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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章 》辩护:与代理 》。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,八条  人民—检,察,院,在办:案过程中应当依【法保障?犯,罪嫌疑人行》使辩:护权利?    ! 第三十九条  】辩,护,人、诉讼代》理人向人民检察院提!出有:。关申请、要求—或者提交有关书面】材料的负责案件【管理的?部门应当接收并【及时移送办案—部门或者《与办:案部门联系具—体业务由办》案部门负责办—理,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!外 》。    》 第:四十条  》人民检察院负责【侦,查的部门在第—一次讯问犯》罪嫌疑人或》者对其采《取强:制措施时应当告【知犯:罪嫌疑人有权—委,托辩护人《并告知其如果因【经济困难或者—其他原因没有委【托辩护人的》可,以申:请法律援助属于刑事!诉讼法第三十五条】规定情形《的应当告《知犯罪嫌疑人有【权获得法律》援助 —    》 人民检察院自收】到,移送起?诉案卷?材料之日起三日【以内应当告知—犯罪嫌疑人有权委】。托辩:护,人并告?。知其如?果因:。。经济困?难或者其他原因没】。有,委托辩护人的可【以申请法律援助属于!刑事诉?讼法第三《十五条规《定情形的应当告知】犯罪嫌疑人有—权获得法《律,援助: ? ,     当面口!头告知的应当记入笔!录由被告知》人,签名;电《话告知的应当记录在!案;书面告知的应】当将送达回》执入卷 》    【 第四十《一条  在押—或者:。被指定居所监视居】住的犯罪嫌疑—人向人民检察院【提出委托《辩,护人要求的人民检】察院应当《及时向其监》护人、近亲属或【者其指定的人员转达!要求并记录在案【   】  第四十二条  !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!受理侦查案件和审查!起诉案件《发现犯罪嫌疑人是】盲、聋、哑人或者是!尚未完全丧失辨【认,或,者控制?自己行为能力—的精神病人或者可】能被判处无》期徒刑、《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!的应当自《发现之日起》。三日以内书》面通知法律援助【机构:指派律?师为其提供辩护 !     第!四十三条  —人民检察院收到【在,押或者被指》定居所监视居—住的犯?罪嫌:疑人提出的法—律援助申《请应当在二》十四小时以内将申请!材料转交法律援助机!构并通知犯》罪,嫌疑人的监护人、】近亲属或《者其委托的其他人】。员协助提供有关证件!、证明等材》料   !  第四十四条  !属于应当提供法律】援助的情形犯—罪嫌疑人拒绝法律】。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!作为辩护人的人【民检察?院应当查明拒绝的原!因有正当理由—的予以准许》但犯罪嫌疑人需另行!委托辩护人;犯罪嫌!疑人未另行委托辩】护,人的应当书面通【知法:律援助机《构另行指派律师【为,其提供辩护 !   《。  第四十》。五条  辩护人接受!委托后告《知,人,民检察院或者法律援!助,机构指派《律师后通《。知人民检察院—的人民检察院负责】案件管理的》部门应当及时—登记辩护人的—相关信息《并将有关《情况和?材料及时《通知、移交办案部】门 ?     负!责案件管理》的部:门对办理业务的【辩护律师应当—查验其律师》执业证书、》律师:事务所证《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!法律援助公》函对其他辩护人、】诉,讼代理人应当查验】。其身份证《明和授权委》托,。书 《 ,    》 第四十六条  人!民,检察:院负:责案件管理的—部门应当依照法律】规定:对辩护人、诉—讼代理人的资—格进行审查办案部门!应,当,。予以协?助 : 《    《 第四?十七条  自—人民:。。检,。察院对?案件审查起诉之【日起应当允许—辩护律师查阅、摘抄!、复制本案的案卷】材,料案卷材《料包括案《件,的诉讼文《书和证据材料—。 《  ?   人民检察院直!接受理侦查案件【移送起诉审查起诉案!件退回补充侦查【、改变?管辖、提起》公诉的应当及—时告知辩护律师 !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八条  【自人:民,检察院对案件审【查起诉之日起律【师以外的辩护人向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阅!、摘抄、复》制本案的案卷材料】或者申请同在押、被!监,视居住的犯罪嫌疑】人会见和通信的由】人民:检察院?负责捕诉的部门进】行审查并《作出是否许》可的决定在三日【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! —    人民检【察,院许可律师以外的辩!。护人同在《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!犯罪:嫌疑人?通信的可以要求【看守所或者公—安机关?将书信送《交人民检察院进行检!查  】   律师以外【的辩护人申请查【阅、摘抄《、复制案卷材料【或者申请同》在,押、被监视居住的犯!罪嫌疑人会见和【。通信具?有下列情《。形之一的人》民检察院可》以不予许可 !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一)同案犯罪!嫌疑人在逃的; !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:二)案件事实—不清: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!