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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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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节? 案件?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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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四:条 控告申诉检】察部:门承办和查处—下列控告、申—诉案件
》
!。 :。 (一)不服人民检!察院不批准》逮捕决定的申诉【案件:。;,
,
》 】(二:)不服人民检察院】不起诉?决定的申诉案件;
!
《
? (三)!不,服人民检察》院免予起诉》决定的申诉案件;
!
:
《 (】四)刑满释放人【员不服从人民法院】判决、?。裁定虽经法院—。复查仍有错误可能】的申诉案件;
【
】 , ?。 (:五):。上级机关和检—察长交办的》。控告、申诉案件【;
《
— (六【)认为需要自己办理!的控告、申诉案件
!
】 第十?五条 处理检【察机关?管辖的?控告、申《诉案件?是人民检察院各业】务部门的共》同任务是检验办【案效果的重要渠道控!告申诉检《察部门与其他—。检察业务《部门要互《。相配合分《。工,负责
》
?。 — , (一)对于正在审!。查批捕、审查起诉】的刑事案《。件,有关的控告、申诉对!公安机关的侦查活】动和人民《法院:的审判?活动提?出的控告移》送刑事刑《事检察?部门处理
】
》 》(二)对于》与正:在查处中的》经济、法纪犯罪案件!有关的控《告、申诉和》属经济?、法纪?检察:部门管辖范围—的控告、检举、【分别移?送经济、《法纪检?。察部:门处理?
《
《 ? (《三)在押服刑—。和管制、缓刑—、假:释、保外就医的犯】人,及,其家属对判》。决或裁定不服虽【然人民?。法院复查驳回仍有】错误可能《的申诉以《及对执行刑事—。判决、裁定》中的:违,法活动和对监—狱、看守所、劳改】、劳教?。。机关的违法活动【。的控:告、:。检举移送监所检察】部门处?理,。
! : (四)对检察!干警违纪的检—举、控告、》移送人?事,、纪检等部门处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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