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审查《决,定
! 第十二条 ! ,对已:经立案的赔偿—案件:应当:。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必!要时可以《调取有关的案卷【材料也可以向原【案件承办部门和承】办人员等调查、核】实有关情况收集有】关证据原案件—。承办部门和承—办人员应当协助、】。配合
》
【第十三条 —对请求生命健—康权赔?偿的案件人民—检察院对是否存在违!法侵权行为尚未处理!认定的国家赔偿【工作办公《室应当在立案后三】。日内将?相关材料移送本院】监察部?门和渎职侵权检察部!门监察部门和—渎职侵权检》。察,。部门应当《在三十日内提出处】理认定意《。见移送国家赔偿工作!办公室
! ? 第十四条》 审查《赔偿案件应当查明以!下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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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一)是否存—在,国家:赔偿法规定》的损害行为和损害】。结果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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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二)损害是—否为检?。察机关及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!。造成;
《
》 【 (三)侵权的起止!时,间和造成损害的程】度;:
》
《 (—四)是否属于—国家赔偿《法第:十九条规定》的国:家不: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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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【。五)其他需要查明的!事项
【。
《 第十五条 人】民检察?院作出赔偿决—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!请求人的意见并制】作笔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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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十,。六条 《对存在国《家赔:偿法规定的侵权损害!。事实依法《应当予以《赔偿的人民》检察院可以与赔偿请!。求人就赔偿方式、】赔偿项?目和赔偿《数额依照《国家赔偿法有关规】定进:行协:商并制作笔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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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民检察院》与赔偿请求人进【行协:。商应当坚《持自愿、《合,法原则禁止胁迫赔】偿请求人放弃赔【偿申请禁止违反【国家赔偿法规定【进行协商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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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十七条 对【审查终结的赔偿案件!应当制作赔偿—。案件:审查终结报告—载明原?案处理情况、赔偿】请求人意见和协商情!况提出是否》予以赔偿以》及赔偿的方式、项目!和,。数额等具体》处理意?见经部门集》体讨论、负责人【审核后报检察—长决:定,重大、复《杂案件由检察长【提交检察委》员会审议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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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条 — 审查赔偿案件【应,当根:据下列情形分别作】出,决,定
! , ? (一)》请求赔偿的侵权事】项事实清《楚应当予以赔偿的】依法作?出赔偿的《决,定;
! (】二,)请求赔偿的—侵权事项事实—不存:在或者不《属于:国家:赔偿范围的》依法作出不予赔偿的!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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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十》九条 办理赔偿案!件的人民检察—院应当自收到—赔偿申请之日—起二个月内作出【是否赔?偿的决定制作刑事】赔,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!定之:日起十日内送达【赔偿请求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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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民检察院与赔偿请!求人协商的不—论协:商后是否达成一致】意见均应当制—作刑事赔偿决定【。书
! 人民检》察院决定不予—。赔偿的应当》在刑事赔偿决—定书:中载明不予赔—偿的理由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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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 【 人民检察院送达刑!事赔偿决定书应当向!赔偿请求人说明【法律依据和事实证】据情况并《告知:赔偿请求《人如对?赔偿决定《有异议可以自—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!十日内向上一—级人民检察》院申请复议;如对赔!偿决定没有异议【。要求依照刑事—。赔偿决?定书支付《赔偿金?的应当提出》支付赔偿金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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