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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章:。 辩:护与:代理 —   —  第?。三十八条  人【。民检察院在办案过】程,中应:当依法保障犯—罪嫌疑人《行使辩护权利 【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九条  】辩护人、诉讼代【理人:向人民检察院提出】有关申请、要—求或:者提交有关书—面材料?的负责案《件管理?的,。部门应当接收并及时!移送:办案部?。。门或者?与办案部门》联,系具:体业务由办》案部:门,负责办?理,本规则另有》规,定的除外 》   【 , 第四十条  【人民检?察院负责侦查的部】门在第?一次:讯问犯罪《嫌疑人或者对—其采取强制》措施时应当告知【犯罪嫌疑人有—权委托辩护人并告】知其:如果因?经,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!没有委托辩护人【的可以申请法律援】助属于刑《。事诉:讼法第?三十五条规定情形】的应当告知》犯罪嫌疑人》有权获?得法律援助》 , 》    人》民检察院自收到【移送起诉《案卷材料之日起三】日以内应当告—知犯:罪嫌疑人《有权委托辩护人【并,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!难,或者其他原》因没有委《托辩护人的可以【申请法律援助属【于刑事诉《讼法第三《十五条?规定情形的应当告】。知犯罪?嫌疑人?有权获得法律—援助 —   《  当面口》头告知的应当记【入笔录由被告知人】签名;电话告知【的应:当记录在案;书面告!知的应当将送—达回执?入,。。卷,    ! 第四十一》条,  在押或者—被,指定居所监视—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向!人民:检察院提《出委托辩护人要【求的人民检》察,。。。院应当及时向—。其,监,。护人、近亲属或者】其指定的《。人员转达《要求并记录》。在案 】    第四十二条!  人民《检,察院办?理直接受理侦查【案件和审查起诉【案件发?现犯罪嫌疑》人是盲、聋、哑【人或者是尚未完【全丧失?辨认:或者控制自己行【为能力的精神病【人或者?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!、死刑没有委托【辩,护人的应当自发【现之日起三日—以,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!。机构:。指派律师为其提供】辩护  !   ?第四十三《条  人《民检察院收到在【押,或,者被指定居所监【。视居住的犯罪嫌疑】人提出?的法律援《助申请应当在二十】四小时以《内将申请材料转【交法律援助》机构: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!监护人、近亲属【或者其委托的其他】人员协助《提供有?关证件、《证明等材料》 ? :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四条  《属于应当提供法【。律援助的《情形犯罪嫌疑人拒】绝法: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!师作为辩护人的【。。人民检?。察院:。应当查明拒绝的原因!有正当理由的予【以准许但犯》罪嫌疑人需另—行委托?辩护人?;犯罪?嫌疑人未另行委托辩!护人的应当书—面通知法律援—助,机构另行指》派,律师为?其提供辩护 —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五条  辩!护,人接受委《托后:告知人民检察院【。。或者法?律援助机《构,指派律师后通知人民!检察院的人民—检察院负责案件【管理的部《门应当及时登记辩护!人的相关信息并将有!关情况和材》料及时通知、移交】办案部门《 》     负责案】件管理的部门对办】理业务的辩护律师应!当查验其律师执业证!书、律师事》务所证明和》。授权委?托书:或者法?律,援助公函对》。其,他,辩,护人、诉讼》代理人应当查验其身!份证明?和授权委托书 !     【第,四,十,六条  《人民检察院负—责,案,件管理的部门—应当:依照法律规定对辩护!人、:诉讼代理人的资格】进,。。行,审查办案《部门应当予以协【助 :     !第四十七条 — ,。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!审查起?诉之日起应当—允许辩护律师—查阅、?摘抄、复制本案的】案卷材?料案卷材料》包括案件《的诉讼文书》和证据材料 】    — 人民检察院—直接受理侦查案件】移送起诉审》查起诉案件退回补】充侦查?、改变管辖、提起公!诉的应当及时—。告知辩?护律师 】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八条  自人民!。。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!。诉之:日,起律师以外的辩护人!。。向,人,。民检察院申请查阅、!摘抄、复制》本案的案卷材料或】者申请同在押、被】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!人会见?和通信的由人民检】察院负?责捕:诉的部?门进行?审查并?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!在三日以内书面通】知申请人 】。     人民检!。察院许可律师—以,外的辩护人同在【押或者被监视居【住的犯罪嫌》疑人通?信的可以要求看守】所或:者公安?机关将?书信送交人》民检察院进行检【查 —     》律师以外的辩—护人申请查》阅、摘抄、复制案卷!