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七章 【案,。。。件调查 !  ?   第《三十二条  监【察,部门:对有违反纪律、法】律具体?内容的线索应当进】行初步审《。查 ?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三《。条  监察部门【经过初步《审查认为举报失【实或虽有违纪行为但!情,节轻微不需要进【行,处分的应当经—本部门负责人或本院!主管副检察长—或检察长《批准作出不立案的】决定制作初步—审,查报告并酌情—回复举报《人 《 , :   ?。 第三十四条 【 监察部《门经过初《步审:查对认为《有违纪违法事—实的行为需要追究纪!律责任的应》当立案立案应当填】写立案呈批表报本院!主管副检察长—或者检?察长批?准 《 :   ?。  第三十五条  !地方各?级人民检察院监【察部门决定立—案后应当《。在七日以内填写【检察人?员违:纪案:件立:。案备案表层报—最高:人民检察院》。监察局 !    第三十六条!  案件立案后应当!制定:调查方案内容包【括调查人员的—。组成:。;,应当查明的问题【和线索;调查步骤】、方法和措》施等: —    《。第三十?七,条  调查人员应】当依照本条例—和有关?规定:全面、?客观地收集证—据对于能够证实被】调查:人有违纪《违法行为或者无【违纪违法行》为以:及违纪违法行为【。情节:轻重的各《种证据都《应当:。收集严?禁以威?胁、引?诱、欺骗《以及其他非法—手段收?集证据?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八条 】。 监察部门》收集的证据是能【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!的一:。切事实包括书—证、物?证、证人证》言、被调查人的【陈述和辩解、—视听资料、鉴—定结论、勘验检查笔!录 ?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》九条  《调查取证时调查人】。员不得少于二人并】应当:出示有关证明文件】 : ,     第四!。十条  调查取证】时应当问明》证人:的身份、证人与【被调查人之间的关】。系并告知证人应当】。如实:提供证据以及有意】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!应负的法律、—纪律责任 !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一条?  询问证人应当单!独进行;必要时经】证人同意可以录【音、录像调查—人员应当《场制作调《。查笔录也可以—由证人自行书写证言!调,查笔录经与》证人:。核对无误后》由,其签名?或者盖章 》     !第,四,十,二,条  证人要求对】原来提供的证言作】部分或全部》更改时允许在注明】更改原因的情况下另!。行作证但不退还原】证 》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三条  收集证】据应当?取得原物《、原件?。不能收取《原物、原件》的可以拍《照、影印、复—制但应注明原物、】原件的保存单位或者!出处:并由提供原》物、原?件的单位或个人签】名或者盖章 【 《。    《第四十?四条  现场勘【验、检查情况应制】作笔录或勘》验、:检查报告由参加【勘验、检查的人员和!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!必,要时可以拍照—、录像 《     !第四十五条  对】具有专?业技术?性的证据可指—派或者聘请具有专】门知识、技》术,的,人员参加收集写出书!。面结论并《签名或者盖》章 ? :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六条?  监察《部门应当询问—。被调查人《。听取其陈《述,和,。辩解询问被调查人】应制:作询问笔录也—可,以由被调查》人自行书《写有关材料询问笔】录,经与被调查人核对】。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!盖,章 【    第四十七条! , 对有?关机关提供、移送的!证明材料《监察部?门应:当进:行,审查核实 !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八条  监》察部门在《调查中可《以依照本条例—。第十七、十八条的规!定采取措《施,但应:当出具有关》。书面:文件 》。  《   第四》十九条  暂—予扣留、《封存可以《证,明违反纪律、法律行!为的:文件、资料、财【务帐目、案件材【料或其他有关的材】。。料应当出具监察通知!书并开列清单一式】两份由调查人和持】有人签名或者盖章】一份交持有人—另一份?附卷备查对于暂【予扣留、封》。。存,。的文件、资料、财务!帐目、案件材—料或其他有关的【材料要妥善保管或】者,封存不得使用、损】毁或者丢失暂予扣】留、封存的时间不】得超过办案期限 】。    】 第五十条》  监察部门对调】查事项涉及管—辖范围以外的单位】和个人进行查询和】调查可?以请求其上级主【管单位或负责—人给予协助有主【管监察部门的应当请!求主管监察部门给】予协助 《 ?   《  第五十一条【  认?定事实须有确实、充!分的证据只有被【调查人的交》待而无其《他证据的《不能认定《;被调?查人拒不承》认而证据确》实、:充分的?可以认定 》    】 第五十二条  监!察部:门,应当将认定的违纪违!法事实形成书面材料!与被:。。调查人见《面并允许其申辩必】要,时应当?补充调查《或者重新《调,。查,对查证?属实的应《当采纳对《不合理的意》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!。的说明?被调查人应当—在见面?材,料上签署《意,见并:签字或者盖章—。也,可以另附书面意【见拒绝签署意见【或者拒绝签字、【盖章的由调查—人员在见面》材料上?注,明并由被调查人【所在单?位负责人《签署意见 !   ?。。。  :第五十三《条  调《查终结后应当制作】案件调查报告内容】包,括立案?。依据:;调查过程;事实】情况:;违纪性质;—被,调查人和有》关人员的责任;处理!意见:;,被,调,查人的态度和—对见面材料的—意见;被《调查人所《在单位的意》。见或:被调查部门、—单,位的意见《;,。调查人员签》字或:盖,章;:报告时间等 —    】 第五十四条 【 ,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!案件应当《自立案之日起六【个月内结《案;因特殊原因需】要延:长办案期限的经【。本院:主管副检《察长:或检察长批准可【以适: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!过一年并《应当及?时报上一级监察部】。门备案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