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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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—案件管辖《
】 第十四条 ! 控:告申:诉检察部门承办和查!处下列?。控告、申诉案件
!
《 《。 (一)不服!人,民检察院《。。不批准逮捕决定的】申诉案件《;
《
? 【 (二)不服—人民检察院不—起诉决定的》申诉案件;
】
? 《。 《(三)不服人—民,检察院免予起—。诉决定的申诉案件;!
》。
】 ,(四)刑满释放人员!不服从人民法院判决!、,裁定虽经法院复查仍!有错误可能的—申诉案件《。;,
《
? 》 (五)上级机关!和检:。察长交办的控—告、申?诉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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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六)认为》需要自己办理的控告!、申诉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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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条 处】理检察?机关管?辖的控告、申诉案】件,是人民检察院各业】。务,部门的共同任务【是检验办案》效果的重《要,渠道控告申诉检【。察部:门与其他检》察业务部门要互【相配合分工负责
!。
》 》 (?。。一)对于正在审【查批:捕、审?查起诉的刑事案【件有:关的控告、申诉【对公安?。机,关的侦查《活动和人民法院【。的审判活动提出【的控:告移:送刑事刑事》检察部门《处理
【
》 (》二,),对于与正在查处中的!经,。。济、法纪犯》罪案件有关的—控告、申诉和属经】济、法纪《。检察部门《管辖范?围的:控,告、检举、分别移送!经济、法《纪检察?部门处理
!
!(,三)在?押服刑和管制、缓刑!、假:释、:保,外就医的犯人及其】家属对判决》或裁定不服虽—然人民法院》。复查驳回仍有错【误可能的申诉以及】对执行刑《事判决、裁定中的】违法活动和》对监狱?、看:守所、劳改、—劳,教,机关的违法活动【的,控告、检举移送【监所检察《部门: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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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。 , (四)对检察】干警违纪的》检举、?控告、移送人事【、,纪检等部门处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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