行、遗漏同案犯【罪嫌:。疑人需?要补充侦查的;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?涉及国家秘密—或,者商业秘密的; !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四)有事】实表明存在串—。。供、毁灭、伪—造证据或者危—害证人?人身安?全可能的 — 《    第四十九条!  辩护律师—或者经过《许可的其《他辩护人到人民【检察院查阅、摘抄、!复制本案的》案卷材料《由负责案件管理的】部门及时《安排由办案部—门提供案《卷材料因办案部【门工作等原因—无法及时安排的【应当向辩护》人说明并自即日起三!。个工:作日以内安排辩护人!阅卷办案部门应【当予以配合 】 ,     人民】检,察院应当为》辩护人查阅、摘抄、!。复制案卷材》。料设置专门的场所】或者电子卷》。宗阅卷终端设备必】要,时人民检察院可【以派员?。在,场协助?。 — ,   辩《护人复制《案卷材?料可以采取复印、拍!照、扫?描、刻?录,等方式人民检—察院不?收,取费用 【     —。第五十条《  案件提》请批:准逮:。捕或者移送》起诉后辩护人认为】公安机关在侦查期】间收集的证》明,犯罪嫌疑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!据材料未提》交申请人民检察院向!公,安机关调取的人民检!察院负责捕诉的部】门应当及时审查经】审查认为辩护人申请!调,取的证据已收集【并且与案件事实【有联系?的应当予以调取;】认为辩护人》申请调取的证—据未收集或者与【案件事实《没有联?系的应当决》定不予?调取并?向,辩,护人说?明理由公安机关移】送相关证据材料【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!三日以?内告知辩护》人 【   ? 人民检察院办理】直接受?理侦查的案件适用】。前款规定 】   《。  第五十一—条  在《人民检?察院侦查、审查【逮捕、审《查起诉?过程中辩护人—收,集的有关《犯罪嫌疑人不在【犯罪现?场、未达到刑事【责任年龄《、属于依《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!神病人的证据告【知,人民检察院的人【民检察?院应当及时》审查: ,     !第五十二《条  案《件移送?起诉后辩《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!。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!的规定申《请人民检察院收【集、调?取证据的《人民检察院负责【捕,。诉的部门应》当及时审查经审【查认为需要收集、】调取证据的应—当决定收集、—调取并?制作:笔录附卷;决定不予!收集、调取的应【当书面?说明理由 】     人民】检察院根据》辩护律师的申请【收集、?调取证据《时辩护律师可以在】场 【    第》五十三条《  辩护律师申请】人民:。检察院许可其向被害!人或者其近亲属【、,被害人提供》的证:人收集与本案—有关材料《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!诉的部门应当及【时进行审查人民检】察院应当在五日【以内作出是》否许可的决定通知辩!护律师;不》予许可的应当书面】说明理由 —     】第五十四条 — 在人民检》察院侦查、审—。查逮捕、审》。查起诉过程》中,辩,护人要?求听取其意》见的办案部门—应,当及时安排辩护【人提:出书面?意见的办案部—门应当接收并登记】    ! 听取辩护》人意见应当制作【。笔录或?者记录?在案辩?护,。人提出的书面意见】应,当附卷?   】  辩护人提交案件!相,关材料的办案部【门应当将辩护人【提交:材料的目的》。、来源?及内容等情况—记录在案一》并附卷?。 :     第!五十:五条  人》民,检察院自《收到:移送起?诉案卷材料之—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!知,。被害人及其法—定,代理人?或者其近亲属—、附带?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!其法定代理人—。有权委托诉讼代理】人被害人《及其法定代》理人、近亲》属因经济《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!理人的应当告知其可!以申请法律援助【 》     》当面:口头告知的应当记入!笔录由被《告知人签名;电话告!。知的应当《记,录在案;书》面告知的应当将送达!回执入?卷被害人众多或者】不确定无法以上述方!式逐:一告知的可以公告告!知无法告知的应当记!录在案 【 , ,  :  被害《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应!当告知其法定—代理人;没有法定】代理人?的应:当告知其近亲属 】 ?     —法,定,代理人或《者近亲属为》二人以上的可以【告,知其中一人告—知,时应当按照刑—事诉讼法第一百【零,八条第三项、第六项!列举的顺《序择先进行 】。 ? ,   当事人及其】法定:代理人、近》亲属委托诉讼—代理人的参照刑【事诉讼法第三十【三条等法律规定执】行 》 ,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六条》。。  经人民检—察院:许,可诉讼代《理人查?阅、摘抄、复制【本案案卷材料的参】照本规?则第:。四十九?条的规定办理 】。 《    律师担任诉!讼代:理人需要申请人民检!察,院收集、调取—证据的参照》本,规则第五《十二条的规定—办理 【。    《 第五?十七条  辩—护人、诉讼代理人认!为公安机关》、人民检察院—。。、人民法院》。及其工作人员具有】下列阻碍其依法【。