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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四:章 辩护与》代理 》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八【条  人民》检察院在《办案过程中应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!人行使辩《护权利 【   《  :第三十九条  辩护!人、诉讼代理人向人!民检察?院提出有关申请、】要求或者提交有【。关书面材料的—负责案件管理的【部门:应当接收并及时移送!办案部?门或者?与办案部门》联系具体业务由【办案部门负责—办理本规《则,另有规定的除外 】   【  第四十》条  人民检察【院负:责侦查的部门在第】一次讯问犯》罪嫌疑人或》者对其采取强—制措施时应当—告知犯罪嫌疑人有】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!其,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!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!护人的可《以,申请法律援助属【于刑事诉讼法第【三十五条《规定情形的》应当告?知犯罪嫌疑人有权】获得法律援助 【 ?     人民检!察院自收到移—送,起诉案?卷,材料之日起三日以】内应当告知犯罪嫌】疑人:有权委托辩护人并】告知其如果因—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!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!可以申请法》律援助属于刑事【诉,讼法第三十五条规】定情:形,的应当?告知犯罪嫌疑人有】权获得法律援助 】。。 《     当面口】头告知的《应当记入笔录由被告!知人签名;电话告】知的应当记录在案;!书面告知的应—当将送达《回执入卷 !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一条?  :在押:或者被指《定居:所监视居《住的犯罪嫌疑人向】人民检察院提出委托!辩护人要求的人【民检察?院应:。当及时向其》监护人、近亲—。属或者其指定—的人员转达要—求并:记录:在案 》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二条 》 人民检察院办理直!接受理侦查案—件和审查起诉—案件发现《犯罪嫌疑人是盲【、聋、哑人或者是尚!。未完全?丧失:辨,。认,或,者控制自《己行为能力的精神】病人或者《。可能被判处无—期徒刑、死》刑没有委托辩护人】的,应当自发现之日【起三日以内书面【通知法律《援助机?构指派律师为其【提供辩护 ! ,  :  第四《十三:条  人《民检察院收到在押或!者被指定居所监【视居住?的犯罪嫌疑人—提出的法律援助【申请应当在二十【四小时以内将申【请材料转交法律援】助机构并通知犯罪嫌!疑人的?监,护,人、近亲属或者其委!托的其?他人员协助》提供有关证》件、证明等材料 】 : ,    》 第四十四条  属!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!的情形犯《罪,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!机构:指,。。派的律师作为辩护】。人的人民检察院应】当查明拒绝的原因有!正当理由的予—以准:许但犯罪《嫌,疑人:需另行委托辩—护人;?犯罪嫌疑人未另行委!托辩护人的应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!机构另行指派律【师为其提供辩—护 》   《  第四十五条  !辩护:人接受?委托后?告知人民检察院或者!法律:援助机构指派—律师后通《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!检察:院,负责案件管理—的部门应《当及时登记辩—护人的相关信—息并将有关情况和】。材料:及时通?知、:移交办?案,。部门 《   —  负责案》件管理的部门对【办理业务的辩—护律:师应当查验其律师执!业证书、律师事【务所证明和》授权委?托书或者法律援【助,公函对其他辩护人】、诉讼代理人—应当查验其》身,份证明和授》权委:托,书 : ,     第!四十六条 》 人:民检察院负责案【件管:理的部门应当依照】法律规定对辩护人、!诉讼代理《人的:资格:进,行审查办案部门应】当,予以协助 】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?七条  《。自人: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!起诉之日起》应当允许辩》护律师?查阅、摘抄、—复制本案《的案卷材料案卷材】料,包括案件《的,诉讼文书和证据【。材料:   】  人民检察院直接!受理侦查案》。件移送?。起诉审?查起诉案《。件退:回补:充,侦查、改变管—辖、提?起公诉的应当及【时告知辩护律师 】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八条 【。 自: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!查起诉?之日起律师》以外的?辩护:人向人民检》察院申?请查阅、《摘抄、复制本—案的案卷材》料或:者申请同在》押、:被监视居住的犯罪】。嫌,疑人会?见和通信的由—。人民检察《院负责捕诉的—部门进行审查并【作出是否许可的决】定在:三日:以,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! , , ?    人》民检察院《许可律师以外的【辩护人同在押或【者被:监视居住《的犯罪嫌《疑,人通信的可以要求】看守所或者公安【机关将书信送交【人民检察院进行检】查 【    律》。