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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九章 举报失实的!澄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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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,七十一条 人【民检察院应当遵照】实事求是、依法【。稳妥的原则开展举】报失实澄清工—作
【 第七十二条! 经查证》举报失实具》有下列?情形之一并且被举报!人,提出:澄清:要求或者虽未提出澄!。。清要求但本院认【为有:必要予?以澄:清,的在征?求被举?报,人同意后应当—报请检?察长批准《由侦查部门》以适当?方式澄清事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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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一)造成!较大社会影》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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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【)因举?报,。失实影响被》举,报人正?。常,工作、生产、生活】。的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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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七十三条 【举报失实澄》清应当在初查终【结后一?个月以内进行—举报中心开展—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!或者复?议的应当在》。审查:或者复议《结论作出后》十个工作日以内进行!侦查监督部门开展】不立:案监督?的应当?在监督程《序完成后十个工作日!以内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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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七十四》条,。 , 举报失《实澄清应《当在被?举报人单位、居住地!所,在社区?、承:办案件的人》民检察院或者被举报!人同:意,。的其他地点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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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七十五条 !举报失实澄》。清可以?采取以下方式—:
【 , ? (一—)向被举报人—所在:单位、上级主—管部门通《报;:
《
? , , (—二)在一定》范围内召《开澄清通报会;(】三,。),被,举报人?接受的?其他澄清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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