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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章 监管活动检察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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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九条 《监管活动检》察的内?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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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一)公安》机关监督管理—监,外执行罪犯活—。动,是否符合有关—法律规定《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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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二)监外执行罪!犯是否发生》脱管现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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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监【外执行?罪犯的合法权益是】否得到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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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?。条 : 监管?活动检?察的方?法
【 【 (一)查阅公安】机,关,监外执行罪犯—监督管理档案—;
【 (!二)向?协助公安机关监督】考察监外执行—罪犯的单《位和基层组织了解、!核,实有关?情况;
【
》 《 (三)与监外执行!罪犯及其亲属—。谈话了?解情:况,。听取意见
】
第十】一条 发现公安】机关在监管》活动中有下列情【形的应当及时提出】纠正意?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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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— (一?)没有?建立监外执行罪犯监!管档案和组织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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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没!有向监外执行—罪犯告知《应当遵守的各项【规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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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(三)监外执—行罪犯迁居迁出地公!安机关没《有移送监督考—察档案迁入地—公安机关《没有接续监》。管,的;
】 】(四)对监外执行罪!犯违法?或者重新犯》罪没有依法予以治安!处罚或?者追究?刑事责任的;—
【 ,。 :。。 (五)【公安民警对监外【执行罪犯有打骂体】罚、侮?辱人格等《侵害合法权》。益,行为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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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六)公安机关没有及!时向人民《检察院通报》。对监外执行罪—犯的监督管理—情,况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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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七)其他违反!监督管理规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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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二条 ! 人民检察院监所】检察部?门应当?与公安机关、人民】法院的?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!议制度及时通报有关!情况分析交》付执:行、监督管》理活动和检》察监督中存在的【问题研究改进—。工,作的措施《。联席会议《可每半年召开一次】必,要时可以随时—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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