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第三章— 监管活《动检察?
【
? 第九条 — 监:管活动检察》的内容
! — (一)公安机】关监督管理监外执】行罪犯?活动是否符合有【关法律规《定;
《
《 】。(二)?监外执?行罪犯是否发生脱】管现象?。;,
:。。
,
:
!(三)监外执—行罪:犯的合法权益—是否得到保》障
】 , 第十条 监管!活动:。检察的方《法
—
【 (一)查阅公安!机关监外执行罪犯】监督管理档案;【
》
》 《(二)向协》助公安机关》监督考察监外—执行罪犯的单位和】。基层组织了解、【核实有关情况;
】。
?
》。 (—三,)与监?外执行罪犯及其【亲属谈话了解—情况:听取意见
》
【 , 第十一条》 发?现公安机《关在监管活动—。中有下列情形的应】当及时提出纠正【意,见
《
,
? — (一)没》有建立监外执—行罪犯监管档—案和组织的;
【
?
】 :(二)没有向监外】执行罪犯告知应【当遵守的各项规定】的;
【
《 , ? (三?)监:外执行罪犯迁居迁出!地公:安机关没有移—送,监督考察档案迁入】地公安机《关没有接续监管的】;,。。
【 ,。 —(四)对监外—执行:罪,犯违法或《者,重新犯罪《没有依法予以治【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!责任的?;
《
? 】(五)?公安民警对监外【执行罪犯有》。打骂体罚《、侮辱人格等—侵害合法《权益行为《的,;,
《
: 】。(六)公安机关没】有及时向《人民检察院通报【对监外?。执,行罪犯的监督管理】情,况,的;
》
:
【 :(七)其他违反监督!管理规定的》。
! 第:十二条 人民检】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!。。当与公安机关—、人民法院的有关部!门建立联席》会,议制度及时通—报有关情况分—析交付执《行、监督管》理活动和检察监【督中存在的问题研究!改进工作的》。措施联席会》议可每?半年: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!随时召开《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