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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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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节 收监执行检察】。
【。
第十三】条 收监执—行检察的内》容
!。 —(,一)公安机关撤销】缓刑、假释的建议和!对暂:予,监外:执行罪犯的收监执】行是:否符合有关法律【规定;?。
》。
】 (二)人民法【院撤销缓刑、假释裁!定是:否符合有关法—律,规定;
》
【 》(三)监《狱、看守所收监【执行:。活动:是否符?合有关?法律规定
】
第十】四条 收监执【行检:察的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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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— (一)查阅公安!机关记录缓刑、【。假释、暂予》监外执行罪犯违法】违规情况的相—关材:料;
! (二!)向:与缓刑、假释、暂予!监外执?行罪犯监管有关的单!位、基层组织了解】有关情况;》
】 》 (三)《必,要时可以与违法违规!。。的缓刑、《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!罪犯谈话了解情况
!
《
? :第十五?条 发现在—收监执行活》动中有下列情—形的: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!见
:
】 (一【。)公安机关对—缓,。刑,罪犯:。在考验期《内违反法《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!安部门监督管理规定!,情节严重,没【有及时向人民法院】提出撤销缓》刑建议的;
【
,。
— (二)】公安:机,关对假释罪犯—在考验?期内违?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!者公安部门监—督管:理规定, 尚未【构成:新,的犯罪没有及时向人!民法院提出》撤销假释建议—的,;
》
【 (三)原作出!缓刑、假释裁判的】人民法院收到公安】机关提出的撤销【缓刑、假《释的建议《书后没有《依法作出裁》定的;?
》
》。 (四)【公安机关对》人,民法院?裁定撤?销缓刑、假》释的罪犯没有—及时送?交监:狱或者看守所收监】。执行的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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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)!公安机?。关对具有下列—。情形之一的暂予监外!执,行,罪犯没有及时通【知,监狱、看守所收监】执行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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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【.未经公安机关批准!擅自外出《。应,当收监执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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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2.骗取保外就!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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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3》.,以自伤、自》残,、欺骗等手段故意】拖延保外《就医时间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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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4.办理《保外就医后无故不就!。医的;
【
?。 5.》违反:监督管理规定—经教育不改的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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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6.暂予监外执行!条件消失且》刑期未满《的
】 ? (》六)监狱《、看守?所,收到公安机关对暂予!监,外执行罪犯的收监】执行通知《。后没有?及时收?监执行的《;
【 《 (七)不应!当,收监执行而收监执行!。的,。;,
:
!。 (八)其他违!反收监执行》规定的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