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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证! 据
》
《
》第六十一条 【人民检察院认—定,案件事实应》。当以证据为根据
!
【 公诉案件中被【告人有罪的举证责】任由人民检察院承】。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!公诉指?控犯罪时应》当提出确实、充【分的证据《并运用证据加以【。证明:
!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!诉应:。。当秉持客观公—正立场对被》告人有罪、罪重、】罪轻的证据都应当向!人民法院提出
!
第】六十二条 —证据:的审查认《定,应当结合案》件,的具体情《况从证?据与待证事实的【关联程度、各证据】之间的联系、—是否依照《法定:。程序收?集等:方面进行综合—审查判断
】
第六】十三条 》人民:检察院侦查终结或】者提起?公诉的案《件证据应当确—实、充分证》据确实、充》分,应当符合以下条件】
》。
【 (一)定罪量】。刑,的事实都有证据【证明;
》
,。
—。 《 (二?)据以?定案的?证据均经法》定程序查证属实;
!。
— ? (三)综】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!。事实已排《除合理怀疑》
】 第六十四条 】。 行政机关》。在行政执法》和查:办案件过《程,中收集的物证、【书证、视听资料、】电子数据等证—据材:料经人民检察院审】查符合法定》要求的可以作—为证据使《用
【 : 行政《机关在行政执法和】查办案件过》程中收集的鉴定意见!、,。勘验、检查》笔录经人民》检察院审查》符合法定要》求的可以作为—证,据使用
—
《 第《六十五?条 监察机关依】照法律规定》收集的物证、—。。书证、证人证言、】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!、,视听资料、电—子数据等《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!中可以作为证—据,。使用
—
? , 第六十六条 】 对采用刑讯逼供等!非法方法收集—的犯: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!暴力、威胁等非法】方法收集《的证人证《。言、被害人陈述【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!为移送审《查逮捕、批》准或:者决:定逮捕、移送起诉】以及提起公》诉的依据
—
,
第】六十七条 对【采用:下列方法收集—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应!当予以?排除
?
— , (一】)采用?殴打、违《法使用戒具等暴力】方法: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!手段使犯罪嫌疑人】遭受难以《忍受的痛苦而违【背,意愿作出的供述;
!
— , 》 (二)采用以暴力!。。或者严重损害—。本人:及其近亲属合—法权益等进行威胁】的方法使犯罪—嫌疑人?遭受难以忍》受的痛苦而》违背意愿《作出的供述》;
?
【 (三)】采用非法拘》禁,等非:法限制人身自—由的方法收集—的供: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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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六十八条 对【。采用刑讯《逼供方法使犯罪【嫌疑人作出》供述之后犯罪嫌【疑,人受:该刑讯逼供》行为影响而作出的】与该供述相同—的重:复性供述《应当一并《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!
【。 : (一【)侦查期《间根据?控,。告、:举报或?者自己发《现等公安机关确认】或者不能排除以非】法方法?收集证据而更换【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!员再次讯《问时告知《诉讼权利和认罪认】罚的法律规定犯罪嫌!疑人自愿供述的【;,
—。 【 (:二):审查逮捕、审查【起诉期间检察人员】讯问:时告知?诉讼权利和认罪【认罚的法律规定【犯罪嫌疑人自—愿供述的
】
: 第六十九】条 采《用,暴力、威胁以及非法!限制人身自由—。等非:法方法?。收集的证人证言、】被害: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!
【 第七十条 !收,集物证、书证不符】合法定程序》可能严重影》响,司法公正的人—民检察院《应当: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补!正或:。者作出?书,面解释;不能补正或!。者无法作出合理【。解,释的对该《证据应当予》。。以排:除
】 : 对公安机关的【补正或者解释人民检!察院应?当予以审查经补正或!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!以作为批准或者决定!逮捕、?提起公诉的依据
!
】。第七十一《条, , 对重大案》件人:民检察院驻看守【所检察人员》在侦查终《结前应当对讯问合法!性进行核查并全程同!步录音?、录像核查情况应】当及:时通:知本院?负责捕诉的部门【。
《
: 负责捕诉】的,部门认为确有—刑讯逼供等非—法取证?情形的应《当要求公安机—。关依法?。排除:非法证据不得作【为提请?批准:逮捕、移送起诉的依!据
—
》第七十二条 人】民检察院发现—侦,查人员以非法方【法收集证据》的应当及时》进行调?查核实
! 当事人及其!辩护人或者值班律】师、诉讼代理人【报,案、控告、举—报,侦查人员采用刑讯】逼供等非法方法收】集证据并提供涉【。嫌非法取证的人员】、时间、地点、方】式和内容《等材料或者线索的】。人民检察院应—当受理并进行—审查:根据现?有材料无法证明【证据:收集合法性的应当及!时进行调查核—实
:
— 上一级人【民检察院接到对侦】查人员?采用:刑讯逼供《等非法?方法收集证》据的:报案、控告、举【报可以直《接进行调查》核实也可以交由下】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!实交由下级人—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的!下级人?民检察院应当及时】将调查结果报—告上:一,级人民检察院
【
,。
— 人民检》。察院:决定:调查核实的》应当及时通知—公安机关
!
