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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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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节, 收监执行检—察
【
? 第《十三:条 收监》执行检察的》内容
! 《 (一》)公安机《关撤销缓刑、假【释的建议和对暂予监!外执行罪犯的收【监执行是否》符合有关法律—规定: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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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: (二)人】民法院撤销缓—刑、假释裁定是否符!合,有关法律规定;【
【 》 (三)监狱、】看,守所收监执行活动】是否符合《有关法?。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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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十四条 收【监执:行检察的《。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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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一)查阅公安机关记!录缓:刑、:假释、暂予监—外执行罪犯违法违】规情况的相关材【料;
】 《 , (二)向与】缓刑、假《释、暂予监外执行罪!犯监管有关的单【位、基层《。组织了解有关情【况;
】 《 (》三)必?要时可以与违—法违规?的缓刑、假释—、暂予监外执—行罪犯谈话了解情况!
! ,第十五条 发【现在收监执行活动】中有下列情形的应】当及:时提出纠正意—见
《
】。 (一)公安机!关对缓刑罪》犯,在考验期内违反【。法律、?行政法?规或:者公安部《门监督管理规—定,情节严重—,没有及时向人民法!院提出撤销缓—刑建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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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二)》。。公,安机关对假释—罪犯在考验期—内违反法律》、行政法规或者【公安部门监督管理规!定, 尚未》构,成新的犯罪没—有及时?向人民法院提—出撤销假释建议【的;
》
! (三《),原作:出缓刑、假释裁【判的人民法院收【到公安机《。关提:。出的:。撤销:缓刑、假释的建议书!后没有依法》。作出裁?定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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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四)公—安机关对《人民:法院裁定撤销缓刑、!假释的?罪犯没有及时送【交监狱或《者看:守所收监执行的【;
】 【(五)公安机关对】具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!予,监外执行《罪犯:没有及时通知监狱、!看守所收监执行的】
— 1.未经公!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!应当收监执》行的;
《
》 《2.骗取保外就医的!。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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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!以自:伤,、自残?、欺骗等手段故意拖!延保外就医时间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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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办理!保外就医后无故不就!医的;
】
《 5:.违反监《督,。。管理规?定经教育不改—。的;:
【 6.暂予监外!执行条?件消失且刑期未【满的
! (】六)监?狱、看守所收到公安!机关对暂予监外执】行罪犯的《收,监执行通知》后没有及时收—监执行的;
】
—。 (—七):不应当收监》。执行而收监》执行的;
!
— , (八《)其他?违反收监执行规定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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