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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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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节 :收监执行检察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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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三条 收!监执行检察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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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》 ?(一)公《安机:关撤:销缓刑、假释的建议!和对暂予监外执行罪!犯的:收,监执行是否符—合有关法律规—定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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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人】民,法院撤销《缓刑、假释裁定【。是否符合有关法【律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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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 (》。三):监狱、看《守所收监执》行活动是否符合有】关法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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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》 第十?四,条 收监执行检】察的:。方法
【
, : : (一)查阅!公安机关记》录缓刑、假释、暂予!监外:执行罪犯《违法:违,规情况?的相关材料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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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— (二》)向与缓刑、假释】、暂:予监外执行》罪犯监管《有关:的单位、基层组织】了,解,有关情?况;
—
【 (《三)必要时可以与】违法违规的》缓刑、假释、暂予监!外执行罪犯谈话了解!情况
《。
】第十五条《 发现在收—监执行?活动中有《下列情?形的应?当及时提出纠—。正意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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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一)公安机关对缓刑!罪犯在考验期内【违反:法律、行政》法规或者公安—部门监督管理—规定,情节》严重,?。。没有及时向人—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!建议:的;
【
》 (二—),公安机关《对,假释:罪犯在考验期—内,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!或者公安部》门监督管理规定,】 尚:。未构成新的》犯罪没有及时向【人民法院提出撤销】。。假释:建议的;
】
《。 : 《(三:)原作出缓刑、【假释裁判《的人民法院》收到公安《机关提出的》撤销缓刑、假释【的建议书《。后没有依法》。作出裁定《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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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(四)】公安机关对人民法】院裁定撤销缓刑【、假释的罪犯—没有及时《送交监狱或》。者看守所收》监执:。行的;
》
— 《 :(五)公安》机关对具《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,暂予监?外执行罪犯没有及】。时通知监狱、—看守所收《监执行的
【
《 , 1.未》经公安机《关批准?擅自外出应当—收监执?行的;
】
: 2.》骗取保外就医—的,;
《
【3.以自伤、自残】、欺:骗等手段《。故意:拖延保外就》医,时间的;
【
— 4:.办理保《外就医后无故不就医!的;
《
《 5.违反】监督:管理:规,定经教育《不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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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6.暂予》监外:执行条件消》失且刑期未满—的
【 《 (六)监】狱、看守所收—到公安?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!。罪犯:的,收监执行《。通知后没《有及时收监执行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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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七》)不:应当收监执行而收监!执行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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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八)其他!违反收监执行规定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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