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: :第八章 案件—审理和?处理 — ?  :  : 第五十五条  审!。理,是监察部门对调【查终:结的违纪违法案件】。进行审核《处,理包括?(,一)监察部门调查】终结的案件;(【二)司法《。机关以及有关部门】移送的需《要给予纪律处分【的案件;(》三)需要由监察【部门:进行审理的其他【案,。件 【    第五十六】条  审《理案:件应当由监》。察部门的非本案调查!人员进?行 ?   — , ,第五十?七条:  审理人员在审】理案件时认为需要】。对,案件进?。行补:。充调查?或者补办手续的经】监察:部门负责人同意【可以要求调查部门或!调查人员补充调查也!可以自行调查 【 《。 ,    第五十八】。条  审理应当围绕!以下内容《进行案?件事实是否清楚;】证据是否确凿;定性!是,否准确;《处理意见是否恰【当;调查《及,其程:序是否符合本条例】规定审理结》束,后审理人员应当提】出审理意见写—出审理报告报—监,察部门?负,责人审查必要时监】察部门负责人可【以提交部《门会议讨论 —     !第五十九条  监】察,。部门对案件进—行审理后应当报请】本院主管副》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审!查或:者提交?检察长?办公会审《议审查、审》议决:定由:监察:部门负责实》施 《   》  :第六十条 》 违纪违《法案:件调查、审理结【。。束后应当分别不同】情况作出下列处理】(一)确有违纪【事实需要给予纪【律处:分的:作出纪律处分决定;!(二)确有违—纪事实但情节轻微的!。。或具有减《轻,情节的经批评—教育后可以》从轻或?免予纪律处分—;,(三)对需要在一】定范围内《予,以通报批《评的违纪违法案件】进,行通报批评》;(四?),违反:国,家法律、法》规和检察纪律—、检察?机关内部规章所取得!的不当收入》。依法依纪应当没【收,、上缴或《。者,责令退赔《或者已经给国家利】益和公?民,合,法,权益造?成损害需要补偿或采!取补救措施的作【出,处理决定;(五【。)认为需要由其他机!关或部门给予—处理的移送有关机关!或部门?处理;(六)违纪违!法事实不存在—或者:不需要追究被调查人!。纪律责任的予以【撤销案件并》告之被?调查单位《及其上级部门—或者被调查》人员及其所》在单位以上方—式可以单独使用【也,可,。以根据需要合—。并使用? ,   【  第六十一条  !需给予?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!检,察长、副检》察长纪律处分的应当!按照干部管理权【限征求有关》部门意见《后由:上一级人民检—察院检察长办—公会议决定对其【中严重违反》纪律:需,。给予撤职、开—除处分?的应依法罢免或免去!其职务后再执行【处分决定 》 》    第六十【二条 ? 需给予各级人民检!。察院检察委员—会委员、检察员纪律!处分:的应当按照干—部管理权限》征求:有关:部门意见后再—执行处分决定对其】中严重违反纪律需要!给予撤职、开除处】分的:应依法免去》其职务后再》执行处分决定 】 , :     第六十】三条  对违法犯罪!。的检察人员在—公安、司法等部门作!出处理后仍有必要给!予纪律处分》的其证?据材料可以作为检察!机,关监察部门定案的依!据并按本《条例规定的程序【给,予其相应的纪律处】分 》     第六十!四,条  决定给—予检:察纪律处分的—。应当制作《处分决定《书;决定免予纪律】处分的?应当:制,作免予处《分决定书;决定【撤销案件《的应当制作撤销案】件决定?书处分?决定书、免予处分】决定书?、撤销案件决定书】应以作出《处分决定的人—。民检察院的名—义下达? —。  : , ,第六十五条  【处分决定书、免予处!分决定书、撤—销案件决定书—由监察?部门:直接送达有关部门、!单位和人员也—可以委托主管部门】、单位或《者下级监察》部门代为送达送【达时应由受送—达人在送达回—执上记明《收到日期、签名或者!盖章:受送达人拒收的【。由,送达人在《送达回?执上注明 》   【  第六《十六条 《 处分决定书—应抄送有关》人事部?门;按照《国家人事《管,理有关规定应—由人:事部门办理》手,续的由人事部门【办,。理有关手续受—纪律处?分或者免予纪—。律处分的人员属于党!委管:理的监察部门应【。当把处?分决:定书、?免予处?分决定?书,。抄送其所属党—委组织部《门处分决《定书、免予处分决定!书,应当抄送受处分人员!及其所在单位— 《  ?   ?第六十七条  违纪!违法案件《。作出处理《后,应当:按,照,有关规定办理立【卷、归档《、呈报、备案和【答复等事项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