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节 查办申诉—案件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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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,十一条 《 需要立案复查的申!诉案件应当以“有】。错误可能的”为原】则,从以下五个方—面加以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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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》 ,(一)认定的—主,。要犯罪事实是—否,可能:有错误;
—。。
— —(二)?。证据是?否确实、充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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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。 (三)定性【。是否:。准确罪名是否—确切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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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(四)刑事处】罚是否恰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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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:。 (五)《诉讼程序《是否合?法
】。 第二十二条】 对?申诉材料应》。迅速审查认》为需:要复查的《由承办人填》写,案件处理呈》批表经控告》申诉检察《部门负责人》或主管检察长批准】后复查
!。 对批准【复查的申诉案件应当!制订复查《计划确?定需要查清的主要问!题以及复查的—方法、步骤、措【施和完?成的时间等
】
,
? 第二十三条 !。 复查终结后办案人!员,应制作结案报告【内容包括
】。
《 (【一,)申诉的《主要问题和主要事】实;
! : (—二)查证的情况和】结果:;
《
【 (三)【复查处理的意见【
?。
【第二十四《条 结案报告须】经控告申诉》检,察,部门集体讨》论,认,为可以?结案时应填写结案】审批表经控》告申诉检察》部,门负责?人批准后结案重大】的改变原处》理决定的案》件应报?检,察长或检察委员会】批准结?。案
》
,
: 第二十五【条 复查》申诉案件结案的标准!。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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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一)案件的事实!清楚:;
—
】 (二?)证据确实、充分】案件性?质能:够认定;
!
: 《。 (三)—有,明确的结论和—处理意见并经领导】审查批准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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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:二,十六条 《 复查刑《满释:放人员?不服人民法院判决】、裁定虽《。经法:院,。复查: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!案件一般应》在90天内办结
!
【 复查不服人民检察!院,不批准逮捕、—。不起诉、免予起诉决!定的申诉案件一般应!。在60天内办—结
》
《 ,。 第二十七条— :结案处理必须履【行,法律手?续
?
】法院原判决、裁【定正:确的驳回申诉—并制作驳回申诉通知!书原判决、裁定确有!错误需要纠正的应】制作:改判建议书建议【人,民法院重《新审理必要时经【检察长或检察—委员会决定》可按照审判监督【程,序提出抗诉
【
,
》 :检察:院原:不批准?逮捕、不起诉或【免予起诉的决定【是正确的应予维持驳!回申诉并制作—驳回申诉《通知书?发给申诉人同时做好!息诉工?作原决定确有错误】需要纠正时应报请主!管检察长或检—察委员会批准撤【销原:不批准逮《捕、:不,起诉或免予起诉【决定:需要追捕、追诉【的原:则上移送原主管业务!部,门办理
【
第【二十八条 —上级控?告申诉检察》部门对下级》控告申诉检察—部门实行业务—指,。导
》
《 第二《十九条 上级检察!。院控:告申诉?检察部门可代表本级!检察院向下级检察】院交办重要的控【告、申诉案》件上级检察院交办】。的案件下级检察院】按内部分工》或经检察长批—示由控告《。申诉检察部门或其】他检察业务部门查办!承办单位应》。认真负?责办理并将查—处结果主送上级检察!院控:。告,申诉检察部门
【
?
上【级交:办的案件一般应在】90天内办》结,逾期未能结案的【要上报办理情况并说!明原因?。
《
第三】十条 下级检察】院上报的《交,办案件结案报—告上级检察院要认】真审查如发现事【实不清、处理不当】的应提出意见交下】级检察院重新调查或!复,议必要时可》调卷审查、调人【汇,报或直接派》人督促检查》。协助办理对确有错】误而又坚持不改的上!级检察院可撤销下】级,检察:院,的原处理《。决定:。并作出新《的决定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