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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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节? 收监执《。行检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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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三条 》 收监执行检察【的内容
! 》 (一》),公安机关《撤销缓刑、假释的】建议:和对暂?予监:外执行?罪犯的收监执—行是否符合有—关法:律,规定:;
《
! :(二)人民法院【撤,销缓刑、假释裁定】是否符?合有关法律》规定;
《
》 —。。 (三)监—狱、看守所收监【。执行活动是否—符合有关法》律规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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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十四条《 收监《。执行检?察的:方法
》
》 《 :。(一)?查阅公安机关记录】缓,刑、假释《、暂予监外执行罪犯!违法违规情况的相】关材料?;
! 》 (二)向与缓刑、!。假释、暂予》监外执行罪犯监管】有关的单位、基【层,组织了解有关—情况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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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三)必要【时可以与违法违【规,。的缓刑、《假释、暂予监外执】行罪犯谈话了解【情况
】 第十—五条 发现在收】。监执行活动中有下列!情形的?应当及时提》出纠正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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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, (一)公安【机,关对缓刑罪犯—在考验期内违反【法,律、行?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!监督管理规定—,情:节,严重,没有》。及时:向人民法院》提,出撤销?缓刑建议的》;
【 ,。。 , 》 (二?)公安机关对—假释罪犯在考验期】。内违:反法:。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!安,部,门,监,督管理规定, 尚未!。。构成新的犯罪没有及!时向人民法院—提出撤销假》释,建议的;《
—。 】(三)原作出缓刑】、假释裁《判,的人:民,法院收到公》安机关?提出的?。撤销缓刑、假—释的建议书后—没有:。依法:作出:裁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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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 《 (四)公安机关对!人,民法院?裁定:撤销:缓刑、假释》的罪犯没有及时【送交监狱或》者看守所收》监执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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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公安】机关对?具有下列情形之一】。的暂予监外执—。。行罪犯没有及时通】知监狱、《看守所收监执行的】
】。 1.未》经公:安机关批准擅自外】出应当收监执行的;!
【 2《.骗取保外就医【的;
【
, 3》.以自伤、》自残、欺骗等手段故!意拖延保外就医【时,间的;
】
4.办理!保外就医后无—故不就医的;
【
】 5.违反监督管】理,规定经教育不改的】;
】 6.暂予监外!执行:条件:消失且刑期未—满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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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六—)监狱、看守—。。所收到公安机关【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!的收监执《行通知后没有—。。及时收监执行的【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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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七)不应当收监执!行而:收监执行《的,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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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(八)!其他违反收监执【行规定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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