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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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节 收监检察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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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:条 收监检察【的内容
】
? (【一)监?狱对罪犯的收监管】理活动?是否符合有关—法律规定
—
》 , ? , (二)》。监狱收押罪》犯有无相关》凭,证
! , 1.收监》交付执行的罪犯【是否具备人民检察院!的起诉书副本和人民!法院:的刑事判决(裁【定)书、执》行通知书、》结案登记表;—
— 《2,.收监?监外执行的罪犯是否!具备撤销假释裁定】书、撤销缓刑—裁,定书或者撤销—暂予监外执行的【收,监执:行决定书《;
—
3.【。从其他监狱调入罪】犯是否具《备审批手续
!
: ? : , (?三)监狱《是否收押了依—。法不应当收押的人员!
?
《 第六条— 收?监检察的方法
】
!。 , (一)对个别收!监罪犯实行逐人检察!;,
— ? 《 (二)对集体收监!罪犯实行《重点检察;
】
! , ,(,三)对新收罪犯监】区实行巡《视检察?
— ? 第七?条 ?发现:监狱在收监管理【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!应当及?时提出纠正意见
】
【 (【一,。)没有收监凭证【或者收监《凭证不齐全》而收监的;》
》。
】 (:二):收监罪犯与收监凭】证不符的;
】
? 【 (三)应》当收监而拒》绝收监的《;
】 【(四)不应》当收监而收监的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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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五)罪犯》收监后未按时—通知其家属的;
!
:。
】 (六)其他违】反收监规定的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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