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:节 分级《。负责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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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,十六条 》各,。级人:民检察院的控告申】诉检察部门查处控】告、:。申,诉案件实行分级【负责制
! ? 第十七条》 , 县(市、区、【旗)人民检察院负责!查办下列案件
!
《 (】一)不?服,本院不批准》逮捕、不起诉、【免,予起诉决定的—申,诉,案件;
! 》 (二)—刑满释解人》员,不,服基层人民法—院已发生《。法,律,效力的判决》、裁定虽经法—。院复查仍有》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!;
:
【 : (三)上】。级机关和检察—长,交办的控告》。、申诉?案,件;
!。 ? (四)认为!需要自己办》理的控告、申诉【案件
—
: 《第十八条《 :分(州、市、盟【),人民检察院负责查】办以下案件
【
【 (一)】不服本院不批准【逮捕、不起诉、免】予,起诉:决定的申诉》案件;
》
》 ? 《(二:),不服:县(市、《。区、旗)《人民检察院复查驳】。回的申诉案件—;
《
【 : (三)刑—满释放人员不服中】。级人民法院已发【。生法律效《。。。。力的:判决、裁定虽然经法!院复查?仍有错误可能的申】诉,案,件;
】 《 《(四)上级机关和】检察长交办》的,控告、申诉》案件;
《
!。 《(五)认为需要【自己办理的控告、申!诉,案件:
?
第十!九条 省》。。(,自治区、《直辖市)人》民,检察院、专》门人民?检察院?负责:查办或协助查办以】下案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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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:(一)不服本院不批!准逮捕、不起诉、】免予起诉决定的【申诉案件;》
:
》 【(二)刑满释放人员!。不服:高,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!律效力的判决、【裁定虽经法院复查仍!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!件;
【
【 ,。 (三?)不服分(州、市】、盟)?人民:检,察院复查处理的申】诉案:件和分(州》、市、盟)人—民检察院提请办理的!案件: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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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上级机关和检!察长交?办,的控告、申诉案件】;
》
【 (五》)认为需要自己【办理的重要》控,告、申?诉案:件
?
《 第二十条 ! 最高人《民检察?院负责查《办,以下案件
—
】 《(一)不服省—(自治区、》直辖市)人》民检察院控告申【。诉检察部门复查处理!的,。申诉案件;
【
【 (二)刑!满释放人员不服最高!人民法院判决、裁】定经法院复查—仍有错误可能的申】诉案件;
】
: ? 》(三)上级机—关和:检,察长交办的控告、申!诉案件;
】
《 (四】)认为需要自—己,办理的重大》控告、申诉案件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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