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】狱政管理、教育【改造:活动:检察:
《
】第三十?四条 狱政管【理、教育《改造活动检察的内容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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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(一)监狱的【狱政管?理、教?育改:造活动是否》符,合有关法律规定;
!
! 《(二:)罪犯的合》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!
【 : 第三十五条— 狱政管理、【教育改造活动检【察的方法《
! 》(一)?对罪犯生活、学习】、劳动现《场和会见室进行实地!检,察和巡视检察;
!
:
: 《 , (二》)查阅罪犯名册、伙!食账簿?、会见?登记:和会:。见手:续;
【
: (】三)向罪犯及其亲】属和监狱人民警察】了解情况听取意见;!
— 》。。 , (四)在—法定:节日、重大活—动之:前或:者期:间督促监狱进行安】全防范和生活卫生检!查
?。
》 第三十六条】 发现监狱—在狱政管《理、:教育改造活动中【有下列情形的—应当及时提》出纠正意《。见
?
— 《 (一)监—狱人民警察体—罚、虐待或者—变相体罚《。、虐待罪《犯的;?
— (!二):没,有按照规定对罪【犯进行分押分管的;!
! (—三,),监狱人民《警察:没有对罪犯实行【直,接,管理的;《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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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。 (四)》。安全防范警戒设【。施不完备的;
【
! (》五)监狱人》民警察违法使用【戒具的;
【
》。 《 (六)没—有按照规定安—排罪犯与其》亲属会见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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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七)对伤!病罪犯没《有及时?治疗的;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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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(八)没有》执行:罪犯生活《标,准规定的《;,
?
— ? :(九)?没有按照规定时【间,安排罪犯劳动存在罪!犯,超时间、超》体力劳动《情况的;
—
【 (十【)其他违反狱政【管理、教《育改造规定的
】
— 第三十七—条 : 派驻检察》。机构参加监》狱狱:情分析会《应当针对罪犯—思,想动态、监》管秩序等《方面存?在,的问题提出意—见和:建议与?监狱共同研究—对策制定措施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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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三十八条 派驻!检,察机构应当与监【狱建立联席会议制】度及时了解监狱发】生的重大情况共同分!析监管执法和检察监!督中存在《的,问题研究改》。进工作的《措施联席会议每半】年召开一《次必:要时可以随时—召开:。。
】 第三十九—条 派驻》检察机构每半—年协助监狱》对罪犯进行一次集】体法制宣《传教育
】
? 派?。驻检察人员应当每】周,至少选择《一名罪犯《进行个别谈话并【及,时与要求约见的【罪犯:谈话听取情况反【映提供?法律咨询《接收:递交的材料等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