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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》 分级负责制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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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 第十六条 — 各级人民》检察院的控告申【诉,检察部门查》处控告、申诉案【件实行分级负责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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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?县(市、区》。、,旗)人民检》察院负责查办下列案!。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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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》不,。服本院?不批准逮捕、—不起诉?、免予起诉决定的】。申诉案?件;:
【 (】。二)刑满释解人员不!服基层?人民法?院已发生法律效【力,。的判决、裁》定虽:经法院?复查仍有错误可能】的申诉案《件;
! (】三):上级机关和检察长交!办的控告、》申诉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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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四)》认为需要自》己办理的控告、申】诉,案,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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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八条? :分(州、市》、盟)?人民检察院负—责查办以下案—件
! ? (一》)不服本院不—批准逮捕、不起诉】、免予起诉决定的】申诉案件;
】
! (二)不服县】(市、区、旗)【人,民检:察院复查驳回—的申诉案《件;
】。 (!三)刑满《释放人员不》服中级人民法—院,已发:生法律效《力,的判:决、:裁定虽?然经:法院复查仍有错【误可:能的申诉案件—;
! , (四)】上级机关和检察长交!办的控告、》申诉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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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认为需!要自己办理的控【告、申诉案件—
【 第十九条 】 省(自治区—、直辖市)人民检】察院、专《门人民检察院负责查!办,或协助?查办以?。下案件
【
! (一)《不服本院不批准【逮捕、不起诉、免】予起诉决《定的申?诉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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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: (二)刑满—。释放:人,员不服高级人民【法院已发《生法:律效力?的判决、裁定—虽经法院复查仍【有错误可能的—申诉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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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三)不服》分(州、《市、盟)《人民检察院复查【处理的申《诉,案件和分《(州、市、盟)人民!检察院提请办—理,的,案件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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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四)上级!。机关和检察》长交:办的控告《。、申诉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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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认为【需要自己《办理的重要控告、】申诉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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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条? ,。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!责,查办:以下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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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不服省(自!治区、直辖市)人民!检察院?控告申诉检察部门】复查处理的申—诉案件;《。
! 《 ,(二)刑满》释,放人员不服最高【人民法院判决、【裁,定经法院复查仍【有,错误可能《的申诉案件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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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三)上!级机关?和检察长《交办:的控告?。、,申诉案件《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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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》 (四)认为】需要自己办》理的重大《控告、申《诉案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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