行使诉讼《权利:行为之一《向同级或者上一【级人民检察》院申:诉或:者控告的人民检【察院负责控告—申诉检?察的部门应当接受】并依:法办:理其他?办案部门应当予以配!合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一)违—反规定对《辩护人、《诉讼代理人提出的回!避要求?不予:受理或?者对不予回避—决定不?服的:复议申请不予受【理的; 》 ?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未依】法告知犯罪嫌疑【人、被?告,人有权?委托辩护人的; !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三)未转达】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!的犯罪嫌疑人、【被告人委托辩护【人的要?求或者?未,转交其申请法—律援助材料的—;  】  :   ?  (四)应—当通知而不》通知法律援助机构】为,符合条件《的犯罪嫌疑人、被】告人或者被申请强】。。制,。医疗的人指派律【师提供辩护或者【法律援?助的; —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《五):在规:定时间内不受理、不!答,复,辩护人?提出的变《更强制措施》申请或?。。者,解除强制措施要求】的; 《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: ,(六)未依》法告知辩护律师犯罪!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!。案件有关情》况的; 《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七)违!。。。法限制辩护律—师同在押、被—监视:居住:的犯罪嫌疑人—。、被告人《会见和通信》的; ?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八)违法】不允许辩护》律师查阅、摘抄【、复制本案的案卷材!料的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九)违法限制辩护律!师收集、核实—。有关证据《。材料的?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十)》没有正当理由不同】意辩护律《师收集、《调取证据《或者通知证》人出:庭作证的《申请或者《不答复、不说明理】由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十一【)未依法提交—证明犯罪嫌疑人【、被告人无罪或【。者罪轻?的,证据材料《的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?十二)?未,依法听取《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!意,见的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十三—)未依法《将开庭的《时间、地点及时通】知辩护人、诉—讼代理人的; !。 :  :   ?   ? (十四《。)未依法向辩—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】及,时送达本案的法律文!书或者?及时告知案件—移送情况的; !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十五)阻碍辩】。护人、诉讼》。代,理人在?法,庭审理?过程:中依法行使诉讼权利!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十六)?其他阻?碍辩护人、诉讼【代,理人依法行使诉讼】。权,利的 】 ,   对《。于直:接向上一级人—民检察院申》。诉或者控《告的上一级人—民检察院《可以交下级人—民检察院办理也可以!直接:办理 【     》辩护人、诉讼代【。理人认为看守所及】其工作人员有阻碍】其依法行使诉讼权】利,的行为向人民检察院!申,诉或者控告》的由:负责刑事执行检【察的部门《接受并依法办理【;,其他:办案部门收到申诉】或者控告的应当及时!移送负责刑事执行】检察的部门》 》    《。 第五?十八条 《 辩护人、诉—讼代理?人认为其依法—行使诉讼权利—受到阻碍向人民【检察院?申诉或者控告的人】民检察院应当—及时受理并调—查核实在十日以内】办结并书面答复情况!。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!或,者本:院有关部门、下【级,人民:检察院予《以纠正 !    第五十九条!。  :辩护:律师告知《人民检察院其—委托人或者其—。他人员准备实施【、,。正在实施危害国【家安全、危害公【共安全以《及严:重危及他人》人身安全《犯罪:的人民?检察:院应当?。接受并立即移送有】关机关依法处理 】 , ,     人】民检察院应当为【反映情况的辩—护律师保密 】  《 ,  第六十》条  ?人民检察院》发现辩护人》。有帮助犯《罪嫌:疑,人、被告人隐—匿、毁灭、伪造证】据、串供或者威胁、!引诱证人作》伪证以及其他干【扰司:法机关?诉讼活动的》行为可能涉嫌犯罪】的应当将涉嫌犯【罪的:线索或者证据材料】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!依法:处理 —     人民】检,察院发?。现辩:护律师在刑事诉讼】中违反法律、法规】或者执业《纪律的应当及时向其!所在的律师事—务所、所属的律师协!会,以及司?法行政机关通报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