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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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一节 拘 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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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第八十一条— , 人民检察院根据案!件情况对犯罪—嫌疑人可以拘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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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八十二条 拘】传时:应,当向被拘传的—犯罪嫌疑人》出示拘传《证对抗拒拘传—的可:以使用?戒,具强制到《案
! 执行《拘传的?。人员不得少于—二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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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八十三条! 拘传《的,时间从?犯罪嫌疑人到—案,。时开:始计算犯罪嫌—。疑人:到案后应当》责令: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!案时间签《名或者盖章并—捺指印?然后立即讯问—拘传结束后应当【责令犯罪《嫌疑人在《拘传证上填》写拘传结束时间【犯罪嫌疑人拒绝填】。写的应当在》拘传证?上注明
! 《一次拘传持续的时】间不得超过十—二小时;案》情特:别重大、《复杂需要采取拘留】、逮捕措施的拘传】持续的时《间不得超过》二十四小时》。两次拘传间》隔的时?间一般不得少于【十二小时不得—。以连续拘传的方式】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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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拘传犯罪嫌疑【。人应当保《证犯罪嫌疑人的饮】食和:必要的休息时—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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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?十四:条, 人民检察院【拘,传犯罪嫌疑人应【当在犯罪嫌疑人所】在市、?县内的地点进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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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犯罪嫌疑》人,工作单位与居住【。地不在同一市、【县的拘传应当在犯】罪,嫌疑人工作单位所】在,的市、县内进行【;特:殊情况下也可—以在犯罪嫌疑人居】住地所在的》市、县内进行—
】 :第八十五条 — 需要对被拘传的犯!罪嫌疑人变更强制】措施的应《当,在,拘传:期限内办《理变更?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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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在拘传期间决!定不:采取其?他强制措施》的拘:传期限届《满应当结束拘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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