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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:节 分级《。负责制 》 》 ,    《第,十六条  》各,。级人:民检察院的控告申】诉检察部门查处控】告、:。申,诉案件实行分级【负责制 !   ? 第十七条》 , 县(市、区、【旗)人民检察院负责!查办下列案件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不?服,本院不批准》逮捕、不起诉、【免,予起诉决定的—申,诉,案件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—刑满释解人》员,不,服基层人民法—院已发生《。法,律,效力的判决》、裁定虽经法—。院复查仍有》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!; :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三)上】。级机关和检察—长,交办的控告》。、申诉?案,件;  !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认为!需要自己办》理的控告、申诉【案件 — :    《第十八条《  :分(州、市、盟【),人民检察院负责查】办以下案件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】不服本院不批准【逮捕、不起诉、免】予,起诉:决定的申诉》案件; 》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二:),不服:县(市、《。区、旗)《人民检察院复查驳】。回的申诉案件—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三)刑—满释放人员不服中】。级人民法院已发【。生法律效《。。。。力的:判决、裁定虽然经法!院复查?仍有错误可能的申】诉,案,件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四)上级机关和】检察长交办》的,控告、申诉》案件; 《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(五)认为需要【自己办理的控告、申!诉,案件: ?     第十!九条  省》。。(,自治区、《直辖市)人》民,检察院、专》门人民?检察院?负责:查办或协助查办以】下案件? , , :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:(一)不服本院不批!准逮捕、不起诉、】免予起诉决定的【申诉案件;》 :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刑满释放人员!。不服:高,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!律效力的判决、【裁定虽经法院复查仍!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!件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。 (三?)不服分(州、市】、盟)?人民:检,察院复查处理的申】诉案:件和分(州》、市、盟)人—民检察院提请办理的!案件: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上级机关和检!察长交?办,的控告、申诉案件】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》)认为需要自己【办理的重要》控,告、申?诉案:件 ?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条 ! 最高人《民检察?院负责查《办,以下案件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一)不服省—(自治区、》直辖市)人》民检察院控告申【。诉检察部门复查处理!的,。申诉案件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)刑!满释放人员不服最高!人民法院判决、裁】定经法院复查—仍有错误可能的申】诉案件; 】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三)上级机—关和:检,察长交办的控告、申!诉案件;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认为需要自—己,办理的重大》控告、申诉案件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