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? 立 案《
! 第六条 赔!偿请求人提》出赔偿?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!当受理并接收—。。下列:。材料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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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一)刑》事赔:。偿申:请,书刑:。事赔偿?申请书应《当,载明受害人》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!、事实根据和理【。由申请的时间—赔偿请求《人书写?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!以委托?他人代书;也可【。以口头?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!应,当问:明有关情况并制作】笔录由?赔偿请求《人,签名或者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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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二)赔偿—请求人?和代理人的》身份证明材》料赔偿请《。求人不?是受害人本人的【应当要求其说明与受!害,人的关系并提供相】应证明赔偿请求人】委,。托他:人代:理赔偿?申,请事项的应当—要求:其提交授权委托书】以及代理人和被【代理人身《份,证明:原件代理人为律师的!。应当:同时提供律师执业】证及律师事》务,所介绍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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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《 (三)》证,。明原:案强制措施的—法律文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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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】)证明原案》处,理情况的法律文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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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(五)证!明侵:权行为造《成损害及其程—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!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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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《。。六)赔偿请求人提供!的其他?。相关: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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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赔偿请求人或者其】代理人当面递—交,申,请书或者《其他申请材》料的:人民检察院应当当场!出具加盖本院—专用印章并》。注明收讫日期的接收!赔偿申请材料清单】申请材料不齐全【的应当当场或—者在五日《内一:次性明?确,告知赔偿《请求人?需要补充的全—。部相关材料
】
》 , 第七条 —人民检察院收—到赔偿申《请后国家赔偿工作】办公:室应当填写受理赔】偿申请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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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条 同时》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!赔偿申请应当立【案
】 (】一)依?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!条第:一项、第二项规定】请,求人身自由》权,赔偿:的已决?定撤销案件、不起】诉或者判决宣告【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!任;:依照国家赔偿—法第十七《条,第四项、第》五项规?定请求生命健—康权:赔偿的有伤情、死亡!证明;依照国—家赔偿法第》十八条第一项规【定请求?财产:。权赔偿的刑》事诉讼程序已经终结!但,已查明该财》产确与案《件无关的《除外: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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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二)本院为赔偿义!。务机关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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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(—三):赔偿请求人具备国】家赔偿法第》六条规定的条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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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—(四)在国家赔偿】法第三十九条规【定的请求《赔偿时效《内;
》
! (五《)请求赔偿的—材料齐?备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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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九条 对符合立!案条件的赔》偿,申请人民检察院应】当立案?并在收到赔》偿申请之日起—五日:内将刑事赔偿—立案通?知书送达赔偿请求人!
—。 立案—应当经部门负责人】批准
【
《 第:十条 对不符合立!案条:件的赔偿申请应当】分别下列《不同情?况予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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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尚未【决定撤销案件、【不起诉或者》判决宣?。告,无罪:终止追究刑事—责任而请求人身自】由权赔偿的没—有伤情、死亡—证明而请求生命【健康权赔偿的刑【事诉讼程序》。尚未终结《而请求财《产,权赔偿?的告知赔偿》请求人不符合立【案条件可在》具备:立案条件后》再申请赔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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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不属于人!民检察?。院赔偿的告》知赔偿请求》人向:负,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提!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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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三)本院不负】有赔偿义务的—告知:赔偿请求人向—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!检,察院提出或者移送负!有赔: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!并通知赔偿请—求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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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赔偿】请求人不《具备: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!定条件的《。告知:赔偿请求人》;
! 《。 , (五)对赔偿请】求已过法定时—效的告?知,赔偿请求《人已经丧失》请求赔偿权
】
对上!列情:况均应?当填写审查》刑事赔偿申》请,通知书并说明理由】在收到赔偿申请之】日起五?日内送?达赔偿?请求人
! : :第十一条《 :。当事:人、:其他直接利害关【系人或者其近亲属】认为人民《检察:院,扣押、?冻结、保管》。、处理涉案款物【侵犯自?身合法权益或者【有违法情形向人【民检察院投诉并在】刑事诉?讼程序终结后又申】请刑事赔偿的尚【未办结的投诉—程序应当《终止负责办理投诉】的部门应当将—相关材料移交被请】求赔偿的人》民检:察院国家赔偿工作】办公:室依照刑事赔—偿程序办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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