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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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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节 收监检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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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条,。 ,。 收:。监,检察:。的,。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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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监狱》。对罪犯?的收监管《理活动?是,否符合有关法—律规定
! 】(二)监狱收押罪犯!有无相关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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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1.收【监,交付:执行的罪犯是否【具备人民检察院的】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!院的刑?事,判决(裁定》)书、执《。行通知书、结案【登记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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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2.收监监外执!行,的罪犯是否具—备撤销假释》裁定书、撤销缓刑裁!定书或者《撤销暂予监外执【行的收监执行决【定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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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3.从其【他监狱?调入罪犯是否—具备审批手续
】
! :。 (三?)监狱是否》收押了依《法不应当收押的人】员
! 第六《条, , 收监检察的方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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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(一—)对个别收》监罪犯实行逐人检】察;:
《
: ?。 : (二)对集】体收监罪犯实行重点!检察;
》。
《 , 》 (三)对新【收罪犯?监区实行巡》视,。检察
?
?。。
: , ?第七条 发现监】狱在收监管理活【动,中有下?列情形的《应,当及时提出纠正【意,见
《
? 《 (一—)没有收监凭证或者!。。收监凭证不齐—全而收监《的;
?
】。。 (—二)收监罪犯与收监!凭证:不符的;
】
! (三)应当收监而!拒绝:收,监的;
】
: : , (四)不应!当,收监而收《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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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五)罪!犯收监后未按—时通知其家属的;
!。
《
】 (六)其他违反收!监规:定的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