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第》三节: 狱政管理、—教育改造活动—检察
【
— 第三十四条—。 狱政管理、教】育改造活动》检察的内容
—。
— 【(一)监狱的狱政】管理、教《育改造活动是否【符合有关《法律规定;
—
【 , : (二)—罪犯的合法权益是】否得到保障
【
,
第】三十五条《 :狱,政管:理、教育改造活动】检察的方法
】
《 : (—一,)对罪犯生活、【学习、劳动现场和会!见室:进行:实地检察《和巡视检察;
!
!。 :(二:)查:阅,罪犯名册、伙食账簿!、会见登记和—会见手?续,;
:
! : (三)》向罪犯及其亲属【和监狱人民警察了】解情况听取》意见;
【
,
【 (四)在法【定节:日、重大活动之前】或者:期,间督促监狱》进,行安:全防范和生活卫生检!查
》
《 第三十》六条 发现—监狱在?狱政管理、教育【改造活动中有下列】情形的应当》及时提出纠正意见
!
— : ? (一《)监狱人民警察体罚!、虐待或者变相【体罚、虐待罪—犯的;
》
!。 (《二)没有按照规定】对罪犯进《行分押分《。管的;
—
,
【 , (三)监狱人民!。警察没有对罪犯【。实行直接管理—的;
—
【 (四)—安全防范警戒—设施:不完备的;
!
】 (五)监狱人民!警察违?法使用戒具》。的;
! 《 : (:六,)没有按照规—定安排罪犯与—其亲属会见的—。;
】。 , (七)!对伤病罪犯》。没,。有及时治疗的—;
》
】 (八)没有执行!罪犯:生活标准规定—的;
】 :。 (九)!没有按?。照规:定时间安排》罪犯劳动存》在罪犯超时间、超】体力劳?动,情况:的;
! 《。 ?(十)其《。他违反狱政管理、教!育改造规定的
】
— 第三十》七条 派驻检【察,机构:参加监狱狱情分【析会应当针对罪【犯思想?动态、监管秩序等】方面存在的问—题,提出意见和建—议与监狱共同研【究对策制《。定,措施
—
? 第三十—八条 派驻检察】机构:应当与监狱》建立联?席会议制度》及时了解《监狱发生的重大【情况:共同分析监管—执法和检察》监,督中存在《的问题研究改进工】作的措?施联席会议每半【年,召开一次必要—时可:以随时召开
】。
:
《 第:三十九条 —派,驻检:察机构每《半年协助监》狱对罪犯《进行一次《集体法制宣传教育
!
—。 派《。驻检察人员》应,当每:周至:少选择一名罪—犯进行个《别谈话并及》时,与要求约见的罪【犯谈话听取情—况反:映提:供法律?咨询接收递交的材料!等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