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
【
第【。一节 禁闭检察【。
—
第二】十,七条 ? 禁闭?检察的?内容
【
《 》。(一)适用》。禁闭是否符合规【定条件;
【
《 【(,二)适用禁闭的【程序是否《符合有关规定;
】
! 《(三)执行禁闭是】否符合有关规定
!
》。 第二》十八条 禁闭【检察的方法
【
】。 , ?。(一)对《禁闭室进行》现场检察;》
! 《 (二)查阅禁闭】登记和审批手续;
!
! (三—),听取:被禁闭人和》有关人员的意见
】
【 第二十九条【 发现监狱—在适用禁闭》。活动中有下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】提,出纠:正意见
! : (【一):对罪犯适用禁闭【。不符合规定条—件的;
—。
? — (二)禁闭【的审批?手续不完备的;
】
:
:
: 》 (三)超期限】禁闭的;
!
【 (四)使用【戒具不符合有—关规定的;
!
: 】。(,五):。其他违反禁》闭规定的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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