材料或者申请同在】押,、被监视居住的犯】罪,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具!。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—人民检察院可以【不予许可 —  》 ,   ?  : (一)同案犯罪嫌!。疑人在逃的; ! 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:  (二)案件事实!不清证据《不足或者遗漏罪行、!遗漏同案犯罪—。嫌疑人需要》补充侦查的; 】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涉及国家】秘密或者商业秘【密的; 《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四)有事!实,表明存在串供、毁灭!、伪造证据或—。者危害证《。人人身安全可能的】 —  : ,。。 第四十九》条  辩护律师【或者经过许可—的,其他辩护人》到人:民检察院查阅—、摘抄、复制本案】的案卷材料由—负责案件管理的部】门及时安《排由办案部门提供案!卷材料因办》案部门工《作等:。原因无法及时安排】的应当向辩护人说】明并自即日起三【个工作日《以内:。安排辩护人阅卷办案!。部门应当予以配【合   !  人民检察院应】当,为,辩护人查阅、摘抄】、复制案卷材料【设置专门的》场所或者电子卷宗阅!卷终端设备》必要时?人民检察院可以【。派员在场协助— , , : ,  :   ?辩护人复《制案卷材料可以【采取复印、》。拍照、扫描、刻录】等方式人民检察【院不收取费用 】 《   ? 第五十条 — 案件提请批准【逮捕或者《移送起诉后辩护【人认为公安机—关在侦查《期间收集的证—明犯罪?嫌疑人无罪》或者罪轻的证据【材料未提交申请人】民,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!取的人民检察院负责!。捕,诉的部门《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!认,为辩护人申请—调取的证据》已,。收集并且与案件事】实有联系的应—当予以调取》。;认为辩《护人申请调取的证】据未收?集或者?与案件事实没有联系!的应:当,决定不?予调取并向辩护【人说明理由公安机】关移送相关证据材料!的人民检《察院:应当在三日》以内告知辩护人 】   【  人民《检察院办《理,直接受理侦》查的案件适用前【款规定 》     】第五十?一条  在人民检】察院侦查、审—查逮捕、审查起【诉过程中辩护人收】集的有关《犯罪嫌疑人不—在犯罪现场、—未,达,到刑事?责任:年龄、属《于,依法不?负刑事责任的精神】病人的证据告知人】民检察院的人民【检察院应当及—时审:查 ?  》   第五》十二条  案件移送!起,诉后辩护律师依【据刑事?诉讼法第四》十三条?第一款的《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!收集:、调取证据的人民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!门应当及时审查经审!查认为需要》收集、?调取证据的》应当决?定收集、调取并制】。作,笔录附卷;决定不】予收集?、调取的应当书面】说明理?由 ?  》 ,  人民检》察院根?据辩护律师的申【。请收:集、调取证》据时辩护律师可以】在场:  【   第五》。十,三,条 : 辩护律师申—请,。人民检?察院许可其》向被:害人或者其近亲属】、被害人提》供的:证人收?集与本案有关材【料的:人,民检察院负责捕【诉的:。部门应当及时进行】审查人?民检察院应当在五】日以内作《出是否许可的决定】通,知,辩,护律师;不予—许可的?应,当书:面说明理由》    ! 第:五十四条  在【人民检察院侦查、审!查逮捕、审查起诉】过,程,中辩护人要求听【取其意见的办案部门!应当及时安排辩【护人提?出书:面意见的办案部门应!。当接收并《登记 ?。 《 ,。    听取辩【护人意见应当制【作笔录或者记录【在案:辩护人提出的—书面意见《应当附卷 》     !辩护人提交案件相关!材料的办案部门【应,当,将辩护人提》交材料的目的、来源!及内容?。等情况记录在案一并!附卷: ?   》。  :第五十五条  人】民检察院自》收到移送起》诉,案卷材料之日起三】。日以内应当告知【被害人及其法定代】理人或者其》近亲属、附带民事诉!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!代理:人有权委托诉讼代】理人:被害人及其》法定代理《人、:近亲属?因经济困难》没有:委托诉讼代理人的】应当:告知其可以申—请,法律援助 【     当面!口头告知的应当【记入笔?录由被?告知人签名;电【话,告知的应当》记录在案;书面告知!的应当将《送达回执入卷被害人!众,多或者不确定无【法以上述方》式逐一告知的—可以公告《告,。知,无法:告,知的应?当,。记录在案 》 《。     被害人有!。法定代理人的应当】告知其?法定代理人》;没有法定代理人的!应当告?知其近亲《属  】   ?法定代理《人或者近《亲属为二人以上的】可以告知其中一人】告知时?应当按?照刑事诉《讼法:第一百零《八条第三项、第【六项列举的顺序【择先进行 【。。     当】。事人及?。其法定代《理人、近亲属委托】诉讼代理人的—参照刑事诉讼法第】三十三条等法律规】定执行 【 ,     》。。第五十?六,条  经《。人民检察院许可诉】讼,代理人查阅、摘【抄、复制本》案案卷?材料的参《照本规则第四十【九条的规定办理 !    【 律师担任诉讼代】。理人需要申请人【民检:察院:收集、调取证据的参!照本规则第五十【二条的规定》办理 》    — 第五?。十七条  辩护人、!诉讼代理人认—为公安机关、—人民检察院》。