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
?
—。
第一节 收监检!察,。。
】 ? 第五条 —收监检察的内容【
— 《 ?。 (一)监狱对罪】犯的收?。监管理?活动是否符合有关】法律规?定
】 (二!)监狱收押罪犯【有无相关凭证
【
?。
《 1.收监—交付执行的罪犯是否!具备人民检察院的】起诉书副本和—人民法院的》刑事判?决(裁定)书、执行!通知书、结案登记】表,;
?
《 ? ,2,.收监监《外执行的罪犯—是否具备撤销假释】裁定书、撤销缓【。刑裁:定书或者撤销暂予】监外执行的收监执】行决:定书;
! 3》.从其他监狱调入罪!犯是否?具备审批《手续
【
: : (三【)监狱是否收押了依!法不应当收》押,的人员
《
】。。 ,第六条 《 收:监检察的方法
【
! (一—。)对个别收监—罪,犯实行逐《人检:察;
】。 ? (二)】对集体收监》罪犯实行重点检【察;
【
】 ,(三)对新》。收罪犯监《。区实行巡视检察
】
,
— 第?七条 发》现监狱在收监管理活!。动中有下列情形的】应当及时提出纠正】意见
—
! (一)没有收监】凭证或者收监—凭,证不:齐全而?收监的;《
:
,。
》 ? : (二)《收,监罪犯与收监凭证不!符的;?
— (!三)应当收监而拒】绝收监的;》
,
! , (四)不应】当收监而收监的;】。
— , , 《 (?。五)罪?犯收监后《未按时通知其家属的!;
! —(六)其《他违反收监》规定的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