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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 《立 案 】     第六!条  赔偿》。请求人?提出赔偿申请的人民!检察院?应,当受理?并接:收下列材料》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刑事赔!偿申请书刑事赔偿申!请书应当载明受【害人:的基本?。情况具体要求、事】实根据和理由申请】的时间赔偿请—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!困难的可以》委托他人代》书;也可以口头【申请:口头提出申》请的应当问明有关】情,况并制作笔录由【赔偿请求人》签,名或者盖《章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赔【偿请求人《和代理人的》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!求人不是《受害:人本人?的应当要求其说明】。与受害人的》关系并提《供相:应证:明赔偿请求人—委托他人代理—赔偿申请事项的【。应当要求其》提交授权委托—书,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!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!人为律师《的应当同时提—供律师执业证及【律师事务所介绍【函 ? :   《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(三)《。。证明原案强制措【施的法律文书 【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,四)证明《。原案处?。理情况?的法:律文书 《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)证明】侵权行?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!的法律文书或者【。其他材料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六)赔偿请求】人,提供的?其他相关材料 ! ?    赔偿请求人!或者其代理人当【面递:交申请书或》者其他申请材料的人!。。民,检察院应当当场出具!加盖本院专用印章】并注明收讫日期的】接收赔偿《申请材?料清:单申请材料不齐【全的应当《。当场或者在五日【内一次性《明确告知赔》偿请求人需》要补充的全部—相,关,材料 ?   【  第七条  【人民检察院收到赔】偿申请后国家赔【偿工作办公室应【当,填写受理赔偿申【请登记表 》  —   ?第八条? , 同时符合下—列各项条《。件的赔偿《申请应当立》案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(一)依照国—家赔偿法第十—七条第一项》、第:二项规定请求人【身自由?权赔偿的已决定撤】销案件、《不起诉或者判决宣】告无:罪终止追究》。刑事:责任:;依:照国:家赔偿法《第,十七条第四项—。、第五项规定请求生!命健康权赔偿—的有伤情、死亡证明!;依照国《家赔偿?法第十八《条第:一项规定《请,求财产权赔偿的刑事!诉讼程序已经终【结但已查明》。该,。。财产确?与案件无《。关的除外; 【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二)本【院,为赔偿义务机关【。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,三)赔偿请求人【具备国家赔偿法第六!条规定的条件; !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在国家【。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!定的请?求,赔偿时效《内;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五)请求赔偿的材!。料,齐,备,    ! 第九条  对符合!立,案条件的赔偿申请】人,民检察院应当立案并!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!起五日内将刑事【赔偿立案通知—书送达?。。赔偿请求人 —     !立案应当经部门负】。责人批准 —。     】。第十:条 : 对不符合》立案条件的赔—偿申请应当分—别下列不《同情况予以处理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尚未决定【撤销案件、不起诉或!者判:。决宣告无罪》终止追?究,刑事责任而请—。求人身自由权赔偿】的没:。有伤情、死亡证明而!请求生命《健康权赔偿的—刑事诉?讼,程序尚未终结而【请求财?。产权赔偿《的告知?赔偿请求人不符合立!案条:件,可在具备立案条件后!再申请赔偿;— 《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二—),。不,属于人民检察院赔偿!的告知?赔偿请求人向负【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提!出,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三)本院不负—有赔:偿义务的告》。知赔:偿请求人向负有赔】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!提出:或者移送负》有赔偿义务的人【民检察?院并通知赔偿请求】人,; ?。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—赔偿请求人不—具备国家赔偿法【第,六条规定条件的告】知,赔,。偿请求人; 】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五—)对:赔偿请求已过—法定时效的告知赔】偿请求?。人已经丧失请—求赔偿权 【    — ,对上列情况均—应当填写审查刑事】赔偿申请《通知:书并说明理由—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!起五日内送达赔【偿,请求人 !    第》十一:条  当事人—、其他直接利害关系!人或者其《近亲属认为人民检察!院扣押、冻结、保管!、处理?涉案款物侵犯自【。身合法权《益或者有违法情形向!人民检察《院投诉?并在刑事诉讼—程序终结后又—申请刑?。事赔偿的尚》未办结的投》诉,程序应当终止负【责办理?投诉的?部门应当将相关材】。料移交被请求赔【偿的:人民检察院国家赔】偿工:作办:公室依?照刑事赔偿程序办】理 ?