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【 案件审理》。和处: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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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五十?五条: 审理是监察【部门对调查》终结的?违纪违法《案件:进行审核处》理包括(一》)监察部门调查终结!的案件;(二)【司法机?。关以及有关部门移送!的需要?给予纪律《处分的案《件;:(,三)需要由监察部】门进:行审理的其他—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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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十六条 审理】案件应当由监察【部门的非本案调查】人员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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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十:七条 审理人【员在审理案》件时认为需》要对案件进行补充】调查或者补办手续的!经监察部《门,。负,责人同意可以要求调!查部门或调查人员补!充调查也可以—自,。行调:查
! :第五十八条 【审理应当围绕—以下内容进行—案件事实是否清楚;!证据是否确凿;定】性是否?准确;处理》意见是否恰当—;调查及其》程序是否符合本条例!规定审理结束后【审理人员应当—提出审理意》见写出审理报—告报:监察部门负责人【审查必要时监察【部门负责人可以提交!部门会议讨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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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《。五十:九,。条 监察部门对】案件进?。行审理后应》当报请本院主管【副检察长或者—检察长审查或者【提交检察长》办公会审议审查、】审议决定由》监,察部门?负责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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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第六《十条 《违纪违法《案件调查《、审理结束》后应当?分别不同情况—作出下列处理(一】)确有违《。纪事实需《要给予纪《律处:分的作?出纪律处分》决定;(《二)确有违纪事【实但情节轻微的【或具有减《轻情:节的经批评教—。育后:。可以从轻或免予纪】。律处分;(三)对】需要在一定范—围内予以通》报批评?。的违纪违法》案件进行《通报批评;(四)】。违反国家法律—、法规和检察纪【律、检察机关内【部规章所《取得的不《当收入依法依—纪,。应当没收、上缴【或者:责令退?赔或者?已经给国家》。利益和公民合法【权益造成损》害,需要补偿或采取【补救措施的作出处】理决定;(》五)认?为需:要由其他《机关或部门》给予处理的》移送有关机》关或部门处理;(六!)违纪?。违法事实不存在或者!不需要追究被调查】人纪律责任的予以撤!销案件?并告之?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!部门或者被调—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!以上方?。式可以单独》使用也可《。以根据需《要合并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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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十—一条: 需给予地—方各级人民检察院】检察长、副检察【长纪律处分的应当按!照干部管理权限征】求有关部门意—见后:由上一级人民—检察院?检察长?办公:会议决定对其中严重!违反纪律需给予撤】职、开除处分—的应依法罢免或免】去其职务后再执行处!分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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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?。十二:。条, 需给予各—级人民检察院检察】委员会委员、—检察:员,纪律处?分的应当按照干【部管理权限》。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!再执:行处分?决定对其《中严:。重违反纪律需要给予!撤职、?。开除处分的应—依法免去其》职务:后再执行处分决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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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十三条 对—。违法犯罪的检—察人员在《公,安、司法等部—。门作出处理后—仍有必要给予纪【律,。处,分的其?证,据材料?可以作为检》察机关监察部门定】案,。的依据并按本—条例规?定的程?序给予其相应—的纪律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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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六十四条! 决定给》予检察纪《律处分的应当制作】处分决定书;决定免!予纪律处《分的应当制》作免予?处分决定书》;决:定,撤,销案件的应当制作撤!销案:件,决定书处分决—定书、免予处分【决,定书、撤销案件决定!书应以作出处分【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!名义下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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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《六十五条 》 处分?决定书、免》予处分决定书—、撤:销案件决《定书由监察部门直】接送达有关部门、单!。位和人员也可—以委托主管》部门:、单位或者下级监】察部:门代为送达》送达时应由受—。送达人在送达—。回执上?记明收到日期—、签:名或者盖章受送【达人拒收《的由送达人在—送达回执上注—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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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十六条 处【分,。决定:书应抄送《有关人事《部门;?按,照国家人事管理有关!规定应由人事部【门办:理手续的由人事【部门办?理有:关手续受纪律处分】或者免予纪律—处分的人员属—于党委管《理的监察部门应当】把处分决定书、免】予处分?。决定书抄送其所属】党委:组织:部门处分决定—书、免予处分决【定书应?当抄送受处》分,人员及其所在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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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十七条 !。 违:纪违法案件作出处理!后应当按照》有关:规定办理立卷、【归档、呈《报、备案和答复等事!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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