、人民法院及—其工作人员具有下】列阻:碍其依?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!之一向?同级或?者上一级人民检【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!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!申诉检?察的:部门应当接受—并依法办理其他办】案部:门应当予《以,配合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一)违反》规定对辩护人、诉讼!代理人提出的—回避要?求不予受《理或者对不予回避】决定不服《。。的复议申请不予受】理的; 《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二)未依法告】知犯罪嫌疑人、被告!人有权委托辩护【人的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【)未转达《在押或者被》监视居?住的犯罪嫌疑人、被!告人委托《辩护人?的要求或者未转交】其申请法律援助【材,料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应当】通知而不通知法律】援助机构《为符合条件》的犯罪嫌疑人、【被,告人或者被申请强制!医疗的人指派律师】。提供辩护或者法律】援助:的; 【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:(五)?。在规:定时间内不受—理、不答复辩护【人提出的变更强制措!。施申请或者解除【。强制措施要》求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,。 (六)未依法【告知辩护律师犯罪嫌!疑人涉?。嫌的罪名和》案件:有关情况的》;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七)违法限制】辩护律师《同在押、被监视居】住的犯罪嫌疑人、】被,告人会见和通信【的;: 《 ,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八)违法不允许辩】护律师查阅、摘抄、!。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!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九)》违,法限制辩《护律师收集、核实有!关证据材料的;【。 , :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十)没有正当理【由不同意辩护—。律师收集《、调取证据或者通】知证:人,出庭:作证的申请》或者:不答复?、不:说明理由的; 【 ,  》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十一)未依法!提交证明犯罪—嫌疑人、《被告人无罪或者【罪轻:的证据材料的; !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十二)未【依法听取辩护人【、诉讼代理人—意见的; !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十》三,)未依?法将开庭的时间【、地点及时通—知辩护?。人、诉讼代理人的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十四?)未依法向辩护人】、诉:讼代:理人及时送达—本案的法律》文,书,或者及时告知案件】移,送情:况的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。十,。五)阻碍《辩护人、《诉讼代理人》在法庭审理过—程中依法行使诉【讼,权利的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十】六)其他阻碍辩【护人、?诉讼代理人依法【行使诉?。讼权利的 】     对于】直接向上一》级人民检察院申诉】。。或者控告的》上,一,级人民检察》院可以交下级人【民检察院办理—。也可:以直接办理 — ?  ?   辩护》人,。、诉讼?代理人认《为看守所及其工作人!员有阻碍其依—法行使诉讼权—利的行为向人民【检察院申诉》或者控告的由—负责刑事执行检察】的部门接受并依【法办理;其他办案】部门收到《申诉或者《。控告的应《当及时移送负—责刑事执《行检察的部》。门, 《 :  :。  第五十八条 】。。 辩护人《、诉讼代理人认为其!依法行使《诉讼权利《受到阻碍向人民【检察院申诉》或者控?告的人民检察院【应当及时《受理并调查核实在】十日以内办结并书面!答复:情况属?实的通知有》关机关或者本院有】关部门?、下级人《民检察院予以纠【正 ? ,。     第】五十九条  辩护律!师告知人民检察院】其委托人或者其【他人员准备》。实施、正在实—。施,危害国家安全、危害!公共安全以及严【重危及他人》人身安全犯罪—。的人民检察院应【当接受?并立即?。移送有关机关依法】处,理 ?     人!民检察院应当为【反映情况的》辩护律?师保密 —    — 第六十条》  人民检察院发现!辩护人有帮助犯【罪嫌疑?人、被告人》隐匿、毁灭、伪造】。证据、串供或—者威胁、引诱证人作!伪证以及其他—干扰司法机关—诉,讼活动的行》为可能涉嫌犯—罪的应当将涉—嫌犯:罪的线索或者证据材!料,移送有管辖权—的机关依法处理【 《 ,。。     人—民检察院《。发现辩护律师—在刑事诉讼中违反】法,律、:法规或者《执业纪律的应当及时!向其所在《的,律,师事务所《、所属的律师—协,会以及司法行—政机关通报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