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纠正违法和检察【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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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条【 纠正违》法的: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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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一)监所—。。检察人员发现—轻微违?法情况可《以当场提出口头纠】正意见并及》时向监所检察部门负!责人报告填写—。检察纠正违法情况登!记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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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二)监】所检察部门发现严】重违法情况或者在】提,。。出口头纠《正,意见后被监督单位七!日内未予《纠正且不说明—理由:。的,应当报经本院检察长!批准及时《发出纠正违法通【知,书,。;
! (三】)人民检察院发出纠!正违:法通知书后十五【日,内被监督单位仍未纠!正或者回复意见的】应当及时向上一【级,人民检察《院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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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【严重:违法情况监所检察部!门,应当填写严》。重违法情况》登记表向《上一级人《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!门,报送并?续报检察纠正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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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二十四条 被监】督单位对人民检察院!的纠正违法意见书面!提出异议《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复议!被监督单位对于复议!结论仍然提》出异议?的由上一级人民检察!。院复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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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五【。。条, 发现对于监外】执行罪犯《的交付执行、—监督管理《活动中存在执—法不规范、》管,理不严格《等可能导《致执法不《公等苗头性、倾向性!。问题的?应当:报经本院检》察长批准向有—关,单位提?出检察建《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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