: 第七》十三条 》人民检察院经审查】认定:存在非法《取证行为的》对该证?据应当予以排—除其他?证据不能证》明犯罪嫌疑人实【施犯罪?行为的应《当不批准或者决【定逮捕已经移送【起诉的可以》依法将?案件退?回监察?机关补?充调查?或,者退回公安机关补】充侦查或者作—出不起诉决定被排】除的非法证据应【当随案移送并写【明为依?法,排除的?非法证据
—。
《 ? 对于?侦查人员《的非法取证行为尚】未构成犯罪的应【当依法向其所在机】关提出?纠正意?见对于需要补—正或者作出合理解】释,的应当提《出明确要求
—
,
】对于非?法取证行为涉—嫌犯罪需要追究刑】事责:任的应?当依法立案侦—查
】 ?第七十四条 — ,人民检?察院认为可能存【在以刑讯逼供等非】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!的可以书面》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!安机关对证据收集】的合法性作出—说明说明应当加盖】单,位公章?并由:调查人员或者侦【查人员签名
—
《。
第七十五!条 对于公安【机关立?案侦查的案件—存在:下,列情形之一的—人民检察院在审查】逮捕、审查起诉和审!判阶段可《以调取公《安机关讯《问犯罪嫌疑人的【录音、录像对证据】收集的合法》。性以及犯罪嫌疑人】、被告人供述—的真实?性,进行审查《
?。
】 ?(一)认为讯问【活动可能存在刑【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!为的;
《。
! : (二)犯罪【嫌疑:人、被告人或—。。者辩护人提出犯罪嫌!疑人、被告人供述系!非,。法取得并提供相关线!。索,或者材料的》;
《
】。 (三)—犯罪嫌?疑人、被《。告人:提出讯?问活动违反法—定程序或者翻—供并提供相关线【索或者材料》的;
?
《
《 (—四)犯?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】或者辩护《人,提出讯问笔录内【容不真实并》提供:相关线索《或者材料的;
!
】 (五)—案,。情重大、《疑难:、复杂的
!
: 人民检察院】调取公安机关讯问】犯罪嫌疑人的录【音、录?像,公安机关未提—供人民检察院经审】。查认为?不能排除有刑—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!为的相?关供述不得》作为批准逮》捕、提起《公诉的依据
【
《 人》民,检察院直接受—理侦查?的案件负责侦查【的部门?移送审查逮捕、移】送,起诉时?应当将讯问》录音、?。录像:连,同案卷?材料一并移送审【查
:
《
第—七十六条 —对于提?起公:诉的:案件被告人》及,其辩护?人提出审前供述系非!法取:得,并提供相《关线:索或:者材料的《人民检察院可—以将讯问录音、录】像,连同案?卷材料一并移送人】民,法院
《
】第,七十七条 在【。法庭审理过》程中被告人或者辩护!人,对讯问活《动合法性提出—异议公诉人》可以:。要求被告人及其辩】。。护人提?供相关线索或者材】。料必:要时公?诉人可以《提请法庭当庭—。播放相关时段的讯问!录音、?录,像对有关异议—或者事实进行—质证:
:
《 ? 需:要,播放的讯问录音、】录像:中涉及国《家秘:。密,、商:业秘密、《个人隐私或者—含有其他不》宜,公,开内容?的公诉?人应当建议》在法庭组成》人员、?公诉:人、侦查人员—、被告人及其辩护】。人范:。围内播放因涉及【国家秘密、商业【秘密、?个人隐?私或者其《他犯:罪线索?等,内容人民检察院对】讯问录音、录像【的相关内容进行【技术:处理的公诉人应当】向法庭作出说明
!
》。。 ,。 第七十八条 !人民检察院》认为第一审人民法】院,有关证据收集合法】性的:。审查、调查结—论导致第一审判决】、裁:定错误的可以依【照刑事诉《。讼法第二百》二,十八条的规定—向人民法院》提出抗诉
【
第】七十九条 人【民,检察:院在办理《危害:国家安全《犯罪、恐怖》。活动犯罪、黑社【会性质的组织—犯罪、毒品犯罪【等,案件过程中》证人、鉴定人—、被害人因在诉讼中!作证本?人或者其近》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!险向人民检》察院请求《。保护的人《民检察院应》当受理并《及时进行审查对于确!实,存在人?身安全危险的—应当立即采取必【要的保护措施—人民:。检察院?发现:存在上述《情形的应当主动采取!保护措施
【。
— 人民检察院可【以采:取,以下:。一,。项或:者多项保护措施
】
,
:
— (一)【不公开真实姓名、住!址和:工作单位等个人【信息:;
》
【 (二》),。建议法庭采取不暴】露外貌?。、真实?声音等出庭作—证措施;
】
: :。 》 (三)《禁止:特定的人员接触证】人,、鉴定人、被害人及!其,近亲属;《
?
】 (四)对人】身和住宅《采取专门性》保护措施;》。
》。。
》 , ?。(五)其他》必要的保护》措施
—
《 人民检察院依】法决:定不公开证人、【鉴定人、《被,害人的真实姓名、住!址和工作单位—。等个人信息的—可,以在起诉《。。书、询问笔录等法】律,。文书、证《据材料中使用—化名:但是应当另行—书面说?明使用化名的情【。况并标明密级单独】成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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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【民检察院依法采【。取保护措施可—以要求有关》单位和个人予以配】合
【 : 对证人及其【。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!辱、殴打或者打【击报复构成犯罪或】者应当给予治安【管理处罚的人民检察!院应当移送公安机】关处理;《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!教育、训诫
】。
第八!。十条 证人—。在人:民检察院侦查—、审查逮捕、审查起!诉期:间因履行作证义务而!支,。出,的交通、住宿、就餐!等费用人民检察院】应当给?予,补助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