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—。章 案?件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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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【二条: 监察部门对有违!反纪:律、法律具体—内容的线索应—当进行初步审—查,
! 第三?。十三条? :监察部门经过初步】。审查认为举报失实】或虽有违纪行—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要!进行处分《的应当经《。本部门负《责人或本院主管副检!察长或检察》。长批准作出不立【案的决定《制作初步审查—报告并酌情》回复举报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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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三十》四条 监》察部门经过初步【审查:。对认为有《违纪违法《。事实的行为需要追】究纪律责任的应当】立案立案应当填写】立,案呈批表报本院【主管副检察长或者检!察长批准《
【 ?第三:。。十五条 地方各】级人:民检察?院监:察部:门决定立《案后:应当在七日以内填】写检:。察人员违纪案—件立:案备案表层报—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!局
【 第三十【六,条 案件立案后】应当制定调查方【案,内容包括调》查人员的《组成;应当查—明,的问题和线》索;调查步骤、方】法和措施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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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七:条 : 调查人员应当【依照本条例和—有,关规:定,全面、客《观地收集证据对于能!够证实被调查—人有:违纪违法行》为或者无违纪违法】行为以及违纪违【法行:为情节轻重的—各种证据《都应当收集严禁【以,威胁、引诱、欺【骗以及其他》非法手段收》集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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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《八条 《监察部门收集—的,证据是能够证—明案件真《实情况的一》切,事实包括书》证、物证、》证人证言、被调查】人的陈?述和辩解、》。视听资料、鉴定【结论、勘《验检查笔录》
— 第三十九】。条 调查取证时调!。查人员不得》少于二人并应当出】示有关证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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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条? , 调查取证时应当问!明证人的身》份,、证人与被调—查人之间的关系【并告知证人应当如】实,提供证据以及有【意作伪证或者—。隐匿证据应负的【法律、纪律》责,。任
! 第?四十一条 询问证!人应当单独进行;】必,要时经证《人同意可以录音、录!像调查人员应—当,场制作调查笔录也】可以由证人自—行书写?证言调查笔录经与证!人核对无《误后由其签名或者】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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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二【。条 证《人要:求对原来提供的证言!作部分?或,全部更改时》允许在注明更—改原因的情况下另】。行作证但不退还原】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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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三条? 收集证据应当取!得原物、原件不能收!。取原:物、原件的可以拍照!。、影印、复制但【应注明原物、原件的!保,存单:位或者?出处:。并由提?供原物、原件的单位!或个人签名或者【盖章
】 第四十四】条 现场勘验【。、检查情况》应制作笔录或勘【验、检查报告由【参加勘验、检查的人!。员和见证人签名【或者盖?章必要时可》以拍照、录》像
! 第四十五条 】 对具有专业—。技术性?的证据可《。指派或?者聘请具有专—门知识、技术的人】员参:。。加收:。集写出书面》。结,论并:签名或者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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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六条 监察部【门应当询问被调查】人听取其陈述和辩】解询:问,。被调:查,人应制作询问笔【录也:可以由被《调查:人自行书《写有关材料询问【笔录:经与被调查人核【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!者盖章
! ? ,。第四十七条》 对有关机关提供!、移送的《证明材料《监察部门应当进【行审查核《实
! 第四十八—。条 监察部门在】调查中?可以依照本条—例第十七、十八条】的规定采取措施但】应,当出具有《关,书面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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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《十九条 暂—予扣留、《封存可以证明违反】纪律、法律》。行为的文件、—资料、财务帐目、】案件材料或其他【有关的?材料:应当出具监察通【知书并开列清单【。一式两份由调查人和!持,有人签名或者盖章】一份交?持有人另一份附卷】备查对?于暂予扣留、—封存:的文件、《资料、财务帐—目、案?。件材料或其》他有关的材》料要妥善保管或者】封,存不:得使用、损毁或【。。者丢失暂予扣留【、封存?。的,时间不得超过办案期!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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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五:十条 监察部门】。对调查事项涉—及管辖范围以—外的单位和个人进】行查询和调查—可以请?求,其上级?主管单位或》负责人给予协—助,有主:管监察部门的应当】请求主管《监察部门给》予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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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十一条 — ,认定事实《须有确实、充分【的证据只有被调【查人:的交待而无其—他,证据的不能认—定;被调《查人拒?不,。。承,认而证据确实、充】分的可?以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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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十二条 【监,察部门应当将认【定,的违纪违《法事实形《成书面?材料与被调查—人,见面:并允许其申辩必【要时应?当补充调查或者重新!调,查对查证属》实的应当采》纳,对不合?理的意?见应写出有事实根】据的说?明被:调查人应当》在见面材料上—签署意见并签—字或者盖章也可以另!附书面?意见拒绝签署—。。。。。意见或者《拒绝签?字、盖章的由调查】人员在见面材料上】。。注明:并由被调《查人所在单位—负责人签署》意见
! 第五十三条 !。 调查?。终结后应《当制作案件》。调查报告内》。容包括立案》依据;调查过—程;事实《情况;违纪》性,质;被调《查人和有《。关人员的责任;【处理意见;》。被,调查人的态度—和对:见面材料的》意见;被调查人所】在单位的意见或【被调查部门、—。单位:。的意见;《调查人员签字—或盖章;报告时【间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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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十四条 —监察部门立案—调查的?案,件应当自立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!案;因特《。殊原因需要》延长办案期限的经】本院主管副检察长】或检:察长批准可以适【当延长但最长—不得超过一年—并,应当及时报上—。一级监察《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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