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
!
】第一节 《收监执行检察
【
】 第十三条【 收监执》行检察的《内容
《
—。 , (一)公!安机关撤销》缓刑、假释的建议和!对暂予?监外执行罪犯的收监!执行是否符合有关】法律规定;
】。
,
《 : ? (二)人民法院】撤销缓?刑、假释裁定是【否符合有关法律【规定;?
,。
】 《 (三)监狱、看】守所收监执行—活动是否《符,合有关法《律规定
—
:。
》第十四条《 收监执行检察】的方法
—。
! (一)查阅公】安机关记录缓—刑、假释、暂—予监外执行罪—犯违法违《规情况的相关材料;!
【。 》 (二)》。向与缓刑、假释、】暂予监外《执行罪犯监管有关的!单位、基层组织了】解,有关情?况;
—
,
【 , (三)必要时可以!与违法违《规,的缓刑、《假,释、暂予监》。外执行罪犯》。谈话了解《情况
【
第十五】条 ?发现在收监执行活动!。中有下列情形—的应当及《时提出纠正意—见
! —(一)公安机关【。对缓刑罪犯在考验期!。内违反法律》、,行政法?规或:者公安部《门,监督:管理规定《,情:节严重,没有及时】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!缓刑:建议的;
》
,
:
? 【(二)公安》机关对假《。释罪犯?。。。在考验期内违反【法律、行政》法规或者公安部门】监督管理规定, 尚!未构:。成新的犯《罪没有及时向人民】法院提出《。撤销假释建议的;
!。
:
【。 (三)原作!出缓:刑、:假释裁判的》人民法院收》。到公安机关提出的】。撤销:缓刑、?假释的建议》书后没有依法作出】裁,定的;
—
】 (四)公【安机关对人》民,法院裁?定撤销缓刑》、假释的罪犯没有及!时送:交监:狱,或者:看守所?。收监执行的;
【
》 , :。。 》(五)公安》机关对具有下列情】形,之一的暂《予监外执行》。罪犯没有及时通知】监狱、看《守所收监执》行的
—
—1,.未经?公安:机关批准擅自—外出应?当收监执《行的;
! 2.骗取】保,外,就医的;
—。。
?
, 3.以自伤!、,自残、欺骗》。等,手段故意《拖延保外就医时间】的;
—。。
—。4.办理保外—就医后?无故不就医的;【
《
5【.违反监督》管理规定《。。经教育不改的;
】
,
:
6【.暂予?监,外执行条件消失且】刑期未?满的
! 【。。(六)?。监狱、看守所—收到公安机关对暂予!监外执行《罪犯的收《监执:行通知?后没有及时收监【执,行的;
》
— ? : (七)不》应当收监《执行而收监执行【的;
! 《 (八》)其:他,。。违反收?监执行?规定的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