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节 狱政》管理、教育改造活动!检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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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四条— :狱政管理、教育改】造,活动检?察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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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: (一)监—狱的狱政管》理、教育改造活【动,是否符?合有关法《律,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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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二)—罪犯的?合法:权,益是否得到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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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五—条 : 狱政管理、教育】。改造活动检》察的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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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一)对罪—。。犯生活、学》习、:劳动现场和会见室】进行实地检察和【巡视检察《;
】 》 ,。 (二)查阅罪【。犯名:册、伙食账簿、【。会见登记和会见手续!;
—。
《 》(三)向罪犯及其】亲属和监狱人民警】察了解情况听—。取意见?;
—。
, (!四,。)在法定节日、【重大活动之前或者】期间督促监狱进行】。。。安全防范《和生活?卫生检查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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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三十六条 》 发现监狱》在狱政管理、教育】改造活动中有下列】情形的应当及时提】出纠正意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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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 , , ,(一)监狱人民警】察体:罚、虐待《或,者变相体《罚、虐待罪犯—的;
》。。
! :(二)没《有按照规定对—。罪犯进行分押分管】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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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三):监狱人民警察—。没有对罪《犯实行直接》管理的;
】
,
— (四)安【全防范警《戒设施不完备—的;
【
— (五)—监狱人民警察违法使!用,戒具的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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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, (:六)没有按》照规定安排》罪犯与其亲属—会见的;《
,
》 ? 《 (七)对伤病【罪,犯没有及时治疗的】;
! 》 (八)没有执【行罪犯生活标准【规定的;
】
? :。 (九【)没有按照》规定时?间安:排罪犯劳动》存在罪犯超时间【、超体力劳动情【况的;
】。
, 《 (十)【其他违反狱政—管,理、教?育改造规定》的
! 第三十七条 】 派驻?检察机构参加监狱狱!。情分析?会应当针对罪犯思想!动态、监管秩序等方!面存在的问》题提出意见和建议】与监狱共同研—究对策制《定措施?
! ,第三十八条 派驻!检察机构应当与监】狱建立联席》会议制?度及时了解监—狱发:生的:重,大情况共同分—析监管执《法和检察监督—中存:在的问?题研:究改进?工作:的措施联席会议每】半,年召:开一次必要时可以】随时召开
!
第三十九!条 ?派驻检察机构每半年!协助监狱《对罪犯进行》一次集?体法制宣传教—育
【 , ?派驻检察《人,员应当每周至少选择!一名罪犯进》行个别谈话并及时与!要,求约见的罪犯谈【话听取情况反映【提供:法律咨询接收递【交的材料等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