师以外的辩护人【申请查阅、摘抄、】复制案卷材料或【者申:请同在押、》被监视居住》的犯:罪嫌疑人会见—和通信具有下—列情形之一》的,人民检察《院可:以,。不予许可 》 :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)同!案犯罪嫌疑人在【逃的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二)案件事》实不清证据不足【或者:遗漏罪行、遗漏【同案:犯罪嫌疑人需要【补充侦查的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:三)涉及《国家秘?密,或者商业秘密的;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四)有事实表明存】在,串,。。供,、毁灭、伪造证据或!者危害证人人身安】全可:能的 》   》  第四《十九条  》辩护:律师或者经过许可的!其他辩?护,人到人民检察院【查阅、摘抄、复制】本案的?案卷材料由》负责案?件管理的部门及时】安排由办案部门提】供,。案卷材料因办案部门!工作等原因无—法及时安排的—应当向?辩护人?说明并自即日起【三个工作日》以内安排辩护人【阅卷办案部门应当予!以配合 — ?    人》民检察院应》当为辩护人》查阅:、摘抄、复制案卷材!。料设:置,专门的场所》或者电子卷宗阅【。卷终端设《。。。备必要时人民检【察院可以派》员在场协助 【 《  :  辩?护人复制案卷材料可!以采取复印、拍照、!扫,描、刻?录,等方式人民检察院】不,收取费用 】     第五十!条  案件提请批】准逮:捕或者?移送起诉后辩护人认!为公安机关在—侦查:期间:。收集的证明犯—罪嫌:疑人无罪或者—罪轻的证据材—料未提交申请—人民检?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!的,人民检察院负—责捕诉?的部门?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!。。认为辩护《人申请调《取的证据已收集并且!与案件事实有—联系的应当》予以调?取;认为辩护人申】请调取的证据未【收集:。或者与?案件事实没》有联系的应当决定不!予调取并向辩护【人,。说明理?由公安机关移送相】关证据材料》的人民检《。察,院应当在三》日以内告知辩护【人 :  —  : ,人民检察《院办理直《接受理侦查的案【件适用前款规定 !     第!五十一条  在人】民检察院侦查、审】查逮捕、审查起诉过!。。程中辩护人收—集的有关犯罪嫌疑】人不:在犯罪现场、未达】。到刑事责任》年龄、?。属于依法《不负:。刑事责任的精—神病人的证据告知人!民检察院《的人民检《察院应当及》时审查 !  :  第五十二条 】 案:件移送?起诉后辩护律师依据!刑,事诉讼法第四—十三条?第一款的规定申【请人:民检察院《收集、调取证—。据的人民检察院负责!捕诉:的部门应当及时审查!经审查?认,为需要收集、—调,取证:据,。的应当?决,定收:集、调取并制作笔录!附,卷;决定不予收【集、调取的》应当:书面说明《理由 ?     !人民检察院》。根据辩护律师的【申请收集、调—取证据时辩护—律师可以在场— 》     》第五:十三:条  辩护律师申请!人民检察《院许可?其向:被害人或者其近【亲属、被害人—提供的证人收—集与本?案有关材料的人【民检察?院负责捕诉的—部,门应当及时进行审】查人民检察院应当】在,五日以内作出是【否许:可的决定通》知辩护律师》;不:。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!明理由? , 《 ,  :  第五十四—条  在人》。民检察院侦查—、审查逮捕、审【查起诉过程中辩护人!要求听取其意见【的办案部《门应当及时安排【辩护人提出书面意】见的办案部门—应当接?收,并登记 】     听取辩护!人意见应当制作【笔录或者记录在案辩!护人:提出的书《面意:见应当附卷 】  《   辩护人提交】案件相关《材料的办案部门应当!将辩护人提交材料的!目的、来源及内容等!情况:。。记录:在案一并附卷 】  》   第《五十五条  人民检!察院自收到移送【起诉案卷材料之【日起三日以内应【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!定,。代理人或《者其近亲《属、附带民事诉讼的!当事人及其》法,定代理?人有权?。委,托诉讼?代理人被害人及其】。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!因经济?困难:没有委托诉讼—代理人的应》当告知其可以—申请法律援助 【     !当面口头告》知的应当《记入笔录由被—告知人签名;—电话告知的应当记】录在案;书面告【知的应当将送达【回执入卷被害人众多!或,。者不:确定:无法:以上:述方式逐《。一告知的可以公告告!知无法告知的应当记!录在案 】     被—害人有法定》代理:人的应当告知其法】定代理人;没有【法定代?理人的应当告知其】近亲属 —。     【法,定代:。理人:或,者近亲属为》二人以上的可以告知!其中一人告知时【应当:按照刑事诉讼法【第一百?零八条第三项—、第六项《列举的顺序择先进】行, , 》    当事人【及其法定代理—人、近亲属委托诉讼!代,理人的参照刑—事诉讼法第》三十三条等法律规】定,执行 《 :    》 第五十六条  经!人民: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!人,查阅、摘抄、—复,。制本案案卷材料的】参,。。照本规则第四—十九条的《规定办?理 【  :  律师《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!。申请人民《检察院收集、调【取证据的参》照本规则第五十【二,条的规定办理 !。   》  第五十》七条  辩护—人,、,诉讼代理人认为【公安:机关、人《民检察院、人民【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具!