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 受理?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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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二:十六条 监察【部门对检《。察机关及所属内【设机构、直》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!员,违反纪律、法律的举!报应当认真受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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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七条! 对不属于监察部!门受理范围的举报】。应,当告知举报人向【有管辖?权的机关反映或【转,交有: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!酌情回复举报—。人其中重《。要问题或紧》急事项应当报告有关!负责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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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。二十八条 对属于!。检,察机关监《察部门受《理范围的举报应当分!别作出如下处—理(一?)对属于本》部门管辖的》应当报送本部门负】责人或本《院领导阅批需要【进行初步审查的应】当经监察部门负【责人同?意或者经本院—主,管副:检,察长或?者,检察长同意》(二)对不》属于本部《门管辖的及时层【。转有管辖权的监察】部门处理(》三)上级监察部门转!交下级监察部门处】理的举报经部—。门,。负责人或院领导批准!可以要求下级监【察部门报告处—理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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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九条 —对上级?监察部门交办—的需要报告处—理,结,果的:举报事项下级—监察部?门应:当在三?个月内作出处—理并向交办》部门书面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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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条 严】禁将举报《材料转给被举—。报部门、单位或【者被举报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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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一条 对借举】报故意捏造事—实诬告陷害他人【的,依照有?关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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