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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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节 收》监检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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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》 第五条 收监检!察的内容
】
! (一)监狱对【罪犯:的收监管理活—动是否?符合有关法律规定
!
— 《 ?(二)监狱收押罪犯!有,无相关凭证》
!。 ,1.收监《交付执行《的罪:犯是否具备人民【检察:院的起诉书副本【和人民法院的刑【。事判决?(裁定)书、—执行:通知书、《结案登记表;
!
:
2.【收监监外《执行:的罪犯是否具备撤】销假释?裁定书、《撤销缓刑裁定—书或者撤销暂予监】外,执行的收监执行决】定书;
《
!3.从其他监狱调】入罪犯?是否具备审批手续】。。
》
》 (三—。),。监狱是否收押了依】法不应当收押的【人,员,
【 第六条 收!监检察的方法
!
,
《 (【一):对个别收监》罪犯实行《逐人检察;
!
— (二—)对集体收监—罪犯实行《重点检察;
—
?
《 : : (三)对新收】罪犯监区《实,行巡:视检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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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条 发现监!狱在:收监:管理活动中》有下列情《形的应当《。及,时提:出纠正意见
!
】 , (一)没有收【监凭证或者收监凭证!不齐:全而收监的;—
【 ? , ?(二)收监罪犯与收!监凭证不符的;
!
:
? 【(三)应当收—监而拒绝收》监的;
》
?
【 (四)》不应当收监而收【监的;?
》
》 《(五)罪犯收监后未!按时通知其家属的;!。
》
— (《六)其他《违反收监规》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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