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狱!政管理、《教育:。。改造活动检察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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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四条 — 狱政管理、教育改!。造活动?检察: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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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》)监狱?的狱政管理、教育改!造,活动是否符合有【关法律规定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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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二)罪犯的【合法权益是》否得到保障》
— , : 第三?十五条 《 狱政管理、—。教育改造活》动检察的方法
!
【 , (《一)对罪犯生—活、学?。习,。、劳动现场》和会:见室:。进行:实地检察和巡—视检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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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(】二)查阅罪犯名册】、伙食账簿、会【见登记和《会见手续;
!。
—。 《(三)向罪犯及【其亲属和监狱—人民警察了解情况】听取意见;》
《
【 (四)在【法定节日、重大【活,动之前或《者期间督《促监狱进《行安全防范和—生活:卫生:。检查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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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?十六条 《 发现监狱在—狱,政管:理、教育《改造:活动中有下列情【形,的应当?及时:提出纠?。正意见?
》
《 ? (一)监—狱人民警察体—罚、虐待或者变相】体罚、?虐待罪犯《的;
! 》 (二)没有【按照规定对罪犯【进行分押分管的【;,
》
《 ? (三《)监狱人民警察没】有,对罪犯实行直—接管理的;
!
,
》 (四—),安全:。防范警戒设》施不完?备的;
】。
《 ,。 (五)监】狱人民警察违法使用!戒具的;《
】 《 , (六)没有按照规!定安排罪犯》与,其亲属?会见的;《
—。 , 【。(七)对伤病罪犯】没有及时治》疗的;
】
— (八)—没有:执行罪犯生活标【准规定的;
!
》 》(九)?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安!排罪犯劳动》存在罪犯超时—间、超体力劳—动情:况的;
—。
【 《(十)其他违反狱】政管理、教》育改造规《。定的
—
?。 , , 第三十《七,条 派驻检察机】构参加监狱狱情分】析会应?。当针对罪犯》思想动态、监—管秩序等《方面存在《的问题提出》意见:和建议与《监狱:共同研究对策制定】措施
】。。 《第三十八条 【派驻:。检察机构应当与监狱!建立联席《会议:制,度及:时,了解监狱发生的【。重大:情况:共同分析监》管执法和检察监督】中,存在的问《题研究改进》。工,作的措施联席—。会议每半年召—开一:次必要时可以—随时:召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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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三十:九条 派驻—检察:机构每半年》协助监狱《对罪犯进行一次集体!法制宣?传,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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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派驻检察【人员应当《每周至少选择一名罪!犯进行个《别谈:话并:及时与要求约—见的罪犯谈话—听,取情况?反映:提供法律咨询接收递!交的材料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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