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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章 【责任追究 ! ,  ?   第七》十六条 《 举报中心在举报线!索,管理工作中发—现检:察人员有违》法违纪行为的应【当提出建议连同【有关材料《移送: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处!理 》     —。第七十七条  具】有下列情形》之一对直接负—责的主?管人:员和:其他:。直接责?任人员依照》检察:人员纪?律处分条例等有【关规定给予》纪律:处分: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。: : 《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利用!举报线索进行敲【诈勒索、索》贿受贿的《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)!。滥用:。职权:擅,自处理举报》。线索的; 》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? (三)《徇私舞弊、玩—忽职守造成》重大损失《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,)为压制、》迫害:、打击报复举—。报人提供便》利的;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五)私存、【扣压、隐匿》或者遗失举报线【索的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六—)违反?举报人保《。护规:定故意泄露》举报人姓《名、地址、电—话或: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!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!人、被举报单位的或!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!护预案、采取保护措!施而未制定》或者采取导致举报】人受打击《报复的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, ,(七)?。故意拖延查处—举报线索超出—规定期限造成—严重后果《的; 《 ?。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八)隐瞒、谎报【、未按?规,定期限上《报重大举报信—息造:成严重后果的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