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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 , — 第一节 收】监检察 【     第!五条  《收监检?察的内容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监狱对罪】犯的收监《管理:活动是?否符合有关法—律规定 【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二)监狱《收,押,罪犯有无相关凭【证 》  ?   1.收监交付!。执,行的罪犯《。是,否具备人民检察院】的起诉书副本和人民!法院的?。刑事判?决(裁?定)书、执行通知书!、结:案,登记表?; 【  :  2.收监—监外执行的罪—犯,是否具备撤销假【释裁定书、撤销【缓刑裁?定书或者撤》。。销暂予监外执行的收!监执行?决定书; !     》3,.,从其他监狱》调入罪犯是》否具:备审批?。手续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监》狱是否?。收押了依法不—应当收押《的人员 【  ?   第六》。条,  收?监检察的方法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一:)对:个别收监罪犯实【行逐人检察; 】。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》)对集?体收监罪《犯实:行,重点检?察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对新收罪犯监!区实行巡视检察【 ?。。     第】七条  发现—监,狱在收监管理活动】中有下列情形的【应当及时提出—纠正意见 》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一)—没有收监凭证—或者收监凭证不齐全!而收:监的: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二,)收监罪犯与收监】凭证不符的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应—当,收监:而拒绝收监的—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,),不应当收监而—收监的; 》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五)罪犯》收,监后未按时通知其家!。属的;?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其《他违反收监规定【的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