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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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节 收监《检察
》
!第五条 收监【检察的内容
!。
? (】一)监狱对罪犯的】收监管理活动—是否:符合有关法律—。规定
! (】二):监狱收押罪》犯有无相关》。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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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1.收监交【付,执行的?罪犯是否具备—人民检察院的—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!院的刑事判决(裁定!)书、执《行通知?书、结案登记表;】
,
】 2.收监监外执】行的罪?犯是否具备撤—销假释裁定书—。、撤销?缓刑裁?定书或者撤销暂【予监:外执行?的收监执行决定书;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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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3.从其他监【狱调入罪犯是否【。具备审批手》。续
《
《 , 》 (三)监》狱是否?收押了依法不—应当收押的人员
】
】 ,第六条 收监检】察的方法
【
】。。 (一)对个】别收监罪犯实行逐】人检察;
】
! (:。二):对集体收监罪犯实】行重点检《察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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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三)对新收罪犯监】区实:行巡视检察
【
?
?。 第七《条 ?发,现,。监狱在收监管—理活动中有下—列情形的应》当及时提出纠正意】。见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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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【 (:一)没有收监凭证】或者收监凭证不齐】。全而:收监的;
!
, — (二)收监【罪犯与?收,监凭证不符的;
】
】 (三)应!当收监而拒绝—收监的;《
》
《 (四【)不应当收》监而收监的;—
【 【(五)罪犯收监后】未按时?通知其家属的—;
》
? (】六)其他违反收监规!定的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