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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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第一节 —案件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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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四条】 控告申诉检察】部门承办和查处【下列控告、申诉【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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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一)不服《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!。捕决定?。的申诉案件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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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二【)不服人民检察【院不:起诉:决定的?申诉案件《。;
】。 (三!)不服?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!决定的申诉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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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】 (四)【刑满释放人员不服从!人民法院判决—、裁定虽经》法院复查仍有错误可!能的申诉《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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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上级—机关和?检察长交办的控告】、申:诉,案件;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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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》(六)认为需要自】己办理的控告、申诉!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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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十五条? 处理检察机【关管辖的《控告:、申诉案件是人民】。检察院各《。业务部门的共同任】务,是检验办案效—。。果的重要渠道控【告申诉检察》部门与其他检—察业务部门要互相】配合分工负责
】
— (一)!对于正在《审,查批捕、审查起诉】的刑事案《件有关的控告、申诉!对公安机关的侦【查活动和人民法【院的审判活动—提出的控《告移:送刑事刑事检察部】门处理?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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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—。(二)对于》与正在查处中的经】济、法纪犯罪案件】有关的控《告、申诉和属经济、!法纪检察部门管【。辖,范围的控告、检【举、分别移送—经济、法纪检察部】。。门处理
【
—。 , (三)在押】。服刑:。和管制?、缓刑、假释、保】外就医的犯人—及其家属对》判决:或裁:定不服虽然人—民法院复查驳回仍】有错误可能》的申诉?以及对执行刑—事判:决、裁定中的违法】活,。动和对监狱、—看守所、劳改、【劳教机关的违法活】动的控告、检—举移送监所检察部门!处理
》。
! (四)》对检:察干警违纪的检举】、控告、移送—人事、纪检等部【。门,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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