性将保证金存入公!安机关指定》银行的专门》账户:
【 第九十—五条 向》犯罪嫌?疑人宣布取保—候审决定后》人民检察《院应:当将: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!送达公安机关执【。行,并告知公安机关【在,执行:期间拟批准犯—罪嫌疑人离开—所居住?的市、?县,的应:当事先征得人民【检察院同意以—保,证人方式保证—。的应当将取保—候审保?证书:同时送?交公安机关
!
? : 人民检察院—核实保?证金已经交纳到【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!。凭证后应当将银行】出,具的:。。凭证及其他有关【材料与执行》取保候审通知书一】并送交公安机关【
?
— 第:九十:六条: , ,采取保证《人保证方式的如果保!证人在取保候审期】间,。不愿继续《保证或者丧失保证】条件的人民检察院】应当在收到保证人不!愿继续保证的—申请或者发现其丧】失保证条件后三【日以内责令犯罪嫌疑!。人重新提出保证【人或者交《纳保证金并将变【更情况通知》公安机关《
,
!第,九十七条 —采取保证金保证方式!的被取保候审—人拒绝交纳保证【金或者?交纳:保证金不足决定【。数,额时人民检察—院,应,当,作出变更《取保候审措施、变更!保证方式或者变【。更保证?金数额?的决定?并,将变更情《况通知公安机关
】
】 第九十八条 公!安机关在执行—取保候审期间—向人:民检察院征》询是否同意批—准犯罪嫌疑人离【。开,所居住?的市:、县时人民检察院应!当根据案件》的具:体,情况及时作出—。决定并通知公安机】关
》
,
》第九十九条 【人民检察院发现保】证人没?有履行刑事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!的义务应当》通,知公安机关要求公】安机关对保》。证,。人作出罚款决定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保证人的刑事责【任
—
》第一百条 》 人民检《察院发现犯罪嫌疑】人,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!十一条的规定已交】纳,。保证:金的应当书面通知】公安:机关没收部分或【者全部?保证:金并且根据案件的具!体情况责令犯—罪嫌:疑,人具结悔过重新【交纳:保证金、提出—保证人或者》。决定对其监视—居住:、予以逮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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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公安】机关发现犯罪嫌【疑人违?反刑事?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!规定提出没》收保证?。金或者?变更强制《措施意见的人民检】。察,院应当在《收到意见后五日【以内作出决定—并通知公安机关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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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】新交:纳保证?金的程序适用—本规则第九十—二条的规定;提出保!证人的?程序适用本规则第】九十条、第九十一条!的规定对《犯罪:嫌疑人继续取保候】审的:取保候审的》。时,间应当累计》计算
《
】对犯罪嫌疑人决【定监视居住的应【当办理监视居住手】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!当自执?行监视居住决定【之日起?计算并告知犯罪【嫌,疑人:
】 第一《百零一条 犯【罪,嫌疑人有《下列违反取》保候审规定的行为】人民检察《院,应当对犯罪嫌—疑人予以《逮捕
—
— ? (一)故意—。实施新的犯》罪;
》
》。 ? : (:。二):企图自杀《、逃跑;
!
: (三!)实施毁灭、伪造】证据串?供或:者干:扰证人作证足—以,影响侦查、审查起诉!工作正常进》行;
【
】 (四)对被害人、!证人:、鉴定人、举—报人、?控告人及其他人【员实施打《。击,报复
》
? ? ,犯罪嫌疑人有下列】违,。反取保候审规定的】行为人民检察—院可:以对犯罪嫌疑—人予以逮捕
】。
— 》(一)未《经批:准擅自?离,开所居住《。的市:、县造成严重—后果或者两》次未经批准擅自离】开所居住的市—、县;
》
】 (二—)经传讯不到案造】成严重后《果或者经两次—传讯:不到:案;
?
! (三—)住址、工作—单位和联系》。方,式发生变动未在【二十四小《时以内向公安机【关报告造成严重后】果;
】 】(四)?违反规定进入—特定:场,所、与特《定人:员会见或者通—信,、从事?特定活动严重妨【碍诉讼程序正常进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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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有:前两:款情形需要对犯罪】嫌疑人予以逮捕的】。可以先行拘留—;已交纳保证金【的同:时书面通知公—安机关没收保证金】
》
第一百】。零二:条 : 人民检察院决【定对犯罪嫌疑人取】保候审最长不—得超过十二个月
!
】第,一,百零三?条 公安机关【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!保候审?案件移送人》民,。检察:院审查起诉后对于】需要继?续取保?候审的人《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!新作出取《保候审决定并—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!保候审手续取保【候,审,的,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!告知犯罪《嫌疑人对继》续采取保证金—方,式取保?候审的被取保候审】人没有违反》刑事诉讼法第七十】一,条规定?的不变?更保证金《。数额不再重新收取】保,证金
】 第一—百,零四条 》在,取保候审《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!的侦:查、审查《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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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百零【。五条 取保候审】期限届满或者发现】不应当追究犯罪【嫌疑人的刑事—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!或者:撤销取保候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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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解:除或者?撤销取保《候审的?决定应当及时—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!。。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!的决定书送达—犯罪嫌疑人》;,有,。保证人的应》。当通知保证》人解除保《证义:务,
》。。
》第一百零六条 犯!罪嫌疑?人在取保候》审期间没有违—反刑事诉《讼法第七十一条【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!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!事责任的变》更、解除《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!应当:告知犯罪嫌疑—。人可以?凭变更?、解除?或者撤销取》保候审?的,通知或者《有关法律文书到【银行领取退还的【保证金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