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 】统一受理来信—、接待?来访 ! ,    第六—条  对《来信来访《和控:告、申诉《。应认真?。填写登记表 — , :。     接受】口头控告、申诉时应!制,作笔录经控告申诉】人,确认无误后由控【告申诉人签名—盖章对检举、控告】人,要告知必须如实提】供情况并讲明诬告应!负的法律责任— 《 :    犯罪—分子投案自首的应】向其宣传《党的政?策和国家法律严防发!生意外事故并应认】真制作笔《。录,经自首?人核对无误后—。签名:或盖章并根据—案情及?时,移送有关机关或本】院有关?。业务部门处理 【  —   第七条  】对来访人应文明接待!。对来访人的食宿【、返程等费用原则上!自理确有困难的【可,按有关规定酌情解决!  【   第《八条  对不属【于检察机关管辖【的控:告申诉案《件应按“归》口办理”的原—则分别?处理: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【对人民法院、公【安、安全、司法【行政:机,关管辖的《。刑事案件的》。控告、检举和申诉依!照有关规定分—别移送主管部—门处理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其他不涉及刑事】责任问题《的来信来访》。分,别移送?有,关主管?部门处理 !     第九条 ! 对:性质不明、难以归口!的,检举、控告案件由】控告申诉检》察部门进行》初,步调查根据情—况,决定转办或自办 】。 :     第】十条  严禁—把控告检《举材料转给被—控告检举的单—位和个人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】一条  对不予【。立,案或不复查的—控告申诉案应—将不立案、不—复查:的原因以书面或【口,头形式?通知控?告申诉人控告—申诉人?如果不服可予以【复议:    ! 对决定转》出的应将转往单位和!转出时间以书—面或口头形》式通知?控告申诉人》。 》     由本【院查办的控告申【诉案件结案》后要以书面》形式答复申诉人对控!告人、申诉人—的答复由《承办案件的部门【负责: 》 ,    第十二条】 , 对无?理取闹的《来,访人要?坚持原则进行批评】教育对妨碍检察工作!人员:履行公务扰乱检察】机,关正常工作秩—序情节严《重的应及时》采取措施送交公【安机关处理 】    — 第十三条  检察!长应阅?批重要来《信定:。期或不定期》接待群众来访在基】层人民检察院和分】(,州、市、盟)—院检察长接待日【应向群众公》布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