有下列阻碍其依【法行:。使诉讼?权利行为之一向【同级或?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!申诉或者控》告的人民检察—。院负责控告》申诉检察的部门应】当接受并依法办理】其他办?案部门?应当:予以配?合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违?反规定对《辩护人、诉讼代理】人,提出的回避》要求不予受》理或者对不》予回:避决定不服的复议申!请不予受理的; ! ?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未依法【告知犯罪《嫌疑:人、被告人有权委】托辩护人的; 【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—)未:转达在押《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!罪嫌疑人、》被告人委托辩护【人的要求或者—未转:交其申请法律援【助材料的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》应当通知《而不通知《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!条,件的犯罪《嫌疑人、被告人【或者:被,申请强制医疗的人指!派律师提供》辩护或?者法律援助的—; 《 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,)在规?定时间内不》受,理、不答《复辩护人提出的【变更:强制措?施,。申请或者解除强制】措施要求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,。  (六)未依法告!知辩护律师犯罪嫌疑!人涉嫌的《罪,名和:案件有关情》。况的; 《。 ?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七)违法【限,制辩护?。律师同?在押、被监》视居住?的犯罪嫌疑人—、被告人会》见和通信的; 】 :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八)》。违法不?允许辩护律师查阅】、摘抄?、,复制本案的案卷【材料的; 》 ?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:  (九)违法限】制辩护?律,师收集、核实有关】证据材料的》; 【 ,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,(十)没有正当【理由不同意辩护律师!收集、调取》证据或?者通知证人》出庭作证的》申请或者《。不答复、不说—明理由?的; 《。      !。。 ,。 , (十一)未依法】提,交证明犯罪嫌疑【人、被告人无—。罪,或者罪轻的证—。据材料的《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十二)未依法听取!辩护人、《诉讼代理人意见【的; ? :  《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》十三:),未依法?。将开庭的时间—、地点及时通知【辩护人、诉讼代理】人的;?。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十四【。)未依?法向辩?护人、?诉,讼代理人及时送达本!案的法?律文书或者及时【告知案件移》送,情况的; —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。(十:五)阻碍辩护—人、诉讼代理人在】法庭审理过程—中依法行使诉讼权】利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十六—。)其他阻《碍辩护人、》诉讼代?理人依?法行使诉讼权利的】  【   ?对于直接向上一级人!。民检察院申诉或【者控告的上一级人】民,检察院?可以交下级人民检察!。院办理也《可以直接办理 ! :     辩护人、!。诉讼代理《人认为看守》所及其工作人员有阻!碍,其依法行使诉讼【权利的行为》向人民检察院申【诉或:者,控告的由《负责刑事执行检【察的部门《接受并依法办理【;其他?办案部门收到申诉或!者控告的应》当及时移送》。负责刑事执行检察】的部门 】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八条  辩护【人、诉讼代理人【认为其?依法行使诉讼—权利受到阻碍向人】民检察院申诉或者】控告的人民检—察院应当及时受【理,并调查核实在十日以!内办结并书面答【复情况属实》的通知有关》机关或者本院—有关部门、下级人民!检察院予以纠—正 : 》  :  第五十九条  !辩,护律师告知人民检】察院其委托》人或者其他人员准备!实施、?正在实施《。。危害国家安》全、危害公共安全以!及严重危及他人人】身安全?犯,罪的人?民检察院应当—接受并立即移送有】关机关依法》处理 》     人】民检察院应当—。为反映情况》的辩护律师保密 !  》。   第六十条 】 ,人民检察院发现【辩护人有帮助犯罪嫌!疑人、被告人隐匿】、毁灭?、伪造证《据、串供或者—威胁、引诱证人作】伪证以及其他—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!动的:行为可能《涉嫌:犯罪的应《当将涉嫌犯罪的线】索或者证据》材,料移:。送有管?辖权的机《关依:法处理 !。 ,   人民检—察院发现辩护—律师在刑事》诉讼中违反法律、法!规或者执业》纪律的应当及时向】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!、所属的律师协会】以及司法行》政机:关通报?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