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 建标库

第一章

    第一条  为规范监狱检察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等法律规定,结合监狱检察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的任务是: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,维护罪犯合法权益,维护监狱监管秩序稳定,保障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的职责是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)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、假释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)对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)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,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)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,对监狱的立案、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)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的控告、举报和申诉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)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。

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人民检察院在监狱检察工作中,应当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,应当以事实为根据、以法律为准绳。

    监狱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应当严格遵守法律,恪守检察职业道德,忠于职守,清正廉洁;应当坚持原则,讲究方法,注重实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