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
,
—
第一节 收】监检察
【
第!五条 《收监检?察的内容《
《
! (一)监狱对罪】犯的收监《管理:活动是?否符合有关法—律规定
【。
: 【 (:二)监狱《收,押,罪犯有无相关凭【证
》
? 1.收监交付!。执,行的罪犯《。是,否具备人民检察院】的起诉书副本和人民!法院的?。刑事判?决(裁?定)书、执行通知书!、结:案,登记表?;
【 : 2.收监—监外执行的罪—犯,是否具备撤销假【释裁定书、撤销【缓刑裁?定书或者撤》。。销暂予监外执行的收!监执行?决定书;
!
》3,.,从其他监狱》调入罪犯是》否具:备审批?。手续
! — (三)监》狱是否?。收押了依法不—应当收押《的人员
【
? 第六》。条, 收?监检察的方法
】
,
! :(一:)对:个别收监罪犯实【行逐人检察;
】。
,
】 (二》)对集?体收监罪《犯实:行,重点检?察;
【
!(三)对新收罪犯监!区实行巡视检察【
?。。
第】七条 发现—监,狱在收监管理活动】中有下列情形的【应当及时提出—纠正意见
》
! , (一)—没有收监凭证—或者收监凭证不齐全!而收:监的:;
:
! (》二,)收监罪犯与收监】凭证不符的》;
—
【 (三)应—当,收监:而拒绝收监的—;
! (【四,),不应当收监而—收监的;
》
,
】 《(五)罪犯》收,监后未按时通知其家!。属的;?
》
!(六)其《他违反收监规定【的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