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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章 监管活!动检察?。 】    第》九,条,  监管活动检察的!内容 》 ,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?(一)?公安机?关,监督管理监外—。执行罪犯活动是【否符合有《关,法律规定; —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二)监【外,。执行罪犯是》否发生脱管现象; !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监外执行罪!犯的合法权益是否得!到保:障 :    】 第十条  监管】活动检察的方法 】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一》)查阅公《。安机关监外执—行罪:犯监督管理档案【; ?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向协助公安机—关,监,督,考察监?外执行罪《犯的单位和基层【。组织了解《。、核实有关》情况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与】监外执行罪》犯及其亲《属谈话?了,解,情况听?取意见 【 :    第十一条 ! ,发现公安机关—在监:管活动中有下列情】形的应当及时—提出纠正《意见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一,)没有建立监—外执行罪犯监管【档案和组织的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】没有向监外执行【罪,犯告知应当遵守【的各项规《定的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。三,),监外执行罪犯迁居】迁出地?公安:机关没有移送监督考!察档:案迁:入地公安《机关:没有接续监管的; ! 《 ,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四)对—。监外执行《罪,犯违法或者重—新犯:罪没:有依法予以治安处】罚或者追究刑—事责任的《; : ?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公安民警【对监:外执行罪《。犯有:打骂体罚、侮辱【人格等侵害》合法权益行》。为的; 《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六)公安机》关没有及时向人民】检察院?通报对监外执行【罪犯:的监督管理情况的;! , 《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七)其他违反!监督管理规定的【    ! 第:十二:条  人民检察院】。监所检察部门—应,当与:公安机关、人—民法院的有关部门建!立联席会《议制度及《时通报有关情况分】析交付执行、监督】管理活动和检—。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!。研究改进工作的【措施联席会》议可每?。半年召?开一次必要时可【。以随时召《开,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