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(试行) 建标库

第五章情况反映工作

    第三十三条  信访情况的综合反映,就是把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办控告申诉案件中直接反映的各种问题,通过综合分析,加以整理,为领导正确估计形势,作出决断和解决问题,提供信息和参考材料。

    第三十四条  各级检察院都要建立健全信访情况反映制度,逐步形成信访信息渠道。要确定专人负责,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,办好控诉申诉情况简报,要有重大信访情况的报告,综合情况的定期分析,倾向性问题的专题反映等。

    第三十五条  信访情况反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信访数量、内容结构的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以及原因的分析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)执行政策、法律中的情况和问题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)群众反映较多的社情动向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)突出的典型案例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)其他应该反映的问题。

    第三十六条  信访情况反映工作应注意以下问题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坚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,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)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,注意真实性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)重大情况反映要及时,注意时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